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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非流動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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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動資產是指持有較長時間的資產,通常是因為它們屬於固定資產、廠房或裝置等類別。它們通常最初是作為投資購買的,要麼是企業運營的必需品,要麼是提高企業盈利能力。

從生命週期階段的角度來看待非流動資產的一個框架是:取得、持有、處置。

公允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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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平交易中可以實現的價值,減去銷售成本或處置成本。

賬面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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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記錄的借方金額減去累計折舊後的價值。

可收回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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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與公允價值相同,但如果使用價值更高,則可以使用使用價值。

使用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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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可能涉及大量預測。對於資產持有的預期時間,會對未來產生的現金流入和現金流出進行估計,並根據低風險利率外推回現值(未來現金流將包括通貨膨脹和預算價格上漲的估計)。這種對未來經濟利益的量化將增加到預算處置產生的淨現金流中。

價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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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標值是 x 和 y 中的較小值,其中 y 是 a 和 b 中的較大值,其中 x = 當前賬面價值,y = 可收回價值,a = 公允價值減去處置成本,b = 使用價值減去處置成本。
  • 目標不是高估價值,而是在不二次低估價值的情況下。

取得、持有、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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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是成本可能需要重新計算的階段。

  • 非流動資產的價值等於放棄的資產的公允價值,以換取取得非流動資產。

取得相關的議題是

  • 何時資本化或費用化,如果取得的資產需要修理、改裝才能使其適合使用併產生未來的經濟利益。一些“改進”可能最好記入費用,如果它們不能被證明是大修理或改裝,例如,後來會進行折舊。
  • 非整體業務多項資產包取得的公允價值分配。這意味著如果應用一個歷史成本來取得一組資產,則需要對每項資產進行公允價值評估,並將找到的公允價值總額作為分母,每個公允價值作為分子來找到每項資產的初始入賬成本比例。這是因為放棄資產價值的規則,這意味著在非企業合併的情況下,賬面價值總額必須等於放棄資產的價值(現金甚至)。
  • 對於以與公允價值不同的成本取得的整個業務,可以記錄商譽(無形資產)或便宜貨(收益),因為你的實體和被收購實體的企業合併意味著被收購實體的資產按照子實體的公允價值入賬。
  • 在上述兩種情況下取得的流動資產按公允價值記錄(並且不包括在非企業合併情況下的分配中),除非它是債務賬戶(應收賬款),否則如果公允價值較低,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可以記入壞賬撥備貸方。

其他需要考慮的要點

  • 可以取得負債,如應付賬款,並且類似地記入實體的應付賬款負債,如取得的壞賬撥備。
  • 股票是流動資產,處置時具有公允價值,可以按公允價值交換以取得非流動資產。

商譽適用於企業合併,在這種情況下,購買的資產是整個企業,而不是企業的資產。

商譽在取得時作為一種無形資產單獨記錄,並且可以對其記錄減值費用(參見非流動資產減值)。商譽不能轉售,但另一個實體可以購買具有新的商譽協商金額的子公司業務。

有時,收購方或買方支付的價格低於構成被收購業務的資產的公允價值,因此商譽的反面是便宜貨,被歸類為其他收益收益(不是來自正常經營活動,因此不是利潤),並且等於被收購業務資產的公允價值總額,減去為取得其支付的便宜貨金額,如被收購方(前所有者)所同意。

持有資產 - 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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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幾種折舊方法可用。最容易理解的是直線折舊和使用單位折舊。它們都共有一個目標殘值,以給出可折舊金額,以及使用壽命的概念。使用壽命可以簡單地看作時間,例如年,但在使用單位折舊中,它可以是生產的單位數量、操作小時數、加工的原材料噸數等。另一種折舊方式是遞減餘額法,其中折舊率是對數率,例如,確定資產價值減去累計折舊後的剩餘餘額的固定百分比作為當期的折舊率。這可能適用於在更新和更有效率時具有更大產生經濟利益能力的資產。

