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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研究/新約註釋/加拉太書/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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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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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 3:1-29 (新國際版)
加拉太書 3

信心還是律法的遵守

1加拉太人哪,你們真是糊塗!是誰迷惑了你們?明明在你們眼前,耶穌基督已經被釘在十字架上,已經清楚地顯明瞭。 2我願意從你們那裡學習一件事:你們是因著遵守律法,還是因著聽信福音,而領受了聖靈呢? 3你們竟是如此愚蠢嗎?你們既然蒙了聖靈,如今竟要靠著行為來成就呢? 4難道你們受了那麼多苦,都是白受的?如果真是白受的,那真是沒有意義。 5難道神將他的聖靈賜給你們,在你們中間施行奇事,是因為你們遵守律法,還是因為你們相信所聽信的呢?

6想想亞伯拉罕:”他因著信,就被上帝算為義。“ 7所以要明白,凡信的人,都是亞伯拉罕的後裔。 8經文預見神要憑著信心使外邦人稱義,就先向亞伯拉罕預言了福音說:”萬國都必因你蒙福。“ 9因此,凡信的人,就與有信心的亞伯拉罕同蒙福。

10凡靠著遵守律法的人,都在咒詛之下,因為經上寫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寫的一切事去行的人,就被咒詛。“ 11顯然,沒有人能在上帝面前因著律法稱義,因為:”義人必因信得生。“ 12律法不是基於信心,相反:”凡行這些事的,必因此得生。“ 13基督救贖了我們,脫離了律法的咒詛,因為他成了我們的咒詛,因為經上寫著:”凡掛在木頭上的人,都被咒詛。“ 14他救贖我們,為的是使亞伯拉罕所蒙的福,藉著基督耶穌臨到外邦人,叫我們因著信,得著聖靈所應許的福氣。

律法與應許

15弟兄們,我要拿日常生活中的例子來說明。沒有人能夠廢掉或增加已經正式訂立的人類盟約,在這件事上也是一樣的。 16應許是賜給亞伯拉罕和他子孫的。經文沒有說”子孫們“,意思是指許多人,而是說”你的子孫“,意思是指一個人,就是基督。 17我的意思是:律法在四百三十年後才加上的,並沒有廢掉上帝先前所立的盟約,也沒有因此取消應許。 18因為如果繼承是靠著律法得來的,那麼就不再靠著應許了;但上帝憑著恩典,藉著應許賜給了亞伯拉罕。

19那麼,律法的目的是什麼呢?它是為了過犯而加上的,直到應許所指的那位後裔來到。律法是藉著天使,由一箇中保頒佈的。 20然而,中保不是代表一個人,而是代表兩個人;但上帝只有一個。

21那麼,律法是與上帝的應許相牴觸的嗎?絕對不是!因為如果有一條律法能夠賜人生命,那麼義人就一定會因著律法得生。 22但經文宣告,全世界都關在罪中,好叫那應許,憑著信耶穌基督而得著,就賜給那信的人。

23在這信來到以前,我們都被關在律法之下,被囚禁著,直到信被啟示出來。 24所以律法是被立為引導我們到基督那裡,叫我們因著信稱義。 25現在信已經來到,我們不再受律法的管轄了。

神的兒女

26你們都是神的兒女,因著信耶穌基督而生的, 27因為你們所有受了洗歸入基督的人,都披上了基督。 28在基督耶穌裡,沒有猶太人與希臘人,沒有奴隸與自由人,沒有男與女,因為你們都在基督耶穌裡成為一體了。 29如果你們是基督的,那麼你們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成為繼承人。


保羅宣教路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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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張地圖顯示了使徒保羅在宣教過程中所去過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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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張地圖顯示了保羅的四次宣教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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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第三章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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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心還是律法的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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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節:保羅寫信給加拉太人:第 2-5 節:保羅質問

  • 你們是如何領受聖靈的?是因著遵守律法,還是因著聽信福音?
  • 保羅問道:“你們竟是如此愚蠢嗎?你們既然蒙了聖靈,如今竟要靠著行為來成就呢?”
  • “受了那麼多苦,都是白受的?”
  • “難道神將他的聖靈賜給你們,在你們中間施行奇事,是因為你們遵守律法,還是因為你們相信所聽信的呢?”

