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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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貿易是一個具有全球意義的產業,可以為窮人創造效益。然而,在許多情況下,生物貿易是無管制的或管理不善的,這往往會導致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窮人生計的損失。例如,不可持續的野生動物貿易導致許多物種數量大幅下降,從而限制了當地人長期利用這些物種用於生計使用或從中獲取收入的能力。另一方面,管理良好的生物貿易可以扭轉生物多樣性的下降。這可以為創收創造新的機會,併為食品、健康和其他需求提供生計資源。因此,可持續的、管理良好的生物貿易可以為確保當地可持續生計和實現國家層面的千年發展目標 (MDGs)做出重大貢獻。本手冊介紹了生物貿易的多方面性質,主要側重於從生物多樣性中獲得的實物商品的國家和國際貿易。本手冊還涵蓋了在獲取和利益分享國際機制框架內與遺傳資源獲取權交易相關的議題。在第二章和第三章中,讀者將瞭解“可持續性”和“原生生物多樣性”等概念,這些概念是理解本手冊主題的關鍵。儘管這些概念在當前與生物貿易相關的討論中被廣泛使用,但它們並不像其頻繁使用所暗示的那樣簡單明瞭。這些部分還對農業可持續性進行了大量討論,這可能會讓那些不太熟悉農業方法在替代生物貿易商品野生來源方面日益重要性的讀者感到驚訝。農業生產在多大程度上緩解了對自然系統的需求壓力,而這些壓力遠遠超過了自然系統補充資源基礎的能力,這一點還沒有得到充分的認識。最終,使生物貿易完全可持續不僅取決於非農業生態系統的管理,還取決於使農業可持續。第四章概述了生物貿易的益處、市場規模以及對貧困、性別和環境的影響。第五章介紹了與生物貿易相關的國際公約,特別是生物多樣性公約 (CBD),以及 CITES 和拉姆薩公約。第六章和第七章探討了促進或阻礙生物貿易的國家和國際因素。許多因素,特別是貿易協定和質量認證,因其作為非關稅壁壘的模稜兩可性質以及作為激勵生物貿易參與者改進質量管理和建立貿易聲譽的激勵措施而臭名昭著。每章最後都設有一個提供“推薦閱讀”的部分。其中包含的參考資料大多是開源的,可以方便地從網際網路下載。
認識到基於生物多樣性的商業是生物多樣性保護日益重要的動力,生物多樣性公約將生物貿易定義為“從生物多樣性中獲取的增值商品和服務的生產,用於國內和國際市場”。公約下的許多專題工作方案都呼籲增加可持續利用產品營銷,並創造合適的市場。同樣,貿發會議將生物貿易定義為“在環境、社會和經濟可持續性的標準下,從原生生物多樣性中獲取的商品和服務的收集、生產、轉化和商業化活動”,更明確地指出生物貿易不應透過不可持續的實踐來破壞其自身存在。然而,從廣義上講,基於生物多樣性的商業很少符合貿發會議的原則(見下一節)。事實上,生物貿易倡議所定義的生物貿易僅佔生物多樣性商業總量的極小一部分,從完全不可持續甚至是非法的生物多樣性開發,到符合特定可持續性標準的高度可持續生物貿易,各種情況都有。重要的是要認識到,特定物種貿易的合法性並不一定意味著其可持續性。完全合法的生物貿易,比如某些野生動物貿易,實際上可能是公然不可持續的。對生物貿易定義的嚴格解釋還包括化石植物和動物的貿易。化石無疑來自原生生物多樣性,儘管已經滅絕,而且隨著絕大多數曾經存在過的物種現在只能作為化石存在,這一生物貿易子部門似乎有著廣闊的前景。三葉蟲和菊石物種的交易非常活躍。在世界某些地區,特別是在摩洛哥,化石是大量農村人口的主要收入來源,一位觀察人士稱之為“三葉蟲經濟”,2000年價值4000萬美元,僅在摩洛哥就僱傭了50000人。事實上,經濟利益為大量化石造假提供了動力。根據貿發會議的普遍定義,生物貿易並不一定涉及跨國界交易,也指原生國境內生物多樣性產品的商業化。然而,實際上,許多生物貿易是國際性的,而且通常具有跨洋性質,原因是來源國位於生物多樣性豐富的“南方”,而具有最大購買力的消費者位於生物多樣性貧乏的“北方”。貿發會議對生物貿易的定義似乎包括來源國與使用者之間對遺傳資源(農業和非農業)的獲取權的交易,其主要目的是利用這些資源進行科學研究(分類學、藥物發現),用於透過傳統或生物技術手段進行作物/動物育種。貿發會議的定義還包括來自原生生物多樣性的與生態旅遊相關的服務,包括消費性與非消費性用途。
貿發會議將原生生物多樣性定義為“自然存在的物種,或者在一個國家存在了多年”。究竟什麼是“自然存在”取決於解釋,並在界定“生物貿易”概念的邊界方面帶來了相當大的挑戰,尤其是在與作物和家養動物相關的方面(見方框4)。此外,對“多年”進行量化將是武斷且不切實際的。由於越來越多地將野生型物種進行異地養殖,也出現了一些情況表明,受“原生生物多樣性”條件限制的生物貿易是相當人為的。例如,白鯨魚子醬不再從天然鱘魚捕獲中獲得(除了極少量的捕獲)。白鯨魚子醬是從各種國家養殖的鱘魚中獲得的,這些國家是鱘魚的原生國(俄羅斯、伊朗)並引入了鱘魚。嚴格來說,來自義大利或以色列的養殖白鯨魚子醬不屬於生物貿易,但相關的價值鏈、質量管理、產品名稱的智慧財產權、相關的國際法律框架與養殖和“天然”白鯨魚子醬有很多共同點。此外,當野生型動植物在其原生棲息地受到威脅時(如白鱘和許多其他物種),對這些動植物的養殖提供了維持和管理生物多樣性的巨大機會。請注意,特有生物多樣性和原生生物多樣性並不相同。特有性是原生生物多樣性的一種罕見且特殊的條件,其中特定分類單元(例如屬、種、變種)僅在定義的區域內出現。因此,可食用的瑪卡根(Lepidium meyenii)是秘魯的特有種,因為只知道它在該國存在。大多數鳳梨科植物和仙人掌科植物僅在美洲出現,因此它們是該大陸的特有種。特有性在島嶼和其他地理隔離區尤為突出。所有特有性都與原生多樣性有關,但只有一小部分原生多樣性是特有的。
方框4:什麼是原生農業生物多樣性?數千年來,人類將作物和動物品種從其原產地轉移到非傳統地區,這一過程一直持續到今天。引進的作物進一步分化並演變成新的變種,這些變種已融入當地文化和習俗。例如,辣椒粉是在最近將南美辣椒引入匈牙利後,在人類選擇下進化而來的,在那裡它被認為是該國真正本土的產品。另一方面,如果在南美洲用匈牙利種子生產相同的辣椒粉(目前情況如此),則很難將其視為本土產品,儘管該物種起源於南美洲。原生農業生物多樣性的概念還將包括其原生範圍內以商品為型別的生物產品,如果以可持續和公平的方式生產,例如亞洲的大豆和椰子以及拉丁美洲的可可,這一概念顯然與生物貿易通常被認為與差異化產品相關的傳統認知相悖。這種情況進一步複雜化,因為在許多全球作物的原生區域內,例如拉丁美洲的可可,商品型別的可可和高度差異化的優質可可都在生產(厄瓜多、委內瑞拉)。同樣,世界上越來越多的牡蠣產量現在來自數量有限的引進物種,不符合生物貿易的定義。然而,當地的海洋條件賦予牡蠣獨特的風味和其他品質屬性,從而導致當地產品差異化,這種差異化與遺傳因素導致的差異化一樣獨特。類似的品質差異也適用於葡萄酒和烈酒,其中許多來自引進的作物或品種,但由於生產過程所嵌入的生物圈(土壤、發酵劑等)具有獨特的特徵。將此類“風土”產品排除在生物貿易之外是人為的,似乎需要對生物貿易的概念進行修訂。
從表2可以明顯看出,生物貿易產品極其多樣,反映了動物、植物和其他生物的多樣性,以及人類透過加工和轉化為產品所進行的多樣性干預。該表將生物貿易產品大致分為來自農業生產的產品和來自自然棲息地的產品,因為這兩個類別在管理和可持續性原則以及監管框架的適用性方面有所不同。就數量而言,來自農業和畜牧業的生物貿易產品越來越多地與來自自然棲息地的產品相媲美,部分原因是不斷增長的對生物貿易產品的市場需求通常超過了野生收穫的供應。一個典型的例子是爬行動物皮革貿易,這種貿易絕大多數來自養殖動物,而最近的過去,爬行動物皮革主要來自野外(MacGregor 2006)。許多其他養殖動物、草藥和藥用物種也出現了類似的情況,這些物種現在可以進行栽培。還有其他因素推動著向農業和畜牧業發展的趨勢,特別是對產品標準化程度更高的需求、空間限制生產風險的可能性以及簡化的廢物管理。表2還列出了目前正在減少、限制或禁止但可以可持續地獲取的產品,包括野味、象牙和魚子醬,如果適當的、基於科學的管理系統到位的話。來自原生生物多樣性的興奮劑在許多國家是非法的,但在其他國家,特別是在來源國是合法的,例如區域交易和經濟上重要的古柯(Erythroxylum coca)和卡特葉(Catha edulis)。生物貿易產品可以來自更廣為人知的全球商品。安第斯山脈本土土豆、特種玉米和大米就是這種情況,它們與各自的共種商品有很大區別。另一種情況是,當地的加工和/或微生物改變了普通的基質,從而產生特殊產品。例如,達皮、加里和馬薩託是木薯的本地發酵衍生物,屬於原生生物多樣性,儘管基質本身屬於一種常見的熱帶商品。
表2:生物貿易產品的分類和示例 來自農業生產 來自自然種群 家養物種 野生型物種 收集/捕撈 狩獵 植物 食品 • 剝殼小麥 • 當地扁豆和堅果 • 本地水果和根莖 • 棕櫚果肉 • 植物汁液糖漿(楓樹、棕櫚樹) • 巴西堅果 • 卡姆-卡姆果肉 n.a. 食品配料 • 具有突出營養(“營養”)特性的作物(雅康、諾麗果) • 香料(藏紅花、肉豆蔻、肉桂) • 甜味劑(甜葉菊) • 營養品 • 猴麵包樹乾果肉 • 樹膠和樹脂 • 其他分泌物 n.a. 發酵食品* • 大豆衍生物 涉及特定微生物(天貝、達皮、加里奇恰) • 棕櫚酒 • n.a. 功能性成分 • 染料 • 特種澱粉(酸性木薯澱粉) • 精油 • 天然化妝品 • 海藻 • 特種脂肪(乳木果油、阿甘油) • 海藻 • 樹膠和樹脂 n.a. 藥用植物/ 興奮劑/ • 特種咖啡和可可 • 卡特葉、古柯、卡瓦、檳榔 • 麻醉品(鴉片) • 藥用物種 • 麻醉品(裸蓋菇) • n.a. 觀賞植物 • 活體植物 • 觀賞葫蘆 • 籃子 • 特種棉花(秘魯) • 切花 • 活體植物(蘭花、鳳梨科植物、蘇鐵) • 木雕(阿斯馬特) • 籃子(維瑞格) • 用於觀賞植物栽培的野生種子(諾德曼冷杉) n.a. 非木材林產品 • 草藥和香料(貓爪草、非洲李) • 竹子 • 藤條 • 特種木材(黑檀木、檀香木) n.a. 動物 食品 • 來自家養哺乳動物和鳥類的原生品種的肉類(神戶牛肉、豚鼠、家禽) • 青蛙腿 • 軟體動物(蝸牛、牡蠣) • 甲殼類動物 • 鱷魚 • 野味 • 用於餐廳貿易的活體動物 • 鳥巢 • 昆蟲幼蟲/成蟲(蚱蜢) • 海龜蛋 • 野味 • 魚類(鰻魚、鮭魚) • 魚子醬 • 鯊魚鰭 藥用植物 • • 蛇毒 • • 犀牛角 • 老虎身體部位 服裝 • 來自特殊品種的羊毛 • 絲綢 • 毛皮 • 羊毛(羊駝) • 鱷魚皮 • • 鱷魚皮 • 毛皮(海豹) 寵物 • 原生犬種(秘魯和墨西哥無毛犬) • • 用於水族館貿易的觀賞魚 • 籠養動物(鳥類、爬行動物等) 觀賞用途 • • 蝴蝶(活體和標本)和蛹 • 胭脂蟲(染料) • 珍珠 • 珊瑚礁產品 • 珍珠 • 貝殼 • 海綿 • 象牙 • 海龜殼 • 軟體動物和貝殼 • 衍生動物產品 • 來自西方蜜蜂的特殊蜂蜜 • • 來自原生蜂種的蜂蜜 • 蝴蝶蛹和成蟲 真菌 • 雙孢菇、香菇、平菇 • 玉米黑粉菌(玉米黑粉菌) • 歐洲和卡拉哈里松露、裸蓋菇 n.a. n.a.=不適用,*使用原生微生物、原材料或加工方法
貿發會議的生物貿易倡議框架旨在將《生物多樣性公約》、《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和《千年發展目標》的目標和規範原則結合起來,同時支援《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聯合國防治荒漠化公約》和《溼地公約》。這些機構和組織的授權指導了生物貿易原則和標準的定義。貿發會議框架的實施將使生物貿易走上更加可持續的道路,並最終透過可持續的商業利用促進生物多樣性的保護。生物貿易框架的實施基於三個互補的方法:
表3:生物貿易原則和合規標準(來源:貿發會議2007年)
Sicree 2009; IUCN 2009; 貿發會議2005年、2007a年。
除了少數來自明確界定的地理範圍、生產方法或特有物種的產品外,很難找到全球、國家或特定產品生物貿易量的可靠資料。以下因素導致難以量化生物貿易:
表 4:精選 BioTrade 產品的年度貿易量 BioTrade 產品 地理區域 年份 價值 評論 來源 草藥補充劑 世界 2005 年 218 億美元 包括非本地產品;近年來強勁增長 Laird 和 Wynberg 2008 年 野生動物商品(進口) 世界 2005 年 212 億美元 不包括國內貿易、木材和商業漁業;從 1980 年代的 5000 美元增長 Roe 2008 年 受保護的地理標誌 歐盟 1997 年 142 億歐元 該數字還包括受保護的原產地名稱(批發) 歐盟 2010 年,關於農產品制度的法規提案 栓皮櫟軟木 七個地中海國家 2010 年 22 億美元 市場停滯不前;軟木行業正在與替代葡萄酒瓶塞不斷增長的市場份額作鬥爭 http://gftn.panda.org/ WWF 2006 年 天然化妝品成分 歐盟 2009 年 6.5 億歐元 還包括商品(可可脂、棕櫚油等) CBI 2009 年 海藻(Kappaphycus spec.、瓊脂) 世界 2009 年 1.2 億歐元 來自農業 CBI 2009 年 阿拉伯樹膠 蘇丹 2005 年 1.02 億美元 從兩種金合歡樹(金合歡屬 senegal、金合歡屬 seyal)中提取的硬化樹膠 聯合國統計司 COMTRADE 資料庫 巴西堅果(Bertholletia) 世界 1998 年 3000 萬美元 來自玻利維亞、巴西和秘魯;相當於世界堅果總市場的 2% Collinson 2000 年 西部巖龍蝦 (Panulirus cygnus) 澳大利亞 2004 年 2.5 億澳元 佔澳大利亞漁業總價值的 20% hwww.rocklobsterwa.com/ 太平洋牡蠣 (Crassostrea gigas) 紐西蘭 2008 年 1800 萬美元 從 1960 年開始從本地物種開始,但被引入物種取代 www.aquaculture.govt.nz 南海珍珠來自白唇牡蠣 Pinctada maxima) 澳大利亞、印度尼西亞、菲律賓、緬甸 2005 年 2.48 億美元 養殖珍珠;生產價值從 1983 年的 2400 萬美元增長到 2005 年的 24800 萬美元 Müller 2005 年 南海珍珠來自黑唇牡蠣 Pinctada margaritifera) 法屬波利尼西亞 2005 年 1.25 億美元 養殖牡蠣完全取代了野生牡蠣的捕撈,用於提取珍珠 Müller 2005 年 鮑魚養殖 澳大利亞 2007 年 4300 萬澳元 由於全球強勁的需求,澳大利亞的鮑魚產量預計將在未來 5-10 年內翻一番 www.thefishsite.com 化石三葉蟲 摩洛哥 2000 年 4000 萬美元 用於出口;自 1990 年代以來貿易大幅增加 Sicree 2009 年 藜麥 (Chenopodium quinoa) 玻利維亞 2009 年 3900 萬美元 主要是有機生產,從 1980 年的 10 萬美元出口價值增長 www.opinion.com.bo, 2010 年 3 月 20 日 爪鉤草 (Harpagophytum procumbens) 奈米比亞 2008 年 310 萬美元 野生收穫的塊根藥用,可用於緩解疼痛和發燒,並刺激消化 ICIMOD 2010 年 胭脂蟲 (Dactylopius coccus) 秘魯 2010 年 2.09 億美元 從以仙人掌為食的無柄昆蟲中提取的深紅色染料。 2007 年出口價值:3800 萬美元 Ivanova 2011 年
野生動物貿易是一個特別值得注意的全球經濟部門。表 5 按野生動物產品類別細分了貿易資料。為了比較,本表還顯示了全球商業漁業和木材的價值。 表 5:2005 年國際野生動物貿易價值估計(改編自 Roe 2008 年) 產品類別 2005 年估計價值(百萬美元) 活體動物 504 靈長類動物 94 籠養鳥類 47 猛禽 6 爬行動物和兩棲動物 38 觀賞魚 319 用於服裝/裝飾的動物產品 5530 哺乳動物毛皮和毛皮製品 5000 爬行動物皮革 338 觀賞珊瑚和貝殼 112 天然珍珠 80 用於食品的動物產品(不包括魚類) 898 野味 773 青蛙腿 50 食用蝸牛 75 植物 35532 藥用植物 1300 觀賞植物 13000 總計(不包括漁業和木材) 21232
野生漁業 81500 木材 190000
準確確定 BioTrade 規模的困難也影響了對 BioTrade 整體增長率的估計。然而,對選定物種銷售時間序列的考察表明,BioTrade 構成世界經濟中一個快速增長的部門,近年來增長率尤其加快。例如,白唇牡蠣珍珠的生產價值從 1983 年的 2400 萬美元增長到 2005 年的 24800 萬美元,即 22 年間平均每年增長 11%(Mueller 2005 年)。玻利維亞藜麥出口價值自 1980 年起步以來平均每年以驚人的 22% 的速度增長。尼泊爾非木材林產品的出口價值在過去 6 年中增長了 6 倍。在一些國家,BioTrade 現在佔國民經濟的相當大且不斷增長的比例。例如,在奈米比亞,BioTrade(主要是狩獵旅遊、野生動物觀賞、特色作物和牲畜)目前貢獻了 GDP 的 4.5%。這一貢獻預計將在未來 30 年內翻三番(Zeidler 等人 2011 年)。2010 年秘魯 BioTrade 產品的出口價值約為 3.18 億美元,高於 2004 年的約 6000 萬美元。
