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資訊學/分子生物學中心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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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子生物學中心法則解釋了生物系統中遺傳資訊的流動。它最早由弗朗西斯·克里克於 1956 年提出,並在 1970 年發表在《自然》雜誌上的一篇論文中重新闡述。
分子生物學中心法則涉及按順序轉移詳細的殘基資訊。它指出,這種資訊無法從蛋白質逆向轉移到蛋白質或核酸。
分子生物學中心法則也被描述為“DNA 製造 RNA,RNA 製造蛋白質”。然而,正如弗朗西斯·克里克 (1970) 回憶的那樣,該法則也承認資訊從 RNA 到 DNA 的逆向流動,但從蛋白質到 DNA 或 RNA 的流動則不存在。該法則是一個理解雙聚合物之間序列資訊的傳遞的框架,雙聚合物按順序攜帶資訊。這類生物聚合物主要有 3 類:DNA 和 RNA(都是核酸)以及蛋白質。這 3 類之間存在 3×3 = 9 種可能的直接資訊傳遞。該法則將這些資訊傳遞分為 3 組:3 種一般性傳遞(被認為在大多數細胞中正常發生)、3 種特殊性傳遞(已知發生,但僅在某些病毒的情況下或實驗室中發生的特定條件下發生),以及 3 種未知傳遞(被認為從未發生)。一般性傳遞描述了生物資訊流動的正常過程:DNA 可以複製到 DNA(DNA 複製)、DNA 資訊可以複製到 mRNA(轉錄),以及可以使用 mRNA 中的資訊作為模板合成蛋白質(翻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