第 6-9 節:想想亞伯拉罕

  • "他因著信,就被上帝算為義."
  • 明白凡信的人都是亞伯拉罕的後裔。
  • 經文預見神要告訴亞伯拉罕:“萬國都必因你蒙福。”
  • 凡信的人,就與有信心的亞伯拉罕同蒙福。

第 10-12 節:保羅陳述

  • 凡靠著遵守律法的人,都在咒詛之下,經上寫著
    • "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寫的一切事去行的人,就被咒詛."
  • 沒有人能在上帝面前因著律法稱義,因為
    • "義人必因信得生."
  • 律法不是基於信心
    • "凡行這些事的,必因此得生."

第 13-14 節:基督救贖了我們

  • 脫離了律法的咒詛
    • 因為他成了我們的咒詛,經上寫著
      • "凡掛在木頭上的人,都被咒詛."
  • 使亞伯拉罕所蒙的福可以實現。
  • 叫我們因著信,得著聖靈所應許的福氣。

律法與應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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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18 節:日常生活中的例子

  • 應許是賜給亞伯拉罕和他子孫的。意思是,指一個人,就是基督。
    • 意思是:律法並沒有廢掉上帝先前所立的盟約,也沒有因此取消應許。
  • 如果繼承是靠著律法得來的,那麼就不再靠著應許了;但上帝憑著恩典,藉著應許賜給了亞伯拉罕。

第 19-21 節:律法的目的是什麼呢?

  • 它是為了過犯而加上的,直到應許所指的那位後裔來到。
    • 律法是藉著天使,由一箇中保頒佈的。
      • 中保並不只代表一方;但神只有一位。
  • 律法並不與神的應許相矛盾。
    • 因為如果設立了一條律法來傳遞生命,
      • 那麼公義就應該由律法成就。

第 22-25 節:聖經

  • 聖經說,全世界都被囚禁在罪惡之中。
    • 因此,應許可以透過對耶穌基督的信心賜予。
  • 在這信心來臨之前,我們被律法囚禁。
  • 律法是為引導我們歸向基督,以便我們能有信心。
  • 現在信心已經來到!
    • 我們不再受律法的命令。

神的兒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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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6-29 節

  • 你們都是神的兒女,因為你們信了耶穌基督。
    • 所有受洗歸入基督的人,都與基督同在。
    • 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是一。
  • 如果你屬於基督,那麼你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並且是應許的一部分。

加拉太書 3 章的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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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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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節 愚蠢的加拉太人!是誰迷惑了你們?耶穌就在你們面前被釘十字架。第 2 節 告訴我:你們是透過遵守律法,還是僅僅聽到律法,才遇見聖靈的?第 3 節 你們是多麼愚蠢!你們是想透過人的努力,而不是透過聖靈,來達到你們的目標嗎?第 4 節 你們為誰受苦——難道是白受的嗎?第 5 節 為什麼要賜給你們聖靈和神蹟?是因為你們遵守律法,還是僅僅聽到律法?

第 6 節 想想亞伯拉罕:“他信了神,因此被認為是義人。”第 7 節 那麼,那些信神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第 8 節 聖經告訴我們,神會透過他的信心確認外邦人,並透過亞伯拉罕賜下福音:“你要成為萬族的祝福。”第 9 節 因此,要信,你就會像亞伯拉罕一樣蒙福。

第 10 節 所有僅僅聽到律法的人都會被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完全遵行律法書上所寫的一切話的,都被咒詛。”第 11 節 沒有人僅僅憑著律法就可以被神確認,因為,“凡憑信心而活的人,就是義人。”第 12 節 律法不是出於信心;而是,“凡遵行這些事的人,必因此活著。”第 13 節 基督為我們成為咒詛,給了我們第二次機會,讓我們免受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被掛在木頭上的人,都被咒詛。”第 14 節 他給了我們第二次機會,以便亞伯拉罕的祝福可以透過耶穌基督臨到外邦人,因此,我們透過信心就能領受聖靈的約。

