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轉到內容

聖經研究/新約註釋/加拉太書/第 4 章

來自華夏公益教科書,開放的書籍,開放的世界

加拉太書 4 章

加拉太書導論

[編輯 | 編輯原始碼]

作者和日期:加拉太書是聖經新約書卷之一。它是一封“書信”。

根據信件的題辭,加拉太書的作者是保羅。他是早期基督教領袖,我們從使徒行傳後半部分關於他事工的記載中瞭解到他。一些激進的 19 世紀學者質疑他所有以他名字命名的新約書信的作者身份。但今天幾乎所有學者都將加拉太書列入幾乎可以肯定是由掃羅寫的書信,掃羅是法利賽人,曾經迫害基督徒,後來成為基督教傳教士。

關於保羅給加拉太人的信寫於何時,學者們還沒有達成一致意見。雖然加拉太書在新約中是第四封書信,緊隨四福音書和使徒行傳之後,但這個順序並不反映它們實際的寫作順序。透過將加拉太書與保羅的其他書信進行比較,一些學者認為它可能是較早的書信之一,但我們無法確定它寫於何時。

起源和地址:同樣,雖然以弗所作為起源地受到質疑,但重要的是要注意,有很多猜測,而且沒有一個地方不是可能性而已(弗裡德曼 872)。然而,這封信是寫給加拉太的教會的,儘管關於這些教會位於何處有一些不同的假設。 “北加拉太” 和 “南加拉太” 假說被用來描述加拉太的領土或省份。然而,由於使徒行傳中描述保羅首次傳教旅行的資訊與加拉太書的資訊不符,因此這些教會更有可能位於安納托利亞中部。這是一個凱爾特部落定居的地區。

文學分析:加拉太書中的寫作被認為是“辯護性”的信件型別。據弗裡德曼稱,“這封信的框架包括一個題辭,其中提到了共同傳送者和傳送者,以及收信人和一個包含擴充套件的問候語和頌讚的結語。在原文中手寫的信件附言……以祝福結束。信件的正文是一個包含辯護演說典型特徵的組成單元”(873)。

加拉太書 4 章導論

[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在之前的章節中,保羅已經向加拉太的教會發表了講話。他提到他對他們背棄福音感到驚訝,他所教導的是來自耶穌基督的,並提醒他們他的過去以及他取得了多大的進步。他從迫害上帝的教會到接受上帝的恩典,他經歷了巨大的轉變。他談到他與彼得的衝突,彼得在與猶太人相處後,對異教徒的所作所為十分糟糕。他表達了自己是如何為了律法而死,以及現在如何完全活在基督裡的。他談到義人靠著信心生活,而不是靠著律法。然後他指出,只要律法能引領我們到上帝最初的應許,律法本身並不全是壞的。應該遵守的律法是透過信心引領我們來到基督。現在,由於有了信心,律法不再是我們所受的監管。

加拉太書 4 章釋義

[編輯 | 編輯原始碼]

神的兒女

[編輯 | 編輯原始碼]

26 凡信基督的都是神的兒女。27 如果你在基督裡受了洗,那麼你就披戴了基督。28 當談到屬於基督的身體的人時,不存在社會、種族或倫理上的區別。29 信基督的人是亞伯拉罕的合法繼承人。1 一個孩子,儘管他們可能是一個繼承人,但就像一個奴隸。2 這個孩子必須聽從並服從他們的監護人,並在他們獲得遺產之前服從他們。3 同樣,當我們還是孩子的時候,我們也處於控制之下,是舊教義的奴隸。4 然而,當時機成熟時,上帝差遣了耶穌。5 他差遣他來拯救那些在律法之下的人,使我們能夠獲得自己的遺產,我們作為孩子應有的權利。6 因為我們是上帝的兒女,所以他將聖靈賜給了我們,聖靈呼召上帝為父。7 因此,我們不再是奴隸,而是上帝的合法兒女,作為上帝的合法兒女,我們是他的繼承人。

保羅對加拉太人的關切

[編輯 | 編輯原始碼]

