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史/前言
藝術是提升我們對世界和自身理解的東西,它將簡單的描述或敘述提升到崇高的境界。當影像和物體、景象和聲音,或繪畫和雕刻傳達世界的美麗和壯麗,或傳達藝術家實現的想象力,目的在於自我表達或共享創作的快樂時,藝術就出現了。

“藝術”一詞的現代用法,在 1750 年後才開始流行,通常指的是用於產生美學結果的一種技能。無論對這個詞如何定義,藝術都與人類並存,從古代到當代。
描述藝術的第一種也是最廣泛的意義仍然最接近其拉丁語含義,大致翻譯為“技能”或“手藝”,一些例子說明了“藝術”詞根的廣泛意義,包括人工製品、人造的、技巧、火炮、醫療藝術和軍事藝術。然而,這個詞還有許多其他的口語用法,它們都與詞源有一定的關係,例如來自印歐語系詞根,意思是“排列”或“排列”。在這個意義上,藝術就是被描述為經過代理人有意安排的過程的任何事物。
第二個,也是更近的,對藝術一詞的意義是“創造性藝術”或“美術”的延伸。在這種情況下,藝術技能被用來表達藝術家的創造力,或吸引觀眾的美學感受,或引導觀眾思考更“精細”的事物。通常,如果技能以低俗或實用的方式使用,人們會認為它是一種手藝,而不是藝術。同樣地,如果技能以商業或工業的方式使用,它將被視為商業藝術,而不是藝術。另一方面,手工藝和設計有時被認為是應用藝術。有些人認為,美術與應用藝術之間的區別更多地與價值判斷有關,而不是任何獨特和明確的差別。然而,即使是美術也可能具有超越純粹的創造力和自我表達的目標。
美術中的美術最終源自亞里士多德的哲學,四因說。這一原則指出,一個物體有四種原因或解釋。一個物體的第四或最終原因是其存在的目的。術語美術源於這一概念。如果一件藝術品的最終原因僅僅是藝術品本身,而不是通向另一個目的的手段,那麼這件藝術品就應該被稱為美術。
與美密切相關的概念,在古典意義上被定義為“被看到時令人愉悅的東西”。快樂是美的最終原因,因此它不是通向另一個目的的手段,而是目的本身。
藝術可以描述幾種事物:對創造性技能的研究、運用創造性技能的過程、創造性技能的產物,或觀眾體驗創造性技能的過程。創造性藝術(“藝術”作為學科)是包含各種學科(“藝術”)的集合,這些學科產生由個人驅動力(“藝術”作為活動)驅使的藝術作品(“藝術”作為物體),併為觀眾解讀(“藝術”作為體驗)迴響或反映出某種資訊、情緒或象徵意義。
藝術作品可以透過對無限概念或想法的有意、創造性的解釋來定義,以便向他人傳達某種東西。藝術作品可以明確地為此目的而創作,也可以根據影像或物體進行解讀。藝術的目的可能是為了傳達思想,例如在政治性、精神性或哲學性的藝術中,是為了創造一種美感(見“美學”),是為了探索感知的本質,是為了娛樂,或為了產生強烈的感情。目的也可能不存在或看似不存在。
藝術是視覺上刺激個人思想、情感、信念或想法的東西。藝術是一種實現的思想表達,它可以採取許多不同的形式,並服務於許多不同的目的。雖然將科學理論應用於推匯出新的科學理論需要技能,並且最終產品是“創造”出新的東西,但這並不被歸類為藝術,而只被歸類為科學。
“顯而易見的是,關於藝術的任何事情都不再是顯而易見的。”——沃爾特·韋弗

在定義什麼是真正的藝術時,我們最容易陷入困境。雖然沒有人會質疑蒙娜麗莎的崇高美或帕特農神廟的永恆威嚴,但對一些藝術作品的一般共識卻讓我們陷入令人不安和棘手的問題,比如“誰有資格說什麼是藝術?”或“是什麼讓這件藝術作品如此美麗?”我們知道,藝術家試圖直接與他的目標受眾建立聯絡,但定義和欣賞藝術的過程是由理論家和評論家促成的,他們為我們提供了對作品、其本質及其在文化史中的地位的洞察力。
關於藝術有很多相關的理論。美學是美的哲學;美學討論讓我們參與關於定義藝術的最佳方式的爭論。例如,一種虛無主義的理論觀點認為,嘗試定義藝術或美本身就是錯誤的,因為它們沒有本質,因此不能有定義。另一種觀點認為,藝術是一系列相關概念的集合,而不是單個概念。這種方法的例子包括莫里斯·韋茨和貝里斯·戈特。馬塞爾·杜尚的《噴泉》。同時,對藝術本質的一般描述可以與對美觀的判斷分開,被稱為“藝術理論”,但它們始終與對作品的相對藝術價值的判斷環繞在一起。
