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公共政策與公民參與/無家可歸

無家可歸指的是沒有固定住所的人群。無家可歸的人無法或不願獲得並維持正常的、安全的、充足的住房,或缺乏“固定、定期、充足的夜間住所”。[1] “無家可歸”的法律定義因國家而異,或在同一國家或地區的不同實體或機構之間有所不同。[2]
“無家可歸”一詞也可能包括主要夜間住所位於無家可歸者收容所、避寒中心、家庭暴力收容所或其他臨時住房情況的人。政府的無家可歸者統計研究 [3][4] 還包括在非為人類設計或通常用作定期睡眠住宿的公共或私人場所睡覺的人。[5][6]
分類的困難:缺乏普遍認可的術語
[edit | edit source]“無住所者”是指那些沒有合法進入建築物睡覺機會的無家可歸者。這些人通常更喜歡使用“無住所”而不是“無家可歸”。其他人可能會使用“街頭流浪者”這個詞,但它不能完全涵蓋所有無住所者,因為許多這類人不會在城市“街道”環境中度過時光,相反,他們會避開這些地方,並更願意改造閒置的建築,或居住在山區或更常見的低地草地、小溪和海灘。[7]
部分無家可歸者通常處於流動狀態,但沒有普遍接受的術語來描述他們;一些術語經常與貶義含義相關聯,因此描述這些人的專業術語和口語術語既在不斷發展,又充滿爭議。[8] 許多擔憂源於歐洲的情況,在那裡,羅馬人|羅馬、辛提人和其他人種的“無家可歸者”拒絕了“吉普賽人”這個詞。其他人用來描述流動人員的其他術語包括:流浪者、遊民、流浪漢或“鐵路流浪漢”。有時這些術語會與不一定意味著該人是旅行者的術語互換,即流浪漢。“無賴”一詞用於形容缺乏職業道德或道德的人,但將其應用於純粹基於無家可歸狀態的人,嚴格來說是一種偏見標籤。“流浪者”一詞經常出現在警察報告中,但不同司法管轄區之間沒有明確的定義。
許多司法管轄區制定了計劃,以在特別寒冷的時期,通常在教堂或其他機構性房地產中,為這些人在短期緊急避難所提供住所。這些被稱為避寒中心,它們的倡導者將其譽為救生措施。[9]
聯合國定義
[edit | edit source]聯合國,無論是透過聯合國機構還是透過大會投票,都同意了以下最低標準,一個人才被認定為無家可歸者
- 假設該人沒有擁有任何其他可居住的財產
- 他們的租金或抵押貸款等於或大於其月收入的 72%
- 他們用來支付租金的收入來源不穩定,或者用於食物的錢不穩定
可以理解,這些關於無家可歸的法律定義可能可以追溯到 20 世紀 40 年代末聯合國成立之初。關於一個人是否為難民的定義至少部分與無家可歸的定義有關,因為許多難民可能是或曾經是無家可歸者。無家可歸的趨勢與社群條件密切相關。[10]
HUD 對無家可歸的技術定義
[edit | edit source]美國無家可歸問題由美國住房與城市發展部處理,該部門制定了具有高度影響力的最佳實踐和定義。HUD 將無家可歸定義為與缺乏以下條件的個人有關
- 缺乏固定、定期、充足的夜間住所;以及
- 個人的主要夜間住所是 -
- 經政府或私人運營的受監管收容所,旨在提供臨時居住場所(包括福利酒店、集中式收容所和精神病患者過渡性住房);
- 為有意被機構收容的個人提供臨時住所的機構;或
- 非為人類設計或通常用作人類定期睡眠住宿的公共或私人場所
慢性無家可歸,一個新興的關注領域
[edit | edit source](HUD)將“慢性無家可歸者”定義為“沒有同伴的無家可歸者,患有殘疾,且至少連續無家可歸一年或以上,或在過去三年中至少經歷過四次無家可歸。”[12] 大部分現有文獻指出,這些人通常在與無家可歸相關的公共和私人支出中佔有不小的比例。為了應對這種現象,截至 2011 年初,尤其是在美國東西海岸,出現了越來越多的利用脆弱性指數體系“針對”慢性無家可歸者的勢頭。這些“VI”代表腎臟或肝臟疾病晚期、HIV-AIDS 或多次住院等情況,以及年齡等因素。批評相對溫和,因為經常批評傳統無家可歸者服務體系的各方認識到創新的機會。Common Ground 是一個起源於紐約市的專案,聲稱在時代廣場地區取得了巨大成功,現在正在其他地區推廣其模式,例如洛杉磯。[13]