8 在你認識神之前,你是那些不是神,而且也從未是神的人的奴隸。9 現在你認識神了,或者至少你被神認識了,你怎麼可能回到你那些最初並不好的舊方法中去呢?你想再次被他們困住嗎?10 你正在實踐所有對你的舊方法很重要的時間和季節,這表明你仍然關心你過去做的事情。11 我擔心我浪費了在你們身上的時間,因為即使現在你們也回到了你們那些悲慘的舊方法中。12 我懇求你們嘗試著做我所做的事情。試著從我的角度看事情,就像我從你們的角度看事情一樣。你們一直對我很好。13 你知道,即使我生病了,我仍然第一次向你們傳道。14 即使我生病了,你仍然以最好的意願接受了我。你會以同樣的方式接受上帝自己。15 為什麼會改變?以前,你會為了對我好而放棄一切?16 現在,你是否因為我只是想告訴你真相而生我的氣?17 其他人決心讓你站在他們一邊,沒有任何正當理由。他們只是想阻止你從我們的角度看事情,這樣你就會加入他們的隊伍,而不會來到我們的隊伍。18 如果你為了好的事情而堅定,那很好。但要讓它成為你永遠做的事情,而不僅僅是在我與你在一起的時候。19 我為你而承受的痛苦幾乎難以忍受,我把你視為我的孩子,你們還有很多成長要做。20 我希望我能和你在一起,改變或更好地表達我的感受,但你讓我非常震驚!

夏甲和撒拉

[編輯 | 編輯原始碼]

21 那麼你說你想按律法和它的所有條例生活,但你真的知道這意味著什麼嗎?22 讓我們來看看亞伯拉罕。他有兩個兒子,其中一個是他與一個奴隸所生,另一個是他與妻子所生。 23 他與奴隸女人所生的兒子是透過實現神對他自己的應許而孕育的,而他從妻子那裡得到的兒子則是由於神的應許而誕生的。 24 我用這兩個女人作為例子。那個奴隸女人,夏甲,代表西奈山,她的孩子們生來就是奴隸。 25 我的意思是,耶路撒冷現在就像阿拉伯的西奈山一樣,因為她和她的孩子們生活在律法的奴役之下。 26 但是,事情不必如此。還有一個自由的耶路撒冷,她的母親是撒拉。 27 記住先知以賽亞寫了什麼:“你們沒有孩子的,要歡喜。你們從未生過孩子,要雀躍。因為你將比這個與丈夫在一起的女人有更多孩子。” 28 朋友們,正如以撒是神應許的孩子,我們也是! 29 你難道沒有看到正在發生的事情嗎?正如以實瑪利給以撒製造了困難,那些試圖強迫我們遵守律法的人現在也正在這樣做。 30 但是看看聖經,提醒我們擺脫奴隸女人和她孩子,他們不屬於自由女人和她兒子的桌子。 31 所以朋友們,記住我們不是奴隸女人的孩子,而是自由女人的孩子!

加拉太書 3:26--4:31 (NIV)

[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加拉太書 4: (NIV)

神的兒女

26你們都是神的兒女,因信基督耶穌而得的,27因為你們所有受洗歸入基督的人,都披戴了基督。28在基督耶穌裡,沒有猶太人與希臘人,沒有奴隸與自由人,沒有男與女,因為你們都成為一了。29你們若屬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1我的意思是,只要繼承人是孩子,他就與奴隸無異,雖然他擁有全部產業。2他在父親所定的時候以前,要受管教和監護人的管理。3因此,當我們還是孩子的時候,我們就在世界的基本原則下受奴役。4但當時候滿足了,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生於女人,生在律法之下,5要贖回那些在律法之下的人,使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6因為你們是兒女,神就差遣他兒子的靈進入我們的心裡,這靈呼叫說:“阿爸,父!”7所以你們不再是奴隸,乃是兒子;既是兒子,神就藉著基督使我們成為後嗣。

保羅對加拉太人的關心

8從前,你們不知道神的時候,是拜那些本性上不是神的偶像的奴隸。9但如今你們認識神,確切地說,是被神認識,你們怎麼會轉回那些軟弱可憐的原則呢?你們難道想要再被他們奴役嗎?10你們是守著日子、月份、節期、年份!11我為你們擔憂,恐怕我的勞苦為你們徒然了。12弟兄們,我求你們,效法我,正如我效法基督一樣。你們待我並無虧欠。13你們知道,我初次傳福音給你們,是因著身體的軟弱。14我身體的試煉,你們沒有藐視,沒有厭棄,反而接待我如同神的使者,如同基督耶穌一樣。15你們的喜樂在哪裡呢?我見證,如果你們能行,你們就把自己的眼珠子挖出來給我。16我現在因為將真理告訴你們,就成了你們的仇敵嗎?

17那些人熱心要贏得你們,但不是為了好的目的。他們想要把你們從我們那裡隔離,好讓你們熱心歸向他們。18只要目的是好的,熱心總是好的,不但我與你們在一起的時候,其他時候也應該如此。19我親愛的孩子們,為了你們,我又一次忍受了生產的痛苦,直到基督在你們裡面形成,20我多麼希望我現在能和你們在一起,改變我的語氣,因為我為你們感到困惑!

