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革命/獨立宣言
隨著大不列顛及其北美殖民地之間的關係日益緊張,美國人在每個殖民地建立了影子政府,大陸會議和通訊委員會將這些影子政府聯絡起來。1775 年 4 月爆發戰鬥後,這些影子政府接管了每個殖民地,並驅逐了所有王室官員。對徹底獨立的呼聲迅速增長,以回應英國的行動;托馬斯·潘恩在 1776 年 1 月出版的小冊子《常識》闡明瞭選擇。

1776 年 6 月 7 日,弗吉尼亞州的理查德·亨利·李提出了“李決議”,其中寫道(部分):“‘決議:這些聯合殖民地是,並且理應成為自由和獨立的州,他們已免除對英國王室的所有效忠,他們與大不列顛王國之間的一切政治聯絡已經,並且理應完全斷絕。’”第二次大陸會議組建了一個委員會,由馬薩諸塞州的約翰·亞當斯、賓夕法尼亞州的本傑明·富蘭克林、弗吉尼亞州的托馬斯·傑斐遜、紐約州的羅伯特·R·利文斯頓和康涅狄格州的羅傑·謝爾曼組成(“五人委員會”),以起草一份合適的宣言來構建這項決議。委員會決定由傑斐遜起草,他將其展示給富蘭克林和亞當斯。在決定由傑斐遜起草之前,亞當斯和富蘭克林都拒絕了這一提議,理由是,如果他們寫了它,人們會帶著有偏見的觀點閱讀它。富蘭克林本人至少進行了 48 次修改,包括將口號“生命、自由和財產”改為“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然後,傑斐遜製作了另一份副本,其中包含這些更改,委員會於 1776 年 6 月 28 日將這份副本提交給了大陸會議。
7 月 2 日,國會透過批准李決議投票支援獨立,12 個代表團投票贊成,紐約代表團棄權。(紐約直到 7 月 9 日才對李決議進行投票。)
整個宣言在大陸會議的全體會議上進行了修改。國會於 7 月 4 日在費城獨立廳舉行會議,完成了對傑斐遜草案宣告的修訂,批准了該宣告,並將其送交印刷商。在簽署時,據稱本傑明·富蘭克林對漢考克的一句話作出了回應,說他們必須團結一致:“是的,我們必須團結一致,否則我們肯定會各自被吊死,”這句話玩弄了字詞,表明未能團結一致並取得成功將導致被分別審判和處決,叛國罪。

7 月 4 日,國會透過宣言後,一份由國會主席約翰·漢考克和秘書查爾斯·湯姆森簽署的手寫草案被送到幾個街區外的約翰·鄧拉普印刷店。在晚上,製作了 150 到 200 份副本,現在被稱為“鄧拉普傳單”。該檔案的第一次公開朗讀是由約翰·尼克松在 7 月 8 日的獨立廳院子裡進行的。7 月 6 日,一份被送給了喬治·華盛頓,他於 7 月 9 日在紐約將其讀給了他的軍隊。一份副本於 8 月 10 日到達倫敦。目前已知的 25 份鄧拉普傳單是最古老的倖存檔案副本。原始手寫副本沒有儲存下來。
7 月 19 日,國會下令製作一份“謄本”(由專家筆跡員用精美的手寫體抄寫在羊皮紙上),供代表們簽署。這份謄本由國會秘書的助手蒂莫西·馬特拉剋制作。大多數代表於 1776 年 8 月 2 日按他們殖民地從北到南的地理順序簽署了這份檔案,儘管有些代表沒有出席,必須在以後簽署。簽署較晚的人是埃爾布里奇·傑裡、奧利弗·沃爾科特、路易斯·莫里斯、托馬斯·麥基恩和馬修·桑頓(由於空間不足,他無法將自己的簽名與其他新罕布什爾代表威廉·惠普爾和約西亞·巴特利特一起放在簽名區域的右上角,不得不將簽名放在右下角)。隨著新的代表加入國會,他們也被允許簽署。最終共有 56 名代表簽署。
三名代表從未簽署。羅伯特·R·利文斯頓是最初起草委員會的成員,出席了 7 月 2 日的投票,但在 8 月 2 日簽署之前返回了紐約。來自賓夕法尼亞州的大陸會議成員約翰·迪金森拒絕簽署。他反對與大不列顛分離,並努力改變獨立宣言的措辭,為和解留出可能性。托馬斯·林奇投票支援宣言,但由於生病而無法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