律法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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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節 弟兄們,讓我舉個日常生活中的例子。就像沒有人能加添或減少已經建立的人類契約一樣,這個情況也是如此。第 16 節 約是向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說的。經文沒有說:“以及你的種子”,而是說“以及你的種子”,意思是“一個人”。這個人就是基督。第 17 節 我要說的就是:律法,在 430 年之後,並沒有廢除神所立的約,因此也無法廢除應許。第 18 節 因為如果產業取決於律法,那麼它就不再取決於約;但神透過約把他的恩典賜給了亞伯拉罕。

第 19 節 約的目的是什麼?它是由於過犯而增加的,直到基督來到為止。約是透過天使和中保而實施的。第 20 節 中保並不只代表一個人;但神只有一位。

第 21 節 律法是否與神的約相牴觸?絕對不是!因為如果律法能賜生命,那麼義人就應該透過律法而來。第 22 節 經上記著,人人都在罪中被定罪,因此,約是透過對耶穌基督的信心而賜下的,應該賜給那些有信心的人。

第 23 節 在信心來到之前,我們被律法定罪,直到信心被啟示為止。第 24 節 因此,律法是用來引導我們歸向基督,以便我們透過信心稱義。第 25 節 現在信心已經來到,我們不再被律法定罪。

神的兒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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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6 節 你們都是神的兒女,因為你們信了耶穌基督,第 27 節 因為你們所有受洗的人,也都披上了基督。第 28 節 在基督裡,沒有猶太人與希臘人,沒有奴隸與自由人,沒有男與女,因為所有人都是一。第 29 節 只要你們屬於基督,那麼你們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並且是約的繼承人。

加拉太書 3 章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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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心還是律法的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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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4 節 提出了許多問題,詢問我們是否在遵守基督的律法,或者只是在聽基督的律法。它詢問我們是否真正是基督的跟隨者,以及我們是否知道他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所做的一切。這部分經文講述了一個忠誠和義人的例子,亞伯拉罕。我們被告知要看看他的生活,並嘗試效仿他。如果一個人只是聽律法,那麼他就會被咒詛,但如果他遵守律法,那麼他就會是義人。它解釋了我們透過信心可以領受聖靈所賜的應許。

律法與應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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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25 節 讓我們瞭解到什麼更重要,律法還是應許?根據經文,我們應該重視應許。神向亞伯拉罕許下了應許,它比 430 年後賜下的律法更有力。律法僅僅是因為我們的過犯才被新增的,但自從耶穌基督來到為我們提供第二次機會,我們就不應該再擔心律法了。然而,我們必須牢記,律法並不反對神的應許。這部分的其餘部分討論了我們是如何被律法囚禁,以及當我們透過基督獲得第二次機會時,我們不再是囚徒。

神的兒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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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這部分由第 26-29 節 組成。它很短,但也非常重要。它解釋瞭如果我們對神有信心,我們都是神的兒女。人與人之間沒有任何區別,使一個人比另一個人優越。相反,每個人都是平等的,每個人都有平等的得救機會。如果我們相信基督,那麼我們就屬於他,如果我們屬於他,那麼我們就會繼承他所賜的應許。

加拉太書 3 章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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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羅在這封信的開頭寫道:“愚蠢的加拉太人!”現在我們知道這封信是寫給加拉太人的。這很重要,因為這是保羅第一次以名字稱呼他們。正如傑維斯所指出的,加拉太人被認為是野蠻人,正如保羅所說,是愚蠢的(78)。本章是關於經歷的,教導加拉太人,背離他們所知道的,實際上是愚蠢的。保羅在這封信中花時間向加拉太人展示他們正在做的事情是錯誤的。我們相信這就是寫這封信的原因。在旅程的這個階段,愚蠢的加拉太人背離了他們所知道的;那就是耶穌被釘十字架。這封信是保羅傳福音並把他們帶回現實的機會。現實是,基督來到透過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拯救了我們。他清楚地指出,我們不是透過律法,而是透過亞伯拉罕認識到應許。他在信的結尾提醒愚蠢的加拉太人,他們都是神的兒子。我們都透過基督得救,我們應該遵循他透過亞伯拉罕的應許,而不是遵循律法,而這正是加拉太人正在做的事情。

逐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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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1

