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書籍設計/寫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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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加哥標準格式手冊》(8.3) 主張對一到一百的整數寫成英文單詞。但是,這樣做會降低文字的可讀性(而且更長)。很少有人看到單詞形式的“九十”,但是每個人經常看到數字“90”。例如,廣告會說“90 天內付款等於現金!”
我建議將一到十二、以及十的倍數到一百的整數寫成單詞。對所有其他數字使用數字。
在什麼地方從書面數字切換到數字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保持一致性。例如,不要在一頁上寫“十三”,而在另一頁上寫“13”。
例外包括引用(使用原文中的書寫方式)、金額、百分比(例如,讀“70%”比“百分之七十”更輕鬆)以及一個句子中包含兩個或更多數字的情況(例如,“普通女性在 20 或 21 歲時與一名男性同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