推動 BioTrade 產品需求不斷增長的因素很多,主要包括:全球社會財富和購買力不斷提高;世界貧困人口持續依賴自然資源獲取食物和收入;以及農業在 BioTrade 中所佔份額不斷增加的趨勢。消費者對越來越多的野生和/或奇異的動植物以及由其製成的產品有著越來越大的需求,作為食物、藥物、寵物、展示、時尚和家居用品的來源。使用可能是當地性的,例如為了直接食用而狩獵肉類,或者發生在數千英里之外,在這種情況下,野生動物產品會沿著從採集者到最終消費者的複雜加工和貿易鏈傳遞。人口結構變化,特別是老齡化和移民人口,導致了前所未有的對新型健康、功能性和民族食品的需求。對飲食多樣化的渴望以及消費者對工業化生產方式的不安,進一步推動了人們對來自被認為更“不人工”來源的新成分的探索。此外,食品市場的激烈競爭迫使企業透過新穎的成分和風味來區分其產品並增加其價值,其中許多成分和風味源自熱帶國家的生物多樣性。表 6 展示了秘魯一些有希望的食品物種的屬性,秘魯是一個以擁有許多有益但未充分利用的食品而聞名的地區。如果來自環境可持續和道德管理的生產系統,這些產品在特定市場利基中具有額外吸引力。近年來,專門的國際貿易展覽會如健康成分和民族特色食品(巴黎)、Vitafoods(日內瓦)和 Biofach(德國紐倫堡)的激增,進一步證明了人們對“異國”傳統食品日益增長的商業興趣。 表 6:安第斯南美洲的傳統食用植物,越來越多地作為“新食品”進行交易 通用名稱和學名 科屬 人類營養中的用途 商業利益的顯著特性 安第斯山藥 (Arracacia xanthorrhiza) 傘形科 (Umbelliferae) 可食用的塊根,具有獨特的風味,也在巴西種植 獨特的風味,低脫水澱粉 馬鈴薯 (Tropaeolum tuberosum) 旱金蓮科 可食用的塊根,廣泛應用於安第斯山脈 辛辣風味,富含芥末油 酢漿草 (Oxalis tuberosa) 酢漿草科 可食用的塊莖,廣泛食用於安第斯山脈 彩色、視覺上有吸引力的塊莖,特色“馬鈴薯” 瑪卡 (Lepidium meyenii) 十字花科 (Cruciferae) 傳統補品,秘魯 高抗氧化劑含量 ヤーコン (Smallanthus sonchifolius) 菊科 (Compositae) 可食用的塊根,生吃 富含果聚糖,以腸道健康而聞名 藜麥 (Chenopodium pallidicaule) 藜科 安第斯穀物 鐵含量特別高,蛋白質平衡,可替代含谷蛋白的穀物 卡姆卡姆 (Myrciaria dubia) 桃金娘科 亞馬遜水果,主要野生採集 維生素 C 含量特別高 盧庫瑪 (Lucuma obovata) 山欖科 來自亞熱帶山谷的水果 果肉用於美食市場 安第斯接骨木 (Sambucus nigra var. peruviana) 忍冬科 溫帶水果,花朵可製成藥用茶 用於美食市場的水果,優於歐洲接骨木 烏古拉瓦 (Jessenia bataua) 棕櫚科 (Palmae) 亞馬遜樹,果實可產食用油 食用油的營養均衡脂肪酸組成 桃棕 (Bactris gasipaes) 棕櫚科 (Palmae) 亞馬遜樹,果實可食用 營養豐富的水果
圖 1:1995 年至 2005 年主要野生資源國際貿易報告價值的變化(資料來源:聯合國統計司商品貿易統計資料庫) 需求不斷上升,而自然系統補充資源的能力往往跟不上需求,這為 BioTrade 產品養殖方法的出現提供了關鍵的動力,這些方法可能完全取代傳統的野生採集。實際上,在原則上可行的情況下,養殖經常在眾多產品的 BioTrade 增長中發揮關鍵作用,例如鱷魚皮、珍珠、牡蠣、高價值的河魚、各種草藥產品和本地水果。例如,鮑魚養殖始於 20 世紀 50 年代末和 60 年代初的日本和中國。自 20 世紀 90 年代中期以來,出現了許多越來越成功的企業,專門從事鮑魚的商業養殖以供消費。過度捕撈和盜獵已將野生種群減少到如此程度,以至於現在養殖鮑魚供應了大多數消費的鮑魚肉。
生物貿易的益處惠及社會各階層的人,從自給自足的農民、野生動物獵人和貝殼採集者到大型企業和富裕的消費者。然而,對於任何群體而言,生物貿易的重要性都不及對農村貧困人口的重要性。事實上,對於許多發展中國家的貧困人口來說,生物貿易是他們唯一的或主要的收入來源,並且經常是他們重要的食物和其他至關重要的產品的來源。貧困人口對自然資源的依賴是一個眾所周知的被低估的現象。在全球化和城市化的世界中,許多人從偏遠的森林、河口、海洋環境以及眾多鮮為人知的動植物中獲得重大利益,這對那些公民來說似乎既不合理也不合乎預期。評估生物貿易價值的困難,以及其分散性和分散性,使其在國家和全球政策和決策者眼中幾乎不可見。它們很少被納入國民生產總值的估計中。需要進行一項重大的研究工作來量化生物貿易對貧困人口的重要性,但以下資料可能說明了該問題的嚴重程度:• 估計依靠野生資源獲取至少部分收入的人數從全球範圍內的 2 億人到僅亞洲和太平洋地區的 10 億人。• 近 5 億人依賴珊瑚礁獲取食物、海岸保護、文化物品和旅遊收入(參見方框 5)。• 烏干達的湖泊漁業,一個每年價值超過 2 億美元的產業,僱用了 135,000 名漁民和 700,000 名從事加工、貿易和相關行業的個體經營者,創造了 8750 萬美元的出口收入,併為 GDP 貢獻了 2.2%。• 栓皮櫟景觀覆蓋了葡萄牙、西班牙、阿爾及利亞、摩洛哥、義大利、突尼西亞和法國約 270 萬公頃土地,為超過 10 萬人提供了重要的收入來源。• 在蓋亞那,野生動物是迄今為止最重要的商業非木材林產品,在 1990 年代後期,其出口價值高達每年 200 萬美元。• 尼泊爾從非木材林產品貿易中獲得了 3500 萬美元的收入。近 20 萬人從藥用和芳香植物的採收、貿易和加工中獲益(ICIMOD 2010 年)• 在巴西的亞馬遜市,收集用於水族館魚類貿易的 Paracheirodon axelrodi 佔該市收入的 80%。• 在秘魯,馬德雷德迪奧斯地區的約 27,000 人(占人口的 38%)直接或間接地依賴巴西堅果貿易。這個數字不僅包括堅果採集者,還包括將堅果劈開並從森林運送到裝運點的加工者,以及將堅果運送到馬德雷德迪奧斯主要城鎮的運輸工和剝殼工(由“castaneros”或貿易公司僱用的女性,負責剝殼)。巴西堅果已成為防止這個偏遠省份的貧困人口更加貧困的主要因素。該貿易也是限制亞馬遜原始森林砍伐蔓延的主要因素。• 奈米比亞的魔鬼爪出口目前價值 310 萬美元,為 2300 名農村採集者提供了唯一的收入來源。最近一項關於奈米比亞生物貿易的國家研究(UNEP,2012 年)得出結論,一些生物貿易產品的收入比其他經濟部門的收入具有更高的減貧效益。
方框 5:生物貿易、貧困和珊瑚漁業的衰退:世界上近 75% 的珊瑚礁位於發展中國家,這些國家的人口增長迅速。雖然珊瑚礁只佔海洋表面的 0.1%,但它們的漁業卻佔全球捕撈量的 2-5%(140-420 萬噸)。珊瑚礁為漁民家庭提供了不可替代的動物蛋白來源。可能有 3000 萬最貧困的人完全依賴珊瑚礁獲取食物。對於世界上一些最小的、最脆弱的國家來說,珊瑚礁尤為重要,這些國家完全由珊瑚礁組成,除了這些珊瑚礁之外幾乎沒有其他資源。以健康的珊瑚礁為基礎的生態旅遊為這些國家發展可持續經濟提供了最佳機會。然而,世界各地的珊瑚礁正在迅速退化,特別是由於過度捕撈和破壞性捕撈的增加。一個主要問題是,用於亞洲餐飲業的活珊瑚礁魚類的國際貿易不斷增長。這些魚通常由使用氰化物的流動船隊捕撈,並且以在珊瑚礁上具有領地性的物種為目標。這會導致大型珊瑚礁漁業的連續枯竭,以及珊瑚礁受到氰化物中毒的破壞。珊瑚礁正面臨著氣候變化和進入該貿易的漁民人數不斷增加的雙重威脅。2004 年關於珊瑚礁狀況的科學評估得出結論,珊瑚礁漁業“幾乎沒有可持續的可能性”(Wilkinson 2004 年)。
農村經濟往往高度依賴森林和溼地資源,這些資源補充了農業生產的產出。在農村人口比例較大的國家,如柬埔寨,90% 的貧困家庭居住在農村地區,自然資源的重要性使其成為國家發展和減貧的優先事項。由於過度採伐、棲息地喪失和環境退化造成的不可持續的生物貿易會破壞發展和減貧。在發展中國家,生活在國家貧困線以下的貧困人口在自然資源減少時,更難獲得或負擔得起替代生計來源。因此,動植物物種的喪失會破壞基本的生產手段,並侵蝕貧困人口的重要應對機制。貧困人口對生物貿易的依賴在偏遠地區尤其高。然而,貧困人口可以利用他們對野生動植物、本土栽培品種和特定農業生態生產生態位的特殊 دسترسی。此外,在生物貿易產品的生產和加工不需要大量經濟規模的情況下,大型價值鏈運營商不會更具競爭力,也不會取代小規模生產者。貧困人口對自然資源的特殊 دسترسی的一個例子是尼泊爾的藥用植物和非木材林產品部門。尼泊爾高海拔地區的高價值非木材林產品更為豐富。因此,非木材林產品的經濟效益主要惠及居住在高山的農村地區的人。
方框 6:生物貿易產品對家庭收入的規模和重要性 柬埔寨 樹脂採集,主要用於出口到越南,在造船業中使用,每月可以為家庭帶來 38-50 美元的收入 喀麥隆 食用棕櫚象鼻蟲幼蟲的採集者平均每月收入為 71 美元,而可可生產者的平均每月收入為 28 美元 中國 1 公斤松茸的採集者可以獲得的收入超過雲南省的平均年工資 東非 野生肉類貿易對東部和南部非洲家庭收入的貢獻高達 34% 肯亞 在阿拉布科-索科克森林,獵人們可以通過出售肉類獲得每年 275 美元的收入,而該地區的人均收入為 38 美元(Bennett 和 Robinson,2000 年) 肯亞 木雕師可以透過合作社出售產品每月至少賺取 1125 美元 奈米比亞 2011 年全國人口的一半(100 萬)從生物貿易中獲益 尼泊爾 採集寬葉藏紅花根莖(Nardostachys grandiflora)的採集者每個季節(每次採集 2-5 天,每次採集 5-6 次)可以賺取 70-104 美元 秘魯 在伊斯拉維爾德或聖胡安捕獲一條單一的銀色的阿羅瓦納魚 Osteoglossum bicirrhosum 可以帶來 12-230 美元的現金收入,而平均日工資為 2-3 美元 菲律賓 在該國中部,海馬漁民和貿易商報告說,海馬約佔他們年收入的 30-40% 南非 藥用植物銷售商的年平均收入為 2680 美元 南部非洲 波札那、奈米比亞,以及在較小程度上,南非的至少 9000 名農村人口依靠採集魔鬼爪 Harpagophytum spp.,這通常是他們唯一的收入來源
對公平的生物貿易價值鏈的需求
[edit | edit source]援助捐助者越來越多地幫助發展中國家促進對生物資源的貿易和投資,以期為減貧和生物多樣性保護做出貢獻。例如,貿發會議的生物貿易倡議旨在促進發展中國家生物多樣性產品進入國際市場。為了實現這一目標,生物貿易的區域專案 Biocomercio(安第斯山脈)和 Bolsa Amazonia(亞馬遜國家)非常重視建立公平且環境可持續的供應鏈,這些供應鏈起源於貧困但生物多樣性豐富的社群。許多發展和研究專案都致力於將貧困農民(農業生物多樣性的起源者和守護者)與新興的奇特食品物種市場聯絡起來。本文無法評估農村貧困人口在多大程度上從出口鏈的提升中獲益。然而,營銷公司越來越多地採用外部公平貿易原則,並與貧困農民建立聯絡,這些農民在合同農業、更高的價格和/或購買保證方面受益。人們經常觀察到,初級農產品生產者和原材料供應商僅佔生物貿易產品零售價值的極低比例(通常為個位數的較低百分比)。然而,這不能自動地被認為缺乏公平性,或對初級材料的定價不公平。眾所周知,零售價值的很大一部分可能歸因於資本密集型增值,以及進口國更高的勞動力成本。無論如何,一些生物貿易活動,如尼泊爾的天然成分行業,旨在建立生產國的加工和增值能力,以便獲取更大的最終零售價值比例。此外,需要牢記的是,生產者對初級產品質量的控制越多,他們的信譽和與買家的談判能力就越好,這往往會帶來可觀的溢價。在奈米比亞和其他地方,人們發現,那些擁有更多資產和更高社會資本的人更有可能成為野生動物旅遊和其他特定生物貿易活動的主角。因此,經濟精英可能會獲得這些部門帶來的利益,而生物貿易和保護專案可能會導致收入差距擴大,只有很少的利益會流向貧困人口。
生物貿易和性別
[edit | edit source]在全球範圍內,女性在貧困人口中的比例更高。採取積極措施促進性別平等的國家,經濟增長水平明顯更高。未能有效利用至少一半人口的創造力和努力,必然會削弱經濟增長的潛力,不僅對女性本身,而且對家庭和國家減貧產生嚴重影響。女性對兒童和家庭福利負有首要責任,這使她們成為減貧的關鍵行動者。目前已經認識到,透過生物貿易或其他活動增加家庭收入並不一定轉化為更高的家庭福利。女性可支配收入普遍更有可能用於家庭需求,特別是改善營養和教育。因此,生物貿易中的性別平等機會和女性賦權必須成為減貧戰略的必要組成部分。婦女和男子可能會在生物貿易鏈的不同階段參與其中,作為生產者和企業家,參與市場營銷和消費。女性參與的領域往往不那麼顯眼,在分析和發展中都可能被忽視。除非將性別分析作為生物貿易價值鏈分析的組成部分,否則升級策略可能會進一步不利於女性。干預措施可能完全忽略女性。即使女性可能對企業的管理和運營至關重要,也可能任意地將企業認定為“男性所有”;或者,它們可能基於對女效能力和狀況的不準確刻板印象,將女性排除在支援之外,從而使男性在市場或就業中獲得優勢。這不僅對性別平等和女性本身有影響,還會降低經濟增長並延續貧困迴圈。因此,應將性別平等問題納入生物貿易的主流。表 7 中介紹了一些賦予婦女權力的策略。大多數情況下,這些是與價值鏈相關的普遍有效的干預措施。表 7. 賦予生物貿易婦女權力的相互增強的策略。企業生產力的提高 • 女性的技術和管理培訓、識字和算術 • 改善獲得融資的機會(例如小額信貸) • 改善托兒支援 降低女性的經濟和社會脆弱性 • 對婦女及其家人進行性別培訓,以增強婦女在家庭中的決策權 • 加強社群的支援網路,包括保護婦女免受暴力 • 婦女獲得消費、養老金、住房貸款和儲蓄設施的金融服務 • 改善對極度貧困婦女的社會保障、健康和教育提供 強化女性在市場和價值鏈中的議價能力 • 加強女性的市場資訊網路 • 改善女性在市場的設施並採取措施消除歧視 • 為網路和合作進行組織培訓 • 形成網路和資訊中心,並傳播有關婦女權利、分包條件和勞動法的知識 • 加強婦女對生物貿易法規和收入機會的瞭解 有利的宏觀層面的政策 • 改變財產權以消除性別歧視 • 法律承認和保護生物貿易微型企業,取消限制性政策和騷擾 • 制定關於分包談判、工作條件和反歧視措施的行為準則。 • 建立機構代表婦女作為非正規部門的工人參與經濟政策制定。 • 將性別納入國家政府和國際發展的私營部門發展政策和計劃。
女性賦權不僅與大量女性參與特定生物貿易價值鏈有關,或者目標明確地關注性別平等,而且也與針對男性主導的行業有關,這些行業引發了關於為什麼女性被排除在這些行業之外以及女性是否真正參與了無形的活動的問題。從政策角度來看,減少男性貧困的適當應對措施可能是引入干預措施,以增加她們家庭中女性的收入。
生物貿易和減貧取決於安全的自然資源基礎。千年生態系統評估(MA)強調了自然資源基礎與人類福祉之間的聯絡:生物多樣性支撐著各種生態系統服務,而人類依賴這些服務。基於可持續生產或採伐水平的良好管理的生物貿易可以為保護提供激勵,從而確保許多貧困人口賴以生存的自然資源基礎。在過去的 50 年中,人類改變生態系統的速度和程度超過以往任何時候,這主要是為了滿足快速增長的對食物、淡水、木材、纖維和燃料的需求。這導致了地球上生命多樣性的巨大而不可逆轉的損失。對生態系統的改變為人類福祉和經濟發展帶來了可觀的淨收益,但這些收益是以許多生態系統服務的退化以及某些群體貧困加劇的形式付出的越來越高的代價。這些問題如果不解決,將大大減少未來世代透過生物貿易獲得的利益。MA 認為,生態系統服務的退化在本世紀上半葉可能會變得更加嚴重,並且是減少全球貧困和實現千年發展目標的障礙。存在許多選擇可以增強生物貿易,從而減少負面的權衡或與其他生態系統服務產生協同作用。然而,許多野生動物貿易管理不善,導致生態退化。東非和南部非洲的野生肉類貿易在很大程度上是非法的。因此,儘管貿易以秘密方式繼續進行,但農村貧困人口幾乎沒有動力參與野生動物資源的可持續管理,導致了人口的大量減少。同樣,世界各地的漁業也因不可持續的做法而臭名昭著。在全球範圍內用於藥用的 50,000-70,000 種植物中,估計有 15,000 種因過度開發和棲息地喪失而受到威脅。如果野生動物貿易不可持續且管理不善,就會透過過度開發目標物種而造成直接危害,甚至會危及物種的生存。目前,近 30% 的全球受威脅鳥類受到過度開發的威脅,主要是狩獵以獲取食物和捕捉以用於籠鳥貿易。對於一些特別受歡迎的物種,過度開發導致數量和範圍大幅下降,並且已知是對它們的最大的威脅。四分之一的哺乳動物、八分之一的鳥類和三分之一的兩棲動物受到威脅,以及超過 8000 種植物、真菌和藻類。過度開發被認為是紅皮書中野生物種的主要威脅之一(IUCN,2007a)。然而,越來越多的例子表明,生物貿易不僅變得可持續——通常是在一段時間的公然過度開發之後——而且還為保護提供激勵或為保護以前受威脅物種的收入提供支援。為了應對 20 世紀 70 年代和 80 年代因偷獵象牙而導致的大象種群數量大幅下降,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 (CITES) 禁止了亞洲和非洲象種的國際貿易。與此同時,幾個南部非洲國家實施了良好的野生動物管理政策,因此,它們的大象種群已經恢復,有必要對大象進行捕殺以避免種群數量達到不可持續的水平。這些國家已獲准在 CITES 下拍賣象牙庫存。儘管反物件牙貿易的人聲稱此次出售刺激了象牙需求,導致大象偷獵活動再次激增,但最近的研究表明幾乎沒有證據支援這一說法。與貿易禁令相比,合法象牙貿易更有利於大象保護和公眾福祉,但面對腐敗和法律執行不力,一項研究得出結論:“在抑制物件牙的需求並實施各種監測和監管措施之前,CITES 允許出售象牙還為時過早”。另一個成功案例是越來越多的商業鱷魚保護專案。過去不受控制的開發和對鱷魚皮日益增長的需求為圈養繁殖提供了激勵,圈養繁殖幾乎完全取代了野生動物的捕獲。圈養管理方法的開發取得了如此大的成功,以至於來自養殖場或牧場的動物的皮革現在是時尚行業的首選質量標準。具有諷刺意味的是,人們已經表達了對野生鱷魚對該行業重要性下降的(合法)擔憂,這會降低對鱷魚棲息地保護的激勵,而行業觀察者呼籲透過重新評估“經典”皮革在先鋒奢侈品牌中的價值來重新刺激野生鱷魚皮的貿易。類似地,裡海地區可持續管理鱘魚(用於備受追捧的貝爾加魚子醬)的失敗部分歸因於過去 10 年中養殖鱘魚(主要在其他地方)的驚人增長,這幾乎完全取代了野生鱘魚產量下降。一些人認為,這加上非法捕撈,削弱了對貝爾加魚可持續管理的激勵。根據顯示鱘魚種群狀況不佳的資料,科學家反駁了這一說法,認為養殖鱘魚是我們恢復自然棲息地的最佳工具,並敦促暫停開發野生鱘魚,以避免進一步滅絕(一些鱘魚物種已經完全滅絕,而另一些物種則在當地滅絕)。一些以前受威脅的駱駝科動物(包括安第斯地區的羊駝)的羊毛的受控貿易沒有引起如此大的爭議。它被認為對確保這些物種的保護狀況很重要。最後,生物貿易可能是保護整個生態系統及其所包含的生物多樣性的必要條件。軟木工業就是一個例子,該行業在七個地中海國家僱傭了大約 10 萬人。軟木是栓皮櫟(Quercus suber)的樹皮,這是一種迷人的長壽樹木,在被稱為最多樣化棲息地之一的廣闊景觀中占主導地位,其中包括大量候鳥和世界上一些最瀕危物種(伊比利亞猞猁、伊比利亞帝國鷹、巴巴里鹿)。自古以來,軟木櫟林的收入就為其管理和保護提供了資金。然而,替代葡萄酒瓶塞的市場份額不斷增加,降低了軟木的價值,葡萄酒和軟木行業之間的傳統聯絡也變得越來越弱。按照目前的趨勢,未來 10-15 年將有 100-200 萬公頃的軟木櫟林可能會消失或被廢棄(這相當於目前軟木櫟林面積的一半到三分之二),這將導致就業機會減少,對當地人民的影響(將減少 62,500 個工作崗位)以及生物多樣性的喪失和與古老景觀相關的文化價值,以及防止火災和荒漠化的生態系統服務。人們呼籲葡萄酒行業考慮軟木的環境和社會經濟價值,並透過選擇軟木並在客戶中推廣其使用來實現這一目標。
生物貿易與千年發展目標
