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刑事審判辯護/收集證據
外觀
收集證據的一部分可能包括向警方或檢察官辦公室請求進一步披露。
應進行調查以發現更多事實並獲取更多證據,這些證據可能在審判中使用或在和解談判中使用。
透過調查可以獲得的證據型別包括
- 找到證人並獲得目擊證人的陳述
- 獲取關於可能存在的皇冠證人的背景資訊(例如,工作經歷、品行、聲譽、犯罪記錄)
- 獲取可用於彈劾的其他資訊
- 場景照片
所有潛在證人都應提供陳述,或者至少接受面試。應該廣泛撒網,因此面試應該不僅僅侷限於案件當事人和他們的直接關係人。
要聯絡的人包括
- 當事人的僱員/僱主
- 當事人的朋友
- 當事人的親屬
律師不應該回避與客戶案件不利的當事人交談。任何證人都有可能隨著時間的推移改變效忠物件。
透過讓證人提供陳述,您能夠讓他們對自己的回憶做出保證。
陳述技巧
- 應該是證人自己的話
- 應該包含清晰具體的細節
- 應該是事實,而不是意見。
- 不應該包含論據
- 應該避免傳聞證據。
陳述中要涵蓋的問題的示例提綱
證人背景
- 全名,出生日期
- 住址
- 職業
事實
- 事件日期和時間
- 事件發生時證人的位置和行動
- 事件發生時在場的人(包括姓名、年齡、關係、描述)
- 對事件的觀察
- 每個人的反應(言語/身體)
- 事件的結果
- 造成的傷害或損失
- 損害或損失發生之前的人或財產狀態
- 是否還有其他人可能看到了發生的事情
- 證人對指控的熟悉程度,以及他們是如何知道的?
應警告證人不要與任何人談論他們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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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開始概述案件理論和考試之前,應整理證據。
整理資訊的**最直接方式是按時間順序。** 顯示事件順序的圖表非常有用。這是首選方式,在案件中有多個證人討論同一個事件時。
每個事件可以細分為關鍵子事件。每個證人的證詞應整理以匹配每個子事件。每個子事件都可以用作交叉盤問中的一個主題。在每個節點,檢視非證詞證據,看看它如何支援證詞。還要考慮事件順序的邏輯,以及是否有異常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