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環境質量法案/法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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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 21000-210006: 政策
概述:政府及其公民有責任防止人類活動造成的環境破壞。
- 概述:環境必須與我們的社會經濟狀況保持相關。
- A. 環境問題始終存在
- B. 人類健康的環境
- C. 研究良好環境的關係
- D. 資源有限,立法機關必須採取行動
- E. 公民必須幫助保護環境
- F. 社會需要合作來改善環境
- G. 立法機關將對實體進行監管,以防止環境破壞。
概述:制定標準以確保人民的健康
- A. 維持環境質量
- B. 為人民提供健康的環境
- C. 確保海洋生物多樣性
- D. 環境應宜居。
- E. 自然與人類將和諧共處,以滿足社會和經濟需求。
- F. 制定標準
- G. 考慮影響我們社會環境的許多因素
- 概述:私人和公共機構將採用相同的審查標準
- 概述:如果發現對環境影響較小的替代方案,則可能不會簡單地批准擬議專案。批准可能因情況而異
- A. 環境影響報告的目的是表明是否可以採取替代措施來減少專案汙染及其影響。
- B. 對環境產生重大影響的專案將不會被批准。
- C. 如果社會經濟因素有利於高汙染專案,則該專案可能在某些法律下獲得公共機構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