當保羅談到愚蠢的加拉太人時,他是在告訴他們,他們在試圖透過律法的行為來尋求稱義方面是愚蠢的,律法不能拯救一個人(古德里 91)。保羅直呼其名,因為他們需要認識到不要被誤導的必要性(91)。

當保羅問他們是誰迷惑了你們時,他想知道加拉太人是否因為他們的愚蠢而受到了某種魔法力量的影響(古德里 92)。

保羅提醒加拉太人,他曾向他們生動地描述了耶穌在十字架上的形象。他們曾經擁有光明,但他們卻背棄了光明(古德里 92)。

保羅將加拉太人描述為愚蠢,這是一個“斷言性的證明,表明他對他們深切地體驗著深深的痛苦和關心”(朗曼 589)。加拉太人僅僅拒絕上帝的真理和恩典,這是不理性的(590)。保羅希望將加拉太人帶回到真理中(590)。愚蠢的稱號“似乎是加拉太部落的一個普遍稱號,他們經常被認為是野蠻人,‘愚蠢的’”(傑維斯 78)。

保羅提醒加拉太人不要聽從敵對的傳道者,這樣他們就不會偏離他們在基督裡的新生命(傑維斯 78)。“保羅使用的語言會直擊他皈依者的異教內心,從而使他們與猶太人的影響力保持一定距離”(78)。

“對於保羅來說,基督的死亡證明了他的觀點:基督的死亡意味著律法不再是為上帝而活或公義地活著的途徑”(78)。保羅不是在談論缺乏智慧,“而是在於未能運用哪怕是一點點屬靈的辨別力”(朗格內切 99)。

保羅說“你們愚蠢,心裡遲鈍,這句話用來強調在關於預言之道的辨別力方面缺乏”(朗格內切 100)。

被迷惑的語言“是當時用來描述對手及其策略的修辭手法的一部分”(朗格內切 100)。“‘釘十字架的基督’這個短語在保羅口中是福音的縮寫形式,透過借代,與之相關的詞語,如‘十字架’和‘死亡’也被用來代表基本的基督教宣講”(朗格內切 101)。

“保羅稱呼加拉太人不是‘弟兄’,而是‘加拉太人’”(威廉姆斯 82)。保羅暗示加拉太人因為他們的愚蠢而變得無法解釋、不合理和有害(威廉姆斯 83)。


v 2

保羅談到他想從加拉太人那裡學習(古德里 92)。保羅確信他們領受了聖靈。他要求加拉太人回憶起這一切的經過(92)。保羅知道,加拉太人並不將律法與聖靈聯絡在一起,但保羅想知道是什麼樣的錯誤邏輯導致了他們目前的愚蠢(92)。保羅還想知道,加拉太人是否想過他們現在的計劃與信心有什麼關係(92-93)。“當信心對福音的宣講作出回應時,聖靈的恩賜就會降臨”(93)。

保羅希望從加拉太人那裡學習,但是“他剛剛稱他們為‘愚蠢’,這是一個非凡的修辭手段”(傑維斯 79)。

保羅還希望加拉太人知道,他站在他們一邊,致力於幫助他們,即使他們的行為不是最好的(傑維斯 79)。

保羅也試圖對比遵守律法和相信之間的區別(傑維斯 79)。

這是加拉太書中保羅第一次提到聖靈(傑維斯 79)。“他會提醒他們,不僅他們在基督教生活的開始領受了聖靈,而且應該將此理解為上帝救贖計劃的新階段的標誌”(傑維斯 79)。事實是,“聖靈是基督徒的生命和嚮導”(傑維斯 80)。

保羅真的不需要從加拉太人那裡知道任何事情,但他這樣做是為了讓他們面對他們“作為信徒的個人歷史中最不可否認的特點”(威廉姆斯 83)。

當保羅談到加拉太人是在行律法的行為中領受了聖靈時,在不同的譯本中可能會有不同的含義(威廉姆斯 83)。一些方法是信仰的資訊、對信仰的聆聽或被稱為信仰的聆聽(威廉姆斯 83)。“因此,保羅的短語富含暗示:信仰就像聆聽;事實上,信仰是一種聆聽/順從”(威廉姆斯 84)。

