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研究/新約註釋/約翰福音/第六章
在約翰福音第六章中思考的主題
- 這個敘事與它在會眾福音中的對應部分有何關係?
- 這是否是福音書中原本的一部分,還是“第二版”的增補內容?
- 聖餐背景和意象的重要性是什麼?
- 所用意象的聖經背景在其中扮演了什麼角色?
- 本章中,跟隨耶穌的人因他的話而轉身離開,這一事實的意義是什麼?
第五章和第六章之間的時間跨度約為六個月。在這段時間裡,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中記錄了許多事件,馬可福音中也記錄了一些事件。
- 十二使徒被揀選(馬可福音 3 章;路加福音 6 章)
- 登山寶訓(馬太福音 5 章;路加福音 6 章)
- 耶穌行了許多神蹟,包括醫治瘸腿的人、瞎眼的人或其他有病的人。(馬太福音 8 章、9 章、12 章;
馬可福音 1 章、2 章;路加福音 4 章、5 章、7 章)
- 趕出鬼魔(馬太福音 8 章;馬可福音 5 章;路加福音 8 章)
- 關於天國的比喻(馬太福音 13 章;馬可福音 4 章;路加福音 8 章)
- 平息風暴(馬太福音 8 章;馬可福音 4 章;路加福音 8 章)
- 使徒被差遣出去(馬太福音 11 章;馬可福音 6 章;路加福音 9 章)
- 施洗約翰被斬首(馬太福音 14 章;馬可福音 6 章)
第六章是耶穌在加利利海沿岸的社群中行神蹟的服侍的延續。隨著春天到來,即將到來的逾越節吸引了來自巴勒斯坦各地的大量朝聖者前往耶路撒冷,經過加利利的人群越來越多。
The crowds in the area have heard about or witnessed His miracles, and bring Him many afflicted people to be healed. It is the end of the day and the people are all hungry with little chance of getting food in the towns. Jesus takes two fish and five loaves of bread and feeds five thousand people who have come to Jesus and his disciples.
儘管耶穌有能力,約翰福音 6:6 指出,耶穌問腓力“只是要試驗他”。這種試驗的目的可能是為了表明腓力在他信仰中的位置,或者也許是為了讓耶穌引導腓力更深刻地理解他的能力。透過這個神蹟所展現的對自然的權柄,可能旨在說明基督的神效能力,以及他的能力與父神的能力合一。
耶穌在約翰福音之前的章節中一直保持低調的服侍,他繼續提升自己的工作,以便更多的人相信。然而,他並沒有以驕傲的態度接受所有的榮耀,而是簡單地履行他的工作,引導人們走向神,然後與他之前(參見約翰福音 5:13)的行動相呼應,從這個場景中抽身,這次他獨自去了一座山上(6:15)。在這些例子中,耶穌從人群中退去,因為他完全顯明自己是彌賽亞的時候還沒到(參見約翰福音 7:6)。人群被完全餵飽後,現在將耶穌視為一位會繼承大衛王位的先知,並逼迫他強迫自己成為王(6:14-15)。耶穌拒絕成為加冕的國王,並退去。人們沒有看到預言中的受苦的彌賽亞,而只看到了一個會將他的未來國度作為地球上的一個字面國度的王。
