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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刑事判決/附錄/清單

來自華夏公益教科書,開放的世界,開放的書籍

此清單包含通常在準備判決時考慮的問題。此清單基於不列顛哥倫比亞省律師協會網站上找到的清單 [1].

檢察官准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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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準備和審查事實摘要
  • 準備被告記錄的副本
  • 考慮 PSR (第 721 條)
  • 獲得受害者影響陳述 (第 722(4) 條)
  • 考慮賠償,如果無法達成協議,可能需要傳喚證人 (第 738 條)
  • 準備和審查關於判決的案例
  • 準備適用於判決的條件清單 (在 CSO 或緩刑上)

辯護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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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獲取推薦信和支援信

客戶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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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齡
  • 居住地點歷史
  • 家庭關係 (兄弟姐妹、配偶、子女)

教育

  • 教育水平
  • 高等教育
  • 獲得的證書/執照

就業

  • 就業歷史
  • 就業前景

犯罪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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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告當時的 mental 狀態 (醉酒/個人困難)
  • 與受害者的接觸程度 (例如,身體接觸/距離)
  • 對受害者的傷害程度
  • 暴力程度 (意圖/實際/威脅/潛在)
  • 試圖減少暴力
  • 使用武器
  • 挑釁程度
  • 被告是否處於信任地位
  • 犯罪行為是孤立的還是企業的一部分
  • 被告的角色 (主要人物;追隨者;煽動者;預期結果)
  • 動機
  • 對罪犯的影響 (失去執照/工作/關係)
  • 被告是否與警方合作

對公眾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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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記錄是否包含大量犯罪行為,並表明有必要將其從公眾中移除
  • 記錄是否包含嚴重犯罪行為,並表明有必要將其從公眾中移除
  • 被告是否是一個危險的、精神不穩定的,需要從公眾中移除的人
  • 社群中是否存在類似犯罪行為的程度
  • 被告的收入是否來自非法活動,使其成為謀生手段
  • 是否存在持續的犯罪活動模式 (注意社群中沒有犯罪活動的時期)
  • 考慮犯罪行為的動機 (例如,前奏) 以及是否可能再次發生
  • 被告是否悔恨並願意向法庭報告
  • 考慮可治療/可控制的身體/精神殘疾
  • 考慮吸毒史 (治療專案、日期和結果)

支援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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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獲得釋出文件的同意 (醫療、學校等)
  • 獲取作為人品證人的補充來源的聯絡資訊
  • 獲取緩刑官姓名並獲得聯絡他們的許可 (聯絡緩刑官並獲取意見)

檔案

  • 量刑前報告
  • 獲取推薦信 (僱主或人品證人)
  • 來自緩刑官或矯正官關於進展情況的信件
  • 賠償金額
  • 受害者道歉信
  • 醫療/精神病報告

判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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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

  • 支付罰款的能力 (如果可以,需要多長時間)
  • 完成社群服務的可能性 (如果不能,為什麼?)
  • 遵守邊界條件的可能性 (遠離區域或人員)
  • 申請 DNA 命令的可能性 (考慮不申請的理由)
  • 申請武器禁令的可能性 (考慮不申請的理由)

程式

  • 審查各方的建議
  • 提醒被告有向法官陳述的機會
  • 通知被告受害者罰款附加費
  1. 撤回
  2. 轉向
  3. 和平令
  4. 無條件釋放
  5. 有條件釋放
  6. 緩刑
  7. 罰款
  8. 有期徒刑
  9. 間歇性監禁
  10. 省級監獄
  11. 聯邦監獄
  12. 駕車禁令
  13. 賠償
  14. DNA 命令
  15. SOIRA 命令
  16. 武器禁令
  • 維護和平,品行良好;
  • 在法庭要求時出庭;並且
  • 在更改姓名或地址之前提前通知法庭或緩刑官,並及時通知法庭或緩刑官任何工作或職業變更。
  • 向緩刑官報告
    • 在 2 個工作日內,或在法庭指示的情況下,並且
    • 此後,在緩刑官要求時;
  • 除非獲得書面許可離開該司法管轄區,否則留在法庭的司法管轄區內;
  • 避免
    • 飲酒或其他令人陶醉的物質,或
    • 吸毒,除非根據醫療處方;
  • 避免擁有、持有或攜帶武器;
  • 為撫養或照顧受撫養人提供支援;
  • 在不超過 18 個月內完成最多 240 小時的社群服務;
  • 如果罪犯同意,積極參與省份批准的治療專案;
  • 參加治療機構,接受與罪犯飲酒或吸毒相關的評估和治療,該治療由該專案推薦;
  • 如果罪犯同意參加該專案,則遵守管理罪犯使用酒精點火聯鎖裝置的專案;以及
  • 遵守法庭認為可取的其他合理條件,但須遵守根據第 738(2) 條作出的任何法規,以保護社會並促進罪犯成功重返社會。

判決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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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陳述

  1. 皇冠方面對量刑的立場
  2. 皇冠方面確定需要依靠的事實
    1. 宣讀事實摘要
    2. 如果對事實存在爭議,則傳喚證人(第724條(3)(a)款),或者無論如何都傳喚證人(第732條(2)款)[傳聞證據可被採納(第723條(5)款)]
    3. 事實已從審判中記錄在案
  3. 提交犯罪記錄
  4. 提交尋求加重刑罰的通知
  5. 提交/宣讀受害者影響陳述
  6. 審查並評論量刑報告
  7. 審查並評論相關案例
  8. 對緩刑或社群服務令的條件提出建議
  9. 請求附屬令

辯方陳述

  1. 罪犯背景,包括就業、家庭、健康和經濟狀況
  2. 提交推薦信和品格證人
  3. 審查並評論相關案例
  4. 對量刑提出建議
  5. 評論支付受害者罰款附加費的能力/支付任何罰款所需的時間
  6. 評論對任何請求的附屬令的意見
  7. 評論緩刑或社群服務令的條件(特別是宵禁和軟禁的例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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