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合同法/導論
外觀
合同是一種法律上約束雙方履行或不履行合同規定的內容的協議。合同的基本要素是要約、承諾和對價。要約是提出簽訂合同的建議。承諾是“思想一致”,即“受要約人”同意受要約約束。對價是協議的實質:為了使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必須分別獲得有形或無形的利益。
在魁北克民法中,合同被認為是更廣泛的法律類別“義務”的一部分。人們有義務履行合同,正如人們有義務按照社會最低標準行事,避免對他人造成傷害一樣。這個第二個概念相當於普通法中的“侵權行為”概念。在普通法體系中,由於歷史原因,合同規則和侵權行為規則是分別發展起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