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醫學工程理論與實踐/生物材料/4.1. 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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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研究院共識發展會議將生物材料定義為“任何物質(藥物除外)或各種物質(合成或天然)的組合,可用於任何一段時間,作為整體或系統一部分,以治療、增強或替代身體中的任何組織、器官或功能”(Boretos and Eden,1984 年)。
國家衛生研究院共識發展會議將生物材料定義為“任何物質(藥物除外)或各種物質(合成或天然)的組合,可用於任何一段時間,作為整體或系統一部分,以治療、增強或替代身體中的任何組織、器官或功能”(Boretos and Eden,1984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