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研究/新約註釋/約翰福音/第五章
關鍵點
- 與四福音書中描述癱瘓者被治癒的敘述進行比較。
- 上帝在安息日工作這一概念。
- 耶穌話語中平等與從屬之間的關係。
- 詹姆斯·麥格拉思的論點(在他的《新約神學》文章和《約翰的辯護式基督論》一書中[1])認為,在5:18中,分詞應該按以下方式理解:“他將上帝視為自己的父,同時把自己等同於上帝”,因此,聲稱子身份與表現為平等之間存在著張力,而不是前者意味著後者。
- 從作者的角度來看,“把自己等同於上帝”是對耶穌的正確還是錯誤評估?
耶穌與猶太人之間的爭論 在第五章中,猶太人指責耶穌違反摩西律法。耶穌立即治好了一個癱瘓了38年的男人。他告訴那個男人拿起他的床走。因為希伯來宗教中有一條關於安息日工作的律法,所以這個男人揹著他的床被指控違反了律法。這是耶穌事工中一個非常重要的時刻,因為它標誌著耶穌第一次直接激怒了“猶太人”。耶穌聲稱他所做的正是上帝告訴他並向他展示去做的事情,但由於宗教上的盲目,指責他的猶太人沒有認出、認可或理解上帝是如何透過耶穌的奇蹟顯現的。耶穌並沒有透過命令一個男人在安息日工作來把自己置於猶太人律法之上,他是在向他們展示他們擁有錯誤的律法。為了進一步加劇當時的爭議,被治癒的人似乎比關心律法更關心給予他違反律法的許可的人(耶穌)。在第13節中,敘述者告訴讀者耶穌“溜進人群”,這再次表明他保持事工的低調,並且為了人民。耶穌後來告訴被治癒的人“不要再犯罪”,他沒有教導人類繼承了罪的本性,或者他們不能停止犯罪。當他說“更糟糕的事情可能會發生在你身上”時,耶穌是在預警那個人對罪的懲罰。後來他說,凡犯罪的都是罪的奴隸,奴隸不能住在父的家裡。
在本章開頭,耶穌行了奇蹟。他治好了一個病人,他試圖前往治療之水,但周圍的人沒有幫助他。耶穌告訴他拿起自己的墊子走開,那個人立即痊癒。然而,在路上,那個人被攔住了,並因在安息日揹著墊子而受到責備。然而,他告訴那些阻止他的人,是治好他的人告訴他揹著墊子的。在古代世界,違反安息日是一項嚴重的罪行,而這一事件有助於激怒了上層人士對耶穌的怒火。
耶穌所談論的罪更有可能是象徵性的,因此隨之而來的懲罰不會針對這個人,也不代表實際的疾病。“不幸是懲罰”是普遍的觀點,這種觀點在現代社會還沒有消失(史密斯 133)。由於人類罪惡而導致的疾病可以與人之間邪惡和“疾病”相提並論。
這段經文是約翰福音中第一次出現有人因相信耶穌而得醫治的例子。當這個人僅僅因為耶穌問他是否想得醫治而得到醫治時,這與四福音書中的人們因相信耶穌而得到醫治的情況相同。這段經文的重要部分是耶穌與宗教領袖之間的衝突。耶穌治好了一個人,但按照猶太領袖的標準來說是“錯誤的”,因為醫治發生在安息日。這個故事是關於某人對信仰視而不見的說明。領袖們太關心毫無意義的律法,以至於他們沒有看到透過信仰在做善事。難道這不是約翰所寫的意思嗎?律法是由摩西頒佈的,但恩典和真理是由耶穌帶來的。
猶太人似乎對耶穌宣稱自己是上帝的兒子非常生氣。然而,他在本章中所做的工作非常適合父子關係。在第17節中,耶穌說:“我的父還在工作,我也在工作。”這與兒子通常學習家族生意,併成為父親的學徒這一事實是一致的。父親也以派遣長子為他們辦事而聞名,當他們自己無法做到時。從某種意義上說,耶穌是在扮演上帝,他的父親的學徒。耶穌在第19節中進一步解釋了這一點,當時他開始使用“正如父,子也…”這句話。耶穌唯一一次說子做了一些父親沒有做的事情是在第22節,當時他談到審判。
與所有關於耶穌行醫治奇蹟的敘述都發生在耶路撒冷之外的四福音書不同,約翰關於耶穌行醫治奇蹟的敘述發生在耶路撒冷之內。此外,“畢士大”是耶路撒冷一個非常真實且確切的位置。它可能被用作殘疾人和癱瘓者的療養場所。這個人顯然生病了或癱瘓了,來到這個地方尋求治療(或者至少是減輕痛苦)。
耶穌對猶太人的資訊 在耶穌被指責因一、在安息日工作,二、把自己等同於上帝而被猶太人想要殺死之後,他向他們發表了從第19節開始到本章結尾的非常長的一段資訊。基本上,耶穌告訴那些面對並看到他的猶太人,他像父親一樣做事,父親透過他工作,使其他人可以相信。他進一步說:“時候要到,死人要聽見神的兒子聲音,聽見的就要活了。”(約翰福音 5:25)(這是指審判日,那時他會使死人復活)。這意味著,那些相信的人將能夠在耶穌第二次降臨的時候繼續活下去,再次活過來。審判即將到來,但耶穌沒有審判權,因為他只按照差遣他的人的旨意審判。然後,他進一步解釋說,地球上還有另一個人為他作見證(施洗約翰),他們對他的態度很好,並且樂意“大大喜樂他的光”(約翰福音 5:35)。現在是耶穌來見證上帝了。此外,這是猶太人得救的方法,就是相信那些透過約翰,然後是耶穌來見證上帝的人。他們只需要相信耶穌和他所說的話,他們就可以得救。
