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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研究/新約註釋/約翰福音/第 8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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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第 8 章中的要點

  • 關於前 11 節是否為原文以及它們與其餘敘事之間的聯絡的文字問題。
  • 耶穌口中“我是”的含義,以及(如果它代表神聖的名字)這如何與約翰福音中,尤其是本章中對順服的強調相吻合。


被捉姦的婦人(約翰福音 7:59-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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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icope de Adultera(或 Pericope Adulterae)意思是“通姦婦人的故事”。這是學術文獻中對約翰福音第 7:53-8:11 節的稱呼。

這是一個關於一個已婚或與已婚男人有染的婦人的故事,憤怒的暴徒想要以摩西的名義把她 stoned。耶穌告訴他們,沒有罪的人可以先扔石頭,既然沒有人扔石頭,耶穌也沒有在此時審判她,而是告訴她離開她的罪惡生活。許多人將這一幕歸因於抹大拉的馬利亞,但沒有任何證據支援這種說法。

赦免通姦婦人並不是你期望早期教會創造出來的內容。關於赦免的爭論是公元 2 世紀和 3 世紀的主要議題。[需要引用]

它的目的是提供一個關於耶穌在約翰福音 8:15 中話語的寫照:“你們是按肉體審判人,我卻審判人誰也不。”

這個敘事提醒我們,每個人都不是沒有罪的。我們沒有資格對個人進行審判,只有神有資格進行審判。耶穌用這個故事結束了死刑。我們每個人都需要神的赦免,我們也需要赦免罪人。赦免,而不是處決,是神對我們的期望。

耶穌面臨著一個旨在陷害他的問題——猶太領袖們帶到耶穌面前一個被捉姦的婦人。他們提醒耶穌,根據律法,一個婦人應該被 stoned 致死(見利未記 20:10;有意思的是,領袖們似乎忘記了律法對通姦關係中的男性伴侶也施加了同樣的懲罰,但有趣的是,法利賽人只帶了女人,沒有帶男人,這意味著男人設計讓女人被抓並帶到耶穌面前。)

這造成了一個困境:如果耶穌屈服於羅馬人,他就會失去自己作為律法教師的信譽。如果他說“不”,他會違反摩西律法;如果他說“是”,他就會縱容 stoned,羅馬人會認為他是一個暴徒並逮捕他。無論哪種方式,他們認為,耶穌都無法獲勝。

耶穌向他們提出了第三個選擇。這個選項邀請他的對手遵守古代法典,但為了做到這一點,他們自己必須沒有罪和過錯。

耶穌在這個例子中表明,他知道並理解他在與當時猶太領袖們對抗什麼。當他們向耶穌展示他們認為對耶穌來說是一個無法獲勝的局面時,他用一個明智的答案回應了他們的圈套,這是他們沒有預料到或不知道如何回應的。透過以這種方式回答他們的挑戰,耶穌向他身邊的人展示了他擁有遠超他們想象的知識和理解。

當被問及與婦人的互動時,耶穌直面猶太當局的質問。

7:53-8:11 的文字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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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中的第一個故事在現存最早的兩個埃及莎草紙(P66 和 P75)中都沒有找到。它也缺席於為教會使用而準備的兩個著名的 4 世紀聖經(顯然由優西比烏斯為君士坦丁大帝準備),梵蒂岡抄本和西奈抄本。

大多數“現代”翻譯(在 1960 年代到 1980 年代之間完成)包含了這段文字,但將其放在方括號內,並附有類似“在最古老和最好的手稿中沒有找到”的註釋,或類似的說明。

然而,這個說法本身非常具有誤導性,因為這段文字在梵蒂岡抄本和西奈抄本製作很久以前,就已知存在於一些約翰福音的手稿中(聖傑羅姆,大約公元 382 年告訴我們,他在“許多希臘語和拉丁語抄本中”找到了這段文字,這表明它在他那個時代之前就已經流行了。)

其次,雖然四種最古老的手稿省略了這段文字,但它們都沒有在文字中用一組關鍵符號來表明它們的存在。(參見 [1]約翰福音的前十個早期手稿)


史密斯甚至在他的約翰福音註釋中提到,“毫無疑問,它不是福音書的原文。事實上,一些手稿將它放在其他地方,例如,在福音書的末尾,或在路加福音 21:38 之後”(179)。

在一個“古代”手稿(公元 12 世紀)中,這個故事甚至出現在路加福音中,緊隨路加福音 21:38 之後。與它在約翰福音中的位置相比,這個位置似乎更自然、更適合這個故事。

然而,這種路加福音位置只存在於大約六個晚期手稿中(第 13 族,大約公元 12 世紀)。路加福音不太可能是它的原位。這個故事出現在路加福音中只是表明這個故事已經爭論了幾個世紀。


我們應該如何看待約翰福音 7:59-8:11?有些人認為它最初不是這本福音書的一部分。

7:53-8:11 的內部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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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它並不意味著這些經文是偽造的,但這些經文打斷了從第 7:52 節到第 8:12 節的住棚節對話的流程。

然而,許多學者(例如布特曼、J.P. 海爾、A.W. 威爾遜、A. 平克)持有相反的觀點,他們認為省略這些經文會造成一個難以克服的斷層,而這個斷層不可能是原有的。

最有可能的是,這是一個在 1 世紀基督徒中廣泛流傳的口頭故事。[需要引用]

早期的基督徒大多不會讀希臘語甚至亞拉姆語,因此他們對耶穌的瞭解都是透過口頭傳統。[需要引用]