生物貿易和千年發展目標千年發展目標 (MDG) 是八個國際發展目標,聯合國 192 個成員國以及許多國際組織已同意在 2015 年之前實現這些目標。MDG 的目標是透過改善世界上最貧困國家社會和經濟狀況來促進發展。表 8 概述了 MDG。每個 MDG 下更具體的指標在此表中省略。本章的前面部分集中探討了生物貿易對 MDG 1、3 和 7 的貢獻。然而,預計可持續的生物貿易將對其他 MDG 產生重大貢獻,主要是透過收入增加和營養改善對教育和健康的影響(見表 8)。生物貿易已經在提供規範性輸入方面加強了全球夥伴關係,這些輸入來自為應對生態系統下降和生物多樣性喪失而出現的國際公約(見第 5 章)。表 8:生物貿易對千年發展目標的貢獻 千年發展目標 生物貿易的貢獻 MDG 1:消除極端貧困和飢餓 野生動物貿易的收入對一些人來說可能很重要,即使實際金額很小,它們也可能代表唯一的現金來源。收入可以透過直接——作為捕撈者或貿易商——或透過價值鏈中的就業間接獲得。可持續的野生動物貿易還可以促進糧食安全,無論是直接提供野生和栽培食品,還是間接增加可用於購買食品的收入。 MDG 2:普及初等教育 間接貢獻,但生物貿易的收入可以取代對童工的需要,並幫助支付學費。 MDG 3:促進性別平等和賦予婦女權力 生物貿易的某些組成部分涉及大量婦女,但婦女獲得更多利益方面仍面臨挑戰。 MDG 4:降低兒童死亡率 可持續的生物貿易可以透過改善營養、改善獲取傳統藥物的機會、作為應急食品來源和燃料木材,以及增加醫療保健收入,促進健康改善。 MDG 5:改善孕產婦健康 MDG 6:防治艾滋病毒/艾滋病、瘧疾和其他疾病 MDG 7:確保環境可持續性 良好管理的生物貿易可以提高自然資源基礎的可持續性,並增強生態系統服務——但許多野生動物貿易目前不可持續,並破壞了許多貧困人口賴以生存的自然資源基礎。 MDG 8:建立全球發展夥伴關係 野生動物貿易可以鼓勵貿易國家之間的夥伴關係,例如透過 CITES,以及負責任的企業和當地社群之間的夥伴關係。然而,治理制度薄弱限制了貿易的潛力,國際社會需要在解決這個問題方面提供更多援助。
推薦閱讀
推薦讀物Challe and Price 2009; Collinson et al. 2000; Escobedo 2010; GEF 2006; Gurung 2010; ICIMOD 2010; 千年生態系統評估 2005; MacGregor 2006; Mayoux and Mackie 2007; Mori 1992; Pikitch et al. 2005; Roe 2008; Singh et al. 2006; Stiles 2004; TRAFFIC 2008; TRAFFIC 2010; WWF 2006; Wilkinson 2004; Zeidler et al. 2011.
本節介紹了雖然不是為規範生物貿易而設計,但透過提供自然資源管理、可持續利用和與生物多樣性當地守護者分享利益的規範框架,對生物貿易有條件的國際條約。本文無法全面涵蓋這些條約及其多年來所積累的文獻資料的巨大複雜性。因此,本節將重點關注與生物貿易相關的議題。
在過去的保護工作著眼於保護特定物種和棲息地的背景下,CBD 是第一個全面解決生物多樣性所有方面的全球性、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共有 193 個國家簽署了該協議。加入 CBD 的成員國有義務執行其條款。該協議涵蓋所有生態系統、物種和遺傳資源。它將傳統保護工作與可持續利用生物資源的經濟目標聯絡起來。它設定了公平、合理地分享從遺傳資源利用中產生的利益的原則,特別是那些用於商業用途的資源。CBD 要求成員國:• 制定國家戰略、部門計劃和方案以及保護和可持續利用生物多樣性的政策;• 確定對保護和可持續利用生物多樣性具有重要意義的生物多樣性組成部分;• 監測已確定的生物多樣性組成部分,特別注意需要緊急保護措施的那些組成部分;• 確定對保護和可持續利用生物多樣性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不利影響的活動過程和類別;CBD 標誌著遺傳資源國際地位的根本變化。在該公約之前,這些資源被視為“人類的遺產”。雖然這種開放獲取制度的目的是確保遺傳資源廣泛用於農業和工業,但有一種看法認為,對資源的商業利用並未為來源國提供額外的經濟激勵來進行保護。CBD 旨在透過確定國家對其遺傳資源擁有主權權利來糾正這種政策失誤,從而使市場激勵能夠為生物多樣性保護提供資金。目前,國際上普遍認同,只有透過可持續利用和公平分享利益才能提供更多保護生物多樣性的激勵措施,才能扭轉生物多樣性下降的趨勢。以生物多樣性為基礎的商業或生物貿易是這一議程的核心。然而,CBD 各締約方在將“生物多樣性主權”的廣泛權利轉化為能夠實現保護和發展目標的具體政策、法律和法規方面遇到了許多障礙。例如,安第斯共同體第 391 號決定等國家准入制度及其限制性規定,阻礙了生物勘探活動的投資,成為生物多樣性開發的障礙,從而違背了促進生物貿易和研究的初衷。然而,最近透過的名古屋議定書,即 CBD 締約方關於獲取和利益分享的全面國際制度,被譽為實現 CBD 目標的重大突破(參見第 7.3 節)。2002 年,CBD 各締約方承諾到 2010 年在全球、區域和國家一級顯著降低當前的生物多樣性喪失速度。該目標被稱為 2010 年生物多樣性目標,也被納入千年發展目標之一,即“確保環境可持續性”。然而,最近根據 CBD 各締約方提交的國家報告進行的合規性評估,即第三次全球生物多樣性展望,得出結論認為該目標尚未實現。此外,展望警告說,導致生物多樣性喪失的主要壓力在某些情況下正在加劇,使世界更接近幾個潛在的臨界點,這些臨界點將災難性地降低生態系統提供基本生態系統服務的能力。最直接依賴這些服務的窮人將首先受到最嚴重的損害。千年發展目標中所概述的主要目標——糧食安全、消除貧困和更健康的人口——都面臨著風險。貿發會議生物貿易倡議是 CBD 及其對保護和可持續利用生物多樣性以及公平合理地分享利益的強調的間接結果。
CITES 自 1975 年生效,擁有 175 個成員國,其目的是確保野生動植物標本的國際貿易不會威脅其生存。CITES 對大約 28,000 種植物和 5,000 種動物給予不同程度的保護。CITES 並不取代國家法律,而是為成員國提供了一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框架,成員國必須制定自己的國內立法以在國家一級執行 CITES。國內立法通常存在執行缺陷。這些缺陷可能包括缺乏:(1) 指定的管理和科學機構,(2) 禁止違反 CITES 進行貿易的法律,(3) 對此類貿易構成充分威懾的處罰,(4) 規定沒收非法貿易標本的法律。CITES 透過一個國家特定出口配額系統,對 CITES 列入清單物種的國際貿易進行進出口和再出口控制,這些配額是按日曆年制定的。為了允許一個國家簽發出口許可證,其科學機構必須建議擬議的出口不會損害物種的生存。因此,除了 CITES 大會為某些物種設定配額的情況外,每個成員國都有責任制定配額。成員國越來越願意允許從管理良好的種群中進行產品貿易。每個受保護的物種或種群都被列入三個清單之一,稱為附錄,根據對其威脅程度和適用於貿易的控制措施進行分類。附錄 I 列出了大約 800 種受滅絕威脅的物種,這些物種受貿易影響。對這些物種的野生捕獲標本的貿易大部分是非法的,但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允許。需要原產國的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出口國的再出口證書)和進口國的進口許可證。附錄 I 物種的圈養繁殖動物或栽培植物的貿易被視為附錄 II 標本,需要獲得相應的管理機構的保證,即允許的標本出口不會對野生種群造成不利影響。絕大多數 CITES 物種(32,500 種)屬於附錄 II。這些物種不一定面臨滅絕威脅,但如果貿易不受嚴格控制,它們可能會面臨滅絕威脅。如果物種難以與附錄 II 中的其他物種區分,也會將其列入附錄 II,以更難透過錯誤識別、錯誤標籤或分類爭議進行非法貿易。透過簽發出口許可證或再出口證書,可以授權對附錄 II 物種標本進行國際貿易。實際上,每年有數十萬只附錄 II 動物進行貿易。根據 CITES,這些物種不需要進口許可證。附錄 III 包括大約 170 種物種,這些物種是在一個成員國要求其他 CITES 成員國協助控制某物種貿易後列入的,在所有成員國中,只有在獲得相應的出口許可證和原產地證書的情況下才允許貿易。CITES 側重於物種級別的貿易。它旨在防止不可持續利用,但它沒有解決棲息地喪失、生態系統保護方法或減貧問題,這些問題屬於 CBD 的範圍。貿發會議生物貿易倡議與 CITES 秘書處和國家聯絡點合作,將 CITES 整合到生物貿易方案和專案中。特別是,這種合作旨在透過為符合 CITES 要求和執行國家立法的企業家創造商業機會來支援實施。特別關注的是,對可持續管理 CITES 列入清單物種和與最直接影響相關物種棲息地的當地社群分享利益的激勵措施的作用。生物貿易倡議加強了資訊交流,為生物貿易國家方案和 CITES 機構之間進行討論和促進聯合工作提供了機會。在一些國家,它還為野生動物部門戰略的設計提供了技術援助,支援當地生產者社群,制定物種管理計劃,並幫助修訂國家立法(貿發會議 2007 年)。
拉姆薩爾公約,簡稱拉姆薩爾公約,旨在保護和可持續利用溼地。該公約擁有 159 個成員國,涵蓋了近 2000 個溼地(稱為拉姆薩爾溼地),面積約 200 萬平方公里,旨在阻止溼地不斷受到侵佔和喪失,承認溼地的基本生態功能及其經濟、文化和休閒價值。拉姆薩爾公約明確承認可持續貿易溼地產品對於溼地可持續利用和保護的重要性。在 2008 年的第十屆締約方大會決議 X.12 中,拉姆薩爾公約向商界提出了加強與私營部門合作的提議。水資源管理和溼地生態系統效益的交易是拉姆薩爾公約與私營部門合作考慮的主要問題。然而,拉姆薩爾公約也認識到溼地動植物產品貿易的潛力。拉姆薩爾公約與貿發會議生物貿易倡議合作,促進生物多樣性的貿易和可持續利用,這兩個實體已啟動一項計劃,鼓勵成員國和相關合作夥伴在其各自的工作計劃中納入溼地可持續利用問題以及溼地產品貿易和投資問題。
Ruiz 2008;貿發會議 2007;
促進或阻礙生物貿易的國家因素構成一個主題廣泛、複雜的領域。對國家生物貿易利益相關者的調查通常會發現,阻礙生物貿易的因素或多或少地與所有貿易通用。本節重點關注更具體地影響生物貿易的因素。本節部分基於奈米比亞、尼泊爾和秘魯的國別報告中包含的資訊。
雖然私營部門可以成為推動生物貿易的動力,但它需要按照國家政府制定的“遊戲規則”運作。這些規則可能對可持續性有利,也可能不利。在發展生物多樣性業務方面,現行規則還有很大的改進空間。由於破壞環境的強大反向激勵,生物多樣性正在下降。缺乏政府對減緩氣候變化的承諾,威脅著要摧毀很大一部分生物多樣性。基於現有最佳科學的預測表明,在目前的排放路徑下,到 2050 年,溫度升高可能會消滅多達 40% 的動植物物種。各國政府同意限制碳排放是生物多樣性企業生存和繁榮的先決條件。政府有責任制定排放減排規則。這意味著主要要對碳進行適當的定價。除了將各自國家置於低碳排放路徑之外,政府在制定和執行國家環境政策方面也發揮著核心作用。例如,這些政策包括捕撈配額、森林可持續管理制度、土地所有權保障、農業生態研究和推廣以及保護國家公園。政府承諾必須是多方面的、複雜的和長期的。天然產品行業特別依賴於有效政府來確保可持續性。如第 4 節所述,生物貿易為數百萬生活在邊緣地區、通常生活在貧困中的農村人口提供了現金收入。化妝品、藥品和食品對天然成分的需求不斷增加,給自然資源帶來了壓力。當這些資源處於季節性時,迫切需要收入的人們湧入森林和山區,採集珍貴的樹葉、根莖和漿果。由於發展中國家很少有采集許可制度,這會導致過度採集和資源枯竭。例如,當膳食製備公司對來自非洲南部的多肉植物 Hoodia 感興趣時,過度採集導致了該植物在當地的種群遭到破壞。控制貿易意味著建立透明和可持續的供應鏈——這是政府的關鍵作用,正如奈米比亞所示。在奈米比亞,以馬魯拉油、卡拉哈里瓜子油和其他特有物種為代表的天然產品出口貿易蓬勃發展,僱傭了成千上萬的土著人民。政府最初委託對植物資源進行了研究,並評估了其商業潛力。隨後,它提供了資金,用於建立和持續運營一個協調機構,該機構由各方組成,以確定該行業的優先行動領域,然後承諾和利用新的資源。擁有這種“規劃平臺”和更具戰略性地部署預算的能力,增強了稀缺政府資源的影響力,最大限度地降低了產品開發失敗的風險。奈米比亞政府因此為行業和社群制定了明確的遊戲規則,以發展國家生物多樣性業務。然而,糾正更大的市場失靈,即氣候變化,很大程度上超出了他們的控制範圍,也超出了其他發展中國家的控制範圍。發達國家和新興經濟體的政府在減緩氣候變化方面的行動將決定未來生物多樣性資源的“供應”。
基礎設施缺乏是發展的一般障礙,偶爾也被認為是負面影響生物貿易的因素。例如,在尼泊爾,基礎設施缺乏被認定為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限制了人們進入藥用和芳香植物的棲息地。尼泊爾的地理環境為丘陵和山區,每 100 平方公里區域只有 1.4 公里的道路。當然,基礎設施建設可能是一種福禍,當它們導致棲息地的環境破壞時,例如“經典”情況,新道路打開了原始森林區域,供不受控制的採伐、人類定居點和農業使用。
支援地方領導。針對社群企業和基於生物多樣性的地方經濟的市場雖然規模較小,但正在不斷發展。在多個行業中都能找到成功案例,包括可持續林業和漁業、有機農業、生態旅遊以及化妝品、醫藥、纖維和其他產品的生產。生物貿易為農村生計提供了急需的就業機會和社群收入多元化。一項關於拉丁美洲小型生物多樣性企業的全球環境基金研究表明,透過成功的當地領導力賦予當地社群權力至關重要。研究發現,那些勝任的創新者、溝通者、橋樑建設者和系統思考者最容易取得成功。有效的領導力往往是傳統復興的結果。除了增強信心和自尊外,植根於文化的傳統往往使舊的生產技術重新出現,這些技術與新的見解相結合,可以生產出更高價值的產品,或鼓勵傳統形式的生態系統管理的復興。社群所有權。成功的生物貿易企業始終具有社群參與和/或所有權的元素。社群參與的程度是指社群成員參與專案的程度,以及諮詢和決策過程的開放和民主程度。在一些企業專案中,社群成員透過一個合併的合作社(最常見)擁有企業,所有成員享有平等的權利,並平等分享利潤。社群所有權在實現保護和財務可持續性方面的有效性存在爭議。然而,毫無疑問,所有權對於確保社群保持參與和致力於企業目標至關重要。在其他情況下,企業家投資了當地公司,這些公司僱用和培訓社群成員擔任管理人員。最有可能的是,一種混合形式的“社群所有”和“社群管理”結構可能是外部企業家和技術援助小組逐步將資產和專業知識轉移到社群的最佳途徑。獲得商業服務。獲得適當的融資是社群企業在發展過程中面臨的決定性挑戰。保守的金融家在生物多樣性企業中看到了一個很大程度上非正式的公共環境,無論這些企業多麼進步,都存在著高風險和低迴報。只有最敬業和最專業的投資者才能夠並且願意在這種情況下進入。因此,信貸缺乏經常成為增長的最重要市場障礙,而農村地區銀行分支機構的普遍缺乏進一步加劇了這種情況。正在成長的中小企業往往被迫以不公平的條款和利率在當地市場獲得貸款。因此,發展和保護捐助者認識到,他們現在有機會開始“智慧補貼”那些希望投資於社群生物多樣性企業的全球或地方金融家。賦予社群企業權力需要獲得發展服務,包括財務管理、計算機技能和其他商業技能培訓服務。令人遺憾的是,這些服務幾乎從未由公共部門提供,這一差距已由諮詢公司、大學部門和較小程度的非政府組織填補。營銷是商業發展服務的一個關鍵領域,其中標籤方案和/或認證是生物貿易行業的核心。標籤方案越來越多地與景觀級或生物區域品牌戰略聯絡在一起,例如地理標誌,涵蓋咖啡、茶葉、旱地稻等產品。獲得資訊和技術服務。可持續生物貿易的成功取決於數億農村家庭的個人行動,他們的決定受其獲得的資訊、知識和技術的制約。然而,許多發展中國家為減少公共赤字而實施的政策導致了農村推廣系統的拆除或縮減,以及私營部門收費制方案的引入。這被認為是一個積極的發展:使用者可以決定或至少影響他們購買的服務的型別和質量。另一方面,這也讓最貧困的人無法獲得諮詢服務。許多國家認識到,必須恢復農業推廣或諮詢服務,以利用農業作為促進貧困人口增長的引擎;接觸到邊緣化、貧困和女性農民;並應對環境退化和氣候變化等新挑戰。一項基於全球 294 項研究的調查估計,推廣投資的年回報率為 79%。呼籲各國利用全球推廣改革的豐富經驗,確定最有可能使推廣更加需求驅動並能滿足所有農民(包括婦女和貧困和邊緣化農民)需求的改革方案。重要的是要注意,以研究為支撐的健全農業政策是農業推廣實現其目標的先決條件。從尼泊爾的案例研究中可以明顯看出農村貧困人口獲得推廣和商業服務的需求。尼泊爾的生物貿易參與者缺乏可靠的資料來估計或評估許多非木材林產品。即使對於像蟲草(冬蟲夏草)這樣非常有利可圖的非木材林產品,也缺乏有關潛在產量和當前產量的相關資訊。此外,在社群層面上,對許多非木材林產品的繁殖、栽培和可持續收穫的瞭解非常有限。收集到的資訊往往保留在收集這些資訊的機構手中。這導致了底層採伐者不知道終端市場對數量、質量和價格的需求。需要一個集中化且動態的非木材林產品資源資料庫,其中包括從栽培階段到採後管理、加工和營銷的資訊,包括其在國內和全球市場的潛力和價格。公共領域中的國家資訊服務的意義怎麼強調都不過分,它們在為涵蓋生物貿易各種問題和政策的資訊服務方面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範圍從智慧財產權的記錄到物種和產品屬性的記錄,再到智慧財產權訴訟和克服貿易壁壘。有關資訊服務在生物貿易背景下的更詳細內容,請參閱第 7.2.1 節關於 NFR 和第 7.3 節關於 ABS 國際制度。資訊服務還與協助發展當地能力以進行更高價值的加工有關。例如,尼泊爾研究指出,在尼泊爾商業交易的 161 種非木材林產品中,只有少數產品經過增值加工出口,而且大部分加工僅限於簡單的清洗、乾燥,在極少數情況下進行分級。