夏甲和撒拉

21告訴我,你們想在律法之下的人,難道不知道律法說什麼嗎?22經上記著說,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一個是與奴隸女人所生的,一個是與自由女人所生的。23他與奴隸女人所生的兒子是按著肉體生的;他與自由女人所生的兒子是照著應許生的。24這些事可以比喻說,女人代表兩個約:一個是出於西奈山,生出作奴隸的兒女,這就是夏甲。25夏甲象徵阿拉伯的西奈山,也象徵現在的耶路撒冷,因為她和她的兒女都是作奴隸的。26但上面的耶路撒冷是自由的,她是我們的母親。27因為經上記著說:“不生育的婦人,你要歡喜!沒有生產的婦人,你要歡呼!因為無夫之婦的兒女,比有夫之婦的兒女更多。”

28弟兄們,你們像以撒一樣,是照著應許生的。29當時,按著肉體生的,逼迫照著聖靈生的。現在也是這樣。30但經上怎麼說呢?“把奴隸女人和她兒子趕出去,因為奴隸女人的兒子絕不能與自由女人的兒子一同承受產業。”31所以,弟兄們,我們不是奴隸女人的兒女,而是自由女人的兒女。


結構分析

[編輯 | 編輯原始碼]
  • 第三章
    • 第 26-29 節:受洗歸入基督
      • 透過受洗,信徒與基督合一,無論他們的社會地位、種族或性別如何
  • 第四章
    • 第 1-7 節:藉著基督,我們作為神的兒女得以承受產業
      • 孩子與奴隸無異
      • 強調耶穌的人性
      • 對比人類狀況下的奴役與基督帶給神的兒女們的自由
    • 第 8-11 節:加拉太人重回奴役
      • 保羅說,加拉太人的行為使他們回到了類似於他們基督教前的奴役狀態
    • 第 12-20 節:保羅談論他與加拉太人的密切關係
      • 他對加拉太人的方向感到不安
    • 第 21-31 節:夏甲和撒拉的比喻
      • 這兩個女人代表兩個約
      • 夏甲,一個生了亞伯拉罕孩子的奴隸女人,指的是那些專注於遵守律法的人
      • 撒拉,一個也生了亞伯拉罕孩子的自由女人,指的是那些透過接受基督而成為神後裔的人

逐節分析

[編輯 | 編輯原始碼]

神的兒女:加拉太書 3:26--4:7

[編輯 | 編輯原始碼]

26你們都是神的兒女,因信基督耶穌而得的,

這裡“兒子”一詞被翻譯為“兒女”。保羅指出,所有人都稱得上是神的兒女,暗示著耶穌的死亡和復活意味著所有人都可以透過對基督的信仰得救,而不僅僅是那些遵守律法的猶太人。經文告訴我們,所有人類都處在相同的狀況下,即我們都是罪的束縛的奴隸,而基督已經救贖了所有信靠他的人,不僅僅是某個特定的種族或民族(Longenecker 151-54)。

27因為你們所有受洗歸入基督的人,都披戴了基督。

保羅在這裡的陳述是指並強調對基督的信仰。這是保羅神學的一個重要部分,對基督的信仰和與基督的關係是保羅關於救贖的所有論述的基石(1)。重要的是要認識到,洗禮意味著成為信徒群體的一部分,而不僅僅是個人對跟隨基督的承諾。在保羅試圖重新定義神的人民是誰(從遵守律法的人到跟隨基督的人)的時候,他強調信徒之間的共同體和家庭關係(Longenecker 154-56)。

28在基督耶穌裡,沒有猶太人與希臘人,沒有奴隸與自由人,沒有男與女,因為你們都成為一了。

在第 28 節中,保羅再次提到了我們的生存狀況,以及基督為我們所做的一切,我們的種族、性別、民族、社會地位等等都不重要了。

29如果你屬於基督,那麼你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並根據應許成為繼承人。

在加拉太書本章節的前面(3:16),保羅說基督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在這裡他說,如果我們屬於基督,那麼我們既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也是根據應許的繼承人。這對不在律法之下的外邦基督徒來說非常重要,因為它將他們“直接與亞伯拉罕和上帝的盟約應許聯絡起來”(海斯)。成為繼承人再次是指成為上帝的兒女,但請注意,保羅沒有說我們都是上帝的兒女,只有那些屬於基督的人才是。

1我的意思是,繼承人只要還是個孩子,就和奴隸沒什麼兩樣,即使他擁有全部財產。2他要在父親指定的日期之前,受監護人或管理人的管轄。

孩子就像奴隸,只有一點不同——他們成年後,會繼承財產,財產將屬於他們。然而,在這之前,孩子與奴隸“沒什麼兩樣”。他們必須服從監護人或管理人對他們的命令。在這裡,保羅說律法就像“監護人或管理人”,而“父親指定的日期”是指上帝差遣基督的時候。保羅用來指代孩子的詞是nepios,意思是未成年人。透過使用這個詞,保羅可能只是在指代孩子的法律上的無行為能力,但它也可能用來指代屬靈上的不成熟(朗格尼克;海斯)。

