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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歷史/這片土地上的人民/梅蒂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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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蒂斯人是一個土著民族群體,是索爾特族、克里族、梅諾米尼族、奧吉布瓦族、阿爾岡昆族和因紐特人與歐洲人(主要是法國人)通婚的結果。梅蒂斯人也被稱為博瓦布魯萊(Bois Brûlé)、混血兒或半血兒,或盎格魯-梅蒂斯人。他們是加拿大三個被官方承認的土著群體之一。梅蒂斯人居住在加拿大中部和美國北部。梅蒂斯在法語中的意思是“混血”。


在 17 世紀和 18 世紀,存在著兩支梅蒂斯人——一支講英語,另一支講法語。兩者都起源於 17 世紀和 18 世紀的毛皮貿易。哈德遜灣公司和西北公司的英國和蘇格蘭商人及捕獵者經常與土著民族的婦女結婚,尤其是克里人和奧吉布瓦人。梅蒂斯人住在哈德遜灣貿易站附近,經常在那裡工作。起初,梅蒂斯人並沒有得到很好的尊重,經常不得不接受哈德遜灣公司提供的低薪工作。這些人最初居住在加拿大地盾,這是加拿大中部和東部的一個大型區域,其河流流入哈德遜灣。法國毛皮商人也與草原上的土著民族通婚,為講法語的梅蒂斯人口的起源奠定了基礎。講法語的梅蒂斯人口在兩個主要地區發展——舊西北部(現在的美國中西部)和加拿大。在舊西北部,他們是毛皮貿易的主要企業家。他們建立的一些毛皮貿易站發展成為大城市,例如底特律和芝加哥。在 19 世紀初,舊西北部的講法語的梅蒂斯人要麼遷徙出去,要麼被遷入該地區的美國農民的文化所同化。在加拿大,講法語的梅蒂斯人居住在草原和加拿大地盾的南部地區,在那裡他們與講英語的梅蒂斯人有一些重疊。梅蒂斯人作為一個獨立民族的身份是在與紅河殖民地的衝突中開始形成的,紅河殖民地是一個於 1812 年在溫尼伯格湖以南的紅河上建立的農業社群。到那時,野牛狩獵已成為梅蒂斯經濟的主要組成部分,梅蒂斯人擔心新移民進入他們的土地會導致他們無法狩獵野牛。某些人採取行動,以確保梅蒂斯人在紅河地區和經濟中擁有發言權。梅蒂斯人在紅河叛亂中也發揮了重要作用。叛亂結束後,頒佈了曼尼託巴法,給予梅蒂斯人在自己的土地上生活的自由。

其他條約也導致梅蒂斯人自由地生活在薩斯喀徹溫省、艾伯塔省、曼尼托巴省、不列顛哥倫比亞省、安大略省和西北地區,以及北達科他州、西北明尼蘇達州和蒙大拿州。梅蒂斯人主要透過河流和湖泊系統划船,在他們的領土上穿梭。

食物和狩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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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蒂斯人主要依靠生活在草原上的野牛,以及他們可以捕捉或射殺的其他鹿類和野生動物。他們還在河流和湖泊中釣魚,採集漿果和其他植物。梅蒂斯人通常用弓箭狩獵野牛,或者將野牛趕下懸崖。他們的主要食物是叉角羚羊、駝鹿、麋鹿、騾鹿、草原灌木兔和野生鳥類。他們通常捕撈鮭魚、鱒魚和梭魚。梅蒂斯婦女通常也採集漿果,並將它們加入特殊的餐點中。

梅蒂斯人從來到他們土地上的定居者那裡獲得宗教信仰。講英語的梅蒂斯人主要信奉基督教新教,而講法語的梅蒂斯人主要信奉天主教。由於梅蒂斯人是歐洲定居者的後代,他們不像其他一些原住民那樣有自己的傳統宗教。

關於梅蒂斯人的定義,以及誰符合資格並應被認定為梅蒂斯人,存在著大量的爭議。法律上識別梅蒂斯人的三個因素是:· 自我認同;· 與歷史梅蒂斯社群的祖先聯絡;· 社群接受。

該術語最初出現時,‘梅蒂斯’是指克里血統和法國血統的父母所生後代。通常情況下,它也指法國天主教紅河梅蒂斯的後代。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梅蒂斯這個詞也用來指代其他歐洲和土著血統的後代。

人們一直在爭論‘梅蒂斯’這個詞是否應該只指克里和法國血統的人,還是所有歐洲人和土著通婚的後代。作為妥協,‘métis’(小寫‘m’)被用來描述歐洲和土著血統的人,而‘Métis’(大寫‘M’)被用來描述法國和克里血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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