自然棲息地通常是開放獲取資源。這有利於生物貿易的潛在益處能夠惠及窮人。例如,沿海和珊瑚礁漁業對於貧困社群至關重要,因為這些漁業可以被各個年齡段和能力的人利用。這種貿易進入壁壘也很低,因為幾乎不需要任何資本投資。同樣,野生肉類貿易也不會歧視窮人。事實上,在許多方面,它積極地有利於窮人。然而,開放獲取資源的缺點是無法排除外部人員。由於進入壁壘低,坦尚尼亞的難民能夠以獵人和中間人和貿易商的身份滲透到野味貿易中。在亞洲海洋觀賞魚貿易中,印度尼西亞和菲律賓的大多數收集者都是移民,他們可能會長途跋涉尋找收穫機會。由於資源產權不穩定,赤道幾內亞的藤條被社群以外的收集者無節制地採伐,他們不考慮可持續管理。毫無疑問,許多“局外人”也是在絕望中尋找生計的窮人。但是,如果沒有安全的所有權或排他性使用權,當地人就沒有多少動力去投資於自然資源的長期可持續性——最好是利用它,直到它被利用殆盡,然後再被其他人利用。這會導致典型的“繁榮與蕭條”發展模式,資源在一個地區迅速枯竭,然後收穫和貿易轉移到其他地方。這不僅會影響資源枯竭地區的貿易收入,還會影響到依賴這些資源的人。農村人口經常受到他們管理的農業用地產權缺乏安全保障的影響,從而降低了他們選擇具有長期回報的生產方式的動機和能力。在沒有這種激勵的情況下,農民往往專注於滿足短期需求,並且在土地產權不確定的情況下進行密集耕作會導致農業土壤和水資源退化。
Alston 等人,1998 年;Andersen,2008 年;Andersen 和 Winge,2008 年;ANSAB,2009 年;GEF,2006 年;Gurung,2010 年;ICIMOD,2010 年;IUCN,2009 年;Roe,2008 年;Swanson,2008 年;聯合國,2009 年;
國際公認的貿易規則對於生物貿易在公平競爭的環境中進行至關重要,同時還能保證消費者獲得安全可食用的產品,並按照可持續發展的原則生產。然而,有一種觀點認為,消費者國家日益強加的質量標準、檢疫限制和其他要求,特別是私人質量標準,可能會對生物貿易(以及一般貿易)產生負面影響,因為在質量管理能力不足和監管框架薄弱的情況下,這些要求可能難以或不可能滿足,而這種情況在貧困國家中很常見。因此,貿易規則及其所蘊含的標準被模稜兩可地視為國際貿易不可或缺的“遊戲規則”以及取代日益消亡的關稅的“技術壁壘”。本節描述了世貿組織下的法律框架,該框架為成員國提供了一個討論和談判空間,以制定貿易(包括生物貿易)應遵循的規則,以應對發展目標並遵守廣泛認可的國際標準,例如食品安全以及動植物健康的標準。完善的貿易規則將基於以下原則:比例性、科學性、非歧視性,以及基於透明和獨立的安全和風險評估。安全不能以貿易利益為代價,但市場也不能因安全標準的失衡應用而扭曲。同時,在公司和國家層面上,證明具有遵守公共和私人標準的能力對於建立食品安全誠信聲譽至關重要。這通常難以量化,但食品醜聞造成的損失就是一個很好的例證。
進口產品的技術法規和標準可能很重要,原因有很多,包括符合國際商定的環境標準、產品安全(特別是食品安全)、國家安全以及適當的消費者資訊。但這些標準因國家而異,遵守許多不同的標準會給生產商和出口商帶來困難。此外,進口國還可能利用標準作為保護措施,以防範來自出口國生產的競爭。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TBT)試圖確保法規、標準、測試和認證程式不會造成不必要的障礙。該協定承認各國有權制定其認為適當的標準,例如,為了保護人類、動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為了保護環境,或者為了滿足其他消費者的利益。但它鼓勵政府和私營部門採用國際標準,以便為製造商和出口商提供便利。該協定還制定了一套關於公共部門和私營部門制定、採用和實施自願標準的良好做法規範。200 多個標準制定機構都採用該規範。該協定反對任何會使國內生產的商品獲得不公平優勢的做法。該協定還鼓勵各國相互承認對方評估產品是否符合標準的程式。如果沒有承認,產品可能需要進行兩次測試,第一次由出口國進行,第二次由進口國進行。根據世貿組織的規定,成員國政府必須設立國家諮詢點,以便相互通報情況,每年大約有 900 條新的或修改後的法規被通報。TBT 協定涵蓋所有技術法規、自願標準以及確保這些標準得到執行的程式,但除《動植物檢疫措施協定》(SPS)中定義的檢疫或植物檢疫措施外,這些措施將在下一節中介紹。TBT 措施可以涵蓋任何產品,從汽車安全和節能裝置到食品盒子的形狀、藥品限制和香菸標籤,因此與生物貿易基本無關。然而,對於食品而言,大多數標籤要求、營養和質量資訊以及包裝法規通常不被視為檢疫或植物檢疫措施,因此通常受 TBT 協定管轄。另一方面,針對食品微生物汙染、設定允許的農藥或獸藥殘留限量,或確定允許新增的食品新增劑的法規則屬於 SPS 協定。這兩個協定在某些方面有共同之處。這些包括不歧視的基本義務。這兩個協定都要求政府提前通報擬議的措施。這兩個協定都要求政府設立資訊辦公室(“諮詢點”)。然而,許多實質性規則是不同的。例如,這兩個協定都鼓勵政府使用國際標準。然而,根據 SPS 協定,如果政府想要制定自己的食品安全標準或保護動植物健康,則必須以對潛在健康風險的科學評估為基礎。相比之下,根據 TBT 協定,政府可以利用其他理由,如基本技術原因或地理因素,來制定自己的標準。圖 2 提供了一些關於如何判斷一項措施屬於 TBT 還是 SPS 的指導。表 9 列出了更多的例子。
圖 2:SPS 還是 TBT?一項措施屬於哪個協定?(來源:世貿組織 2010 年)
表 9:TBT 和 SPS 措施的比較(改編自世貿組織 2010 年)問題 SPS 措施 TBT 措施 肥料使用 關於食品和動物飼料中允許的肥料殘留量的規定 確保肥料有效發揮作用的技術規格;保護農民免受因接觸肥料而可能造成的傷害的技術規格 進口水果 關於對進口水果進行處理以防止害蟲傳播的規定 關於進口水果的質量、分級和標籤的規定 食品標籤 關於允許的食品安全性的規定:健康警告、用途、食品標籤中的劑量 關於食品標籤中尺寸、結構/構造、安全處理的規定
由於衛生和植物檢疫措施可以非常有效地限制貿易,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國政府建立了世界貿易組織衛生和植物檢疫協定(SPS)。其目標是建立一個多邊體系,其中包含明確的規則,說明衛生和植物檢疫措施如何在成員國中使用和執行。該協定旨在促進一個協調一致的全球標準體系,該體系可以以客觀的方式使用,並且不構成貿易壁壘。方框 7:SPS 術語“衛生”指的是人類和動物健康,包括食品安全,“植物檢疫”指的是植物健康。就 SPS 協定而言,衛生和植物檢疫措施被定義為任何採取的措施:• 為了保護人類或動物的生命免受其食物或飲料中新增劑、汙染物、毒素或致病微生物所帶來的風險;• 為了保護人類的生命免受植物或動物攜帶的疾病的侵害;• 為了保護動物或植物的生命免受害蟲、疾病或致病微生物的侵害;• 為了防止或限制害蟲進入、建立或蔓延給國家造成的其他損害。SPS 允許各國制定自己的標準,前提是這些標準基於科學,並且僅在保護人類、動物或植物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範圍內適用。它們也不應在條件相同或相似的國家之間進行任意或無正當理由的歧視。鼓勵成員國使用國際標準、指南和建議來制定標準,這一過程被稱為“協調”。例如,SPS 認可的相關國際標準包括(1)食品安全方面《食品法典》,(2)世界動物衛生組織標準以及旨在防止植物害蟲傳入和蔓延的國際植物保護公約。當存在適用標準時,它們不太可能在 WTO 爭端中受到法律挑戰。但是,成員國可以使用導致更高標準的措施,如果存在科學依據。只要該方法一致且不任意,它們也可以根據對風險的適當評估設定更高的標準。並且在某種程度上,他們可以應用“預防原則”,這是一種處理科學不確定性的“安全第一”方法。但是,SPS 包含一些“制衡”,試圖在有效衛生和植物檢疫措施的需求與促進國際貿易的需求之間取得平衡。例如,一個出口國,如果認為一項具體的衛生措施對其出口有約束力或可能具有約束力,可以要求一個進口國提供該具體 SPS 措施背後的理由。SPS 還要求進口國,在缺乏足夠的科學證據允許進口的情況下,尋求進行更客觀風險評估所需的額外資訊。這很可能會花費出口國大量的資金和時間,尤其是在涉及相對較新且未知的生物貿易產品的情況下,例如源自未充分利用作物或傳統食品的產品,這些產品已知在 SPS 範圍內受到更嚴格的衛生和植物檢疫審查。這對貿易產生了負面影響,因為這些較高的措施會造成延誤甚至擾亂供應鏈。不幸的是,許多國家面臨著許多 SPS 實施問題,在生物貿易能力建設和關於標準和法規的國際談判中,需要在更大程度上考慮這些問題。許多國家無法有效參與國際標準制定,公共和私營部門需要技術和財政援助來實施協議的要求,並支援合規性和認證。例如,有人認為,歐盟私人質量標準的一些要素非常昂貴或難以獲得,僅僅是因為將以歐盟為中心的標準翻譯成截然不同的發展中國家生產環境所致。一些人呼籲緊急建立允許靈活性的機制,以便私人標準能夠適應當地條件(見方框 8)。方框 8:兩個案例說明了將外部強加的私人質量標準調整到發展中國家生產環境特點的必要性。GAP 香蕉:私人標準首先透過聖文森及格瑞那丁在 2005 年 6 月的 SPS 委員會上提出的擔憂被帶入世界貿易組織 (WTO)。這些國家認為,主要由大型歐洲零售商為進口香蕉而要求的 EurepGAP(現為 GlobalGAP)農藥和認證要求超過了《食品法典》規定的要求。雖然這些擔憂得到了其他幾個發展中國家成員的支援,他們對 SPS 方面的一系列私人標準也有類似的擔憂,但歐洲共同體答覆說 EurepGAP 標準不是歐盟的官方要求,而是私人方在商業交易中應用的標準。這個案例表明,私人標準可能比官方進口要求更嚴格,因此構成市場準入的額外壁壘。另一方面,一些成員認為,私營部門制定的標準可以幫助供應商提高產品質量,並獲得和保持進入高品質市場的途徑。許多 WTO 成員國對遵守私人標準的成本以及認證的額外成本表示擔憂,有時為了滿足不同買家的多套標準,這些成本可能遠遠超過小規模生產者的能力。有機藜麥:藜麥是一種源自玻利維亞高原的本土澱粉質藜麥,因其特定的飲食目的而被推廣,近年來在國際市場上取得了巨大成功,特別是(見表 4)作為有機認證產品,在各種私人和公共標籤下,特別是歐盟有機標準下。這些標準通常只允許使用有機肥料,實際上將施肥限制在當地可獲得的動物糞便。由於高原地區動物密度低,動物糞便稀缺,近年來藜麥產量大幅增加,只能透過開採土壤(持續從土壤中提取營養物質)和縮短休耕期來維持,導致土壤退化、侵蝕以及藜麥種植範圍擴大到不適合其種植的地區,例如陡峭易受侵蝕的地區。有機認證的藜麥種植對土壤肥力的下降已反覆觀察到,但出於商業目的要求維持藜麥生產的“純度”並滿足歐盟進口商的質量標準,阻礙了對施肥標準的理性、科學的修改(包括使用礦物肥料的選擇),而該標準考慮了高原地區與歐洲土壤條件的根本不同,而歐洲是該標準的開發地。在這個案例中,可持續性標準的錯誤實踐無意間但實際上導致了一個完全不可持續的結果。
普惠制 (GSP) 是對世界貿易組織 (WTO) 更普遍規則的豁免制度。該豁免遵循最惠國待遇原則 (MFN),該原則要求 WTO 成員國對所有其他 WTO 成員國的進口給予不低於其對“最惠國”貿易伙伴的進口待遇,例如對它們徵收相同的關稅。GSP 是為了應對人們的擔憂而建立的,即 MFN 對較富裕國家減少和消除關稅和其他貿易限制的速度不足,無法惠及發展中國家。在 GSP 優惠給予國的計劃下,來自發展中國家的某些產品被授予低於 MFN 稅率的減稅或零關稅稅率(而沒有對富裕國家也這樣做)。最不發達國家在更廣泛的產品範圍和更大幅度的關稅減讓方面獲得了特殊和優惠待遇。從發展中國家的角度來看,GSP 計劃取得了喜憂參半的成功。一方面,大多數富裕國家都履行了將其計劃普遍化的義務,為大量受益人提供了優惠,一般包括幾乎所有非經合組織成員國。另一方面,大多數 GSP 計劃在產品方面並非完全普遍化,更重要的是,並非一定涵蓋對低收入發展中國家出口興趣最大的產品,即簡單的製成品和農產品。這是為了保護優惠給予國的競爭力較低的產業和農業。即使面對這些限制,GSP 仍然使發展中國家受益,特別是“較富裕的發展中國家”,而對世界上最不發達國家的援助卻少得多。然而,貿易政策的自由化也在農業領域發生,近年來 WTO 規則已擴充套件到涵蓋紡織品和農產品。在新的 WTO 規則下,農產品的進口關稅和配額仍然適用,但它們大多不會影響來自原生生物多樣性的產品,因為這些產品很少是優惠給予國試圖保護的產品的替代品。因此,可以公平地得出結論,GSP 有助於創造有利於生物貿易的國際環境,因為它通常免除生物貿易產品的海關關稅。
Fernandes 2009; Graffham 2009; Shakya 2009; Webb 2009; WTP 1998; WTO 2010;
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擔憂,對食品和環境中化學物質數量不斷增加的擔憂,以及協調立法的必要性,是導致消費國對食品和食品成分加強審查的關鍵因素,尤其是對進口產品。所有食品進口國都試圖透過解決市場授權、成分使用、標籤要求等問題的法規來保護消費者的健康,所有這些法規都構成生物貿易出口商的市場準入壁壘。以下各節介紹的三項法規只是廣泛的相關法規的一個小樣本,儘管這些法規一直是頭條新聞中比較突出的法規。它們包括影響被視為“新型”食品的歐盟新型食品法規(儘管它們在原產國大多是傳統的);歐盟的 REACH 體系,涉及化學品的使用;以及美國關於食品成分的 GRAS 免除體系。這三個案例有很多共同點:越來越多的證明負擔被轉嫁到私營部門,要求他們證明食品安全;證明索賠的成本不斷上升,以及以監管機構可接受的方式證明索賠的困難;私營部門和政府實體(通常包括貿易促進機構)普遍缺乏對這些障礙存在的認識;以及生產國需要加強能力建設和標準/政策制定。雖然食品安全法規無疑構成了障礙,特別是對於中小企業而言,但它們也應被視為發展中國家最終可以從中獲益的措施,因為它們可以提高生產標準,併為改善來源國的消費者保護和人類健康提供模式和標準。
現行的歐盟新食品法規 (NFR) 要求在將任何 1997 年之前在歐盟市場上沒有大量消費的食品引入歐盟市場之前,必須經過正式授權和嚴格的食品安全評估。NFR 主要用於控制轉基因植物,但其範圍包括所有“新”食品,包括那些在非歐盟國家傳統的食品。獲得傳統食品市場授權的科學和行政要求都相當大。雖然轉基因生物現在受單獨的、具體的立法管制,但對非轉基因“新”食品安全性的科學證據要求沒有相應的改變。因此,在歐盟以外擁有悠久使用歷史的傳統食品目前受最初旨在控制轉基因生物的標準的約束,並且幾乎無一例外地被拒絕進入歐盟。NFR 已成為一個嚴重的、儘管是無意的,對傳統食品從發展中國家進口到歐盟的非關稅貿易壁壘。許多被 NFR 挑戰的食品在加拿大、日本、瑞士和美國合法上市的事實表明,這些國家的法規不如歐洲 NFR 嚴格。2008 年,歐盟委員會發布了一項關於修訂 NFR 的提案,該提案為在歐盟沒有傳統銷售但具有安全使用歷史的食品引入了一種經過修改的,可能是負擔較輕的申請程式。該提案仍在議會、委員會和歐盟成員國之間進行討論。促進生物多樣性產品貿易的組織和援助捐助者表示擔心 NFR 與其目標衝突,特別是與旨在投資可持續利用生物資源以支援減貧的政策衝突。貿發會議帶頭進行遊說工作,以促使歐盟立法者將修訂後的 NFR 的食品安全證據要求與歐盟在國際協議中,特別是與世貿組織 SPS 協議相關的其他義務相一致。關於傳統異國食品的食品安全問題不會消失。即使將 NFR 的證據要求與實際的食品風險成比例,出口商仍然需要營養、成分和其他檔案。然而,即使許多傳統異國食品具有悠久安全使用歷史,但對它們無害性的科學檔案通常不存在或被監管機構認為不足,這是因為缺乏同行評審的科研出版物,或缺乏來自認證實驗室的資料。出口國和捐助者必須在專案設計、產品開發和貿易促進活動中解決這一知識差距。過多的促銷活動幾乎只關注生產方面的供應側,而公共部門對食品安全問題的投資卻很少,如果有的話。需要為“可出口”的傳統食品開發檔案,這些檔案彙集了現有的知識並確定差距。需要解決的問題包括使用歷史、收穫後條件和加工造成的成分變化、存在或不存在抗營養或有毒因素的證據,以及營養評估(被認為安全的食品攝入量)。方框 9:NFR 作為技術貿易壁壘:NFR 要求任何希望將食品產品投放歐盟市場的人員首先評估該食品是否在 1997 年之前使用過,並提供證據支援該案例,這本身並非一項瑣碎或容易的任務。如果可以證明所討論的食品在 1997 年 5 月 15 日之前曾在歐盟使用過,則被視為非新食品,並且可以投放市場。在這種情況下,不需要根據 NFR 進行評估。如果無法證明在 1997 年 5 月 15 日之前食品的存在於市場,則被視為新食品,需要根據 NFR 對食品安全性進行評估。提交給相關成員國主管部門後,該申請將在一個過程中進行,在這個過程中,委員會、所有成員國和諮詢機構在各個階段和迭代中進行干預。本質上,主管的國家食品評估機構將釋出一份初步安全評估報告。然後,成員國可以對該產品的上市提出任何有理的反對意見。最終,可能要求申請人提供有關食品成分、建議攝入量、毒理學評估和過敏原性的具體資料,以支援該申請。歐盟通常會對這些證據提出質疑,並要求提供進一步的額外食品安全證據。從接受申請到歐盟委員會批准上市的平均時間為 39 個月,每個產品為了滿足歐盟食品安全證據要求,投資約 300,000-500,000 美元並不罕見。猴麵包樹果肉在 NFR 下的市場授權:2008 年,歐盟委員會批准了 Phytotrade 提交的關於猴麵包樹乾果肉在歐盟市場上的 NFR 申請,該申請是兩年之前提交的。Phytotrade 是一個南部非洲小型生產者群體、私營部門公司、非政府組織、研究機構和政府組織組成的聯盟。猴麵包樹 (Adansonia digitata) 是一種原產於南部非洲的大樹,它會結出大型果實,這些果實在成熟時會乾枯,果肉呈粉白色,富含礦物質、維生素 C 和膳食纖維。乾果肉易於提取和交易,批發價格約為每公斤 35 歐元,具有用作冰沙、穀物棒、糖果和相關產品的功能性成分的潛力。一項關於猴麵包樹的市場研究 (Gruenwald 和 Galizia 2005) 表明,這是一個價值數百萬美元的市場,數千名貧困農村生產者將從中受益,他們收集果實並將其出售給當地加工商。在他們向英國國家主管部門食品標準局 (FSA) 提交的申請中,Phytotrade 提供了一份關於猴麵包樹的廣泛文獻調查,包括關於猴麵包樹在非洲和亞洲的廣泛使用、成分和毒理學資料的證據,以及 Phytotrade 委託進行的實驗室研究結果,以驗證猴麵包樹果肉中特定毒素的無害性。FSA 任命的一個獨立科學家小組的初步意見指出,該申請中缺乏“經典毒理學分析”,但接受了 Phytotrade 的理由,即錦葵科(猴麵包樹所屬的科)和相關的木棉科沒有已知的毒性或過敏性成分。然而,該小組建議 Phytotrade 應該對黃麴黴毒素進行分析,Phytotrade 滿足了這一要求。申請人產生的資料符合歐盟對油炸水果的限制,該小組接受了 Phytotrade 的保證,即它將對黃麴黴毒素進行例行質量控制測試。隨後,該申請被轉交給歐盟委員會,然後分發給所有成員國,成員國沒有提出食品安全問題。2008 年 6 月,委員會批准猴麵包樹乾果肉作為新食品。
表 10:NFR 挑戰的有希望的生物貿易食品產品 通用名稱和學名 商業利益屬性 NFR 下的產品應用;NFR 下的食品安全評估 授權狀態,歐盟決策年份 南海椰果 (Canarium spp.) 適用於美食市場的杏仁大小的果仁 種子仁;
