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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刑事審判辯護/準備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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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準備一般可以概括為以下幾點

  1. 制定案件的理論和主題
  2. 概述您需要證明的要素,才能在您的案件中取得成功
  3. 選擇您將傳喚的證人和證物
    1. 至少將一位證人與需要證明的每個要素匹配
    2. 根據證人的目的評估他們,並
    3. 確定他們可能存在的問題
  4. 概述對對方證人的交叉盤問
  5. 回顧您的理論、主題和大綱

整理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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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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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認可的準備和整理審判材料的方法。有

  1. 審判摘要和審判手冊[1]
  2. 審判筆記本[2]
  3. 審判資料夾[3]

審判摘要和筆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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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摘要審判手冊是包含您審判所需所有材料的文件。

審判摘要包含所有與審判案件相關的官方檔案和材料。這些材料應該在審判過程中隨時可用。

這應該包括

  1. 概述指控的起訴書或訊問書
  2. 案件摘要
  3. 調查材料
  4. 警察筆記
  5. 證人陳述
  6. 醫療/專家報告
  7. 法院命令
  8. 其他官方檔案(駕駛摘要等)
  9. 演示性證據
  10. 通訊
  11. 法律備忘錄
  12. 案例法

審判手冊主要包含辯護律師的工作成果。這包括

  1. 待辦事項清單
  2. 證人名單
  3. 犯罪要素及其分析
  4. 證物清單
  5. 任何動議的筆記
  6. 開場陳述大綱
  7. 證人盤問筆記
  8. 要提交的證據的筆記
  9. 結案陳詞大綱
  10. 對陪審團的指示的筆記
  11. 潛在的上訴理由

辯護律師必須考慮是否為審判開始準備動議,同樣也要考慮是否會預期到對方提出的動議。

審判開始時要考慮的動議

  • 排除證人
  • 排除證據(需要通知)
  • 延期
  • 判決
  • 分案
  • 變更審判地點
  • 撤銷起訴書

準備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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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應準備所有提供非微不足道證據的必要證人。

最重要的是幫助證人回憶事件。律師應與證人交談,回顧案件的事實,並讓他們回顧他們之前的陳述。

律師還應考慮

  • 傳喚證人的順序
  • 當事人是否願意作證

有效的陳述和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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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在許多方面都是一場表演,與電視或電影中的戲劇性一樣多。同樣,說服力不僅存在於演講的實質層面上,也存在於演講的形式上。因此,辯護律師的演講風格可能與論證的實際內容和結構一樣重要。有些人可能天生就有有效的風格,但其他人則需要練習和改進他們的演講,才能成為有效的辯護律師。

有效的辯護律師在演講時會控制自己的聲音和肢體語言。這是一個完整的包裝。

自信是關鍵。你必須從一開始就表現得很有主見。

有效的聲音有一些必要品質。

  • 慢慢地說
  • 清晰地說
  • 大聲地說

肢體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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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肢體語言的品質

  • 看著你正在講話的人的眼睛
  • 良好的姿勢
  • 用你的身體佔據空間

一個人很大一部分的交流來自非語言來源。神經質的抽搐或暗示不確定或軟弱的習慣會給聽眾留下印象。必須消除消極的無意識肢體語言。

應避免的動作

  • 駝背
  • 玩弄紙張
  • 過分低頭
  • 前後搖晃
  • 過分禮貌和尊重

筆記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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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為審判準備材料是必不可少的,但通常說來,即興演講更有效、更有說服力。

進一步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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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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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JW McElhaney,《審判手冊》
  2. David Baum,《辯護技巧準備》
  3. LR booth,“丟掉你的審判筆記本”(1988) 24 審判 53
華夏公益教科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