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件物品可以申請專利的基本要求是其新穎性、有用性和獨創性。該要求的理由是,對發明的保護應使全體社會受益,透過鼓勵發明者獲利並繼續創造更多發明以達到這一目的。經典的機械、化學和電子發明遵循經過驗證行之有效的嚴格評估形式。然而,隨著科學的擴充套件,正在檢驗新的未預料領域,並評估是否公共利益足以掩蓋道德或其他方面的更不利因素,以保護髮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