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克 SQE/法律體系
外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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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希望就法律問題對治安法庭的判決提出上訴,這種上訴應提交高等法院(女王法庭分庭)。
- 2007 年《法律服務法》(“該法”)將“出庭權”描述為在法庭面前出庭並陳述的權利,包括傳喚和審查證人的權利(附表 2,第 3 段)。
- 律師的出庭權僅限於下級法院,而大律師在所有法院擁有更廣泛的出庭權。
- 出庭權是一項保留活動,這意味著只有獲得授權或豁免的人員才能進行此項活動,否則將構成刑事犯罪。
議會法案或法令。
1. 公共法案
2. 地方法案和個人法案
法案的結構
a. 標題
b. 年份和章節號
c. 法案的目的
d. 頒佈日期
e. 解釋和生效條款。
普通含義(預設)
導致荒謬
考慮旨在防止的弊端
考慮法令背後的目的
- 除非議會法案更改,否則反對改變普通法。
- 刑事犯罪需要 mens rea(意圖)
- 反對溯及法律
- 推定反對剝奪人身自由
- 除非法令規定,否則皇室不受法令約束。
內在輔助手段
法案本身的特點,包括
- 解釋條款
- 標題
- 序言
- 標題
外在輔助手段
- 字典
- 議會記錄
- 法律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