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轉到內容
[1]
- 1929年2月5日由中華民國國民政府頒佈
- 2000年2月9日經總統令華總一義字第8900032920號修正公佈[2]
- 2001年6月20日經總統令華總一義字第9000118960號修正公佈第20條
- 2005年6月15日經總統令華總一義字第09400088881號公佈,刪除第21條,修正第3條至第6條和第15條
- 2006年1月27日經總統令華總一義字第09500011641號修正公佈第10條和第20條
- ↑ "國籍法:立法史". 中華民國法律法規資料庫. 司法部 (臺灣). 2016-12-16. Retrieved 2016-12-28.
- ↑ 此次完整修正案單獨列出,後續部分修正案按條文單獨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