新興關注領域:無住所者
[edit | edit source]“無住所者”是指那些沒有合法進入建築物睡覺機會的無家可歸者,如 HUD 定義中提到的,這些人佔據“非為...睡眠住宿而設計的地方”。這些人通常更喜歡使用“無住所”而不是“無家可歸”。最近的無家可歸者統計調查檔案使用“無住所無家可歸者”這個詞。HUD 要求參與連續性護理贈款專案的司法管轄區每兩年對他們的無家可歸者進行統計。這些統計導致了各種創造性的措施,以避免少報。因此,統計團隊,通常在人數龐大的、物流複雜的志願者努力中,會在各種角落和縫隙中尋找無住所者。[14] 由於體溫過低死亡的無住所者數量顯著,這推動了建立避寒中心的趨勢,以及擴充套件使用脆弱性指數的統計調查。[15][16]
- ↑ 美國住房與城市發展部,"聯邦無家可歸者定義"
- ↑ "定義無家可歸者的詞彙表"
- ↑ 博加德,辛西婭·J.,"倡導與統計:在郊區社群統計無家可歸者",美國行為科學家 2001 年 9 月 第 45 卷 第 1 期 105-120
- ↑ Gabbard, W. Jay; 等,"對無家可歸者進行統計的方法論問題",社會困境與無家可歸者雜誌 第 16 卷,第 2 期 / 2007 年 5 月 90-103
- ↑ 美國衛生與公眾服務部應用研究辦公室,"術語"
- ↑ 美國法典,第 42 編,第 119 章,第 I 小節,§ 11302。美國法典:無家可歸者的一般定義。
- ↑ "Inside Straight Edge"。作者:David Shadrack Smith。導演:Jim Gaffey 和 David Shadrack Smith。內部。國家地理學會。2008 年 4 月 9 日。2011 年 1 月 28 日檢索。
- ↑ http://oldtimer.wordpress.com/2007/05/21/houseless-and-homeless-not-same-thing
- ↑ Svitek,Patrick。“埃文斯頓無家可歸者找到溫暖的住所”。西北日報。http://www.dailynorthwestern.com/city/evanston-homeless-find-warm-shelters-1.2458986。已檢索
- ↑ 流動家庭:打破無家可歸的迴圈。, Notkin, S., Rosenthal, B., & Hopper, K., 紐約:Edna McConnell Clark 基金會 Ken Burnett,1990
- ↑ 美國住房與城市發展部 (HUD),"無家可歸者的聯邦定義"
- ↑ HUD 對長期無家可歸者的工作定義
- ↑ Common Ground 網站 紐約市
- ↑ WWW.COMMONGROUND.ORG
- ↑ "底特律削減無家可歸者取暖中心的資金"。Wsws.org。2011-01-29。http://www.wsws.org/articles/2011/jan2011/home-j29.shtml。2011-02-檢索。
- ↑ Hendricks,Mike(2011 年)。“在法官的警告之後,擁有電視和聖誕燈的無家可歸者營地被拆除”。堪薩斯城星報。http://www.kansascity.com/2011/01/18/2593523/after-judges-warning-homeless.html#。2011 年 2 月 14 日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