3所以我們還是孩子的時候,就服在世界的基本原則之下,好像奴隸一樣。

“世界的基本原則”這個短語源於希臘語ta stoicheia tou kosmou,指的是一系列事物或一系列的組成部分。這個短語可以有很多不同的含義,包括基本元素(水、火、土、氣)、基本且初級的教義和原則、天體,如恆星,以及精神,如魔鬼和天使(海斯)。在保羅的情況下,他很可能是指舊的教義,或者是指構成萬物的基本事物。(海斯)

4及至時候滿足,上帝就差遣他的兒子,由女人所生,且生在律法之下,5要贖回律法以下的人,使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

當時機成熟時,父親將他的遺產交給他的孩子,而這個孩子不再是奴隸。同樣,上帝差遣耶穌來到我們中間,以人類的身份生活,服從律法,最終被釘十字架並復活。透過他的死亡和復活,以及對他的信仰,我們獲得了我們的遺產,不再是奴隸,而是上帝的兒子和繼承人。

6因為你們是兒子,上帝就差遣他兒子的靈進入我們心中,這靈呼叫說:“阿爸,父!”7所以,你們不再是奴隸,乃是兒子;既是兒子,上帝就藉著耶穌基督使你們成為繼承人。

沒有耶穌,我們仍然會是奴隸,但由於上帝愛我們,把他的恩典賜給我們,他差遣耶穌,使我們能夠從奴隸中解放出來(如果你對基督有信心)。因為我們是上帝的兒女,我們也是他的繼承人,我們接受他給予我們的遺產。

保羅對加拉太人的關切:加拉太書 4:8-20

[edit | edit source]

8從前,你們不認識上帝,就作了那些本來不是神的,那些人的奴隸。

保羅明確地表明,奴役這些人的人不僅不是上帝,而且實際上根本就不是神(朗格尼克 179)。異教徒過去崇拜他們認為是神的物件,但保羅要確保至少不要給予他們他給予上帝的權威。儘管在他另一封信中提到過這些物件可能與惡魔有關,但這裡沒有說明;只是說奴役他們的人不是神(凱克 287)。

9如今你們既然認識上帝,更確切地說,是上帝認識你們,你們怎能再歸回那軟弱無力的初級小學,又要作它們的奴隸呢?

在這節經文提出的問題中,保羅糾正了他自己的說法,將注意力引向上帝“認識”他們。他採取行動與他們建立關係(朗格尼克 180)。透過迴歸舊的道路,他們正在進行“逆轉的轉變”(凱克 287)。保羅沒有直接說出來,而是把這一點指出來。保羅還評論了他們軟弱,這可能是指偶像的軟弱,也可能是指律法的軟弱。這可能是為了指出上帝已經戰勝了這樣軟弱的東西(凱克 287)。

10你們謹守日子、月份、季節、年份。

透過這樣說,保羅再次確認他們確實迴歸了舊的道路,並且他們已經遵守了某些律法,也許已經有一段時間了(朗格尼克 182)。這可能是保羅在說明他們被奴役的具體行為,也可能是指律法會像以前的行為那樣奴役他們(凱克 288)。

11我為你們擔憂,恐怕我為你們所花費的心血白費了。

在解釋了原因之後,保羅現在表達了他對加拉太人的擔憂;他擔心自己的工作白費了。這種擔憂表明,保羅已經看到了加拉太人迴歸舊路的行動,並且擔心他們可能會透過他的教導完全迴歸(凱克 288)。此外,過去時和現在時的混合使用表明,儘管行動已經開始,但最終結果還沒有發生(朗格尼克 183)。這有助於為這篇文章的下一部分設定背景。如果最終結果還沒有確定,保羅就能給加拉太人一個機會。這篇文章的這一部分在動態上發生了變化,賦予了它“希臘化”的寫作形式(朗格尼克 188)。這在加拉太地區並不罕見(弗裡德曼 870)。這甚至可能是一個他們會信奉的宗教的選擇,儘管這篇文章中沒有提到(喬治 310)。保羅一直以來都很直白,現在他變得更加私人化。

12弟兄們,我求你們,你們要像我一樣,因為我也是像你們一樣。你們並沒有得罪我。

這節經文突出了個人懇求,保羅使用了“弟兄們”這個詞。他的懇求表達了必要的感情,以便理解他對加拉太人認識到他們必須做的事情的重要性有多麼熱情(朗格尼克 189)。保羅要求加拉太人像他一樣,並沒有自命不凡,因為在他所處的環境中,老師成為他人的榜樣,供他人模仿,這是理所當然的。他還表明,他也必須背離律法,才能遵循正確的事情,所以他就像他們一樣(凱克 293)。

