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理 4.2:
設
為有限群,設
為字元。則
.
特別地,
.
證明:
由於
是有限的,每個
都有有限階
。此外,設
使得
;則
,因此
。因此,我們可以進行約分,得到
.
引理 4.3:
令
為有限群,令
為特徵。則函式
也是一個特徵。
證明:
- 由於
是一個域,因此沒有零因子,所以有
,

引理 4.4:
令
為有限群,令
為一個特徵。則函式
也是一個特徵。
證明: 這是顯然的,因為根據之前的引理,我們有
。
之前的三個引理(或者只是第一個引理,加上一些來自初等群論的引理)證明了以下定義的合理性。
定義 4.5
令
為有限群。則群

稱為
的特徵群。
我們需要群論中的以下結果
證明:
由於
是
的陪集的不交併,
是不交併
,因為
且
。因此,
的基數等於
。
此外,如果
,那麼
,因此
是一個子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