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就業法/僱傭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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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關係的存在是適用各種就業法的必要先決條件。儘管存在其他情況,但最常見的是,僱傭關係是否存在的問題在於錯誤分類情況。錯誤分類是指工人被歸類為獨立承包商,但關係的某些特點表明他們實際上是僱員。雖然獨立承包商關係有很多好處,但被歸類為獨立承包商的工人不受任何加拿大省份的就業標準的約束。成功證明自己是錯誤分類僱員的工人可能享有就業標準法和普通法下的權利。這可能包括帶薪假期、解僱金、最低工資等其他權利。
回答兩個人之間是否存在僱傭關係可能很複雜。加拿大和英國法院制定了一系列測試,這些測試在加拿大最高法院的Sagaz案中得到審查。[1] Sagaz案涉及一個錯誤分類問題。
根據Sagaz案中的法院,沒有一種可以普遍應用於每種關係的強力測試,相反,必須對雙方之間的總體關係進行調查,以確定僱傭關係是否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