13你們知道,我初次傳福音給你們的時候,是因著身體的軟弱。14我的試煉是你們知道的,我身體的軟弱沒有叫你們輕看我,也沒有厭棄我,反倒接待我如同上帝的使者,如同基督耶穌。

保羅第一次意外來到加拉太地區的原因是什麼,對此有一些疑問;但這就是他必須去那裡的原因。這使他能夠在那裡傳福音,但也可能帶來問題。加拉太人可能會拒絕保羅,尤其是在他生病的情況下,這會給他們帶來額外的麻煩(凱克 294)。保羅提請注意這種仁慈,儘管他知道這對他們來說是一種考驗,但他們仍然欣然接受了他,有些人認為這與耶穌的受難和苦難相提並論(凱克 294)。

15你們的喜樂在哪裡呢?我敢為你們作見證,若能行,你們就剜出自己的眼睛給我。16如今我因為把真理告訴你們,就成了你們的仇敵嗎?

保羅再次能夠透過表達他現在被視為敵人來指出這種“逆轉的轉變”的概念;這種變化正在發生。他並不是說他們正在那樣對待他,而是說他們在這樣談論他。他想明白為什麼事情會變成這樣(凱克 294)。他甚至表達了,他只是在說真話。他表達了他們曾經擁有的牢固關係現在已經消失了。這裡可能存在一個與以弗所書第 4 章中強調的以愛說真話作為對抗謬誤教導的良藥的比較,保羅後來提到這可能是發生在加拉太人身上的事情(喬治 326)。

17那些人熱心為你們,卻沒有善意,他們不過是想要叫你們與我們分離,叫你們熱心歸他們。18熱心總是好的,你們熱心,只要是出於善意,並且不只在我與你們同在的時候是這樣。

保羅在這節經文中開始談論那些對加拉太人有影響力的人,或者至少試圖有影響力的人。聽起來有點像“我們和他們”的爭論,你選擇哪一邊。保羅給加拉太人的印象是,這些人關注他們的唯一原因是為了把他們從保羅身邊拉開。然後,其他人就可以更強烈地吸引加拉太人的興趣(朗格尼克 194)。保羅甚至沒有提到這些人是誰,只是說他們沒有善意。沒有這種解釋,很明顯,加拉太人知道保羅指的是誰(凱克 295)。此外,保羅建議,表現出這種興趣是可以的,但只限於好的事情。不只是在他在那裡的時候,而是當他不在這裡,而其他人試圖追求他們的時候。

19我親愛的兒女,為你們我再次受產難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們裡面,

在這一點上,保羅透過他對加拉太人的關心表現出了極大的感情和愛。保羅將自己比作母親,對待他的孩子們,這不僅表明了他對他們的關懷,還表明他們仍然需要成長(朗格尼克 195)。保羅的比較表明,看著他們回頭所帶來的痛苦,保羅可能在考慮是否需要從頭開始與加拉太人一起工作,或者加拉太人需要重生(凱克 296)。

20我現在恨不得與你們同在,改變我的語氣,因為我為你們疑惑。

這表明保羅渴望與加拉太人在一起,但現在卻無法做到。他覺得從遠處什麼也做不了,無論是改變他的語氣還是改變他們的想法(凱克 296)。此外,這表明保羅即使在沮喪中仍然尋求與他們建立關係。我們看到了第 11 節的重複,以及保羅對加拉太人的真正擔憂(喬治,331)。

夏甲和撒拉:加拉太書 4:21-31

[edit | edit source]

21 你們這些想在律法之下的人,難道不知道律法說什麼嗎?

保羅在本段開始改變他的語氣(Matera 168)。保羅在這裡挑戰加拉太教會認真思考在律法之下意味著什麼。當提到“那些想要在律法之下的人”時,保羅指的是那些傾向於在律法之下生活,甚至開始遵守猶太習俗的猶太基督徒,但他們還沒有走完所有步驟,遵守所有律法的習俗。保羅真正想問的是,他們是否真正聽到了律法所說的一切(Hays 300)。保羅以這種方式表達他的懇求,是為了鼓勵加拉太教會認真思考他們想要做的事情的後果(Rapa 616)。

22經上記著說,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一個是婢女生的,一個是自由婦人生的。

這裡,保羅最後一次提到亞伯拉罕。他並沒有從創世紀中讀這段故事,也沒有引用它,而是簡要地回顧了亞伯拉罕的故事(Hays 300)。保羅這樣做的原因是,許多律法主義者的論點一定是基於亞伯拉罕,以及猶太人是從亞伯拉罕的後裔,並相信上帝的“祝福”是他們的,因為他們是從亞伯拉罕的後裔。保羅提出這種論點的目的不是否認猶太人是從亞伯拉罕的後裔,而是提醒他們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並提出一個問題,他們會是哪一個兒子(Gaebelein 482)。

