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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刑事判刑/罪行/亂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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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倫
155. (1) 凡明知他人是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孫子女,而與該他人發生性交者,即犯亂倫罪。

處罰
(2) 犯亂倫罪者,屬可公訴罪,可處以不超過14年的監禁,如對方未滿16歲,則最低刑期為5年監禁。

辯護
(3) 如被告在發生性交時受到對方的約束、脅迫或恐懼,則法院不得認定被告犯本條規定的罪行。

“兄弟”和“姐妹”的定義
(4) 本條中,“兄弟”和“姐妹”分別包括同父異母兄弟和同母異父姐妹。

R.S.,1985年,c. C-46,第155條;R.S.,1985年,c. 27(第一增補),第21條;2012年,c. 1,第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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