提交的成分、過敏性和毒理學資料被認為不完整;申請被拒絕,2000 年 甜葉菊 (Stevia rebaudiana) 非熱量甜味劑 葉片
毒理學資料被認為不能消除食品安全問題;商業產品的標準化不足 申請被拒絕,2000 年 瑪卡 (Lepidium meyenii) 傳統滋補品,對耐力的藥理學效應越來越多的證據 尚未申請 n.a. NFR 狀態直到 2007 年才明確;一些歐盟成員國禁止商業化,自 2008 年起被列入 NFC,不受 NFR 約束 諾麗果 (Morinda citrifolia)
具有促進健康的屬性 果汁
2002 年,歐盟科學委員會根據對廣泛的毒性和過敏性資料的評估,釋出了有利意見。2003 年被授權為新食品成分 猴麵包樹 (Adansonia digitata) 乾果肉富含維生素 C、鐵。作為食品和飲料的功能性成分具有潛力 乾果肉 對安全使用歷史和成分的廣泛文獻調查。提交了關於微生物汙染、特定毒素的新資料。2008 年被授權為新食品成分 阿蘭黑果 (Allanbackia spp) 種子油的獨特脂肪酸成分;用於人造黃油 種子油 成分資料,尤其是脂肪酸;油的穩定性;細菌基因毒性測試;大鼠亞慢性毒性;2008 年被授權為新食品成分
REACH是“化學品註冊、評估、授權和限制”的縮寫。這是一個歐盟法規,旨在解決化學物質的生產和使用,以及它們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潛在影響。REACH於2007年生效,並在隨後十年內分階段實施。REACH完全生效後,將要求所有在歐盟生產或進口化學物質的企業,只要其數量超過特定閾值,就必須在新的歐洲化學品管理局註冊這些物質。該機構將負責管理REACH體系的技術、科學和行政方面。REACH的制定源於人們對現行化學品安全法規(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影響)不足的擔憂。REACH體系將用一個單一的、綜合的監管體系取代現有的40多個歐盟指令。REACH要求生產和進口化學品的企業評估其使用產生的風險,並採取必要的措施來管理他們所識別的任何風險。重要的是,這將證明責任從公共機構轉移到行業,以確保市場上化學品的安全性。根據現行的歐盟法律,化學品被定義為“現有”或“新”的。歐盟委員會特別擔心,關於現有化學品安全性的知識和資訊不足。由於註冊新化學品的程式昂貴且緩慢,歐盟委員會聲稱,歐盟化學工業正在尋找更多使用超過150,000種現有化學品的方式,這正在增加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風險。REACH旨在補充歐盟關於化妝品和藥品的立法。這些產品中使用的某些化學品需要註冊,而另一些則不需要。如果該化學品未免除REACH,則需要根據REACH法規進行註冊。發展中國家的生物貿易產品不免除REACH法規。例如,天然成分也是化學品,儘管REACH主要針對現有化學品。因此,大多數“天然成分”不需要註冊。但這並不意味著可以認為天然成分是安全的。天然成分也可能是危險的化學品,如果將天然成分歸類為危險,則需要根據REACH對其進行註冊。REACH的一項規定免除了“在生產過程中未經化學修飾的天然存在的物質”的註冊,因此,只要這些物質不危險,大多數生物貿易產品顯然也不需要註冊。因此,植物材料和使用非危險溶劑製備的植物製劑可以包括在內。REACH列出了許多天然成分,包括在歐盟生產的常見植物油,這表明,其他植物油,如果不知道是危險物質(很少有),也無需根據REACH進行註冊。但是,這並不免除這些物質受其他歐盟法律的約束,例如化妝品、藥品和食品法律。對於生物貿易來說,一類重要的化學物質是精油,目前需要根據REACH進行註冊。精油進口商和製造商一直在遊說將精油從REACH註冊中豁免,他們認為精油是生物多樣性產品,由複雜的化學物質組成,REACH的考慮不能有效地應用於這些物質。對參與精油貿易的價值鏈行為者,特別是出口商進行的調查表明,他們對REACH的認知度很低或沒有。受REACH影響的企業將難以獲得註冊所需的測試資料,因為這需要支付大量的費用(測試低劑量物質需要10,000歐元),並且需要從GLP認證實驗室獲取測試資料。出口商還需要與歐盟實體合作,因為只有歐盟實體才能提交註冊申請。建議供應商與歐盟客戶探討其業務的REACH影響,以便在他們的產品設計和市場準入策略中融入這些見解。
GRAS
[edit | edit source]一般認為安全(GRAS)是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的認定,這意味著一種化學物質或食品成分(添加於食品的物質)被認為是安全的,因此免於《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中關於食品新增劑耐受性要求的規定。1958年,FDA設立了一個截止日期,制定了一份包含700種食品物質的清單,這些物質被免除當時的新規定,即製造商在將食品新增劑投入市場之前必須對其進行測試。對於某物質要被認定為GRAS,關於該物質使用的科學資料和資訊必須廣為人知,並且合格專家之間必須達成共識,認為這些資料和資訊表明該物質在預期使用條件下是安全的。免除申請人有責任證明該物質的使用是“普遍認為”安全的。為了建立這種公認,申請人必須證明,在該物質使用的安全性方面存在專家意見的一致。如果專家之間對該物質的安全性存在嚴重分歧,則不能認定其為普遍公認。當某物質的使用不符合GRAS免除規定時,該物質的使用將受到《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規定的上市前審批的約束。在這種情況下,FDA可以採取執法行動,阻止該食品物質和含有該物質的食品的流通,理由是這些食品是或含有違法的食品新增劑。還有一種額外的途徑可以獲得GRAS豁免。對於1958年之前就在食品中使用的物質,可以透過基於在食品中的普遍使用的經驗獲得GRAS豁免。基於在食品中的普遍使用的豁免要求該物質在相當長的時間內被大量消費者食用。最近針對猴麵包樹乾果果肉的GRAS申報透過利用對猴麵包樹果肉營養成分和植物化學成分的詳細分析,成功地向FDA證明了其安全性。
推薦閱讀
[edit | edit source]Jones 2005; EFEO 2005; FDA 2009; Gruenwald and Galizia 2005; Hermann 2009.
獲取和利益分享
[edit | edit source]生物多樣性公約(CBD)第三個目標是“公平公正地分享利用遺傳資源產生的惠益”,但在實際進展方面令人失望,尤其從發展中國家的角度來看。以下問題在關於建立國際准入與惠益分享(ABS)制度的討論中尤為突出:• 對生物勘探專案以及現有國家或區域 ABS 框架應用所產生的經濟和非貨幣惠益有限感到沮喪。• 拉丁美洲、亞洲和非洲的非法准入或盜用案例。• 在國家 ABS 法規或工業產權法框架內尋找具有成本效益的法律解決方案存在困難,為修改智慧財產權(IPR),尤其是專利文字或操作提供了理論依據。目前,專利是導致多數盜用或“生物海盜”投訴的主要原因之一。• 儘管 CBD 要求所有締約方採取措施確保公平公正地分享惠益,但制定 ABS 法規的主要是發展中國家。而醫藥、生物技術和農業公司總部通常位於的發達國家,尚未根據 CBD 及其他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義務制定相應法規。所謂的“使用者國措施”的缺失被認為是交易成本高昂和現有準入法高度控制性的原因之一,特別是在跨界生物貿易中。值得慶幸的是,2010 年底在第十屆締約方大會上通過了國際准入與惠益分享(ABS)制度,標誌著 CBD 締約方多年談判的結束。這項被稱為《名古屋議定書》的協議,旨在透過促進產業對遺傳資源的准入,讓來源國和社群從其生物多樣性開發帶來的經濟收益中獲得更多惠益。以下概述了該協議最顯著的條款:• 第五條敦促締約方採取立法、行政或政策措施,確保從利用遺傳資源和土著知識中產生的惠益得到公平公正地分享,尤其是在適用情況下,與土著和地方社群分享。• 第六條規定了准入遺傳資源的條件,如事先知情同意,包括在適用情況下獲得地方社群的批准,以及在促進准入時需要法律確定性、透明度、公平、成本效益和明確的程式,並指定處理准入申請的國家主管機構。• 第八條要求締約方促進和鼓勵有助於生物多樣性可持續利用的研究(例如,對非商業用途的簡化准入措施)。該條還涉及威脅人類、動物或植物健康的緊急情況。它指出,“締約方可考慮需要快速准入遺傳資源,以及快速、公平公正地分享惠益,包括需要者,特別是發展中國家,能夠獲得可負擔的治療方法”。該條款與世界衛生組織正在進行的談判直接相關,各國政府正在討論是否應強制國家分享與人類病原體(如禽流感)相關的遺傳物質,以及是否可以公平地期望為此獲得惠益。• 第九條敦促締約方將利用遺傳資源產生的惠益用於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和可持續利用。• 第十條呼籲締約方“考慮建立全球多邊惠益分享機制”,以解決“跨界情況”和“無法獲得或給予事先知情同意的狀況”。根據第十一條款,這適用於以下情況:同一種遺傳資源存在於兩個或多個國家的領土內,或者同一種傳統知識被多個國家的一個或多個地方社群共享。第十條理論上可以適用於 ex situ 獲得的遺傳資源的利用,或在 CBD 生效之前獲得的遺傳資源。• 第十三條要求指定 ABS 的國家主管機構。• 第十五、十六和十七條闡明瞭遺傳資源和土著知識 ABS 國內立法的遵守機制。締約方有義務“採取適當、有效和相稱的措施來處理不遵守情況”,並“建立一個或多個有效檢查點,履行與利用遺傳資源相關的職能”,這些檢查點“會適當地收集或接收相關資訊”。然而,該文字對專利申請中的“披露要求”(即專利申請人披露其發明中使用的任何傳統知識或遺傳資源的要求)含糊其辭,而許多政府和專家(包括現在在世界貿易組織的談判中支援類似要求的一些發達國家)都要求此項要求。ABS 議定書因其在多年來一直存在爭議的一些核心問題上使用了過於模糊的語言而受到批評。在談判的最後階段,消除有爭議的條款和引入過於籠統的宣告掩蓋了分歧,留下了很大的解釋空間。儘管缺乏法律確定性,但該議定書的透過還是受到歡迎,人們希望透過國內實施和未來的審查流程,能夠取得進一步的進展。該議定書的若干條款涉及除 CBD 之外的其他公約所涵蓋的問題,並在其他談判論壇,如世貿組織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和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聯盟(UPOV)中進行討論。這種主題重疊意味著,在不同公約之間,可能存在潛在的衝突和/或協同政策和義務。在議定書透過之前與 UPOV 進行的磋商簡要(簡化)說明了這一點。UPOV 表示,它熱切希望 ABS 國際制度與 PBR 相互支援,指出 UPOV 公約中固有的惠益分享原則(見第 7.4.1 節)。UPOV 對 ABS 措施可能造成育種障礙表示擔憂。例如,關於討論得較為廣泛的來源披露問題,UPOV 建議,雖然鼓勵使用來源披露,但它不能接受將其作為保護品種的額外要求。關於惠益分享,UPOV 觀察到,如果任何索取收入分享的機制給品種的進一步育種施加額外的行政負擔,UPOV 將感到擔憂。事實上,這種分享惠益的義務與 UPOV 的育種者豁免原則(見第 7.4.1 節的解釋)不相容。呼籲 CBD、WTO、WIPO 和 UPOV 體制之間相互支援,可以理解為需要使具有截然不同的目標、方法和價值觀的多個體系相容,這些體系都要求和聲稱獲得法律保護。ABS 議定書的有效實施需要來自眾多組織和論壇的投入和合作,以確保所有跨部門問題得到妥善考慮。框 10:符合性證書。為響應對使用者國措施的要求,以及為幫助解決與遺傳資源可追溯性相關的問題,ABS 談判的一個重點是制定某種形式的原產地/來源/合法來源證書,也稱為“符合性證書”。這種國際公認的證書將作為證據,證明所涉遺傳資源的獲取、准入和使用符合事先知情同意和相互商定的條款。證書的目的是防止或儘量減少由於 ABS 安排存在兩個不同管轄區而產生的問題——即收集材料的地方和使用材料的地方。國際公認檔案的出現,可以使人們在產生價值的活動(專利、產品批准等)發生的地方核實准入的合法性,並發現資源的後續使用和相應的惠益分享。與此同時,這將有利於提供國建立更簡單的准入制度,因為現有的控制機制將透過證書在研究和開發的後期階段實施,從而有助於使遺傳資源准入監管更加靈活。這樣,在准入階段,監控和監管將不那麼嚴格,而在研究和開發階段,將建立控制或檢查點,監控和監管將更加嚴格。CBD 任命的專家組建議,任何證書制度的基本作用都是提供遵守國家 ABS 立法的證據。這可以透過一個具有標準特徵的國家證書系統來實現,以便進行國際認可。證書可要求在專利申請和一般智慧財產權申請中出示,並且可以融入現有的專利制度資訊披露要求體系。如果國際公認的證書可以作為符合國家和國際法的證據,則符合披露要求將得到簡化。但是,如果證書用作遺傳資源國際貿易中的出口證書,則可能在世界貿易組織相關規則的背景下引發貿易問題,這些規則涉及非歧視(最惠國待遇原則和國民待遇原則),以及《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TBT)中包含的適當措施,該協議以不製造不必要的國際貿易障礙的方式規範技術法規、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式的制定。
Cabrera 2010; CBD 2007; ICTSD 2010; SGRP 2010;
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聯盟(UPOV)成立於1961年,截至2011年12月8日,共有70個成員國。UPOV公約提供了一種國際公認的植物品種保護制度(一種特殊的智慧財產權),它專門針對植物育種過程,旨在激勵育種者開發新的植物品種。要獲得植物育種者權利,根據UPOV,新品種必須(1)新穎,(2)與現有品種不同,(3)足夠一致,以及(4)穩定(或“品種真實”在重複繁殖週期後)。傳統或本地植物品種的使用不能在UPOV下受到保護,因為根據定義它們不滿足新穎性條件。此外,傳統品種,除了克隆或遺傳多樣性狹窄的種子繁殖地方品種外,也不夠均勻。但是,UPOV與生物貿易相關的理由有很多。最重要的是,UPOV植物品種保護可以為透過育種馴化本地生物多樣性的野生型物種提供重要激勵。這對觀賞和藥用物種尤其重要,因為不斷增長的市場和產品質量要求需要對特定和標準化的植物特性有越來越多的需求。這種發展促使人們從在自然生境中提取異質材料轉向更有效地種植針對特定目的的優良植物型別。可以說,在關於UPOV對發展中國家農業影響的爭論中,UPOV刺激開發改良的本地作物品種和馴化野生植物的潛力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其次,UPOV可以被概念化為一種(不可否認地簡化了的)針對商業品種所體現的遺傳資源的ABS制度。從這個角度審視UPOV,為通用ABS方案提供了有益的經驗教訓。UPOV不僅為育種者提供經濟效益,以補償他們的育種投資,而且透過更有生產力和更合適的植物,為整個人類帶來重大益處。為保護的理由做出貢獻,UPOV還刺激了對遺傳資源的使用(無論是育種者手中還是其他地方),否則對這些資源的需求將不存在或有限。與此同時,UPOV對育種者的權利有明確的例外。一個稱為“育種者豁免條款”,允許在未經事先授權的情況下,為育種其他品種或研究目的,使用受保護品種的繁殖材料。育種者豁免透過確保所有育種者都能獲得品種中包含的遺傳資源,從而最佳化品種改良。重要的是,第二個例外,也稱為“農民特權”,允許將受保護品種用於自給農業,儘管將該品種用於商品作物農業需受植物品種權的約束。還應注意,許多植物品種權由公共機構持有,這些機構可以選擇性地有利於在特權條件下使用受保護品種的當地農民。
