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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數/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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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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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避免混淆或荒謬,數學需要對詞彙進行明確的定義。雖然這適用於任何科學,但在數學中,這是透過概念的抽象來絕對實現的。

然而,上面對數學的完整描述需要時間,而且並不基礎。此外,為了獲得真正的公理化,即從根源構建起來的數學,我們將不得不使用邏輯意義上最強的陳述。這使它們在證明中非常有效,但往往犧牲直觀性。因此,我們將集中精力在後者上,只有在必要時才使用嚴謹性。

為了進行數學運算,我們必須首先找到一種思考數字的方法,這種方法符合上述標準,即明確無誤,同時又是顯而易見和自然的。因此,我們提出了自然數。

直觀地,我們將它們定義為集合 N = { 1, 2, 3, ... }。如果一個數字屬於這個集合,我們就說它是一個自然數。很快我們會發現,即使對於基本的處理,也需要擴充套件這個集合,但這個集合本身就已經有一些有趣的性質了。

如果存在一個集合 A,使得如果我們選擇一個任意數字,稱之為 x,並且 x ∈ N,我們就說 A ⊆ N。換句話說,A 是 N 的子集。

x ∈ A 的意思是 x "在" A 中,或者說 x 是 A 的一個元素。

雖然我們還沒有適當地定義集合、成員資格或包含關係,但我們已經對 N 應該是什麼樣子有了一個感覺。

數學歸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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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學歸納法的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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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 A ⊆ N 具有以下性質

(i)

(ii) 意味著

那麼 A = N

數學歸納法的原理是由“最小元素原理”(2.1)推匯出來的。因為,假設 1.1 成立,並設 BN 中所有不在 A 中的元素的集合。如果 B 有任何元素(即不是空的),那麼它一定有最小的一個。將這個最小元素稱為 n。那麼,根據 (i),。因此 n - 1 是一個自然數,並且不在 B 中,因此在 A 中。根據 (ii), 是一個自然數,並且在 A 中。但現在 n 同時在 AB 中,這是不可能的。因此,B 必須是空的。也就是說,A = N

這體現了自然數的基本性質,我們進一步定義順序,並將這些數字稱為良序的,主要是因為這個原理。在更嚴謹的術語中,我們將不得不確定一個單獨的公理,稱為歸納公理,它包含了這個性質。然而,就我們目前的目的而言,這已經足夠了。

數學歸納法的原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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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 A 為一個具有以下性質的自然數集合

(i) 自然數 在 A 中

(ii) 如果 並且 那麼

那麼 A 包含所有自然數

在本節中,我們將描述一些最常見的數字型別及其一些性質。

數字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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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數,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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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所述,這些只是普通的計數數字 1,2,3,4,...,29...。請注意,該集合中沒有包含零。這在不同的書籍或數學家之間有所不同,可能將零包含為自然數。

自然數的一個重要性質是排序。請注意,自然數帶有一個大小的概念,因此我們可以談論更大或更小的自然數。

整數,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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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數是指自然數及其負數和零。雖然我們都可能對如何使用整數有一個相當清晰的實際概念,但關於它們究竟是什麼,存在著確切的問題。提到諸如“數軸”之類的東西並不能解決這些問題,因為它嚴重依賴於我們的直覺。

數學家解決這個問題的一種方法是進行人工構建,從而產生具有我們對整數預期特性的一個人工物件。雖然我們在日常數學中不使用這種方法,但它給出了一個精確的定義,我們可以用它來證明我們使用負數的合理性,並且還提供了一個模型,我們可以用它來開發一些新的結構,這些結構在直覺上並不那麼合理。我們不會對整數進行描述,但接下來將簡要描述一個類似的過程,該過程從整數開始,產生有理數。

有理數,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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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整數,我們就有一個對加法、乘法和減法封閉的數字系統。下一步是產生一個對除法(除以零除外)也封閉的數字集合。這就是有理數。同樣,我們都應該能夠操作有理數,但它們究竟意味著什麼,存在一些問題。例如,說意味著什麼?我們通常希望等號表示兩個事物是相同的,而符號 當然並不相同。

因此,我們重新定義了對分數相等的理解。讓我們考慮第二位整數非零的整數有序對集合;即

並且

(有序對只是一個對,其中指定了哪個先來,哪個後。)我們希望這些有序對代表有理數,但以多對一的方式。因此,我們透過以下方式重新定義這些有序對的相等性:

當且僅當 ad = bc

(將此讀作 (a,b)等價於 (c,d)。)這對應於分數相等的通常定義。然後,我們可以認為一個有理數由一個整數有序對集合表示,這些集合彼此等價。當兩個有序對等價時,它們恰好代表同一個有理數。然後,我們可以繼續根據有序對定義加法、減法、乘法和除法的通常運算。例如:

(a,b) + (c,d) = (ad+bc,bd)

我們將透過對每個數字取一個有序對,然後將這些有序對相加來定義有理數的加法。然而,仍然存在一個問題。我們需要確保(無需檢查每種情況),例如,因為 ,那麼也有

什麼是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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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當我們試圖找到一種方法,基於已經建立的加法概念和對順序的直觀理解,來定義一個數字比另一個數字大的意義。我們該如何排列這些數字呢?

