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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財產法/導論

來自華夏公益教科書,開放的書籍,開放的世界

財產既是一個法律概念,也是一個社會制度。本教科書側重於前者,考察了關於財產權益的創設、轉讓和強制執行的法律原則和規則。然而,不可能脫離其歷史、經濟和社會背景來理解財產法。

所有人類社會都制定了規則來控制對寶貴資源的獲取。這些規則因特定社會的性質和需求而異。例如,傳統社會中管理財產的規則與當代社會的規則大相徑庭。

工業化社會之間可能存在巨大差異。最好的例子是,直到最近,資本主義和共產主義社會在私有財產方面存在著差異。如今,大多數國家都實行混合經濟,其中一些資源為私人所有,一些資產為國家所有,自由企業受到國家監管。在澳大利亞,私有財產占主導地位,儘管某些資源,如海灘和公共公園,被視為共有財產。

在澳大利亞,土地私有制於 1788 年引入,取代了基於共有制模式的土著法律體系。在《馬伯訴昆士蘭州》案中,澳大利亞高等法院首次承認土著人對土地的習慣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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