地理標誌 (GI) 是一個標識,用於識別商品具有特定的地理來源,並具有本質上歸因於該原產地(村莊、地區或國家)的品質、聲譽或特徵。生物貿易產品通常具有源於其生產地的品質,並受到特定當地因素的影響,特別是生物多樣性、氣候、土壤和生產過程中的管理實踐。地理標誌可用於各種產品:從野生動物、農業,但主要透過加工獲得。通常,地理標誌突出產品的品質,這些品質是由於與產品原產地相關的人為因素造成的,例如特定的製造技能和傳統。地理標誌充當證明產品具有某些品質或享有特定聲譽的認證,這些品質或聲譽源於其地理來源,並且通常帶有溢價。與商標一樣,地理標誌幫助消費者區分產品,使他們能夠透過將標誌與已知的商品品質(包括生產商的聲譽)聯絡起來,做出購買決策。地理標誌告訴消費者產品是在某個特定地方生產的,並且具有該生產地點特有的某些特徵。如果沒有得到充分保護,地理標誌可能會被不誠實的商業運營商歪曲。未經授權的方使用地理標誌對消費者和合法生產者不利。消費者被欺騙地認為他們正在購買具有特定品質和特徵的正品,而實際上他們卻得到了仿製品。合法生產者會失去寶貴的業務,他們產品已建立的聲譽也會受到損害。地理標誌是為社群提供必要的治理,使其能夠保留對生物資源、相關傳統知識和在市場上能夠成功區分的產品名稱的控制的一種手段。地理標誌保護是關於在貿易中對名稱使用享有排他權。行使這種權利的方式由現有的法律框架定義。地理標誌保護是透過國際條約和國家法律在各種概念下進行的,包括:• 特別是保護地理標誌的法律;• 以集體商標或認證商標形式的商標法;• 反不正當競爭法;• 消費者保護法,或• 承認個別地理標誌的具體法律或法令。未經授權的方不得在不源於該標識指定地點的產品上使用地理標誌。適用的制裁範圍從法院禁令阻止未經授權的使用到支付損害賠償金和罰款。在國際一級,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管理的許多條約規定了對地理標誌的保護,最著名的是《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和《保護原產地名稱及其國際註冊里斯本協定》。此外,透過商標、工業設計和地理標誌法常設委員會的工作,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探索了加強地理標誌國際保護的新方法。歐洲國家在保護地理標誌方面有著悠久的傳統,涵蓋各種產品類別,包括乳酪、新鮮、乾製和加工蔬菜和豆類。然而,發展中國家實施地理標誌的挑戰大於發達經濟體,因為在打擊欺詐、智慧財產權以及自然、生物和第 11 框:發展中國家和轉型國家實施地理標誌的經驗教訓(機會用 + 符號表示,陷阱用 – 符號表示;改編自 Larson 2007) 生物多樣性保護 + 如果基於管理良好的採掘和農業活動,透過地理標誌發展進行產品差異化和增值,將為可持續利用生物和文化多樣性提供激勵。 - 將地理標誌與特定品種、品種或亞種聯絡起來,以應對生產力和市場需求,將邊緣化其他在生物學和文化上相關的遺傳資源。 知識和實踐 + 產品與文化之間牢固的聯絡證明了地理標誌保護的合理性,並有利於農村發展。 + 一旦小生產者達到了進入新市場所需的質量標準,就可以在有或沒有地理標誌註冊的情況下,輕鬆地在標籤上精確使用地理資訊。 + 傳統知識是食品生產的關鍵,例如種子選擇標準、食譜和食品儲存方法,可以有效地用於地理標誌發展,從而免受最明顯的生物海盜形式的侵害。 - 發展中國家缺乏關於具有地理標誌潛力的生物資源和文化實踐的充分記錄的知識和資訊。 經濟利益 + 地理標誌戰略與其他市場激勵措施(如公平貿易標籤和有機認證)的融合,對小型組織非常有用。 - 小生產者在國內和出口市場上由於經濟和規模原因而處於弱勢,地理標誌差異化無法單獨解決這些問題。 - 價值鏈中的利益分配仍然不清楚,一些案例表明權力集中在轉型者和經銷商手中。 - 在沒有民主治理結構的情況下,地理標誌壟斷帶來的附加值可能不會被區域利益或小農戶利用。 - 只關注高階利基市場的市場細分可能會造成經濟排斥,或阻止當地人口或低收入人口獲得營養豐富且具有文化價值的資源。 治理 + 地理標誌的監管委員會可以選擇性地有利於一小部分生產者 + 透過使用最佳可用資訊,可以避免由於地理標誌名稱選擇錯誤而造成的任意排斥或衝突。 - 由於將通用名稱識別為地理標誌、錯誤和政治考慮而導致的廣泛或不精確的地理界定,不利於小農戶賦權,有利於原材料投機和生產的異地化。 - 在文化區域內是通用的名稱(儘管它們可能對遙遠的消費者來說似乎是特定的)的註冊可能會造成排斥問題,甚至引發國際貿易和智慧財產權衝突。 - 外部利益相關者強加的質量正式定義往往會導致合法但文化不同的生產者被排斥。 賦能環境 - 遵守標籤、安全和可追溯性法規意味著小型組織需要進行組織和技術方面的努力,這本身就是一項挑戰。 - 來自政府不同部門的法律框架和支援措施沒有得到很好的協調,導致地理標誌發展出現複雜情況。 遺傳資源管理。因此,結果並不像發達國家那樣直接或積極,但也存在重要的機會,因為現有的生物和文化多樣性。第 11 框介紹了發展中國家和轉型國家實施地理標誌的一些積極和消極經驗,重點關注對小農戶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的影響。從案例研究中汲取的經驗教訓表明,這些國家的地標戰略不僅意味著支援地標保護,還意味著加強國家和地區機構以及地標將要發展的經濟環境。
Larson 2007; Vandecandelaere 等人 2009; Ilbert 和 Petit 2009;
認證是指對產品、生產者、加工者或貿易商的某些特徵進行確認。這種確認是透過特定組織進行的外部審查或稽核提供的,該組織被授權或認可進行認證。認證向消費者保證,特定產品、生產過程或服務符合環境管理、食品安全或社會公平的標準。一些認證,尤其是私人管理的標籤,也可能將幾種質量認證結合在一起,例如將符合可持續收穫方法的合規性與社會公平目標結合在一起。在一個需要走上更可持續發展道路的世界裡,質量認證的需求日益增長,因為生物貿易產品的買家希望確保特定質量、可追溯性和產品安全性。消費者越來越多的提出問題,例如:這家生態酒店是否真的在減少環境影響並惠及當地社群?這片森林是否真的按照尊重生物多樣性的方式進行管理?商店裡的這些產品真的是來自可持續的野生採集,正如標籤上所聲稱的那樣?可信的質量保證可以在競爭日益激烈的市場中為消費者選擇提供優勢。由於生物貿易的多方面性,它沒有特定的認證和標籤體系。相反,道德生物貿易依賴於現有的認證機制。以下僅涉及與生物貿易國際維度相關的認證。生產國內部也越來越多地使用質量標籤,然而,來自國家研究的證據表明,國內消費者仍然缺乏對生物貿易相關質量標籤(如有機產品或公平貿易產品)的認識。例如,秘魯植物產品的消費者一般只關注政府機構的批准印章,這些印章只是證明特定產品的安全性。當地消費者需要更多地瞭解其消費行為對環境和社會的影響。表 11 列出了一些在生物貿易中廣泛使用的認證。大多數認證是自願的,但一些貿易和食品管轄區有趨勢將它們作為強制性要求,即作為市場準入的強制性要求。例如,HACCP 是美國市場準入水果汁的強制性要求。
表 11:生物貿易相關認證框架和質量標準的選擇 質量標準/認證 目的和操作方面 良好生產規範 (GMP) 產品的質量保證和控制,包括生產前和生產後的過程,以確保衛生和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和醫藥生產固有的風險,這些風險無法僅透過測試最終產品來評估。 全球良好農業規範 (GlobalGAP) 全球標準,用於認證食品的生產,透過最大限度地減少農業對環境的影響,確保農場工人健康和動物福利。GlobalGAP 由整合區域質量體系而產生,因此農民可以避免針對不同市場的多次稽核。 國際有機農業運動聯盟 (IFOAM) 全球有機農業運動的全球性傘形組織,聯合了 108 個國家/地區的 750 多個成員組織,其使命是領導、團結和幫助全球有機運動。IFOAM 提供有機農業的概念基礎,強調健康、生態、公平和平等關懷。 歐盟有機農業條例 (No 834/2007) 制定了一套關於有機生產和有機產品標籤的全面且詳細的規則,這些規則對所有歐盟成員國具有約束力。 雨林聯盟 使用“可持續農業網路”(SAN) 的全面標準,這些標準涵蓋社會、經濟和環境標準,尤其是野生動物保護和工人福利。鼓勵綜合病蟲害管理,但允許使用農藥,前提是這些農藥被認為對於保護作物是不可或缺的,並且以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的方式使用。 森林管理委員會 (FSC) 自願的全球認證體系,透過標準制定和木材和其他森林產品的標籤,促進可持續的森林管理,從而使客戶能夠選擇來自社會和環境負責任的林業的產品。解決非法伐木、森林砍伐和全球變暖問題,對經濟發展、環境保護、扶貧以及社會和政治賦權具有積極影響。 海洋管理委員會 認證可持續管理的海洋漁業,這些漁業遵守基於科學的建議,以實施可持續的捕撈做法,特別是那些確保未來魚類種群的,並透過針對 MSC 供應鏈標準的特定稽核,確保海鮮的可追溯性。 危害分析和關鍵控制點 (HACCP) 食品安全的自願認證(在某些食品管轄區內為強制性),識別生產過程中的物理、化學和生物危害,這些危害會導致成品不安全,並設計措施將這些風險降至安全水平。因此,HACCP 追求危害預防,而不是成品檢驗。 國際公平貿易認證標誌 由公平貿易國際 (FLO) 擁有,FLO 是生產者和營銷組織的協會,主要用於農產品,該認證標誌出現在產品上,以保證弱勢生產者獲得更好的交易條件。這可能包括高於市場價格的溢價、購買保證、能力發展或其他有利於貧困生產者和加工者的因素。
生產者和貿易商獲得生物貿易相關認證的主要誘因是消費者願意在特定市場上為傳統產品支付的溢價,如果增加的收入超過與認證相關的成本。這些成本包括交易費用以及可能需要對生產或加工實踐進行修改的成本,以使它們符合質量和認證標準。除了溢價之外,認證還為生產者帶來其他益處。認證和產品標籤通常被證明是質量管理能力發展的重要步驟,或者用於檢查非法伐木,減少森林砍伐,並帶來更大的生態系統服務。證明認證在營銷和市場準入中的價值和日益重要的地位的事實是,2010 年,秘魯約 90% 的生物貿易公司持有有機和/或公平貿易認證。過去,認證僅限於能夠負擔得起的企業。然而,最近針對不同市場(特別是“有機”標籤)的標籤標準的增長、全球覆蓋範圍的認證機構的出現(例如 FSC、雨林聯盟、IFOAM)、更好的橫向整合和成員資格的增長,創造了規模經濟,並促進了特定產品認證服務的可獲得性。許多這些增值標籤共享共同的監測和流程指標,從而有可能為生物多樣性產品的營銷制定一套“共同最低標準”。
方框 13:ISEA 聯盟在建立和監測生物貿易相關質量標準中的作用 ISEA 聯盟是一個全球社會和環境標準協會(包括 FLO、FSC、IFOAM、MSC 等),致力於制定行為準則,標準制定組織可以使用這些準則來確保在他們建立或應用新標準時,將導致朝著社會和環境目標取得可衡量的進展,而不會為國際貿易設定不必要的障礙。ISEA 釋出了關於制定標準、評估標準體系的影響以及確保符合標準的準則(良好做法)。ISEA 準則建立在世界貿易組織關於開放性、透明度和參與的紀律之上,以及一項涉及企業、政府、活動家、科學家和消費者的協商流程之上。ISEA 的最終目標是使消費者能夠選擇經過道德採購的商品和服務,幫助環境並保證生產者獲得體面的生活。ISEA 目前已釋出了三項準則: 標準制定準則 • 制定了標準制定和修訂過程的要求。 • 強調開放透明的標準制定過程以及在標準開發和圍繞標準的決策中進行包容性利益相關者參與的重要性。 影響準則 • 制定了標準體系如何提供其對社會和環境影響的貢獻的證據。 • 要求標準體系瞭解他們希望帶來的改變,然後衡量他們在朝著該改變前進方面的進展。 保證準則(截至 2012 年 1 月正在制定中) • 制定了支援這些活動的審計、認證和認可機構的要求,以確保這些活動的信譽、可獲得性和增長。 • 建立在現有保證良好做法的基礎上,以提供針對社會和環境標準體系的額外指導。
總的來說,全球農業貿易的特點是標準的重要性日益提高。滿足進口國的食品安全要求可能很困難,而且成本過高(見第 7.2.1 節)。因此,一些進口國的認證已經成為非關稅貿易壁壘,尤其是在強制性標準涵蓋的專案範圍和標準嚴格程度增加,導致認證變得更加複雜的情況下。由於從主要透過邊界測試(出口國和進口國)執行的產品標準,轉向對產品種植、收穫、加工和運輸方式的控制,因此證明符合標準也變得更加複雜。公共或強制性標準越來越多地得到 EurepGAP 和 HACCP 等集體私人標準的補充,這些標準充當額外的貿易壁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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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 | edit source]ICIMOD 2010;Ivanova 2011;Zeidler 等人 2011。
培訓人員說明
[edit | edit source]本節提供了一些關於如何在旨在提升生物貿易能力的活動和研討會中使用本培訓手冊的想法。練習 1:該手冊可以作為培訓活動前、培訓活動期間或作為最終考試的準備材料,供課程參與者閱讀。閱讀要求可以是完整手冊,也可以是特定章節。根據手冊內容,可以提出一些問題,讓參與者回答,以判斷是否達到了培訓目標,無論是用於認證還是課程評估目的。任何認真閱讀手冊的人都可以發現很多潛在問題,但這裡提供了一些問題的建議:• 解釋什麼是生物貿易,以及它如何與發展和環境目標相關?• 生物貿易價值鏈中有哪些因素或要素有利於減貧成果,特別是在婦女和弱勢群體方面的參考?• 從生產國角度來看,生物貿易產品的質量標籤是好還是壞?• 描述兩個與生物貿易相關的國際認證。它們的目的是什麼,對生產者和消費者分別有哪些益處?• 進口國為何如此重視食品安全?• 農業在生物貿易中扮演著什麼角色,如何使農業更加可持續?練習 2:練習 1 中的問題也可以以更具體的方式提出,以便在受訓者來源國或生物貿易經驗的背景下獲得答案。為了說明這一點,可以將練習 1 的前兩個問題改寫如下。• 解釋貴國主要的生物貿易部門。這些部門的活動如何促進貴國的經濟發展,以及觀察到哪些環境成果?• 貴國生物貿易的主要受益者是誰?它對社會公平和平等、尤其是對婦女是否有任何影響?請使用具體例子說明!練習 3:要求培訓課程/研討會的參與者分成至少 5-6 人的小組,但最多不超過 3 個小組。每個小組可以由來自不同國家的人員組成,並將選擇該小組所代表的任何一個國家的特定價值鏈或生物貿易部門。每個小組將使用手冊的主要部分(或其中一部分)作為主題指南,對所選的生物貿易部門進行評估。評估應包括對該部門的簡要描述、針對環境管理、社會公平和平等的 SWOT 分析,以及關於改善國家監管環境的建議。該小組將準備並展示一個 15-20 分鐘的 PowerPoint 簡報。接下來將進行全體會議討論,探討案例之間的共性、意見分歧、遺漏等。小組內部的討論和評估至少需要 2 個小時,可能還需要額外的時間分配給負責準備簡報的小組代表。每個小組在全體會議上的演示和討論將需要 40-60 分鐘。主要結論、爭議、建議等應以要點形式記錄下來,或在白板或其他合適的視覺化技術上進行視覺化。練習 4:該練習是練習 3 的替代方案。它將討論生物貿易問題帶來的學習體驗與研討會參與者相互熟悉彼此工作的機會結合在一起。要求參與者在參加研討會時準備好對他們選擇的生物貿易價值鏈/部門進行 10 分鐘的全體會議演示。演示應涵蓋手冊中所涵蓋的主題,但這些主題可以分配給參與者,以確保每個主題都有多種體驗,同時避免太多重複。全體會議討論將在每組 3-4 個簡報之間進行(按主題、生物貿易部門或地理區域分組)。練習 5:角色扮演可能是一個非常有趣且有見地的練習,可以說明生物貿易價值鏈中不同利益相關者之間利益分歧,以及他們需要妥協和談判的必要性,但它並不適用於所有群體,並且需要具備主持技巧/經驗的人員來引導流程。此外,為了使其有效,角色扮演需要在參與者工作經驗的範圍內進行。在這些注意事項下,角色扮演可以成為一種有益的課程體驗。有很多生物貿易主題適合由自願參加課程/研討會的參與者進行即興表演。以下是一些例子:• 生物貿易產品生產者和買家之間關於數量、質量、交貨/購買保證和價格的合同談判。• 利用兩分鐘的時間向重要的國家決策者解釋生物貿易的重要性,以及改善可持續生物貿易的有利(國家)環境所需的政策變化。• 一位環保人士與一名非法野生動物產品交易商討論可持續性。
文獻
[edit | edit source]- Alston JM, Marra MC, Pardey PG, Wyatt TJ. 1998. 研究回報再論:對研發回報的元分析。EPTD 討論檔案第 38 號。華盛頓特區,國際食物政策研究所。 http://ageconsearch.umn.edu/bitstream/16056/1/ept-dp38.pdf
[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元研究,值得國家決策者更多關注:對 294 項農業研發和推廣回報研究的考察顯示,平均年回報率為 73%。結果支援這樣一種信念,即農村推廣服務與農業研究相結合,是提高農業為基礎的生計的有力工具。]
- Andersen R. 2008. 在全球知識產權制度中保護農民權利:挑戰與選擇。貿易見解,第 3 卷,第 2 期,第 30-32 頁。
[介紹了農民權利的概念及其對農業生物多樣性、糧食安全和減貧的重要性。討論了在現有全球知識產權制度下保護這些權利的可能性。討論的核心選擇包括在立法框架內為農民在農業方面的管理和創新創造法律空間,並在國家和國際層面建立資金機制,以便擴大活動,支援他們為全球基因庫做出重要貢獻。]
- Andersen R, Winge T. 2008. 實現與糧食和農業植物遺傳資源相關的農民權利的成功案例。農民權利專案,背景研究第 7 號,70 頁。 http://www.fni.no/doc&pdf/FNI-R0408.pdf
[介紹了來自 11 個國家關於實現農民權利的 17 個成功案例,這些權利在《糧食和農業植物遺傳資源國際條約》中得到體現,即保留、使用、交換和銷售自留種子、保護傳統知識以及參與利益分享和決策的權利。報告的成果涉及有效的農民與科學家合作、能力建設、社群為本方法和參與式方法,這些都是被證明至關重要的元素。報告強調了制定更完善的立法和激勵機制,以保護農民權利的不同方法。]
- ANSAB。2009。尼泊爾中小型森林企業 (SMFEs) 的挑戰與機遇。亞洲可持續農業和生物資源網路,加德滿都,尼泊爾/糧農組織,90 頁。 http://www.ansab.org/wp-content/uploads/2010/09/Challenges-and-opportunities-for-Nepals-SMFEs.pdf
[描述了 SMFEs 的結構和運作方式、一些關鍵的 NFTP 物種,以及透過收穫後加工和產品開發增加價值的潛力。還涵蓋了尼泊爾生物貿易的障礙以及國內政策在獲取更多附加值方面所起的作用。]
- Bishop J, Kapila S, Hicks F, Mitchell P, Vorhies F. 2008. 構建生物多樣性業務。殼牌國際有限公司和世界自然基金會:倫敦,英國和格朗,瑞士。164 頁。 http://cmsdata.iucn.org/downloads/bishop_et_al_2008.pdf
- 國際鳥盟。2008。《世界鳥類現狀》。我們正在變化的世界指標。 http://www.biodiversityinfo.org/userfiles/docs/SOWB2008_en.pdf
[概述了世界鳥類數量加速下降的趨勢,以及如何改善其狀況;確定了減少棲息地喪失和過度開發的行動,這些行動特別影響了鸚鵡、鴿子和雉雞,並且在亞洲最為普遍(在受開發風險最高的鳥類數量最多的前十個國家中,有八個在亞洲)。]
- Cabrera J. 2010. 國際 ABS 制度談判的政治經濟學,ICTSD 自然資源專案,自然資源、國際貿易和可持續發展,問題檔案第 2 號。國際貿易與可持續發展中心,日內瓦,瑞士。 http://ictsd.org/downloads/2010/11/cabrera-political-economy.pdf
[考察了在《生物多樣性公約》背景下國際 ABS 制度談判的演變過程;探討了國際制度與世界貿易組織 (WTO)、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聯盟 (UPOV) 和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 (WIPO) 之間的關係和潛在協同作用。]
- 生物多樣性公約。2003。《貿易自由化對農業生物多樣性的影響》。評估框架的綜合。UNEP/CBD/COP/7/INF/15 2003 年 12 月 18 日。 http://www.cbd.int/doc/meetings/cop/cop-07/information/cop-07-inf-15-en.pdf
- 生物多樣性公約。2004。《關於生物多樣性可持續利用的亞的斯亞貝巴原則和準則》。 http://www.cbd.int/doc/publications/addis-gdl-en.pdf.
