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研究/基督教/長老會
長老會是新教基督教的一種形式,主要屬於基督教的改革宗分支,也是一種特殊的教會治理形式。它的主要教義包括五個唯獨:唯獨聖經、唯獨信心、唯獨基督、唯獨恩典、唯獨神的榮耀。它被許多(但並非所有)歷史上認同約翰·加爾文教導的那些新教教會所實踐(被稱為改革宗教會)。長老會將它的制度根源追溯到蘇格蘭宗教改革,特別是約翰·諾克斯領導的改革。世界上許多國家都有許多獨立的長老會教會。除了國別區別外,長老會也因教義原因而彼此分離,特別是在啟蒙運動之後。從神學角度來看,長老會非常強調上帝在萬事上的主權,包括人類的救贖,高度重視聖經的權威,並強調透過對基督耶穌的信心獲得恩典而進行個人悔改的必要性。
這些教派的名字來源於希臘語“πρεσβύτερος”(presbyteros),意思是“長老”。長老會教會治理是那些最接近瑞士宗教改革模式的新教教會的共同特點。在英國、蘇格蘭和愛爾蘭,採用長老會而非主教制治理的改革宗教會很自然地被稱為長老會教會。
約翰·諾克斯(1505-1572),一位在日內瓦跟隨加爾文學習的蘇格蘭人,回到蘇格蘭,並領導蘇格蘭議會接受了宗教改革,時間是1560年。蘇格蘭教會最終在長老會體制下進行了改革。在愛爾蘭,長老會教會由蘇格蘭教會組成,後來成為愛爾蘭長老會。在英國,長老會在伊麗莎白一世統治末期,即1572年秘密建立。1647年,在清教徒控制下的長期議會的法令下,英國國教接受了長老會。1660年君主制的重新確立,使主教制教會治理在英國恢復(在蘇格蘭也短暫恢復);但英國的長老會教會仍然是非國教的,在國教之外。然而,到19世紀,大多數英國長老會會眾在教義上已成為一神論者。
在愛爾蘭,長老會是由蘇格蘭移民和傳教士引入阿爾斯特的。阿爾斯特長老會在1642年成立,獨立於國教。長老會以及阿爾斯特和愛爾蘭其他地區的羅馬天主教徒,都在歧視性的《刑罰法》下遭受苦難,直到19世紀初這些法律被廢除。這三個非常不同的長老會分支,以及獨立教會,以及一些荷蘭、德國和法國的改革宗教派,在美國合併,最終成為美國長老會(1706年)。長老會相信他們與上帝是一種關係,而不是一種宗教。
在英國,許多新的長老會教會是由蘇格蘭移民在19世紀建立的。那些與蘇格蘭教會有關聯的教會最終加入了英國長老會。雖然蘇格蘭自由教會在1929年與蘇格蘭教會合並,但與該教派相關的英國教會並沒有加入英國教派,這就是為什麼在英國有蘇格蘭教會,比如倫敦皇冠法院(科文特花園)和蓬特街(騎士橋)的教會。1972年,英國長老會(PCofE)與英格蘭和威爾士的公理會合並,組成了聯合改革宗教會(URC)。PCofE帶入URC的會眾中,包括塔利(蘭開夏郡)和阿斯頓·蒂羅德(牛津郡)——這些都是今天17世紀英國長老會教會的唯一倖存者。
近年來,英國組織了許多采用長老會教會治理形式的小型教派,包括由拉布裡團契的弗朗西斯·謝弗在20世紀70年代建立的國際長老會教會,以及英格蘭和威爾士的福音派長老會教會,該教會在20世紀80年代後期在英格蘭北部成立。
在威爾士,長老會由威爾士長老會代表。
在加拿大,加拿大長老會是1925年之前最大的新教教派,當時它與衛理公會(第二大教派)和公理會合並,組成了加拿大聯合教會;相當一部分長老會信徒,主要是在安大略省南部,從加拿大的制度長老會教會退出,重新組成一個不認可的持續長老會機構。
由於強調人人平等教育,長老會在美國各地建立並鼓勵學校,因為美國在發展,傳教士被派往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