關於約翰福音第五章中子身份的說明 耶穌宣稱他的子身份(第18節),完全被誤解了。後來他告訴猶太人,他們的父親是魔鬼,他們說,不,上帝是我們的父親。所以他們都宣稱子身份。他們想要殺他,因為他宣稱自己是彌賽亞,因為他們實際上已經接受了魔鬼為他們的父親,同時卻聲稱上帝是他們的父親。
第5:18節 關於這節經文應該如何翻譯存在一些爭議。新修訂標準版將這節經文翻譯為:“因此,猶太人更加想要殺害他,因為他不僅違反了安息日,而且還稱上帝為自己的父,從而把自己等同於上帝。”然而,一位名叫詹姆斯·麥格拉思的學者認為,這一行結尾應該類似於“…他不僅違反了安息日,而且還稱上帝為自己的父,也把自己等同於上帝。”
The charge that he was making himself equal to God is moot since the Jews who wanted to kill him made the same claim that God was their father. The fact is he said "The father is greater than I."
McGrath believes this is the case because in Biblical times, it wasn't assumed that a son calling a man his father made the son equal to his father. In fac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a father and son in these times was definitely not of equals, but involved the son's obedience, and a hierarchal relationship, making the father "above" the son. Therefore, McGrath's translation makes more sense historically, considering Jesus calling God his Father because he truly believed he was wouldn't necessarily automatically mean, during the times these events occurred, that Jesus believes he is equal to his Father, God. Either way, verse 5:18 in John, that shows the Jews' dismay with Jesus' claims, is an ideal segue into Jesus' long monologue regarding what he proclaims his relationship to be with God.
耶穌“等同”於上帝? 在第五章末尾,一直存在著一個主要的問題:耶穌真的“等同”於上帝嗎?這個問題應該被問及,因為初看第19-32節會讓人覺得矛盾,因為耶穌既非常順服父,但也承擔了父親的一些職責。首先,我們必須看看“等同”的定義。這個詞應該被研究,以便我們更好地理解耶穌是否真的等同於上帝。有一些經文表明他們並不等同。例如,我們可以檢查一些經文。第19節,第22節“因為父不審判任何人,卻把一切審判交給了子…”第27節“他給了他行審判的權柄,因為他的人子。”第30節“我憑著自己不能做任何事,我聽見什麼,就照著什麼審判;我的審判是公義的,因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來的意思。”(新美國標準版)。我所說的不是我的話,而是父的話。我自己不能做任何事。奇蹟是由父親透過我而成就的。
也有一些經文似乎暗示著平等。例如,第 21 節,“因為父叫死人復活,賜給他們生命,子也照樣賜生命給誰,就給誰。” 第 26 節,“因為父有生命在自身裡,也照樣賜給子有生命在自身裡。”(NAS)。如果父給了他權柄,他就不可能與父平等,否則他將擁有自己的權柄。神不能把東西給神。要真正理解耶穌和神是否“平等”,就必須深入研究本章的語境。這段經文的主要語境是福音本身。從序言的角度解讀約翰福音 5 章是一個錯誤。如果你相信前幾節經文,作者將耶穌描繪成“道”,說,“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約翰福音 1:1),你就會誤解所有內容,把耶穌當成神。但是,如果你仔細閱讀序言,它說道與神同在。