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歷史/原住民與加拿大國家
- 一萬年前 - 原住民從亞洲乘船和陸橋來到加拿大,冰河時代結束。狩獵猛獁象和野牛。
- 一萬到五千年前 - 社會逐漸發展,包括聯盟、貿易、戰爭和藝術。在整個加拿大大陸的擴張導致定居點的建立。
- 四千年前 - 圖尼特人跟隨馴鹿和麝牛進入北極地區並定居。
- 一千年前 - 因紐特人來到北極,圖尼特人神秘消失。氣候比今天溫暖得多。因紐特人是最後一次偉大的第一民族移民,所有其他土著人口都在此時定居。
- 一千年前 - 萊夫·埃裡克松和維京人發現了加拿大。
- 一千年前 - 萊夫·埃裡克松試圖在加拿大定居,但由於兇猛的土著人、洶湧的海浪和寒冷的氣候,他和他的族人被迫離開。
- ·1497 - 約翰·卡波特登陸加拿大。倫恩、珍妮特和克里斯托弗·摩爾。
第一民族與歐洲殖民者之間的第一批條約於1871年簽署。這些條約是歐洲人以合法、非暴力的方式控制第一民族的方式。然而,這些條約的條款遠非公平。條約要求第一民族放棄他們所佔領的大部分土地,以換取每戶五人家庭獲得 600 平方米的土地。
其中一些土地將用於歐洲殖民者的定居點基礎設施。歐洲人還要求第一民族承諾在保留地內禁止酒精,以維護和平。第一民族被提供了一筆小額款項,在他們自己的土地上狩獵和捕魚的權利(他們本來就有),學習如何耕作他們被給予的土地,以及為年輕的第一民族提供教育,以便他們能夠學習閱讀和寫作英語。第一民族似乎在同意歐洲人的條款時表現出無私。然而,第一民族實際上別無選擇,因為他們自然的食品來源正在慢慢消失。第一民族需要土地來獲得食物和收入,這樣如果他們當年的產量不夠,他們就可以購買額外的食物。
1948年,加拿大政府簽署了《世界人權宣言》。這份檔案為所有人民和國家制定了共同的成就標準,其中教育和教學促進對所有人權和自由的尊重。加拿大政府不得不重新審視其對原住民的待遇,以確保他們遵守宣言的規定。政府隨後決定在1951年推出《印第安人法》。它允許原住民進行重要的文化儀式,例如印第安人集會和隆重宴會。原住民被賦予擁有和飲用酒精的權利,但僅限於他們的保留地。原住民也被賦予起訴政府關於土地索賠的權利,儘管他們都沒有成功。九年後,投票權擴充套件到原住民。
1969年,總理皮埃爾·特魯多試圖切斷與所有土著人關於土地索賠和條約的談判。然而,土著人以一份名為《紅紙》的檔案作為回應,說服政府改變其政策。
到了1970年,原住民民權問題經常在媒體上討論,原住民被賦予了在保留地之外飲酒的權利。15年後,《加拿大印第安人法》恢復了許多婦女和她們孩子的土著身份。
倫恩、珍妮特和克里斯托弗·摩爾。加拿大的故事。第一版。多倫多:萊斯特出版有限公司和關鍵波特圖書有限公司,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