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象一下,有一個自然數
,它在
次重複加到自身。整數
被稱為被乘數(被乘的東西),而
是乘數(你乘以被乘數的東西)。此操作的結果是積。我們將這種特殊操作,
,稱為乘法,這是乘法的定義之一。

這個想法似乎不適用於整數。令
和
是,從現在開始被稱為,乘法函式
的一部分。如果
,那麼一個數如何能夠被加到自身負數次呢?
這個困境需要我們處理一個特殊情況,即
且
。假設以下情況成立:
且
,其中
且
。讓我們將這兩個變數代入我們的乘法函式。

上述定義告訴我們,只需將
從自身減去
次,即使
為負數。由於
減去了
次,儘管它為負數。這是我們可以說負數乘以正數為負數(在整數集上)的方式之一。但是,一旦我們交換了數字的角色,這個定義就會失效。我們的下一個例子將嘗試證明我們大多數人已經知道的“定理”。
證明 1: 證明將  乘以  ,或者  ,其中  且  ,給定  且  ,等價於  .
首先,我們需要定義一個數為負數意味著什麼。這在我們證明中正式使用它之前至關重要。回想一下,負數的一個性質是它是該數大小的加法逆元。也就是說,給定一個數 ,它的加法逆元是 。此外,一個數必須等於它本身;這根據定義是正確的。這是等式性質,在我們建立定理時非常重要。 假設我們正在嘗試解決問題 。根據等式性質,
(2.0.0.1) 
在 (2.0.0.1) 中,注意如何 是右邊兩項的公因子。這意味著我們可以將方程改寫為以下形式
(2.0.0.2) 
回想一下,我們將負數定義為逆運算。根據加法逆元性質, 。因此,我們知道 。我們知道任何數乘以零都等於零,因為我們在上一章證明了這一點。因此,我們得到了一個新的性質
(2.0.0.3) 
根據等式性質的擴充套件,對等式一邊進行的操作必須對另一邊進行相同的操作。從這個整數性質,我們可以簡單地定義如下
(2.0.0.4) 
由此,我們證明了正數乘以負整數等於負整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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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的練習可以證明
以及
。這兩個乘法性質使我們能夠使乘法的定義對於整數集保持不變。我們將把這兩個重要的“定理”留給讀者作為非平凡的練習。
有理數開始破壞乘法的“重複加法”概念,因為你如何部分地加一個數呢?讓我們演示一下這個問題:令
以及
。允許四個數被定義為一個整數,它們與另一個數互質——
,
,
,
。令
以及
。如果直接應用於我們的舊定義,
會要求我們進行一個奇怪的操作:將一個分數“分數”次地加到自身。這確實很奇怪。雖然我們不會討論我們是如何在下面確定這個正式定義的,但請記住,數學家花了不止寫下這個東西是真的才能被我們今天的詞彙接受。
.
有理數的定義沒有與舊定義矛盾,因為其中每一項都是整數,因此各項的分母都是
。這意味著
。我們將跳過定義實數,因為它涉及引入一些純數學,除非你學習過大學代數甚至微積分,否則你將不會學到這些資訊。
這種遞迴加法定義了一個新的運算,要求我們定義越來越多的特殊情況。這種遞迴加法的思想可以擴充套件到減法(構成除法),然後是乘法本身。透過遞迴乘法,人們得到了指數的概念。正如你過去一樣,參考乘法的性質來幫助你進行運算表示式,你也會運用這些思想來學習關於指數性質的知識。
正如我們在本頁引言中提到的,指數是對底數
重複乘以自身
次的操作。這個表示式通常讀作
**的**
**次方**。使用函式
,其中
且
,我們可以用以下方式表示指數運算,

這將幫助我們瞭解自然數可能具有的性質。透過進一步的闡明,這個冪函式,可以說,將導致一些規則。
儘管我們可以用另一種方式來思考這個函式,但上述結果是根據定義成立的。這種思考方式將在後面給出。現在,只需簡單地認為它是正確的。
證明 2:  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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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 3:  對於  和  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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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 4:  對於  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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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 5:  對於  。
這將是本章中最簡單的證明。只需要指數的定義;具體來說,就是說明該運算只是重複的乘法。我們給出以下內容

因為乘法是結合的,

由此我們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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