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ache/簡介/許可證
外觀
Apache 基金會發布的軟體的軟體許可證是 Apache HTTP 伺服器在開源軟體社群中歷史和地位的獨特部分。Apache 許可證允許分發開源和閉源的原始碼衍生版本。
自由軟體基金會認為 Apache 許可證與 GPL 版本 2 不相容,因為根據 Apache 許可證許可的軟體不能與根據 GPL 分發的軟體整合。
這是一個自由軟體許可證,但它與 GPL 不相容。Apache 軟體許可證與 GPL 不相容,因為它包含 GPL 沒有的特定要求:它有一些專利終止情況,而 GPL 沒有要求。我們認為這些專利終止情況本身並不是一個壞主意,但無論如何它們與 GNU GPL 不相容。[1]
然而,GPL 版本 3 包含一項條款(第 7e 條),允許它與具有專利報復條款的許可證相容,包括 Apache 許可證。
名稱“Apache”是註冊商標,只能在商標持有人的明確許可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