如果從使用壽命和殘值的理念開始,遞減餘額法可以很容易地用剩餘年限/年限總和法來表達,其中使用壽命中每年的序數值加起來作為分母(例如,使用壽命為 3 年,1 + 2 + 3 = 6),剩餘年限作為分子,即特定年份的折舊率(例如,第 1 年為 3/6,第 2 年為 2/6,第 3 年為 1/6)。(折舊率應用於資產的初始成本,而不是成本減去累計折舊)。

在分析損益表以確定現金流時,折舊是一種非現金費用,應該加回來,因為它不像其他費用那樣最終會導致現金流出。

持有資產 - 減值測試和重估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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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一項資產的賬面價值大於可收回價值,則需要評估可收回價值。如果懷疑成立,則該資產將產生一項減值損失費用,並記錄相應的累積減值損失抵消賬戶。為了概括資產價值的負面變化,累積折舊可以更名為“累積折舊和減值損失”。
  • 以歷史成本計量的資產遵循成本模型,直到進行重新評估。重新評估後,資產將採用重估模型,併為該資產建立一個重估盈餘權益賬戶(假設該資產將被重估到更高的價值)。資產借方增加盈餘,重估盈餘權益賬戶貸方增加盈餘。任何累積折舊都應像處置一樣**衝回**到資產中,以達到新的重估資產價值,且累積折舊為零。

對於向下重估,它類似於資產減值,但重估損失的費用不會計入“累積折舊和減值損失”抵消賬戶,而是計入資產賬戶,因為之前的累積折舊和減值損失將在重估過程中衝回。

  • 減值測試或重估導致的降級應計入重估盈餘,直到其達到零。然後,如果進行重估,則將貸方計入資產賬戶;如果進行減值評估,則將貸方計入減值損失抵消賬戶(有時與累積折舊抵消賬戶合併)。
  • 在重估模型中,重估完成後,折舊和減值損失仍按正常方式適用。

持有資產 - 次要修理費用化,而主要修理資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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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進行重大修理時,可以將其與累積折舊一起新增到資產中,以得出新的資產價值。否則,次要修理費用化計入應付賬款或現金,但主要修理中舊部件剩餘折舊價值的處置費用將計入資產費用(計入資產費用意味著作為雙重記賬的貸方計入借方費用)。

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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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前的第一步是始終檢查處置日期並計算截至處置日期的任何未記錄折舊,並在處置記錄之前,借方計入折舊費用,貸方計入累積折舊,以更新累積折舊。

以前的啟發式方法是將處置記錄在賬面價值(賬面價值)上,作為一種處置費用借方,以及對累積折舊(抵消賬戶)的歸零借方,抵消資產的收購或重估成本(記錄的歷史成本,不包括累積折舊)。另一筆交易是將售價貸方記入“出售所得款項”的特殊收入賬戶,抵消銀行現金的借方,或者在交換的情況下,抵消被收購資產的新非流動資產賬戶的借方。

新的淨額法是將賬面價值與售價之間的差額記錄為收益或損失,並將殘值報廢損失或拆除成本報廢損失記錄為淨損失。淨收益或損失在利潤表中報告,以前只能在利潤表中顯示處置費用(殘值和處置成本)和出售所得款項這兩項關於資產處置的專案。這種資產處置披露的淨額法在利潤表中失去了對處置時資產殘值的披露。

  • 如果出售所得款項少於賬面價值,則在利潤 = 收入 - 費用時,損失將顯示在利潤表中。收益類似。
  • 如果出售所得款項少於公允價值,但公允價值大於賬面價值,則上述情況仍然適用。但如果出售所得款項 < 公允價值 < 賬面價值,則可能存在一些理由來進行一些花哨的賬簿處理,並記錄資產價值的減值,例如作為減值損失費用借方和累積減值損失貸方(將減值視為類似折舊的抵消賬戶)。一些權威人士建議將累積折舊更名為累積折舊和減值損失。
  • 其他情況是賬面價值 < 出售所得款項 < 公允價值,以及賬面價值 < 公允價值 < 出售所得款項。在後一種情況下,沒有人擔心誰把錢投入了公司,因為獲得了收益,但在前一種情況下,儘管賬簿顯示獲得了收益,但仍然造成了損失。理想情況下,賬面價值應重估為公允價值,記錄重估盈餘,並在出售前調整賬面價值。然後,損失將在利潤表中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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