對於 **N**,這很簡單。我們說,如果 a、b 是自然數,如果存在一個自然數 c 使得 a + c = b,則 a < b。根據歸納原理,我們可以按以下方式對 **N** 進行排序:1、2、3、…,就像我們之前根據直覺所做的那樣。

對於 **Z**,我們遇到了一個問題,從哪裡開始呢?由於歸納原理不適用於整個 **Z**,我們必須把它寫成 …、-1、0、1、…,在兩邊都留下“…”。但是,之前的定義依然適用。

對於 **Q**,很明顯 > ,但 不在 **N** 中,因此我們的定義失敗。新的定義將是

定義:(Q 上的順序) 設 a、b 是有理數,則如果存在一個正有理數 c 使得 a + c = b,則 a < b。

如果一個有理數 c 等價於一個有理數 ,其中 n 和 m 都是自然數,則我們稱有理數 c 為正數。換句話說,如果 c = ,則當 pq 是一個自然數時,c 為正數。一個簡單的練習是證明這些是等價的。(注意:如果每個語句都蘊涵另一個語句,則這些語句是等價的。)

任何一個集合,對於其中的任意兩個元素,我們都能明確地說 a < b、a > b 或 a = b,這樣的集合被稱為全序集。

最小元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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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數的任何非空子集都有一個最小元。“任何非空子集”意味著我們所取的子集至少應該包含一個元素。

任何具有最小元性質的集合被稱為良序集。因此 **N** 是良序的,如上所述,而 **Z** 和 **Q** 則不是。

自然數的順序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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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不存在最大的自然數。

(ii) 存在一些自然數是最近鄰的,也就是說它們之間不存在任何嚴格介於它們之間的自然數。

尚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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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只不過是一種數學論證,旨在說服讀者相信某個事實。然而,直觀證明不同於歸納證明。前者指的是一個可以被認為是日常經驗中可觀察到的常數的事實(例如,當將兩支試管的牛奶倒入一個燒杯時,如果我們再將最終的體積分成兩支試管,我們應該再次得到滿的試管(幾乎)。這解釋了為什麼 ½+½ 仍然是 1。由於這只是從直覺/觀察/經驗中推斷出來的,因此可以被認為是直觀證明)。後者,歸納證明,是一種將許多直觀證明組合起來以獲得所需結果的證明型別。例如,我們知道倒入兩支試管的牛奶在燒杯中得到了兩個單位,所以如果試管的體積可以被視為一個單位體積,那麼 n 支這樣的試管將在燒杯中得到總共 n 個單位的牛奶。數學證明本身基於自然邏輯和哲學。現代數學通常假設大多數證明是絕對的,雖然並非沒有道理。這使得他們能夠使用純粹的歸納推理來解決複雜的問題。然而,這一切的基礎仍然是自然哲學和邏輯。這反映在牛頓對他作品相對抽象的數學處理的標題中,被命名為“自然哲學原理”。

數學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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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和 B' 意味著 A 為真 **且** B 為真。

- 這在英語中具有通常的含義;注意 not(not(A)) 等於 A。

- 這總是被稱為“包含或”。也就是說,“A 或 B”意味著 A 為真或 B 為真 **或兩者都為真**。

對於所有 - 這在英語中具有通常的含義。

存在 - 這在英語中具有通常的含義。

蘊涵;如果-那麼 - 這些型別的語句是數學推理的核心。

當且僅當;等價 - 'A 蘊涵 B' 且 'B 蘊涵 A'

定理、命題、引理 - 它們的含義大致相同,但重要性依次遞減。

推論 - 容易從定理中推匯出的一些內容,但該陳述並不完全明顯地來自定理的陳述。

求和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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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和符號是表示多個實數之和的簡便縮寫。如果 、…、 是實數,我們定義

求和指標 k 通常被稱為啞指標,因為它可以被任何其他字母替換。

,等等。

有時從 0 而不是 1 開始求和,或者從其他整數開始求和比較方便。例如,

,或者 ,等等。

求和符號最重要的性質可以總結如下:

(加法性質)

(齊次性質)

(指標平移)

(伸縮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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