它沒有說耶穌與父同在。你不能在經文中加詞。如果道是智慧的天使,神的建造者,他住在耶穌裡,那麼耶穌就是神的使者,擁有神的權柄,但並不等於神。神的兒子,而不是神子。聖經中從未出現“神子”這個詞。事實上,它說神不是人,也不是人子。然而,如果你讀到最後一句話,說“道(耶穌)就是神”,你就必須強迫所有內容符合你預先設定的觀念,並解釋像耶穌受試探犯罪這樣的事情。神不會受試探。耶穌不知道他回來的日子。耶穌死了。神不會死。你最終會說耶穌既完全是神,又是完全的人,當然這聽起來自相矛盾,也是關於這個問題的正統觀點。約翰的作者沒有給我們這樣的矛盾。如果你說耶穌這個人確實擁有與神性分離的個人和人性的觀點和意志,並且偶爾他必須壓制自己的意志,讓神的意志得以實現。你就創造了一個精神分裂的混合人,他有時是神,有時是人,並在十字架上感到被他的神性拋棄。這就像說我窮,因為我的右口袋裡沒有錢,但我的左口袋裡有一百萬美元。
話雖如此,你如何調和約翰福音 10:30“我和父原為一。”;約翰福音 14:9“看見我的,就是看見父。”;約翰福音 20:28-29“多馬說:‘我的主,我的神!’耶穌說:‘你因看見了我才信嗎?有福的是沒有看見卻信的。’”;以及耶穌在第 5 章中給出的回應,很清楚地表明他做的一切都是父做的,從使死人復活到審判,甚至接受神所接受的讚美和榮耀(Smith 第 135 頁)。在所有這些經文中,約翰將耶穌與神放在同一個層面上,當他受到挑戰或質疑他與神的關係時,耶穌從未否認他們的平等,而是提供了一些解釋,這些解釋要麼是對他主張的肯定,要麼最糟糕的是模稜兩可。人們可能無法證明新約整體上將耶穌描繪成與神平等,但似乎很清楚,一些經文似乎表明了這一點。
答案很簡單,在 5 世紀將聖經翻譯成拉丁文的耶柔米和在耶穌誕生後 1800 年出現的英語翻譯家,在他們開始翻譯文字之前就已經確信耶穌是神,並且存在三位一體。他們強加於他們的作品。如果你看看多馬在希伯來語中的懺悔,他會稱耶穌為我的 adoni 和 elohim。摩西是 adoni 和 elohim。以色列的審判官是 adoni 和 elohim。它的意思是我的主人和神的指定代理人。耶穌祈禱門徒能夠與他一樣與父合一,所以我可以說我和父是一體的。這並不意味著我在宣稱自己就是神。如果我們有時間,我可以帶你瀏覽新約,向你展示所有將耶穌神化的錯誤翻譯。相反,我呼籲哥林多前書 8:6 只有神,是父。耶穌告訴抹大拉的馬利亞,我到我的神和你的神那裡去,我的父和你的父那裡去。如果他是神,他就不可能有神。
與對觀福音的比較 約翰福音中的醫治故事和對觀福音中的醫治故事之間存在一些主要相似之處。馬可福音 2 章和約翰福音 5 章都對耶穌的權柄存在爭議。此外,馬可福音 3 章和約翰福音 5 章都未能遵守安息日。除了這些一般的相似之處之外,約翰福音 5:8 和馬可福音 2:9 和 11 幾乎完全相同。約翰福音 5:8 說,“耶穌對他說:‘起來,拿你的褥子走吧!’” 馬可福音 2:9 和 11 說,“哪一個容易呢?是說‘你的罪赦了’?還是說‘起來,拿你的褥子走吧’?……我對你說,起來,拿你的褥子,回家去。” 雖然約翰福音 5 章和馬可福音 2 章非常接近,但故事之間也有一些顯著的差異。首先,約翰福音 5 章發生在耶路撒冷。在對觀福音中,沒有在耶路撒冷發生的醫治故事。其次,在約翰福音 5 章中,耶穌知道這個人病了多久(38 年……以色列人在曠野的時間)。在對觀福音中,沒有證據表明耶穌知道這些事情。除了這兩個區別之外,耶穌主動接近這個人而不是反過來,這很像約翰的風格。這在對觀福音中並沒有真正發生。總之,雖然表面上看來,約翰福音中的醫治故事可能是對馬可福音 2 章的改寫,但學者們認為差異太大了。
約翰記載了耶穌事工的第三個神蹟,發生在耶路撒冷的另一個節期。在伯大尼池旁,有一個癱瘓了三十八年的人。耶穌問他是否想得醫治。這個人回答說他從未成功過;總是有人比他先到水邊。耶穌立刻說,“起來,拿你的褥子走吧”(第 8 節)。這一事件引起了統治者的爭議,因為這件事是在安息日發生的。首先,因為這個人正在搬運他的褥子,他們指責這個人違反了安息日的律法;其次,猶太人質疑耶穌在安息日所做的事。耶穌回答說,“我的父現在還在工作,我也在工作”(第 17 節)。安息日應該是用來敬拜、休息和行善的聖日。此外,因為耶穌稱神為他的父,他們指責他犯了褻瀆罪,把自己與神相提並論。耶穌回答說,“子憑自己不能做什麼,唯有看見父所做的,子才能做……”。耶穌絕不是宣稱自己與神平等,而是表明自己從父那裡學習,並行父的工。他承認父比他偉大,從未宣稱平等。他說,“我自己不能做什麼,父在我裡面做這些事”。猶太人想要殺害他,因為黑暗恨惡光明,並試圖熄滅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