- 生物多樣性公約。2004。《對與獲取和利益分享相關的現行國家、區域和國際法律文書的分析以及在其實施中獲得的經驗,包括確定差距》。UNEP/CBD/WG-ABS/3/2。 http://www.cbd.int/doc/meetings/abs/abswg-03/official/abswg-03-02-en.pdf
[描述了與 ABS 相關的各種法律文書,例如糧農組織《糧食和農業植物遺傳資源國際條約》、世貿組織《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產權組織公約和條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CITES、《南極條約》和人權文書。]
- 生物多樣性公約。2007。《獲取和利益分享特設開放式工作組第五次會議,關於與獲取和利益分享相關的國際層面的最新進展概述》,《生物多樣性公約》,聯合國檔案 UNEP/CBD/WG-ABS/5/4/Add.1。 http://www.cbd.int/doc/meetings/abs/abswg-05/official/abswg-05-04-add1-en.pdf
[根據與 WTO、產權組織和 UPOV 的磋商,探討了國際層面的法律和其他文書與《生物多樣性公約》在獲取和利益分享方面的潛在協同作用和不一致之處。]
- 生物多樣性公約 2009。《關於商業與生物多樣性的雅加達憲章》。 https://www.cbd.int/doc/business/jakarta-charter-busissness-en.pdf
- 生物多樣性公約。2010。《UNEP/CBD/SBSTTA/14/INF/34 2010 年 4 月 29 日。可持續農業和農業生物多樣性的可持續利用:概念、趨勢和挑戰。生物多樣性國際為《生物多樣性公約》科學、技術和技術諮詢附屬機構第十四次會議提交的一份資訊說明,2010 年 5 月 10-21 日,內羅畢,肯亞,59 頁。 http://www.cbd.int/doc/?meeting=SBSTTA-14
- 生物多樣性公約秘書處。2005。《貿易自由化對農業生物多樣性的影響》。國內支援措施及其對農業生物多樣性的影響。蒙特利爾,生物多樣性公約秘書處,47 頁(生物多樣性公約技術系列第 16 號)。 http://www.cbd.int/doc/publications/cbd-ts-16.pdf
- CBI 2009。歐盟化妝品天然成分市場。發展中國家進口促進中心。荷蘭鹿特丹,60頁。
- CBI/SIPPO 2005。製藥和食品工業的天然成分。針對生產商和國際貿易公司的概覽和市場準入資訊。發展中國家進口促進中心,瑞士進口促進計劃。 http://www.sippo.ch/internet/osec/en/home/import/publications/food.-ContentSlot-10664-ItemList-95454-File.File.pdf/pub_food_ingredients.pdf
- Challe JF,Price LL。2009。在坦尚尼亞南部高地的艾滋病毒/艾滋病背景下,瀕危的可食用蘭花和脆弱的採集者。民族生物學與民族醫學雜誌。2009(5):41-42。
【描述了坦尚尼亞高地當地人民,特別是受艾滋病毒影響的家庭,對野生蘭花進行食物和貿易的依賴。對這些蘭花的需求現在遠遠超過了傳統的可持續採收,並且國際貿易的增加正在日益耗盡資源基礎。】
- Coad L,Abernethy K,Balmford A,Manica A,Airey L,Milner-Gulland EJ。2010。加彭中部農村村莊的獵物收入分佈和使用。保護生物學 24(6):1510-1518。 http://onlinelibrary.wiley.com/doi/10.1111/j.1523-1739.2010.01525.x/pdf
【調查了狩獵量與家庭財富之間的關係,性別在支出模式上的差異,以及2003年至2005年加彭中部兩個農村森林社群狩獵收入的使用情況,表明狩獵收入部分用於不顯著有助於家庭糧食安全的專案。】
- Collinson C,Burnett D,Agreda V。2000。巴西堅果在秘魯的經濟可行性。報告2520,自然資源研究所,格林威治大學,英國,62頁。 http://web.archive.org/web/20110727133851/http://www.nri.org/projects/NRET/brazilnuts.pdf
【描述了國際上對巴西堅果的道德和傳統貿易,包括巴西堅果的用途、消費、價格和價值鏈利益相關者,以及選定利益相關者的利潤率。特別考察了秘魯巴西堅果出口貿易,其對緩解馬德雷德迪奧斯省農村貧困的影響,以及巴西堅果出口公司的價值鏈治理。】
- CPD。2009。與環境相關的貿易壁壘和世貿組織。CPD 偶爾檔案系列 77,政策對話中心,孟加拉國達卡,17頁。 http://www.cpd.org.bd/pub_attach/OP77.pdf
【從發展中國家的角度解釋了 SPS 和 TBT 協定的重要性,重點關注與環境可持續生產和提取方法證書相關的貿易壁壘。】
- Dao TA,Vu TB,Bui VM,Dao DH,Sautier D。2009。越南地理標誌保護模式:事實、困難和前景。小型研討會“全球農業景觀中的地理標誌,2009年8月6日至22日,中國北京國際會議中心,北京”。
- Dangour AD,Dodhia SK,Hayter A,Allen E,Lock K,Uauy R。2009。有機食品的營養質量:系統評價。美國臨床營養學雜誌。印刷中。DOI:10.3945/ajcn.2009.2804。
- EFEO。2005。關於歐盟關於新化學品法規(REACH)的提案的立場檔案。歐洲精油聯合會,德國漢堡。 http://www.unctad.org/BioTrade/BTFP/BTFP-docs/reach-efeo-positionpaper.PDF
【該檔案由 EFEO 撰寫,EFEO 是 150 家生產商、貿易商和進口商的傘形組織,為歐盟成員國提供大部分精油,是有效設計遊說的絕佳典範。該檔案認為,精油作為源自植物的複雜天然物質,不符合 REACH,並建議在第 3 條中新增“天然植物來源物質”類別,以及在附件 III 中為屬於此特定類別的天然物質明確免除 REACH。】
- Escobedo E。2010。生物貿易:商業如何推動變革。在:商業 2010,一本關於商業和生物多樣性的雜誌 5(2)。CBD,第 7 頁。 http://www.cbd.int/doc/newsletters/news-biz-2010-05-en.pdf。
- 糧農組織。1996。糧食和農業植物遺傳資源養護與可持續利用全球行動計劃。由 1996 年 6 月 17 日至 23 日在德國萊比錫舉行的植物遺傳資源國際技術會議透過。
- 糧農組織。2007。世界糧食及農業動物遺傳資源狀況。羅馬。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羅馬。
- 糧農組織。2009。世界糧食及農業植物遺傳資源狀況第二份報告草案,最終版本。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羅馬,2009 年 10 月,354 頁。
- FDA。2009。機構對 GRAS 通知 No. GRN 000273 的答覆函。 http://www.fda.gov/Food/FoodIngredientsPackaging/GenerallyRecognizedasSafeGRAS/GRASListings/ucm174945.htm
【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FDA) 的通知,接受了對猴麵包樹乾果肉 (BDFP) 的 GRAS 指定,該指定基於 PhytoTrade 提交的關於該產品成分的證據,表明其與其他水果類成分相似,以及對南非作為食品成分安全使用的歷史的佐證證據,關於加工方法的文件,以及基於建議使用水平的 BDFP 攝入量估計,以及可能存在天然毒素。】
- Fernandes R。2009。私人標準和世貿組織 SPS 協議。布魯塞爾關於非盟-歐盟發展問題的農村發展簡報。 http://brusselsbriefings.files.wordpress.com/2009/05/r-fernandes_eng.pdf
【回顧了在 SPS 協議框架下私人質量標準的重要性日益提高,它們在作為貿易壁壘和為高質量供應商國家建立聲譽的機會方面發揮著模稜兩可的作用。】
- Gaynor P,Cianci S。2005。美國 FDA 的 GRAS 通知計劃是如何運作的。轉載自《食品安全雜誌》。 http://www.fda.gov/Food/FoodIngredientsPackaging/GenerallyRecognizedasSafeGRAS/ucm083022.htm#authors
【本文概述了一種特定的食品成分監管分類:“普遍認為安全”,通常被稱為 GRAS。它描述了 GRAS 計劃的歷史,食品新增劑安全辦公室如何管理該計劃,幷包含有關該計劃的統計資料。】
- 全球環境基金。2006。社群行動保護生物多樣性。將生物多樣性保護與減貧聯絡起來。來自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區的案例研究。全球環境基金小型贈款計劃。 http://sgp.undp.org/img/file/Community%20Action%20to%20Conserve%20Biodiversity.pdf
【評估了拉丁美洲 30 家全球環境基金支援的社群生物多樣性企業如何為實現千年發展目標和環境與生物多樣性管理做出貢獻。還包括非本地產品的案例研究,並從更廣泛的角度得出生物貿易的經驗教訓。】
- Graffham A。2009。食品安全和農業標準:非盟出口面臨的挑戰和機遇。布魯塞爾關於非盟-歐盟發展問題的農村發展簡報。 http://brusselsbriefings.files.wordpress.com/2009/05/agraffham_eng1.pdf
【討論了非盟國家根據 SPS 協議履行國際產品標準以及水果、蔬菜和動物產品自願標準的要求。】
- Gruenwald J,Galizia M,2005。猴麵包樹。歐洲聯盟中選定源自本地物種的天然成分的市場簡報。貿發會議,日內瓦,35 頁。可從 http://www.BioTrade.org/ResourcesPublications/BioTradebrief-baobab.pdf 獲取。
【根據貿易渠道和增值提供選定猴麵包樹產品的價格變化,以及替代品的價格。描述了營銷和銷售推廣策略,以及不同層面的建議:供應鏈管理、推廣策略和企業對企業機會。透過對歐盟市場買方、消費者、市場專家和其他相關行為者的訪談得到驗證。】
- Gurung K。2010。尼泊爾精油部門研究:一項關於香葉草、杜松和冬青精油的詳細研究。提交給尼泊爾 GTZ,尼泊爾拉利特布林的納拉亞尼綜合體,59 頁。
- Hermann M。2009。歐洲新食品法規對基於發展中國家傳統植物性食品的貿易和食品創新的影響。食品政策 34:499-507。 http://dx.doi.org/10.1016/j.foodpol.2009.08.005。
- Hauselmann P。2006。野生採集的有機認證:可持續性的保證?第一屆 IFOAM 有機野生生產大會,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2006 年 5 月 3 日至 4 日,7 頁。
- Ilbert H,Petit M。2009。地理標誌是有效的產權嗎?全球趨勢和挑戰。發展政策評論,27(5):503-528。
【本文探討了國際上關於地理標誌 (GI) 的衝突中所面臨的風險,特別是對發展中國家而言。它首先考察了世貿組織專家組如何迫使歐盟將其註冊制度向第三國開放,以及正在進行的關於 GI 的談判似乎如何陷入僵局。在土耳其、印度、中國、哥倫比亞和衣索比亞,發現了表明 GI 是一個關鍵的政治和貿易問題的舉措。】
- ICIMOD。2011。利用生物貿易的潛力實現綠色經濟轉型。尼泊爾國別研究。由國際山地綜合發展中心 (ICIMOD) 編制。加德滿都,34 頁,10 個附件。
【涵蓋了尼泊爾生物貿易的潛力和挑戰,包括投資機會,包括國家加工以及監管政策和貿易框架。就能力發展需求、金融服務和營銷提供建議。】
- ICTSD。2010。CBD 就獲取和惠益分享達成協議,但有些人質疑其有效性。國際貿易與可持續發展中心。 http://ictsd.org/i/news/bridgesweekly/92903/
【這篇評論文章批評了 2010 年關於 ABS 的名古屋議定書透過的措辭模稜兩可。文章認為,分歧太強,以至於 CBD 各締約方無法在許多核心問題上達成真正的協議,並建議該議定書的成功將取決於國家實施、未來的審查流程以及該議定書在其他公約框架內的一些條款的進展。】
- Ingar V。2010。生物貿易視角下的天然產品出口:商業 2010,一本關於商業和生物多樣性的雜誌 5(2)。CBD,第 11 頁。 http://www.cbd.int/doc/newsletters/news-biz-2010-05-en.pdf。
- ITC。2003 年。關於美國膳食補充劑和化妝品中使用的天然成分市場的簡報。聯合國貿發會議/世貿組織國際貿易中心,日內瓦。132 頁。 http://web.archive.org/web/20070328012156/http://www.intracen.org/organics/documents/us-market-for-natural-ingredients-2003.pdf
- IUCN。2009 年。生物多樣性商業的時機。世界自然保護聯盟。可在以下網址獲取:http://cmsdata.iucn.org/downloads/newspaper_web_en_final.pdf
[包含各種基於生物多樣性的成功業務示例,以及有關市場創造、當地社群發展、政府作用、資助、利益分享和規模化認證的見解]
- Ivanova Y. 2011 年。利用秘魯生物貿易的潛力實現向綠色經濟的轉變。自然保護秘魯基金會。56 頁。
[秘魯生物貿易部門概述,包括政策、認證和標籤,詳細討論了其進一步擴充套件的障礙。分析了公共投資、獲取金融服務、能力發展、認證和法規的作用。注意事項:報告中的一些生物貿易資料似乎被嚴重誇大了,因為它們包括來自引進品種(芒果、葡萄、蘆筍)的農產品生產,這與報告中使用的生物貿易定義相矛盾。]
- Jaramillo L. 2010 年。生物貿易網路:商業 2010 年,一本關於商業和生物多樣性的雜誌 5(2)。CBD,第 6 頁。 http://www.cbd.int/doc/newsletters/news-biz-2010-05-en.pdf。
- Jones A. 2005 年。REACH 對生物貿易產品出口到歐盟的潛在影響。聯合國貿發會議生物貿易便利化計劃。 http://web.archive.org/web/20061004234521/http://www.biotrade.org/BTFP/BTFP-docs/reach-unctad-discussionpaper.PDF
[描述了 REACH 系統的歷史和基本原理,並專門探討了 REACH 對生物貿易產品進入歐盟市場的影響。]
- Jones A, Craddock N. 2009 年。關於擬議的歐盟新食品法規 (EC) 258/97 修訂案的議題檔案,特別關注來自發展中國家的傳統食品:定義、概念和安全食品使用評估的歷史。聯合國貿發會議,93 頁。 http://www.unctad.org/BioTrade/BTFP/BTFP-docs/novelfoods-issue.pdf
確定和分析擬議的 NFR 中需要澄清的關鍵概念、定義和術語,並提出和推薦消費者保護和公共健康方面的可能解釋。審查和比較其他國家採用的方法,突出這些司法管轄區在具有或不具有先驗消費歷史的食品之間做出的區分,以及這種歷史對所需安全評估的影響。分析與準備來自發展中國家的傳統食品檔案相關的技術方面以及現有的指南。
- Laird S, Wynberg R. 2008 年。獲取和利益分享實踐:跨部門合作趨勢。CBD。蒙特利爾,技術系列第 38 號,40 頁。 http://www.cbd.int/doc/publications/cbd-ts-38-en.pdf
[概述 ABS 安排,說明製藥、生物技術、種子、園藝和植物行業的發展趨勢。有關獲取遺傳資源和利益分享的最新趨勢以及行業對 ABS 政策和實施的觀點的極佳來源。]
- Larson J. 2007 年。地理標誌和原產地名稱與遺傳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的相關性。未充分利用物種全球便利化部門,義大利馬卡雷塞,95 頁。
http://www.underutilized-species.org/Documents/PUBLICATIONS/gi_larson_lr.pdf [本研究提供了關於地理標誌 (GI) 的當前趨勢的全球概覽,因為它們與生物多樣性保護和農村發展相關,以及它們對減少貧困、飢餓和環境目標的潛在貢獻。認為地理標誌可用於開發和鞏固具有地理標識和聲譽的差異化產品,用於建立質量體系併為基於當地生物資源以及傳統和創新知識和實踐的價值鏈提供治理。根據來自各大洲的 24 個地理標誌案例的經驗,確定了發展中國家和轉型國家的小生產者面臨的挑戰和機遇。]
- MacGregor J. 2006 年。大自然的呼喚:圈養鱷魚生產和保護激勵措施的形成。TRAFFIC 國際,英國劍橋。 http://www.traffic.org/species-reports/traffic_species_reptiles11.pdf
[本研究基於透過對哥倫比亞和辛巴威的鱷魚皮產業參與者的採訪收集的資訊,這些參與者作為生產者和主要消費國的參與者,評估了從野生收穫轉向圈養生產對鱷魚市場的衝擊,以及這種轉變對野生鱷魚保護的影響。它得出結論,圈養繁殖已經取得了如此巨大的成功,以至於它實際上取代了野生鱷魚的捕撈。它建議鱷魚皮行業應保持對野生鱷魚的可持續利用,以維持保護激勵措施。]
- Marshall N, Milledge SAH, Afonso PS. 1999 年。海洋無脊椎動物的暴風雨之海:肯亞、坦尚尼亞和莫三比克的海參、貝殼和龍蝦貿易。貿易評論。TRAFFIC 東/南部非洲。肯亞內羅畢。
[關於肯亞、坦尚尼亞和莫三比克的海參、貝殼和龍蝦貿易;描述目標物種、對沿海人口生計的重要性;估計貿易量並評估可持續性和政策問題]
- McNeely JA, Scherr SJ. 2001 年。共同點,共同未來。生態農業如何幫助養活世界並保護野生生物多樣性。24 頁。