這裡應該注意到,亞伯拉罕不止有兩個兒子,但這裡爭論的應該是以撒和以實瑪利。保羅寫信的物件會知道婢女是夏甲,自由婦人是撒拉。重要的是要知道保羅沒有使用撒拉的名字,而是稱她為自由婦人。這與創世紀的記載不同,創世紀記載中,夏甲被稱為“婢女”,而撒拉沒有被稱為“自由婦人”。保羅故意這樣做,是為了在奴隸和自由之間建立一個二元對立(Hays 300-301)。

23婢女生的兒子是按著肉體生的;自由婦人生的兒子是憑著應許生的。

保羅這裡開始考察婢女生的兒子和自由婦人生的兒子的意義。保羅指出,以實瑪利,是婢女夏甲生的,是按著自然規律生的,因為撒拉不相信上帝會信守他對孩子的應許,就讓亞伯拉罕與夏甲生了孩子。然後保羅將其與以撒進行了比較,以撒是憑著應許生的,因為撒拉已經超過了生育年齡(Hays 301)。保羅在這裡強調的不是神蹟般的受孕,而是雖然亞伯拉罕和撒拉同床,但孩子的受孕是上帝應許的實現(Longenecker 208)。

24這些事都是比喻,因為那兩個婦人代表兩個約:一個是出於西奈山的,生的是作奴隸的兒女,這就是夏甲。

保羅用當時的受眾可以理解的寓言語言,談到這兩個婦人代表了兩個不同的約。保羅在這裡談論的兩個約,一個是西奈山上所立的律法之約,它使人成為奴隸;另一個是上帝與亞伯拉罕所立的應許之約。

保羅在這裡的意思是,律法主義者就像婢女生的兒子,因為他們是由人孕育的。然而,自由婦人生的兒子代表那些將信心建立在律法之外,而是建立在基督之上的,因為他們這樣做,他們便因信基督得救,而不是靠著自己的行為(Hays 301-302)。保羅使用“生兒女”這個詞,是指那些在律法之下生活的人,是將基督徒改造成在律法之下生活的人,而那些依靠基督的應許生活的人,則是孕育出依靠恩典生活的人(Hays 302)。

25那在阿拉伯的西奈山,就是現在的耶路撒冷,和她的兒女,都是作奴隸的,因為夏甲代表西奈山。

第25節對評論者來說一直很困難,因為它提出了一個問題,即為什麼保羅將“夏甲”與西奈山相比較。對保羅來說,這個聯絡指的是摩西在西奈山上領受律法。正如夏甲是一個奴隸,同樣,那些在律法之下生活的人也會生出成為律法奴隸的人(Hays 302-303)。

然後,與耶路撒冷的比較有兩個方面。第一個是,耶路撒冷在某種程度上是那些想要遵守律法的猶太基督徒的基地,因此,他們引起了保羅的煩惱,並在途中製造了麻煩。保羅的意思是,正如婢女生的孩子生下來就是奴隸,同樣,那些猶太基督徒生下來就是奴隸,因為他們在律法之下(Matera 169-170)。保羅在這裡第二個比喻是耶路撒冷,它仍然在很大程度上象徵著以色列。然而,他在這裡想說明的是,耶路撒冷對猶太人來說不是一個自由的地方,而是實際上是羅馬的奴隸(Hays 303)。

26但那從天上來的耶路撒冷是自由的,她是我們的母親。

保羅在前面的經文中使用過“約”這個詞,並且特別將夏甲或“婢女”與他提到的兩個約之一聯絡起來。保羅在這裡沒有回到“約”這個詞來描述自由婦人,而是換了一種說法,提出了一個來自天上的耶路撒冷的概念。對猶太人來說,這種來自天上的末世耶路撒冷,是他們熟悉的一個概念(Martyn 440)。這個耶路撒冷,可以在聖經中找到,代表著上帝在人類歷史中一直進行的救贖計劃的最終點(Longenecker 213)。

保羅在這裡說,這個來自天上的耶路撒冷“是我們的母親”。有趣的是,雖然保羅在這裡建立了這種聯絡,但在創世紀的文字中,撒拉從未被冠以“母親”的稱號(Martyn 440)。保羅在這裡使用的象徵意義代表著雙重含義。