這個故事可能非常流行,但它在任何正典福音書中都沒有自己的位置;這就是為什麼後來抄寫員決定開始將其包含在約翰福音中。[需要證據]

甚至這個故事的語言,一些學者認為,更接近於路加福音,但自 1900 年代初以來,這一領域還沒有新的研究。例如,卡德伯裡(1917)是最後一位試圖為路加福音的作者身份收集證據的學者。目前的共識是,與路加福音寫了這段文字相比,後來的抄寫員將文字“標準化”為一般希臘語風格的證據更多。

“這個明顯後來的插入[在約翰福音中]在某種程度上是有道理的,因為它提供了一個片段,耶穌與一個有罪的女人和猶太當局的相遇,可以被視為後續討論的跳板,”(史密斯 179)。

約翰福音 8: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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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仍在聖殿區域,開始為自己和差遣他的人作見證。在本章的其餘部分,耶穌將使用“我就是他”這句話。他告訴猶太人,我就是他(彌賽亞)。他在聖殿裡告訴猶太人,他們都是撒旦的兒女,如果他們不接受他為彌賽亞,他們就會死在自己的罪中。他們聲稱亞伯拉罕是他們的父,耶穌說他歡喜看到耶穌的那一天。他指的是亞伯拉罕在預言中看到他。猶太人誤解了他,認為他說的是他見過了亞伯拉罕。他所說的是,我早已經在神的計劃中,並在亞伯拉罕出生之前就被選中成為彌賽亞。為了保持一致,翻譯者應該將這句話翻譯成“在亞伯拉罕之前,我就是他”。透過省略“他”這個詞,意思是彌賽亞,他們給人一種印象,認為耶穌是在說“我就是”。(約翰福音 8:58)

在 4 世紀,傑羅姆錯誤地翻譯了神與摩西之間的對話,亞伯拉罕詢問神的名字,神說 EHYEH ASHER EHYEH(我要成為我將要成為的,雅威是我的名字)。傑羅姆把它翻譯成 SUM QUI SUM 我就是我。

縱觀歷史,註釋者認為神的名字是“我是”,耶穌聲稱自己是神。這一切都是基於錯誤的翻譯。當耶穌說在亞伯拉罕之前,我就是他時,聖殿人群拿起石頭要處死他,但耶穌逃脫了。他們因被稱為魔鬼的兒女而勃然大怒,他們認為他現在因聲稱見過亞伯拉罕,並聲稱自己有數千歲而應該被處死。很自然地,他們想殺害他,因為他是假先知。

一個值得思考的有趣觀點是耶穌在第 15b 節中的說法:“我審判人誰也不。”這似乎與本章後面的經文(如第 26 節)以及 5:22 節矛盾,在 5:22 節中,耶穌告訴我們,父將一切審判權賜給子。後來,他解釋說,他所說的話會審判所有人。這就是為什麼你必須學習他的話,並以充滿愛的方式服從它們。

貫穿約翰福音,順服的主題被反覆強調。在第28節耶穌說“我就是”之後,他又說“我什麼也不能憑著自己做,我只說父所教導我的話”。如果我們把“我就是”理解為“我就是神”,那麼整句經文就會變得毫無邏輯,因為不可能是“我就是神,並且照著被告知的去做”。

有些人認為,這句話僅僅意味著“我現在,並且永遠都比亞伯拉罕更偉大”。那麼“以前”這個詞僅僅指的是與耶穌相比,亞伯拉罕微不足道。猶太人認為,沒有比亞伯拉罕更偉大的祖先了,所以他們在第59節中因誤解而產生敵意,想要用石頭打死耶穌。此外,耶穌是亞伯拉罕應許的子孫。也就是說,如果耶穌存在於亞伯拉罕之前,那麼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就無法實現(創世紀17:17)。所以,有些人認為耶穌在亞伯拉罕的時代並不存在,但神在創造世界之前就已經預定了耶穌,現在他以肉身顯現了(約翰福音1:13)。


我就是世界的光 我們都知道,當耶穌稱自己為“世界的光”時,他是在說他是救世主。如果人們轉向他,他們就會走出黑暗,行走在光明中。“因此,約翰福音中典型的二元論被引用”(Smith, 180)。此外,光明這個概念與光明節相契合,因為光明節是一個冬至節,慶祝了神殿中油燈在油已經耗盡的情況下,還能持續燃燒八天。(180)

約翰福音第八章中“猶太人”之謎 “猶太人”這個詞語在約翰福音中出現了很多次,這區別於其他福音書。值得注意的是,許多猶太人都相信了耶穌,併成為了他的門徒,所以最好將“猶太人”翻譯或解釋為“猶太人中的某些惡棍”。

進一步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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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前十一節中的文字問題


[2]通姦婦人事件主頁[3]


通姦婦人事件 (希臘福音文字注釋)[[4]]

通姦婦人和她的指控者:一項關於內在機率的研究[5]

耶穌研討會關於約翰福音8:1-11[6]

通姦婦人事件:新約統計分析[7]

耶穌和被捉拿的通姦婦人 (維基百科)[8]

約翰福音8:1-11的文字證據[9]

威爾伯·N·皮克林,“約翰福音7:53-8:11的不同譜系”[10]


關於約翰福音8:1-11的解釋

A·沃森,“耶穌與通姦婦人”(Biblica Vol.80, 1999)[11]


關於約翰福音第八章的基督論

詹姆斯·F·麥克格拉斯,“基督徒是單神論者嗎?聖約翰福音的證據”[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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