- McNeely JA, Scherr SJ. 2003 年。生態農業:養活世界和保護野生生物多樣性的策略。島嶼出版社,美國華盛頓特區。
- Mayoux L, Mackie G. 2007 年。建立最牢固的聯絡。將性別分析納入價值鏈發展的實用指南。國際勞工組織,亞的斯亞貝巴,98 頁。 http://www.ilo.org/wcmsp5/groups/public/---ed_emp/---emp_ent/documents/instructionalmaterial/wcms_106538.pdf
[描述了旨在將性別納入微型和小型企業發展方法的女性企業家工具和支援服務。它要求之前有價值鏈分析經驗,並且有興趣在價值鏈分析過程的不同階段和層次上識別和解決性別問題。建議的行動將賦予婦女權力,從而最大限度地促進就業創造、經濟增長和減貧。]
- MEA。2005 年。千年生態系統評估。 http://www.maweb.org/en/index.aspx
[評估了生態系統變化對人類福祉的影響,以及增強對這些系統及其對人類福祉的貢獻的保護和可持續利用所需的行動的科學依據。千年生態系統評估涉及全球 1,360 多位專家的工作。他們的發現包含在五個技術卷和六個綜合報告中,提供了世界生態系統及其提供服務的現狀和趨勢的最新科學評估(如經濟產品、食物、清潔水、食物、防洪、授粉)。千年生態系統評估的幾個章節以前所未有的全面方式處理了與生物多樣性、食物、養分管理、氣候變化、耕作系統和減貧相關的議題,所有這些都與生物貿易相關。]
- Moorhead A. 2006 年。錯過市場:外來食品如何被禁止進入歐盟。聯合國貿發會議、CBI、GTZ、GTU、GFU 和 IPGRI。 http://web.archive.org/web/20060501232217/http://www.biotrade.org/Events/events_docs/NFR_mailversion_final.pdf
[描述了 NFR 的要求,涉及的冗長授權程式,立法的意圖,以及它對從歐盟的角度來看被視為“新奇”的傳統食品使用的負面影響。]
- Mori SA,1992 年。巴西堅果產業。過去、現在和未來。在:熱帶雨林產品的可持續收穫和營銷。Plotkin,M. 和 L. Famolare(編輯)。島嶼出版社,華盛頓特區和加州科維洛。
- Müller A. 2005 年。養殖珍珠。全球供應、需求和分配的最新情況。寶石學國際研討會,2005 年 4 月 29 日至 5 月 2 日,瑞士巴塞爾。 http://www.hinatatrading.com/GemmoBasel.pdf
[會議論文,提供太平洋地區幾種 Pinctada 屬牡蠣物種的海珠的全球市場最新情況;提供生產和質量趨勢,描述供應過剩導致價格下降。Orr D. 2006 年。構建可持續性。保護生物學 20:265-266。]
- Peres CA, Baider C, Zuidema PA, Wadt LHO, Kainer KA, Gomes-Silva DAP, Salomão RP, Simões LL, Franciosi ERN, Cornejo Valverde F, Gribel R, Shepard GH, Kanashiro M, Coventry P, Yu DW, Watkinson AR, Freckleton RP. 2003 年。*巴西堅果開採的可持續性的人口威脅。科學 302 (5653):2112-2114。 http://www.sciencemag.org/content/302/5653/2112.full
- Pikitch EK, Doukakis P, Lauck L, Chakrabarty P, Erickson DL. 2005 年。鱘魚和匙吻鱘漁業的現狀、趨勢和管理。魚類和漁業 6:233-265。 http://www.caviaremptor.org/FAFfinalsturgeonpaper.pdf
對27種鱘魚和匙吻鱘的利用現狀和保護狀況進行了深入的科學調查。鱘魚是珍貴黑魚子的生產者,是世界上最有價值的野生動物商品之一,但也屬於最瀕危的魚類。對商業性漁業的概括表明,由於野生鱘魚數量急劇下降,許多漁場在成立 7-20 年內便崩潰,野生鱘魚的長期生存岌岌可危。該研究建議關閉白鱘漁場或大幅減少捕撈量,這與當前 CITES 貿易配額相矛盾。此外,該研究還指出,儘管沒有遵守 CITES 決議的要求、缺乏準確的人口結構和數量資訊,以及非法捕撈和貿易,但非零貿易配額仍被 routinely 批准。該研究得出結論,為了讓 CITES 更加有效,各締約方應採取預防性措施,在考慮配額決策時,應考慮人口狀況的不確定性、下降的證據和非法捕撈的比率。]
- Pretty J. 2008. 農業可持續性:概念、原則和證據。Phil. Trans. R. Soc. B 2008 363, 447-465. doi: 10.1098/rstb.2007.2163.
- Roe D. 2008. 貿易自然。關於野生動物貿易管理對可持續生計和千年發展目標的貢獻的報告,包括案例研究。國際交通與世界自然基金會。 http://www.traffic.org/general-reports/traffic_pub_gen19.pdf
- Ruiz M. 2008. 對安第斯共同體第 391 號決議的批判性解讀及其在國際條約中的實施。自然資源與環境 53:136-147.
安第斯共同體(玻利維亞、哥倫比亞、厄瓜多、秘魯和委內瑞拉)是第一個在 1996 年透過有關獲取遺傳資源和利益分享 (ABS) 立法的區域組織。關於獲取遺傳資源的共同制度的第 391 號決議已成為 ABS 辯論中重要的里程碑和參考。然而,在該決議生效十年後,第 391 號決議導致了相當大的交易成本和對其範圍和範圍的不確定性。私營部門一直不願根據第 391 號決議申請許可證,許多生物多樣性研究,特別是分類學研究已陷入停滯。本文還討論了第 391 號決議與最近透過的《植物遺傳資源獲取和利益分享國際條約》的不一致之處。] Schaltegger S, Beständig U. 2010. 企業生物多樣性管理手冊。實際實施指南。德國柏林聯邦環境、自然保護和核安全部 (BMU),64 頁。 http://www.bmu.de/files/pdfs/allgemein/application/pdf/handbuch_biodiversitaetsmanagement_bf_en.pdf
- SGRP. 2010. 承認《國際條約》在《生物多樣性公約》獲取和利益分享議定書中的重要性。SGRP,義大利羅馬。8 頁。 http://www.bioversityinternational.org/policy_law/access_benefit_sharing.html
描述了《植物遺傳資源獲取和利益分享國際條約 (ITPGRFA)》的理由,該條約是一種獨特的獲取和利益分享 50 多種作物遺傳資源的多邊體系。《ITPGRFA 被描述為與《生物多樣性公約》的 ABS 條款一致,並透過其標準材料轉讓協議提供了高度的法律確定性。本文強調了在制定適合特定遺傳資源類別及其用途的 ABS 規定的過程中,採取細緻入微的方法的重要性。]
- Sicree AA. 2009. 摩洛哥的三葉蟲經濟。沙特阿美世界,2009 年 3/4 月,第 60 卷第 2 號。 http://www.saudiaramcoworld.com/issue/200902/morocco.s.trilobite.economy.htm
描述了摩洛哥對三葉蟲化石的標本開採、標本製備和貿易情況。三葉蟲是一種高度多樣化的節肢動物,起源於寒武紀,現已滅絕。三葉蟲化石具有迷人的美麗和多樣性——已知有 50,000 種——受到專業和業餘收藏家的青睞,主要在美國。標本售價超過 1,000 美元的並不罕見。該行業僱傭了約 50,000 人,創造了 4,000 萬美元的當地收入。]
- Shakya B. 2005. 尼泊爾:阿育吠陀草藥的出口和 SPS 問題。載於:Gallagher P, Low P, Stoler AL (編):管理 WTO 參與的挑戰。劍橋大學出版社,666 頁。 http://www.wto.org/english/res_e/booksp_e/casestudies_e/case31_e.htm…………
對尼泊爾阿育吠陀草藥生產商的有趣描述。在尼泊爾獨特的供應可能性和西方國家日益增長的需求的推動下,這位企業家試圖抓住出口機會,但很快就遇到了滿足安全和衛生要求的困難,這些要求包括 GMP 和 WTO-SPS 協定,因為沒有尼泊爾國家政策來指匯出口商。]
- Singh S, Boonratana R, Bezuijen M, Phonvisay A. 2006. 柬埔寨洞裡薩省的自然資源貿易:對野生動物貿易的評估。國際交通。MWBP。寮國永珍。www.traffic.org。
這項研究為政府、非政府組織、捐助者和其他人提供了有益的建議,幫助他們考慮如何在未來更有效地實施減少非法和/或不可持續野生動物貿易的干預措施。]
- Stiles D. 2004. 象牙貿易和大象保護。環境保護 31: 309-321.
- Swanson BE. 2008. 農業推廣和諮詢服務良好做法全球回顧。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82 頁。
本出版物確定了不同農業推廣和諮詢服務機構的良好做法,這些機構已實施使用新的農業創新來改善農村生計,並在不同國家教育農民使用可持續的自然資源管理做法。]
- Tilman, D., Cassman, K.G., Matson, P.A., Naylor, R. 和 Polasky, S. 2002. 農業可持續性和集約化生產實踐。自然 418: 671-677.
- TRAFFIC,2008 年。“是什麼推動了野生動物貿易?關於野生動物貿易的經濟和社會驅動因素以及在柬埔寨、印度尼西亞、寮國人民民主共和國和越南的貿易管控努力的專家意見回顧”。東亞及太平洋區域可持續發展討論檔案。世界銀行東亞及太平洋區域可持續發展部,華盛頓特區。www.traffic.org
- TRAFFIC. 2010. TRAFFIC 公報第 23 卷第 1 號(2010 年)
《TRAFFIC 公報》釋出有關野生動植物貿易的資訊和原創論文,力爭成為準確、科學資訊的來源,以及制定合理野生動植物貿易政策的工具。本期內容涉及犀牛偷獵、透過同位素識別原產地物件牙貿易進行管控、CITES 第 15 次締約方大會、將南非鮑魚物種從 CITES 附錄中除名、馬來熊偷獵以及國際報道的野生動植物查獲情況。]
- Trewavas AJ. 2001. 人口/生物多樣性悖論。農業效率拯救荒野。植物生理學 125: 174-179.
- Trewavas AJ. 2002. 馬爾薩斯再次被挫敗。自然 418: 668-670.
- Trewavas AJ. 2004. 對有機農業和食品主張的批判性評估,特別關注英國以及免耕農業的潛在環境效益。作物保護 23: 757-781.
- 貿發會議。2005. 選定的生物貿易定義和概念。 http://www.BioTrade.org/docs/BioTrade-definitions.pdf
- 貿發會議。2007a. 貿發會議生物貿易倡議生物貿易原則和標準。聯合國,紐約和日內瓦,8 頁。 http://web.archive.org/web/20061004233729/http://www.biotrade.org/BTFP/BTFP-docs/Working_docs/UNCTAD_BT_PC_en.pdf
- 貿發會議。2007b. 支援 CITES 實施的進展。 http://www.cites.org/common/cop/14/inf/E14i-35.pdf
- 貿發會議。2010. 新型食品。貿發會議。 http://www.BioTrade.org/BTFP/btfp-novelfoods.htm
此 URL 連結提供生物貿易便利化計劃對新型食品法規、相關出版物和研討會的概述。]
- UNEP/CBD/SBSTTA/14/INF/34 2010 年 4 月 29 日。可持續農業和農業生物多樣性的可持續利用:概念、趨勢和挑戰。生物多樣性國際為生物多樣性公約科學、技術和技術諮詢附屬機構第十四次會議提交的資訊說明,2010 年 5 月 10-21 日,肯亞內羅畢,59 頁。 http://www.cbd.int/doc/?meeting=SBSTTA-14
- 聯合國。2009. 食物權。種子政策和食物權:加強農業生物多樣性,鼓勵創新。聯合國大會,A/64/170。紐約。 http://daccess-dds-ny.un.org/doc/UNDOC/GEN/N09/424/73/PDF/N0942473.pdf?OpenElement
探討了各國如何實施有助於充分實現人權的種子政策。確定了研究與開發如何才能最好地服務於發展中國家最貧困的農民,以及如何對商業化種子體系進行監管以服務於食物權,並確保所有人享有科學進步的益處。審查瞭如何才能最好地支援農民的種子體系,以服務於所有人保護農業生物多樣性的利益。]
- UPOV 2005. UPOV 關於植物品種保護影響的報告。 http://www.upov.org/export/sites/upov/en/publications/pdf/353_upov_report.pdf
解釋了植物品種保護背後的理由,包括來自刺激植物育種和增強植物品種供應的益處。該報告利用來自幾個發展中國家和轉型國家的案例研究,描述了國家種子產業以及國家植物品種保護制度的性質和影響。] Vandecandelaere E, Arfini F, Belletti G, Marescotti A. 2009. 連線人、地點和產品。促進與地理來源相關的質量和可持續地理標誌的指南。糧農組織,羅馬。194 頁。 http://www.fao.org/docrep/012/i1057e/i1057e00.pdf [針對農村發展從業者、決策者和農村社群領導人,並使用來自發展中國家的許多說明性案例研究,本指南提供了一種循序漸進的方法來回答發展行動者和促進者在確定、定義和保護質量與地理來源相關的產品時遇到的主要問題。該指南解釋了此類產品可持續發展的程式和要素。]
- Webb M. 2009. 標準合規性對 ACP 園藝生產者和出口商的影響。布魯塞爾關於 ACP-EU 發展問題的農村發展簡報。 http://brusselsbriefings.files.wordpress.com/2009/05/m-webb_eng.pdf
回顧了私人自願食品安全標準 (PVS) 在 ACP 國家中的應用。對東非和西非 102 家園藝出口公司的調查顯示,PVS 為 ACP 供應商創造了市場準入的障礙和機遇。那些源自將以歐盟為中心的標準轉化為截然不同的 ACP 生產環境的 PVS 成本高昂且難以獲得。]
- 西澳大利亞巖龍蝦理事會。2010。 http://www.rocklobsterwa.com/
[西澳龍蝦理事會 (WRLC) 的網站,這是一個非盈利性的行業峰會機構,代表著西澳大利亞州的商業西澳龍蝦漁民,網站上包含大量關於可持續開發重要海洋資源的典型案例的資訊。WRLC 致力於解決漁業管理體系中的問題,代表行業向政府提交意見,為行業專案籌集資金,代表漁民遊說政府,向漁業各個部門的多個委員會提供建議和資訊,協助漁民的安全、培訓和教育專案,確保政府流程的透明度,並確保這一寶貴行業的捕撈部門仍然是捕撈社群中一個可行、有效和負責任的成員。]
- Wilkinson C (Ed.). 2004. 世界珊瑚礁狀況:2004 年。全球珊瑚礁監測網路。第 1 卷,300 頁。 http://www.reefbase.org/download/gcrmn_download.aspx?type=10&docid=9524
[這份報告記錄了人類活動是如何持續成為全球珊瑚礁危機的首要原因的。該報告詳細介紹了許多旨在扭轉這種退化的新舉措,包括經濟價值評估。對珊瑚礁的主要壓力中,由沉積物和營養物質汙染以及破壞性捕撈造成的直接人類壓力尤其嚴重。]
- WTO. 1998. 理解世界貿易組織關於衛生和植物檢疫措施的協議。 http://www.wto.org/english/tratop_e/sps_e/spsund_e.htm
[介紹該協議並概述 SPS 措施及其應用和目的。]
- WTO. 2010. 世界貿易組織協議系列:衛生和植物檢疫措施。
http://www.wto.org/english/res_e/booksp_e/agrmntseries4_sps_08_e.pdf [回顧了世界貿易組織協議的基本結構,並介紹了 SPS 協議的關鍵特徵,重點介紹了國際標準、等效和透明度條款,並解釋了 SPS 和 TBT 之間的區別。]
- WWF. 2006. 塞滿軟木塞?軟木塞市場的環境和經濟影響。世界野生動物基金會,34 頁。 http://www.wwf.org.uk/filelibrary/pdf/corkscrewed.pdf
[概述地中海國家軟木橡樹景觀的經濟、環境和生物多樣性價值;分析軟木塞替代品日益增多的使用對軟木行業的威脅,這種趨勢降低了保護和管理軟木橡樹林的動機。] Zeidler J, Smith J, Schade K, Kandjinga L. 2011. 生物貿易:向綠色經濟過渡的催化劑。奈米比亞國家研究。2011 年 7 月 30 日草案。46 頁。[描述了納米比亞生物貿易的現狀,其挑戰和機遇、認證和質量標準以及對減貧的益處。]
- ABS 准入與利益分享
- CBD 生物多樣性公約
- CITES 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
- COP締約方大會
- EU 歐洲聯盟
- FDA 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FSC 森林管理委員會
- GI 地理標誌
- GRAS 通常被認為是安全的
- HACCP 危害分析和關鍵控制點
- IFOAM 國際有機農業運動聯合會
- IPR 智慧財產權
- MDG 千年發展目標
- NFR 新型食品法規
- n.a. 不適用
- PBR 植物育種者權利
- REACH 歐盟關於“化學品註冊、評估、授權和限制”的法規
- TBT 技術性貿易壁壘
- TRAFFIC 野生動物貿易監測網路
- TRIPS 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定
- UNCTAD 聯合國貿易與發展會議
- UPOV 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聯盟
- WIPO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
- WTO 世界貿易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