第一個是撒拉,她是應許的母親,自由之民的母親。保羅對加拉太教會說,我們像撒拉的兒女一樣,因著基督,成為自由之民(Rapa 617)。

第二,保羅援引來自“天上”的耶路撒冷,說聖城耶路撒冷,“末世錫安”是“象徵著上帝自己子民的母親”(Longenecker 215)。

夏甲,婢女 撒拉,自由婦人
以實瑪利,按著自然規律生的 以撒,超自然規律生的
西奈山
現在的耶路撒冷 來自天上的耶路撒冷
猶太教 基督教


(Gaebelein 483)

27因為經上說:“你這不生育的,歡呼吧!你這沒有生產的,高興吧!因為那無夫的,她的兒女必比有夫的更多。”

保羅這裡引用了以賽亞書54:1,並將他的論點與先知的文字進行比較。保羅引用的這節經文,寫於巴比倫人攻佔耶路撒冷,並對耶路撒冷橫行霸道的時候。巴比倫人會嘲笑以色列的上帝。他們會嘲笑以色列,他們是上帝的子民,實際上被上帝拋棄了,因為他們背叛了上帝,結果就被上帝拋棄了(Martyn 442-443)。

對先知以賽亞來說,這並非不可能。上帝允許以色列體驗他們罪惡的毀滅,這一想法並不是一個陌生的概念(Martyn 442-443)。然而,在保羅引用的這段經文中,先知說,因為上帝的約定的愛,他並沒有拋棄以色列,上帝會將以色列從被擄之地帶出來,恢復耶路撒冷(Gaebelein 484)。

保羅在這裡將以賽亞書中不生育的婦人與撒拉聯絡起來,撒拉在生下以撒之前實際上是不生育的。因此,正如以色列在被擄期間是不生育的,上帝后來恢復了她,同樣,不生育的撒拉後來也不再不生育,因為上帝給了她一個孩子(Hays 304)。這裡進一步的含義是,這個新的耶路撒冷,代表著基督徒,他們將比現在的耶路撒冷,代表著律法主義者,擁有更多的孩子(Matera 171)。

28弟兄們,你們如同以撒,都是憑著應許生的。

保羅接受了律法主義者主要論點,即他們因著他們的猶太血統而成為應許的子民,並將它翻了個身,說外邦信徒以及猶太信徒都是應許的子民。這裡的意思是,他們不是靠著遵循律法來贏得救恩,而是靠著對基督的信心而蒙恩得救(Matera 171)。

29當時,按著肉體生的兒子,逼迫憑著聖靈生的兒子,現在也是這樣。

在這節經文中,保羅回顧了創世紀第二十一章,那裡說以實瑪利“戲弄”以撒。然而,一些翻譯將“戲弄”這個詞理解為一種消極的方式,說以實瑪利在某種程度上嘲笑以撒,或者讓以撒的生活很艱難。這就是保羅在經文中所使用的翻譯(Matera 171)。他的意思是,正如以實瑪利“逼迫”以撒,同樣,律法主義者也傷害加拉太教會,試圖讓他們在律法之下生活。這裡需要注意的是,在本段中,這是第一次將以撒與憑著聖靈生的基督徒聯絡起來(Hays 305)。對這段經文來說,同樣重要的是,保羅在這裡並沒有將所有猶太基督徒都歸入同一類,而是專門指那些律法主義者,他們試圖透過讓加拉太教會在律法之下生活來挑起事端(Matera 171)。

30-31但經上怎麼說呢?“把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因為使女的兒子絕不能和自由婦人的兒子一同承受產業。”所以,弟兄們,我們不是使女的兒女,乃是自由婦人的兒女。

在這節經文中,我們看到保羅已經完全將論證轉向了反對猶太化者。他利用了猶太化者認為自己擁有的論據,並透過將他們與夏甲和以實瑪利聯絡起來,反駁了他們。另一方面,保羅則認為外邦基督徒應該被認定為自由婦人的兒女。保羅的論證技巧使他能夠向那些想要在律法之下生活的人證明,這樣做並不是最好的生活方式,我們被呼召要得自由。在結束論證的這一部分時,保羅引用了律法來證明自己的觀點,即應該擺脫那些提出這種論證的人(Matera 171-172)。

保羅在這裡回到亞伯拉罕的敘事,並引用了撒拉的話。當保羅寫道“把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因為使女的兒子絕不能和自由婦人的兒子一同承受產業”時,他引用了撒拉對夏甲和以實瑪利所說的話,並將它用來反駁猶太化者。他的觀點是,"產業"屬於自由婦人的兒女,而不是使女的兒女(Hays 306)。需要注意的是,保羅在這一部分沒有提到以撒,而是稱他為“自由婦人的兒子”,以此來強調自由(Matera 171)。這帶來的影響是,那些不在律法之下的人實際上是在恩典之下,因為他們對基督有信心。遵守律法並不能讓人與上帝建立正確的關係,而是基督的自由恩典邀請我們進入這種關係(Rapa 618-619)。