雖然有些人推測,主要是因為約翰沒有解釋為什麼耶穌離開耶路撒冷,現在突然出現在加利利,第五章和第六章可能順序錯誤。然而,對其他福音書事件的交叉引用表明,第六章的早期事件確實發生在加利利,是在加利利服侍的末期,耶穌是在加利利,因為在猶太地區有迫害和殺害他的威脅。這個神蹟發生在加利利,是所有四福音書中唯一記錄的神蹟。然而有趣的是,在其他三個關於這個神蹟的記載中,是耶穌的弟子們擔心如何餵飽人群,而在約翰福音中,是耶穌詢問了他們的食物供應,正如前面提到的,他這樣做是為了考驗腓力。然而,這與約翰是這些事件的目擊者,並且與耶穌足夠親近,能夠比弟子們更清楚地看到他的參與是一致的。提供食物的男孩只在約翰福音中被提及,以及麵包是“窮人的麵包”或大麥的事實,這可能指的是列王紀下 4 章,以利沙用 20 個大麥餅餵飽了 100 個人(Smith 第 147 頁)。在約翰福音中,麵包是主要關注點,魚是事後才想到的,這從 13 節中可以看出,那裡甚至沒有提到魚;這種解釋可能是因為約翰正在為這個神蹟之後耶穌的話做鋪墊,這些話與生命之糧有關。
耶穌在水上行走。他沒有和他的門徒一起坐船離開;相反,他走出去迎接他們,並加入了他們乘坐的船。雖然他的門徒最初害怕耶穌正在表演的壯舉,但他們還是讓他上了船,並開始意識到耶穌不受束縛於那些牢牢地將人束縛在這個世界上的束縛。
耶穌在水面上行走是約翰與會眾福音之間關係的一個有趣的地方。雖然路加沒有記錄這個神蹟,但馬可和馬太都記錄了。約翰的敘事更接近馬可,因為它沒有提到彼得在水面上走出去迎接耶穌。除了門徒乘坐的船的目的地之外,馬可和約翰的記載非常相似,除了另一個耶穌能力的跡象:在約翰的故事中,耶穌一上船,船就到達了目的地。當耶穌在水面上走向船時,他說:“是我,不要害怕。”
在 16 節中說:“到了晚上,他的門徒下到海邊……”(NAS)。在這裡,我們有另一個例子,耶穌和門徒一起去了某個地方,這無意中預示著神蹟。例如,我們可以看一下約翰福音 2 章,並在 2 節中看到同樣的事情,當時他們都被邀請參加婚禮。這節經文也與 2 章相呼應,它說當時是“晚上”他的門徒來了。同樣,尼哥底母是在晚上來到耶穌那裡尋求智慧的。17 節“……他們上了船,準備渡海往迦百農去。天已經黑了,耶穌還沒有到他們那裡。”(NAS)這些對“黑暗”、“晚上”和“夜間”的提法,都是與約翰福音中其他有關光明和黑暗的提法相呼應的。光明被說是耶穌或拯救和智慧。黑暗似乎象徵著無知、懷疑、撒旦和/或沒有耶穌的生活。然後,耶穌在水面上行走的這個神蹟可以是耶穌即將顯榮的另一個預兆。有些人相信這段經文就是如此。當它說耶穌還沒有到他們那裡時,這可能是指耶穌透過受苦、死亡、復活和昇天而被榮耀。然而,大多數人認為,這一事件是為了向門徒證明,耶穌確實是神的兒子,擁有父神賦予他的完全權柄。
這一部分為一個可能更大的教訓提供了象徵意義。認識到約翰福音中的差異也很重要。在約翰福音中,門徒乘坐的船靠近陸地,這在約翰福音中是獨一無二的。“約翰可能是在說,隨著耶穌的到來,他們以異乎尋常的速度到達了陸地。另一方面,理性主義的批評者曾經在這裡看到了‘神蹟’的關鍵”耶穌實際上是在淺水區行走。(史密斯)。然而,其他福音書沒有遵循這種理論,因此明確表明,如果耶穌沒有從深水中救出彼得,彼得就會沉下去淹死。
這些神蹟(跡象)清楚地表明,耶穌是自然力量的統治者。在他隨後的教導以及由此引發的爭論中,我們瞭解到他是永生的根基(22-59 節)。
