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經濟學動物志/最後通牒博弈
最後通牒博弈是一種經濟博弈,旨在質疑普遍自利行為的標準經濟假設。
最後通牒博弈是由以色列博弈論學家阿瑞爾·魯賓斯坦建立的,類似於獨裁者博弈,通常涉及兩個人。 [1] 在最後通牒博弈中,在第一個玩家獲得一定數量的錢後,第一個玩家必須向第二個玩家提出一個關於他願意分享多少錢的提議。如果第一個玩家的提議被第二個玩家拒絕,則兩個玩家都無法獲得任何錢。 [2]
根據普遍的自利理性假設,第一個玩家預計會向第二個玩家提供儘可能小的非零數額,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自己的份額。由於第二個玩家即使獲得“微不足道的提議”也會比拒絕任何提議而一無所獲要好,所以只要提議不是零,他就應該接受即使是最小的金額。 [2]
根據卡尼曼、克內奇和泰勒(1986)進行的最後通牒博弈實驗,大多數基本最後通牒博弈中的第一個玩家提議與第二個玩家平分錢款。 [2] 此外,“低於 5 美元(在 Khaneman 等人的實驗中代表總分配的 50%)的提議有時會被”第二個玩家拒絕。 [2] 這些結果與第一個玩家和第二個玩家的預測結果都相矛盾。
與獨裁者博弈一樣,最後通牒博弈的結果可以透過改變博弈更微妙的引數來修改(同時保持總體前提不變)。例如,博弈中有一個版本,兩個玩家在分配之前都進行了一次測驗,第一個玩家被告知他“贏得了分配金錢的權利”,因為他得分更高。在這個版本的博弈中,第一個玩家的提議通常比標準實驗中的提議低。 [2] 第一個玩家不是提議平分,而是提議給第二個玩家更低的金額,通常是 70-30 的分配。 [2] 儘管提議的金額存在差異,但第二個玩家的拒絕率在最後通牒博弈的各種排列中並沒有顯著變化。 [2]
對在最後通牒博弈中觀察到的反常行為(根據標準經濟理論)的解釋多種多樣。
對這些結果最明顯的解釋是“對拒絕的恐懼”。 [1] 由於第二個玩家可能會決定懲罰第一個玩家提出過低的提議,導致兩人都一無所獲,因此提議者可能會覺得有必要提供更公平的分配作為自我保護的手段。 [1]
第二個解釋是,人類天生具有合作的驅動力,並會找到更公平的解決這類情況的方法。這種公平驅力的起源通常被認為是“公平”或“禮儀”的文化觀念。 [2] 作為證據,霍夫曼指出,“儘管互惠的形式和規範在不同的文化中無窮無盡,但它們在功能上等同於促進合作”。 [2] 事實上,這種互惠規範的普遍存在可以被認為是智人之間更大、進化性的互惠傾向的證據。 [2]
區分這兩種(和其他)相互競爭的最後通牒博弈結果解釋的難題是獨裁者博弈的吸引力之一,獨裁者博弈控制了“對拒絕的恐懼”解釋。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