“信仰是一種投入的回應,是自我屈服於一個迷人、令人著迷的話語,即釘十字架並復活的基督的福音”(威廉姆斯 84)。“信仰是一種被迷住的狀態,但它以一種包含一個人所有能力的方式”(威廉姆斯 84)。

保羅“確信,如果他們能回憶起他們在接受保羅對福音的宣告時領受上帝聖靈的經歷,那麼他就沒有必要再進行任何論證,也沒有可能受到猶太化者的誘惑”(朗格內切 101)。保羅並沒有與加拉太人爭論他們是否領受了聖靈(朗格內切 102)。

因為在第二節中,信心可以指信仰或忠誠,或者兩者兼而有之(朗格內切 103)。

保羅希望“強調加拉太人體驗上帝恩典的重點,幫助他們認識到他們相信猶太化者福音的錯誤”(朗曼 590)。

保羅希望加拉太人明白,福音“不是律法的遵守,上帝在他們中間的活動應該歸功於此”(朗曼 590)。

v3.

然後,保羅再次想知道為什麼加拉太人如此愚蠢(古德里 93)。在某種程度上,保羅試圖提醒加拉太人他們愚蠢的行為(93)。

詩句的下一部分是關於加拉太人是如何從認識主開始,卻以肉體結束的(93)。“加拉太人‘愚蠢’地讓自己陷入自相矛盾的境地,他們在透過對基督的信心從靈界中解脫出來後,又重新回到了肉體的領域(‘行為’)”(朗曼 591)。

保羅希望教導加拉太人遵守律法,以便他們在基督裡使救恩得以完全(591)。“保羅始終堅持,不是透過任何型別的人類努力,而是透過上帝的恩典行為,現在在基督的位格和工作中顯明”(591)。

“保羅之所以如此尖刻地說話,是因為他的皈依者缺乏屬靈的辨別力,沒有認識到他們自身處境的矛盾和迫在眉睫的災難”(朗格內切 103)。在第三節中,保羅談論的是聖靈,而不是肉體(103)。“然而,保羅在這裡修辭問題的要點在於,一個人開始基督教生活是基於一個基礎(‘憑藉聖靈’),然後在過程中轉移到另一個基礎(‘憑藉人的努力’)之間的不協調性”(103)。“保羅希望他的皈依者明白,基督教生活是始於、維持於,並最終只通過對上帝聖靈的行動的依賴而完成的”(104)。

肉體侷限於軟弱的人,與聖靈相比,人類“更是如此,當我們抓住對割禮的尖銳暗示,即上帝與‘你的肉體’立約的標誌時,我們就能明白”(威廉姆斯 84)。

“保羅可能是在暗示煽動者聲稱割禮使始於聽福音和經歷聖靈的宗教旅程得以完成”(威廉姆斯 84)。

“聖靈是加拉太人對他們基督教生活自身理解的核心”(傑維斯 80)。“這可能是基督教生活中保羅和加拉太人仍然可以達成一致的一個方面,因此,在加拉太人體驗聖靈的基礎上,保羅試圖說服他們不要採用律法”(傑維斯 80)。

“聆聽不僅意味著注意到某些東西被說了出來;它意味著理解和回應所聽到的東西”(傑維斯 80)。

v4.

然後,保羅想知道,加拉太人之所以愚蠢,是因為有人讓他們因為對基督的信仰而受苦(古德里 93)。古德里提醒我們,在許多地方,人們因為對基督的信仰而受苦(93)。

保羅希望確保他在那裡的工作不是徒勞的,即沒有意義的(93)。

“遵循這些人的指示,將意味著始於並以神聖聖靈為特徵的屬靈之旅將被簡化為僅僅的人類努力”(傑維斯 81)。在一些譯文中,受苦意味著經歷(威廉姆斯 85)。

在這節經文中,“並沒有暗示加拉太基督徒曾經真正經歷過任何形式的外部迫害”(朗格內切 104)。

“保羅正在讓加拉太人回想起他們關於福音和聖靈在他們中間的行動的積極經歷”(朗曼 591)。

v5.

