AQA 政府與政治/選舉制度與投票行為
選舉制度與投票行為是 AQA 認可的政府與政治 AS 課程的三個模組中的第一個模組。它透過考察不同的選舉制度、投票的影響、選舉參與率的決定因素和選民的構成,向讀者介紹政治,更具體地說,是投票。
在英國,最主要的政治參與形式是投票。政府正是透過選舉獲得合法性,競爭性選舉是民主的決定性特徵。這使得人們對政府選舉方法的多種多樣產生了極大的興趣。世界各地的學者們一直在評估和討論不同制度的優缺點,但至今仍未達成普遍標準。在下文中,我們將評估支援和反對各種制度的證據,以及圍繞選舉改革的爭論,這是一個日益突出的問題,因為 1997 年選舉後,承諾舉行選舉制度改革公投的工黨政府上臺。
簡單多數制(或簡單票數多數制)是英國用於大選的選舉制度。簡單多數制用於在單一成員選區選舉一位候選人,獲勝的候選人只需比其最接近的對手多得一票即可。
簡單多數制的一個廣受讚譽的特點是,它有著形成大型單一政黨政府的歷史。由於政府的權力來自其多數席位的規模,因此它能夠進行強有力的執政。此外,簡單多數制下選民與代表之間牢固且易於理解的聯絡,營造了一種氣候,在這種氣候下,選民可以很容易地追究其代表的責任。簡單多數制的簡潔性,只需要選民在選票上畫一個“X”來表明他們支援的候選人,這一特點使得簡單多數制能夠確保選票很少被錯誤地投出,從而減少了選舉困難扭曲選舉代表性的程度。
簡單多數制的使用結果引發了關於選舉改革的激烈爭論,因為該制度存在一些弊端。能夠在沒有多數支援的情況下贏得選舉,這是許多人批評簡單多數制的原因,因為它限制了候選人被認為是代表選民意願的程度。在 2005 年大選中,大約 70% 的選票被“浪費”,其中 52% 的選票投給了失敗的候選人,18% 的選票是獲勝候選人的多餘選票。這意味著 52% 的投票者最終被他們沒有投票支援的代表所代表,這引發了對該制度的強烈批評。與大多數制度一樣,在選舉中使用簡單多數制會導致明顯的偏差,在本例中,偏向於在地域上集中支援的較大政黨。簡單多數制的“非此即彼”性質,每個選區只選舉一位候選人,這會偏向於較大的政黨。只有能夠在任何選區獲得簡單多數的候選人才能當選,這意味著,儘管某個政黨在全國範圍內可能擁有相當大的支援,但其支援的地域差異可能會阻止其獲得與其支援程度相稱的席位數量。自由民主黨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儘管他們獲得了超過五分之一的選票,但在下議院只獲得了十分之一的席位。另一個例子是 1992 年大選,約翰·梅傑的保守黨獲得了英國大選中最高票數,但僅獲得了 30(?) 席多數席位。

圖 1.1 對比了 2005 年大選的席位比例和投票比例,說明了席位的分配比例失衡。除了這些批評之外,有人認為簡單多數制會減少選舉參與的程度和質量。批評者聲稱,在“安全席位”上投票的積極性降低,從而降低了投票率,也降低了政府的合法性。(發展 106 頁)簡單多數制下,戰術投票的可能性也增加,安全席位的反對者的支持者可能會選擇投票給更有可能擊敗現任者的其他候選人,而不是投票給其首選候選人,這種行為被稱為戰術投票。
替代投票制是一種多數制,用於在單一成員選區選舉代表,在這種制度下,選民會看到一個候選人名單,然後根據他們的偏好順序對候選人進行排名。為了當選,候選人必須獲得多數票。首先計算選民的首選,如果一位候選人獲得了多數首選票,他們就會當選。否則,獲得首選票最少的候選人將被淘汰,他們的選票將根據選民的第二偏好進行重新分配。這一過程將持續下去,直到一位候選人獲得多數票並當選。
這種制度比簡單多數制更具代表性,獲勝的候選人很有可能獲得了多數票,並獲得了比簡單多數制下獲勝者更高的選民授權,因為簡單多數制下的候選人經常以不足多數票獲勝。此外,這種制度也保留了選區與代表之間的聯絡,為選民提供了一個易於識別的人員,以便他們可以透過該人員解決自己的問題,這一點在實行多成員選區的制度下有所減少。
使用替代投票制可能會對中間派政黨產生明顯的偏見,因為這些政黨的政策最不激進,因此能夠在第二和第三偏好中獲勝。
單一可轉移投票制用於在多成員選區選舉多名代表,在這種制度下,候選人必須獲得一定比例的選票才能當選。選民會看到一個候選人名單,然後根據他們的偏好順序對候選人進行排名。然後計算首選票,如果一位候選人獲得了配額,他們就會當選,並且多餘的選票將被重新分配。然而,如果沒有任何候選人獲得配額,那麼排名最後的候選人將被淘汰,他們的選票將被重新分配。這一過程將持續下去,直到選出所需數量的候選人。
儘管這種制度不像名單制那樣具有代表性,但它比簡單多數制或多數制具有明顯的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