第31節中的“所以”一詞對於這一部分很重要,因為它概括了保羅的整個論點(Gaebelein 485)。

詞語研究

[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對今天的屬靈含義

[編輯 | 編輯原始碼]

雖然保羅在加拉太書第四章中的論證是針對一個特定的地點和人群的,但他的論點仍然對今天的教會具有現實意義。保羅對加拉太人的論證是,由於基督所做的一切,他們不再需要生活在律法之下。保羅認為,生活在律法之下等於生活在奴役之中。他接著說,透過聖靈而活,意味著過上一種從律法中解脫出來、自由的生活,保羅認為,基督教共同體應該尋求過上這種生活。

在今天的教會中,我們經常面臨著與保羅時代類似的許多問題。就像那些認為最好生活在律法之下的人一樣,教會內部關於過基督教生活究竟意味著什麼的爭論很大。今天,許多教會成員認為,為了成為“基督徒”,一個人必須過一種遵循規則的生活。如果一個人在某種程度上“足夠好”,那麼他們就可以在某種程度上贏得自己的基督教信仰。這種思維方式被“不抽菸、不喝酒、不嚼檳榔,也不和抽菸喝酒嚼檳榔的女孩交往!”這句話所普及。

這種思維方式在救恩方面的問題有兩個。第一個問題是,它將救恩和與上帝建立關係的重點放在個人身上,而不是上帝身上。它說,我們有責任找到內心的力量,以便能夠以正確的方式生活。然而,當談到我們在基督裡的救恩時,我們發現基督的救恩是恩典的禮物。它不是可以賺取或操縱的東西,而是隻有透過信心才能接受。

第二個問題源於第一個問題,當我們試圖生活在律法之下,或者用現代的話來說,當我們把遵循規則作為我們的偶像時,我們實際上是把自己奴役於我們試圖遵循的規則。我們的注意力從基督轉移到了規則上,作為副產品,我們的注意力從跟隨基督轉移到僅僅害怕失敗。正如保羅以繼承遺產的孩子的例子一樣。這個孩子將無法兌現這筆遺產,因為這個孩子還處於無法接收和處理應得的東西的發展階段。

當我們把注意力放在律法主義而不是恩典上時,我們今天也是這樣。上帝已經給了我們一份禮物,但是如果我們拒絕接受這份禮物,而是追求這份禮物的幻覺,那麼我們在靈性上還處於無法透過聖靈進入真正生命的發展階段。

今天教會的應用是,我們應該過上一種不受律法主義信仰的規則和條例束縛的基督教信仰,這種信仰會扼殺我們所蒙受的恩典。我們基督教旅程的核心應該是對上帝真實而有機的恩典的追求,這種恩典是透過耶穌基督的生、死和復活而自由地賜予的。在這裡,我們被聖靈賦予能力,真正找到生命。這種生命不是透過關注遵循規則作為某種方式來完成我們的任務和完成我們的目標,而是透過追求基督,不受規則的束縛,並沉浸在他的愛和恩典中。

參考文獻

[編輯 | 編輯原始碼]

Coogan, Michael D. The New Oxford Annotated Bible. New York: New York, 1989.

Freedman, David N. "Amanuensis." The Anchor Bible Dictionary. Vol. 1. New York: Doubleday, 1992.

Freedman, David N. Mitchell, Stephen. "Galatia (Place)." Pages 870-71 in vol. 2 of The Anchor Bible Dictionary. Edited by David N. Freedman. New York: Doubleday, 1992.

Gaebelein, Frank E. "Romans - Galatians". Vol. 10. Grand Rapids, Mich.: Regency Reference Libr., 1989.

George, Timothy. "Galatians." The New American Commentary. Broadman & Holman, 1994.

Hays, Richard B. "The Letter To The Galatians." Pages 299-310 in vol 11 of The New Interpreter's Bible. Edited by Leander E. Keck. Nashville: Abingdon, 2000.

Keck, Leander E. "Galatians 4." The New Interpreters Bible. Vol. 11. Nashville: Abingdon, 2000.

Longenecker, Richard N. "Galatians." The Word Biblical Commentary. Dallas, Tex.: Word, 1990.

Martyn, J. Louis. Galatians: A New Translation with Introduction and Commentary. Anchor Bible Commentary. New York: Doubleday, 1997.

Matera, Frank J. Galatians. Sacra Pagina 9. Edited by Daniel J. Harrington. Collegeville, Minn.: Liturgical, 1992.

Rapa, Robert K. Boice, James Montgomery. "Galatians." Pages 407-508 in vol. 10 of 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 Edited by Frank E. Gaebelein. Grand Rapids: Zondervan, 2008.

華夏公益教科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