保羅提出了一個觀點,即如果像加拉太人這樣的人沒有聖靈的果子,那麼這個人就會背棄上帝(古德里 93)。保羅還提出了一個觀點,即聖靈的恩賜也是奇蹟的一部分(93-94)。

在第五節的最後部分,保羅談到加拉太人如何不斷地將上帝恩典的禮物歸於律法(94)。保羅非常努力地確保加拉太人明白,他們不需要為上帝的恩典而努力,而是上帝的恩典是一份禮物(94)。

受苦這個詞“有兩個可能的含義:中性的經歷和受苦”(傑維斯 81)。

保羅“希望他們能認識到上帝在他們中間的奇蹟般的行動並非來自遵守律法”(81)。“上帝是聖靈的賜予者,也是奇蹟的源泉”(威廉姆斯 85)。

第五節是第二節到第四節的總結。(朗格內切 105)。

在詩句的最後部分,保羅對加拉太人說“修辭性的問題,他使他們回憶起他們之前的救贖經歷,並認識到他們的救贖是相信他的福音的結果,而不是遵守律法的結果”(朗曼 592)。

v.6

在第六節中,保羅出乎意料地將亞伯拉罕帶入了詩句(古德里 94)。這樣,保羅就可以舉出一個加拉太人所認識的人的例子,向他們展示亞伯拉罕是如何相信上帝的(94)。

保羅用亞伯拉罕來證明信心勝過行為(94)。

“保羅在這裡做了一個巨大的假設,即所有對上帝的真正信仰都是統一的”(古德里 94)。從這一點,保羅希望,由於亞伯拉罕的信仰,加拉太人會相信上帝是所有真正信仰的共同要素(94)。

在這節經文中,保羅提到了亞伯拉罕和他的猶太解經論證(朗曼 594)。“這使保羅能夠更令人信服地構建他的論證,利用傳統的令人信服的模式和經文證據來塑造他的推理”(594)。

“亞伯拉罕的信心不是特別地對耶穌基督的信心,而是對上帝及其應許的信心”(朗格內切 113)。

保羅將亞伯拉罕與基督徒聯絡起來(威廉姆斯 85)。

“首先,加拉太人的‘聽信’與亞伯拉罕相信/信賴上帝相呼應”(85)。“上帝將亞伯拉罕的信心視為‘公義’,這是獲得上帝恩典和與人類建立正確關係的必要狀態;上帝將聖靈傾倒在加拉太人身上,並在他們中間行了奇事”(86)。

“如果保羅要讓加拉太人相信他無律法的福音的真理,那麼他必須反駁這個直截了當且看似無可辯駁的論點”(傑維斯 83)。

v.7

在這節經文中,保羅仍然繼續談論亞伯拉罕,以及我們如何需要關注亞伯拉罕的信心(古德里 95)。在這章中,保羅沒有談論信心,因為保羅將亞伯拉罕的信心視為基督教信仰(94)。保羅還在告訴加拉太人,他們不需要遵循亞伯拉罕信仰的物質方面,而是精神方面(95)。這樣,那些是外邦人的加拉太人就不需要擔心割禮(95)。

在這節經文中,保羅“強調,正是複製亞伯拉罕信心的信心,才使人得以在上帝面前成為義”(朗曼 594)。

“保羅認為,使人成為亞伯拉罕後裔的不是割禮,而是信心:正如亞伯拉罕有信心一樣,他的真後裔也是如此”(威廉姆斯 87)。

“在一個主觀的語境中,這裡應該理解為‘依靠’,因為信心不是人類救贖的客觀基礎,而是人對基督已經成就的事和他的使者所宣講的事的主觀回應”(朗格內切 114)。

當敵對的傳道者說,如果加拉太人不受割禮,他們就不是亞伯拉罕的子孫時,“保羅反駁說,那些相信的人才是亞伯拉罕的子孫”。(Jervis 85)

v.8

在這節經文中,保羅確保自己在回答猶太化者時謹慎用詞(Guthrie 95)。保羅希望確保猶太化者重視聖經,以至於“他們會像早期所有基督徒一樣,認為它具有權威性”。(Guthrie 95)

保羅還確保聖經被視為有預見性的,因為亞伯拉罕的時代預示著未來(95)。亞伯拉罕是福音的預兆,這也是保羅將亞伯拉罕的信心與基督教信仰聯絡起來的原因之一(96)。這就像第七節經文所言。

