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刑事審判辯護/準備審判
外觀
審判準備一般可以概括為以下幾點
- 制定案件的理論和主題
- 概述您需要證明的要素,才能在您的案件中取得成功
- 選擇您將傳喚的證人和證物
- 至少將一位證人與需要證明的每個要素匹配
- 根據證人的目的評估他們,並
- 確定他們可能存在的問題
- 概述對對方證人的交叉盤問
- 回顧您的理論、主題和大綱
有很多認可的準備和整理審判材料的方法。有
審判摘要和審判手冊是包含您審判所需所有材料的文件。
審判摘要包含所有與審判案件相關的官方檔案和材料。這些材料應該在審判過程中隨時可用。
這應該包括
- 概述指控的起訴書或訊問書
- 案件摘要
- 調查材料
- 警察筆記
- 證人陳述
- 醫療/專家報告
- 法院命令
- 其他官方檔案(駕駛摘要等)
- 演示性證據
- 通訊
- 法律備忘錄
- 案例法
審判手冊主要包含辯護律師的工作成果。這包括
- 待辦事項清單
- 證人名單
- 犯罪要素及其分析
- 證物清單
- 任何動議的筆記
- 開場陳述大綱
- 證人盤問筆記
- 要提交的證據的筆記
- 結案陳詞大綱
- 對陪審團的指示的筆記
- 潛在的上訴理由
辯護律師必須考慮是否為審判開始準備動議,同樣也要考慮是否會預期到對方提出的動議。
審判開始時要考慮的動議
- 排除證人
- 排除證據(需要通知)
- 延期
- 判決
- 分案
- 變更審判地點
- 撤銷起訴書
律師應準備所有提供非微不足道證據的必要證人。
最重要的是幫助證人回憶事件。律師應與證人交談,回顧案件的事實,並讓他們回顧他們之前的陳述。
律師還應考慮
- 傳喚證人的順序
- 當事人是否願意作證
審判在許多方面都是一場表演,與電視或電影中的戲劇性一樣多。同樣,說服力不僅存在於演講的實質層面上,也存在於演講的形式上。因此,辯護律師的演講風格可能與論證的實際內容和結構一樣重要。有些人可能天生就有有效的風格,但其他人則需要練習和改進他們的演講,才能成為有效的辯護律師。
有效的辯護律師在演講時會控制自己的聲音和肢體語言。這是一個完整的包裝。
自信是關鍵。你必須從一開始就表現得很有主見。
有效的聲音有一些必要品質。
- 慢慢地說
- 清晰地說
- 大聲地說
良好的肢體語言的品質
- 看著你正在講話的人的眼睛
- 良好的姿勢
- 用你的身體佔據空間
一個人很大一部分的交流來自非語言來源。神經質的抽搐或暗示不確定或軟弱的習慣會給聽眾留下印象。必須消除消極的無意識肢體語言。
應避免的動作
- 駝背
- 玩弄紙張
- 過分低頭
- 前後搖晃
- 過分禮貌和尊重
雖然為審判準備材料是必不可少的,但通常說來,即興演講更有效、更有說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