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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刑事訴訟程式與實踐/搜查和扣押/CDSA 搜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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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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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藥物和物質法》第 11(1) 條涉及與毒品犯罪相關的搜查令

11. (1) 任何法官,如果在一方申請的情況下,根據宣誓書提供的資訊確信有合理理由相信

(a) 違反本法所涉及的任何管制藥物或先驅物質,
(b) 任何包含或隱藏上述(a)款中所述管制藥物或先驅物質的物品,
(c) 與贓物相關的財產,或
(d) 任何可能為本法項下犯罪提供證據的物品。


CDSA

CDSA 搜查令可以由治安法官、省級法院法官或高階法院法官簽發。[1]

CDSA 搜查令的要求與一般搜查令相同。[2]

  1. R. v. Agecoutay, 2009 SKCA 100 第 15 段
  2. R. v. Law, 2002 BCCA 594 第 6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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