耶穌講道的方式與猶太傳統中的佈道相似。在傳統猶太佈道中,拉比會將兩段不同的經文聯絡起來。耶穌也採用這種方式,他在講道中引用了許多舊約經文。例如,耶穌在約翰福音 6:35 中說:“耶穌對他們說:‘我是生命的糧。到我這裡來的,永遠不餓;信我的,永遠不渴。’”這段關於食物的描述與以賽亞書 55:1 非常相似,該經文說:“凡渴了的人,可以到水這裡來;沒有錢的,也可以來,不花銀錢,不花代價,可以取水喝。”另一個相似之處在於約翰福音 6:37-38 和以賽亞書 55:10-11,前者說:“凡父所賜我的,必到我這裡來;到我這裡來的,我總不丟棄他。因為我從天上下來,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而是要按那差我來者的意思行。”後者說:“如同雨雪從天而降,不返回,不滋潤地土,使地發生,使它生長,使撒種的有種子,使吃食的有糧食一樣,我的話也必是這樣,從我口中出去,也不徒然返回,卻要成就我的旨意,完成我所派它去做的。”此外,約翰福音 6:31 中提到的“嗎哪”也與申命記 8:3 相似。約翰福音 6:31 說:“我們的祖宗在曠野吃嗎哪,正如經上記著說:‘他從天上賜給他們食物吃。’”申命記 8:3 說:“他使你飢餓,又用你所不知道的,你祖宗也不知道的嗎哪,使你受苦,為要使你知道,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耶和華口裡所出的一切話活著。”另一個重要的相似之處在於,約翰福音 6:41 中的人們“發怨言”(因為耶穌說他是從天上降下來的糧),就像舊約中以色列人在曠野吃飽後也“發怨言”一樣。所有這些相似之處共同表明,約翰福音的讀者應該意識到,耶穌在繼續完成他父親早先所說的工作,而這“新”講道與以前唯一的不同之處在於,耶穌宣稱自己就是“生命的糧”,這對約翰福音 6 章中聽講的人來說既令人驚訝又困惑。這些話語(6:32,33,35,50-51, 54-58)如此非凡,甚至連基督的追隨者都說:“這話難聽,誰能聽呢?”而且許多人“就退去,不再與他同行”(6:60-66)。但重要的是要注意,那些“不再與他同行”的人並不是他所揀選的門徒。十二門徒中沒有人屬於這一類,因為他們仍然相信耶穌擁有永生的話語。正如彼得在 6:69 中所說:“我們信了,也曉得你是神的聖者”。他們仍然相信,儘管他們中有一個被耶穌認定為是魔鬼,即猶大·伊斯加略,他後來會背叛耶穌。
人們回來後,耶穌詢問他們是否完全理解他為什麼要行神蹟餵飽他們。當人們表明他們沒有完全理解相信的意義時,耶穌向他們解釋了生命的糧是什麼,以及他們如何才能在相信父神所差來的兒子時才能得到生命的糧。透過在 51-58 節中接受生命的糧,他們可以吃他的肉,喝他的血,這是從天上降下來滋養所有信徒的食物。有些人認為這是對聖餐的暗喻。耶穌告訴人們,他的智慧(福音)就是他們尋求的生命之糧。這導致了人們之間的爭論,因為有些人無法理解(6:53)“吃我的肉,喝我的血”的意義,而另一些人則認為耶穌是他們所認識的約瑟的兒子,因此不可能是神的兒子。
在約翰福音第六章中,我們可以看到基督給猶太教統治委員會帶來的困難。他們無知地認為他主張食用自己的肉(第 53 節),這與嚴格的猶太律法關於飲食的規定相沖突。吃人肉絕對不被允許。然而,基督使用了這個激進的例子來向猶太人揭示律法和先知的真正含義,這是一種最終會超越所有先前律法的律法應驗。他回顧了以色列人在曠野跟隨摩西時吃嗎哪卻死亡(第 58 節),並利用猶太人的歷史和傳統來促進他的事業。他知道猶太人會熟悉“生命的嗎哪”的概念,因為他們曾被來自天上的嗎哪拯救,因此他自己的例子也代表了永恆的滋養之糧(他的教導)。
詹姆斯·F·麥格拉斯,《思考的食糧:約翰福音中的生命之糧講道(約翰福音 6:25-71)在約翰福音合法性中的地位》[1]
D·穆迪·史密斯;《約翰福音:新約註釋》;阿賓登出版社,1999 年;田納西州納什維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