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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刑事審判辯護/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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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案陳詞是審判中律師可以陳述和解釋為什麼事實認定者應該做出有利於他們的決定的部分。

有效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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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安東寧·斯卡利亞在他的著作《陳述你的案子:說服法官的藝術》中列出了在法官面前進行論證的 16 條規則:[1]

  1. 確保法院有管轄權
  2. 瞭解你的受眾
  3. 瞭解你的案件
  4. 瞭解你的對手的案件
  5. 注意決策標準
  6. 永遠不要誇大你的案件。要絕對準確
  7. 佔據最具可辯護的地形
  8. 放棄不可辯護的地形
  9. 用心選擇最好的論點
  10. 清晰簡潔地表達
  11. 不要僅僅訴諸規則,還要訴諸常識
  12. 當你必須依靠公平來修改法律的嚴格應用時,找出一些支援你的法理格言
  13. 理性至上,對情感的公開訴求會招致反感
  14. 以尊重智力平等的態度對待法庭
  15. 控制你的情緒,不要指責
  16. 以強大的方式結束,明確地說明你希望法庭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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