保羅還提出一個觀點,即福音傳到外邦人是祝福外邦人的方式,而不是外邦人透過以色列得到祝福(96)。

“猶太化者的教義無疑包括外邦人皈依必須受割禮,以此證明他們與亞伯拉罕的關係”。(Longman 594)

在第八節經文中,“保羅回答了猶太化者堅持的觀點,即如果所有民族都將在亞伯拉罕中得到祝福,那麼加拉太的基督徒必須與亞伯拉罕有血緣關係”。(Longenecher 115)

“事先宣告給亞伯拉罕的福音宣告了所有人的包容,使他們成為神的子民”。(Williams 87)

用保羅自己的語言,他會說,“亞伯拉罕相信/信靠神,他因著信心稱義”。(88)

“保羅發現聖經預見了神會藉著信心使外邦人稱義”。(Jervis 85)

v.9

在這節經文中,保羅確保為他們的處境展現了亞伯拉罕的所有應許。(Guthrie 96)

亞伯拉罕是一位信心之人(96)。“保羅補充說,所有像亞伯拉罕一樣相信的人,都因著他們的信心在稱義中得到祝福”。(Longman 594)

保羅在傳教經歷中,親眼目睹了神與外邦人直接的救贖性交易,這使他對以外邦人視角解讀聖經變得格外敏感”。(Longenecher 115)

“保羅發現‘祝福’這個詞與他論證的下一個步驟很契合,他在其中從聖經中尋找證據來證明律法與咒詛的對比,以及信心、公義與祝福的對比”。(Longencher 116)“在保羅對聖經的解讀中,亞伯拉罕是保羅現在所傳福音的第一個接受者——一個‘神會藉著信心使外邦人稱義’的福音”。(Jervis 86)

v.10

當保羅談到處於咒詛之下時,他實際上是在暗示咒詛意味著與神分離。(Guthrie 96)

保羅在這節經文中也再次重申了聖經的權威性,就像他在之前的經文裡所做的那樣(97)。

“保羅在這裡指出,所有依靠遵守律法來證明自己在神面前義的人,都在咒詛之下”。(Longman 595)

第十節經文還談到,“沒有人能完全徹底地遵守律法;因此,即使是那些以對律法的承諾來界定自己的人,也不可避免地處於律法的咒詛之下”。(Williams 88)那些在律法下工作的人是被咒詛的,因為他們在律法之下(89)。“保羅將所有那些堅持遵守摩西律法以獲得神面前公義的人,從‘信心’所決定的‘存在方式’中剔除出去”。(Longenecher 116)

v.11

保羅提到了在神面前的稱義。(Guthrie 97)

在這節經文中,“保羅並沒有否認律法的功能,而是反對對它的教條式解釋”。(Guthrie 97)“保羅想要表明:‘與前一句中提出的律法的裁決相對,他現在談論的是神真正的態度。’”。(Longenecher 118)

“因此,‘信心’變成了對基督的信心,‘義’意味著在神眼中被認為是義的,‘活’指的是最高形式的生命,包括永生”。(Guthrie 97)“保羅對聖經的論證本質上延續了前幾節經文的思路:‘公義’是信心的領域,而‘咒詛’是律法的堡壘”。(Longman 595)保羅告訴加拉太人要憑著信心生活。(Williams 91)

保羅的論證建立在這樣一個假設之上,即聖經對當前的問題有話要說,建立在他對聖經所說內容的正確理解之上,以及他對駁斥對手基於這些經文所說內容的願望之上”。(Jervis 90)

v.12

保羅想要表明,律法不是信心的組成部分,而是你有了信心之後,才會遵守律法。(Guthrie 97)保羅提出,耶穌是唯一一個能夠完全遵守律法的人(98)。保羅在這節經文中“無疑是在思考基於對律法的忠誠服從而獲得在應許之地生活的保障的概念”。(Longman 596)

“然而,保羅說,在末後的日子,人們‘活著’不是因為他們對神所做的回應——他稱之為‘信心’——而是因為神藉著基督來實現對亞伯拉罕的應許”。(Williams 91)