另一種方法是說“藝術”植根於社會或文化,並且“藝術”就是藝術家、學院和博物館所說的那樣。這一“藝術的制度定義”得到了喬治·迪基的擁護。這種理論帶有精英主義的意味,並受到民粹主義批評者的批評。大多數人乍一看,無法看到一盒亮粉盒或一個從商店裡買來的便池的藝術性;也就是說,直到安迪·沃霍爾和馬塞爾·杜尚說它們是藝術,透過將它們放置在被視為藝術的背景下(即藝術畫廊)。這種藝術的背景化與定義是觀念藝術的常見特點,這種藝術形式自 20 世紀 60 年代以來一直流行;值得注意的是,堅持主義藝術運動批判了這種傾向。
程式主義者通常認為,是創造或觀看藝術作品的過程使其成為藝術,而不是物體的任何固有特徵,或它在引入社會後受到藝術界機構的認可程度。例如,對約翰·杜威來說,如果作家打算將一件作品寫成詩歌,那麼它就是一首詩歌,無論其他詩人是否承認它。而如果完全相同的片語是由一名記者寫成的,目的是作為速記筆記,幫助他以後寫一篇更長的文章,那麼這些就不是一首詩歌。另一方面,列夫·托爾斯泰聲稱,是什麼使某樣東西成為藝術,不是由其創造者的意圖決定的,而是由其觀眾如何體驗決定的。像門羅·比茲利這樣的功能主義者認為,一件作品是否算作藝術取決於它在特定語境中的作用,同一個希臘花瓶在一種語境中可以發揮非藝術作用(盛酒),在另一種語境中可以發揮藝術作用(幫助我們欣賞人體之美)。

路易·勒沃將內院開放,創造了宏偉的入口“榮譽庭院”,後來這一設計在歐洲各地被模仿。藝術經常被認為屬於某個社會階層,排斥其他人。在這種情況下,藝術被視為與財富、購買藝術的能力以及從事或享受藝術所需的閒暇時間相關的上層階級活動。凡爾賽宮或聖彼得堡的冬宮博物館及其由歐洲富有的皇室家族積累的大量藝術藏品,就體現了這種觀點。從某種角度來看,收藏這類藝術是富人的專屬。在歐洲 13 世紀之前,工匠通常被認為屬於較低階層,但在文藝復興時期,藝術家獲得了與高地位的聯絡。“精美”和昂貴的商品在許多文化中一直是身份地位的象徵,如今依然如此。至少在 21 世紀,藝術的一種功能就是作為財富和社會地位的象徵。
通常,與應用藝術相比,美術作品的一個顯著特徵是缺乏明確的實用性或功利價值。但這種要求有時會被批評為是對勞動和實用性的階級偏見。反對藝術不能有用的觀點的人認為,所有人類活動都具有一定的功利功能,而那些被認為“非功利”的物品實際上具有試圖神秘化和編碼有缺陷的社會等級的功能。有時也會有人爭辯說,即使看似無用的藝術也不是毫無用處,而是它對創造者或觀者的精神產生的影響才是它的用處。
藝術也被藝術治療師、心理治療師和臨床心理學家用作藝術治療。在這種情況下,最終產品並非主要目標;而是透過創造性行為尋求一種治療過程。產生的藝術作品也可以洞察主題所遇到的麻煩,並可能為在更傳統的精神病治療形式中使用的方法提供建議。
塗鴉是一種圖形藝術,通常繪製在建築物、公共汽車、火車和橋樑上。從藝術家的角度來看,藝術的“用途”可以是一種表達方式。它允許一個人用一種任意的語言來象徵複雜的想法和情感,而這種語言只受自我和同行的解釋的約束。
在社會環境中,藝術可以用來撫慰心靈,促進民眾計程車氣。在這個方面更消極的一面,藝術經常被用作一種宣傳形式,因此可以用來潛移默化地影響民眾的觀念或情緒(在某些情況下,藝術品被盜用,以這種方式使用,而沒有創造者的最初意圖)。
從人類學角度來看,藝術通常是將思想和概念傳遞給後代的一種(某種程度上)通用語言。這種語言的解釋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觀察者的視角和背景,可以認為,藝術的極端主觀性證明了它在提供一個領域以交換和討論不同想法,或者提供一個讓不同群體的人們聚集和交流的社會環境方面的重要性。
