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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QE/土地法精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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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核心原則(“土地法”)

土地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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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與動產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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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動產:對土地的利益,它可以是有形的(礦山和礦物;建築物;固定裝置和裝置)或無形的(租金或地役權)
  • 動產:對任何不是土地的東西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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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國土地法中取得和轉讓法定和衡平法上的產權涉及一套複雜的規則和程式。需要注意的是,英國的土地法是基於歷史框架的,這個過程可能涉及各種法律文書,例如合同、契約和登記。以下是對如何取得和轉讓法定和衡平法上的產權的簡化概述

瞭解法定和衡平法上的產權

在英國土地法中,有兩種產權:法定和衡平法。法定產權在法律上得到認可,而衡平法上的產權是在衡平法(補充法律原則的一個法律分支)中產生的。法定產權通常透過正式的法律程式取得,而衡平法上的產權通常涉及信託和衡平法上的利益。取得法定產權

取得法定產權最常見的方法是購買房產。這包括以下步驟:要約和承諾:買方提出要約,賣方接受要約,從而產生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合同交換:雙方交換籤署的合同,其中規定了出售的條款和條件。完成:在約定的完成日期,買方支付購買價格,賣方透過契約將法定產權轉讓給買方。轉讓法定產權

要轉讓法定產權,房產所有者必須執行一份契約(正式的法律檔案),將房產轉讓給新的所有者。契約必須滿足某些形式要求,例如必須書面形式、簽署和交付。取得衡平法上的產權

衡平法上的產權通常在信託的背景下產生。信託是一種法律安排,其中一方(受託人)為另一方(受益人)持有和管理財產。衡平法上的利益也可以透過合同或其他不一定會涉及法定產權轉讓的衡平法上的安排來設立。轉讓衡平法上的產權

衡平法上的產權可以透過信託檔案或相關各方之間的協議轉讓。受託人可能需要執行一份契約或其他檔案,將衡平法上的利益轉讓給另一方。土地登記

在英國,大多數土地在土地登記處登記。登記提供了土地上法定和衡平法上的利益的清晰記錄。當轉讓法定產權時,必須在土地登記處登記才能生效。印花稅土地稅 (SDLT)

當取得法定產權時,買方通常需要向政府支付 SDLT,即對土地交易徵收的稅款。金額取決於房產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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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國土地法中取得和處置土地的法定和衡平法上的利益涉及特定的法律程式和要求。以下是對如何取得和處置這些利益的逐步解釋

取得法定利益

購買房產

取得土地法定利益最常見的方式是購買房產。這通常包括以下步驟:要約和承諾:買方提出要約購買房產,賣方接受要約,從而產生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合同交換:雙方交換籤署的合同,其中規定了出售的條款和條件。完成:在約定的完成日期,買方支付購買價格,賣方透過契約將法定產權轉讓給買方。轉讓法定利益

要處置土地的法定利益,房產所有者必須執行一份契約,正式將房產轉讓給新的所有者。契約必須遵守特定的形式要求,包括必須書面形式、簽署和交付。取得衡平法上的利益

設立信託

衡平法上的利益通常在信託的背景下產生。信託是一種法律安排,其中一方(受託人)為另一方(受益人)持有和管理財產。衡平法上的利益也可以透過合同或其他不一定會涉及法定產權轉讓的衡平法上的安排來設立。轉讓衡平法上的利益

衡平法上的利益可以透過信託檔案或相關各方之間的協議轉讓。受託人可能需要執行一份契約或其他檔案,將衡平法上的利益轉讓給另一方。土地登記

土地註冊:在英格蘭,大多數土地都在土地註冊處登記。登記提供了一個清晰的土地法律和衡平權益的記錄。當法律權益轉讓時,它們必須在土地註冊處登記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印花稅土地稅 (SDLT)

SDLT 責任:在取得土地法律權益時,買方通常需要繳納印花稅土地稅 (SDLT),即對土地交易徵收的稅款。應繳的 SDLT 金額取決於房產的價值。

保護和執行第三方利益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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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不同持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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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權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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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權屬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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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實質登記的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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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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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於登記的權益和需要在登記簿上保護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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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記土地權屬的核心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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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契約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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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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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則的持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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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和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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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共有和衡平共有之間在法律和衡平法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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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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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權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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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1996 年土地信託法和受託人任命法第 14 條和第 15 條解決共有者之間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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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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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權的本質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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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地役權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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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永久地役權的效益和負擔轉移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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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包括條款的可執行性、抵押的優先權、貸方的權力和義務,以及對抵押人和對該土地擁有權益的其他第三方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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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中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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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的基本特徵,包括租賃和許可證之間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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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關係和產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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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契約收益和負擔的轉讓規則以及可執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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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契約的目的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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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租賃契約的補救措施(包括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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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終止的不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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