保羅提出了不遵守律法的兩個理由。(Longenecher 120)第一個是,“律法是在救恩歷史中被賜下的,目的是揭露罪,有時甚至激發罪行,因此它服務於另一個目的,在一個與信心不同的層面上起作用”。(120)最後一個是,“律法無權使人活”。(120)

保羅希望確保加拉太人知道,信心不是律法的一部分。(Jervis 91)“現在律法與信心分離了,公義是透過信心而來,而不是透過律法”。(91)

詞語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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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約: 1: 通常是正式的、莊嚴的和具有約束力的協議:契約 2 a: 通常是指在兩方或多方之間,特別是為了履行某些行為而達成的有印章的書面協議或承諾

b: 違反此類合同的普通法訴訟,以追償損害賠償——契約性
2 盟約: 透過盟約承諾:保證 vi: 締結盟約:契約

在舊約中,盟約(בְּרִית)這個詞在不同的變化中使用過Gn 9:13 + 199次;sf. בְּרִיתִי Gn 6:18 + 50次; בְּרִיתְךָ Dt 33:9; בְּרִיחֶ֑ךָ ψ 44:18 + 11次; בְּרִיתְכֶם

在新約中,盟約這個詞的希臘語含義διαθήκη, ης, ἡ基本上是指和解,可以從三個方面來定義:(1)在希臘羅馬世界中,作為解決遺產問題的法律術語,如遺囑(可能出現在希伯來書9.16, 17) (2)在兩個人或多個人之間,一個具有約束力的合同、協議、條約(加拉太書3.15) (3)在新約中占主導地位,就像在舊約和七十士譯本中一樣,是指神對自我承諾、應許和條件的宣言,透過這些他與人建立了關係,盟約,協議(路加福音1.72;馬可福音14.24;可能出現在希伯來書9.16, 17) (Friberg, 109)。在整本聖經中,盟約這個詞的希臘語含義被使用了33次;AV將它翻譯成“盟約”20次,“遺囑”13次。 1 一種安排,任何形式的安排,一個人希望它有效,一個人在其死亡後對他塵世財產的最後安排,遺囑。 2 契約,盟約,遺囑。 2A 神與挪亞等的盟約。(Strong, J.)

今天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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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我們所學,保羅寫這封信給加拉太人,以一種傳福音的方式教導他們關於應許。保羅甚至需要再次提醒加拉太人關於神透過亞伯拉罕所作的應許,這有點荒謬。他們知道基督被釘十字架,因此他們應該知道要遵守應許而不是律法。我認為我們都可以在保羅寫下的這封信中汲取一些東西。我們是如何違背神的應許,而遵守律法的呢?我們透過遵循政治、政府、教會政治制度以及聖經中不再有效的律法來實現這一點,這些律法因為神透過亞伯拉罕所作的應許而失效。我們往往忘記我們不需要始終遵守所有這些其他律法,而最終要依靠神透過亞伯拉罕所作的應許的知識。我們都是基督的子民,我們都應該記住他的應許。讓我們今天和接下來的幾天花點時間來記住透過基督所作的應許。讓我們銘記保羅教導我們的教訓。讓我們銘記。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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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own, F., Driver, S. R., & Briggs, C. A. (2000). Enhanced Brown-Driver-Briggs Hebrew and English Lexicon. Strong's, TWOT, and GK references Copyright 2000 by Logos Research Systems, Inc. (electronic ed.) (136). Oak Harbor, WA: Logos Research Systems.

Guthrie, Donald.Galatians. The New Century Bible Commentary. Marshall,Morgan&Scott. London,England:1973.

Jervis, L. Ann.Galatians. New International Biblical Commentary. Hendrickson Publishers, Inc. Peabody: Massachusetts. 1999.

Longenecker, N. Richard. Galatians.Word Biblical Commentary. Word Books, Publisher. Dallas: Texas. 1990.

Longman III, Tremper, and Garland,E. David. 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 Rev. ed. Zondervan. Grand Rapids: Michigan, 2008.

Strong, J. (1996). The exhaustive concordance of the Bible :(electronic ed.) (G1242). Ontario: Woodside Bible Fellowship.

Williams, K. Sam. Galatians. Abingdon New Testament Commentaries. Abingdon Press. Nashville: Tennessee.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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