在藝術史上,人們經常爭論某種形式或作品,或某件作品是否算作藝術。藝術哲學家稱這些爭論為“關於藝術的分類爭論”。例如,古希臘哲學家爭論倫理學是否應該被認為是“過好生活藝術”。20 世紀的分類爭論包括:立體主義和印象派繪畫、杜尚的《小便池》、電影、鈔票的完美模仿、宣傳,甚至浸泡在尿液中的十字架。觀念藝術經常有意地突破藝術範圍的界限,一些近期的觀念藝術家,如達明·赫斯特和翠西·艾敏,創作的作品引發了積極的爭論。電子遊戲和角色扮演遊戲都是一些近期評論家斷言它們算作藝術的領域,而另一些人則斷言它們不屬於藝術。
哲學家大衛·諾維茨認為,關於藝術定義的分歧很少是問題的核心,而“人類在社會生活中投入的熱切關注和興趣”是“關於藝術的各種分類爭論中如此重要的一部分”(諾維茨,1996)。諾維茨認為,分類爭論更經常是關於我們的價值觀以及我們想讓社會走向何處的爭論,而不是關於理論本身的爭論。例如,當《每日郵報》批評赫斯特和艾敏的作品,聲稱“一千年來,藝術一直是我們偉大文明力量之一。如今,醃製的羊和弄髒的床威脅著要讓我們所有人都變得野蠻”時,他們並不是在提出關於藝術的定義或理論,而是質疑赫斯特和艾敏作品的價值。
19 世紀有爭議的歐洲藝術的著名例子包括西奧多·熱里科的《梅杜薩之筏》(1820 年),被許多人認為是對法國政府在該事件中嚴重疏忽的尖銳譴責;愛德華·馬奈的《草地上的午餐》(1863 年),被認為是醜聞,不是因為裸體女人,而是因為她坐在穿著得體的男人旁邊;以及約翰·辛格·薩金特的《瑪丹娜·X 的肖像》(1884 年),由於模特的低胸領口以及她的禮服帶滑落肩膀,引起了巨大的轟動。模特的家人請求將這幅畫從沙龍中移除,薩金特將左邊的禮服帶重新畫到了肩膀上。
在 20 世紀,引人注目的有爭議藝術的例子包括巴勃羅·畢加索的《格爾尼卡》(1937 年),當時大多數人認為這是瘋子的原始產物,這是對它“雜亂無章的身體部位”的唯一解釋;以及萊昂·戈盧布的《審訊三》(1958 年),以一名赤裸的戴著兜帽的被拘留者被綁在椅子上,周圍是幾個看起來非常正常的“警察”審訊人員,震驚了美國人的良知。
2001 年,埃裡克·菲施爾創作了《翻滾的女人》,以紀念在 9/11 事件中跳樓或墜樓身亡的人。這件作品最初安裝在紐約市洛克菲勒中心,但一年後就被移除,因為它過於令人不安。

創造性藝術通常被劃分為更具體的類別,例如裝飾藝術、造型藝術、表演藝術或文學。例如,繪畫是一種裝飾藝術形式,而詩歌是一種文學形式。
一種藝術形式是藝術表達採取的一種特定形式,它比一般藝術更具體,但比“型別”更不具體。一些例子包括,但不限於
- 繪畫
- 素描
- 版畫
- 雕塑
- 音樂
- 詩歌
- 建築
- 電影
一種型別是一套用於追求一種藝術形式的慣例和風格。例如,一幅畫可能是靜物畫、抽象畫、肖像畫或風景畫,也可能涉及歷史或家庭主題。形式和型別之間的界限可能相當模糊。因此,例如,尚不清楚歌曲歌詞是否最好被認為是一種與詩歌不同的藝術形式,還是詩歌中的一個型別。電影攝影是攝影(也許是“動態攝影”)的一種型別,還是一種不同的形式?
藝術媒介是藝術作品所使用的物質。因此,例如,石頭和青銅都是雕塑有時使用的媒介。多種形式可以共享一種媒介(詩歌和音樂都使用聲音),或者一種形式可以使用多種媒介。一件藝術作品或一位藝術家的風格是他們對待藝術的特定方法。有時風格體現了特定的藝術哲學或目標,例如,我們可以將 Joy Division 描述為風格簡約,在這種意義上。有時風格與特定的歷史時期或特定的藝術運動密切相關。因此,我們可以將達利的畫作描述為超現實主義風格,在這種意義上。有時風格與所使用的技巧或產生的效果有關,因此我們可以將羅伊·利希滕斯坦的畫作描述為點彩畫,因為它使用小點,即使它與點彩畫的最初倡導者並不一致。
許多用來描述藝術(尤其是近期藝術)的術語,很難歸類為形式、型別或風格;或者,這種分類存在爭議。沒有人懷疑存在土地藝術這種東西,但它最好被認為是一種獨立的藝術形式嗎?或者,也許,是建築的一種型別?或者也許是景觀建築型別中的風格?漫畫是一種藝術形式、媒介、型別、風格,或者也許是其中不止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