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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牌遊戲/四張/來源

來自華夏公益教科書

四張遊戲(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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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張遊戲僅由兩個人玩,使用一副完整的牌。它得名於其包含的四種機會,即:高牌、低牌、J 牌和遊戲牌。

遊戲中使用的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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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牌,
王牌中的 A 或接下來最好的牌,價值 1 分。
低牌,
王牌中的 2 或接下來最小的牌,價值 1 分。
J 牌,
王牌中的 J,價值 1 分。
遊戲牌,
從 trick 中收集到的點數最多的牌,價值 1 分。用於計算點數的牌包括:A、K、Q、J 和 10。A 計 4 分,K 計 3 分,Q 計 2 分,J 計 1 分,10 計 10 分。
求牌,
指非莊家不喜歡自己的牌,說“我要牌”,在這種情況下,莊家必須從牌堆中再給他 3 張牌,給自己 3 張牌;或者讓他在自己的得分中加 1 分。

遊戲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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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果在發牌過程中,莊家發現對手的任何牌,可以要求重新發牌。
  2. 如果莊家在發牌過程中發現自己的任何牌,他必須接受。
  3. 如果在發牌之前發現莊家給對手發了太多牌,必須重新發牌;或者,如果雙方同意,莊家可以從對手手中抽取多餘的牌;如果莊家給自己發了太多牌,也是如此。但在任何情況下,如果已經打出一張牌,那麼必須重新發牌。
  4. 任何人在一手中不能求牌超過一次,除非雙方同意。
  5. 在打牌時,你必須出同花色牌或王牌,否則對手會在自己的得分中加 1 分。
  6. 如果任何玩家錯誤地計算了自己的得分,不僅要扣除得分,而且對手有權獲得 4 分,或者根據事先的約定,獲得 1 分。
  7. 出高牌或低牌的人可以詢問牌是否為高牌或低牌。

遊戲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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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遊戲需要 10 分。在切牌決定莊家後,根據事先的約定,最高牌或最低牌獲勝,莊家給每個玩家發 6 張牌,可以一次發 3 張,也可以一次發 1 張。第 13 張牌翻開,作為王牌。
  2. 如果翻開的牌是 J,莊家在自己的得分中加 1 分。手中王牌的 J 不計分,除非你用它贏了一 trick:如果你的對手用 A、K 或 Q 贏走了它,他將獲得得分。
  3. 如果先手玩家不喜歡他的牌,他可以在一手中說“我要牌”,莊家必須要麼給他 1 分,要麼給每人再發 3 張牌,然後翻開第 7 張牌作為王牌:但如果它與第一張翻開的牌是同一花色,則必須再發 3 張牌,依此類推,直到出現不同的花色。
  4. 牌的排序與橋牌相同,每個玩家都應該努力確保自己的 10 點牌和 court card,或者贏取對手的 10 點牌和 court card。為了做到這一點,除非持有 commanding card,否則通常應該出低牌,以便將出牌權交給對手。
  5. 儘早打出你的 J 牌。
  6. 低牌始終由最初獲得它的玩家獲得得分;但 J 牌屬於任何可以贏取或儲存它的人,擁有 J 牌的玩家可以違規並用它打出王牌。
  7. 盡力贏取對手的最佳牌,無論透過打王牌還是出相同花色的高牌。在其他方面,遊戲規則與橋牌相同。

The New Pocket Hoyle, 第 4 版,倫敦 1807 年。

四張遊戲(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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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張遊戲由兩個人玩,使用一副完整的牌。它得名於其包含的四種機會,每種機會都可獲得 1 分,分別是:

高牌,
最好的王牌。
低牌,
最小的王牌。
J 牌,
王牌中的 J。
遊戲牌,
點數最多的牌[,1823],計算玩家在各自的 trick 中的以下牌的點數:每張 A 計 4 分,K 計 3 分,Q 計 2 分,J 計 1 分,10 計 10 分。

遊戲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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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果在發牌過程中,莊家發現對手的任何牌,可以要求重新發牌。
    如果他發現自己的任何牌,他必須接受。
  2. 如果在發牌之前發現莊家給對手發了太多牌,必須重新發牌;或者,如果雙方同意,莊家可以從對手手中抽取多餘的牌[;≤1857],如果莊家給自己發了太多牌,也是如此。但在任何情況下,如果已經打出一張牌,那麼必須重新發牌。
  3. 任何人在一手中不能求牌超過一次,除非雙方同意。
  4. 在打牌時,你必須出同花色牌[,1823]或王牌,否則對手會在自己的得分中加 1 分。
  5. 如果任何玩家錯誤地計算了自己的得分,不僅要扣除得分,而且對手有權獲得 4 分,或者根據事先的約定,獲得 1 分。
  6. 出高牌或低牌的人可以[詢問|詢問1823]牌是否為高牌或低牌。

遊戲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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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遊戲需要 10 分。在切牌決定莊家後,根據事先的約定,最高牌或[the≥1830]最低牌獲勝,莊家給每個玩家發 6 張牌,可以一次發 3 張,也可以一次發 1 張。第 13 張牌翻開,作為王牌。
  2. 如果翻開的牌是 J,莊家在自己的得分中加 1 分。
  3. 如果先手玩家不喜歡他所發的牌,他可以 說“我要牌”,莊家必須要麼給他 1 分,要麼給每人再發 3 張牌,然後翻開第 7 張牌作為王牌:但如果它與第一張翻開的牌是同一花色,則必須再發 3 張牌,依此類推[till a≤1829|until some≥1830]直到出現不同的花色。
  4. 牌的排序與橋牌相同,每個玩家都應該努力確保自己的 10 點牌和 court card,或者贏取對手的 10 點牌和 court card。為了做到這一點,除非持有 commanding card,否則通常應該出低牌,以便將出牌權交給對手。
  5. 儘早打出你的 J 牌。
  6. 低牌始終由最初獲得它的玩家獲得得分;但 J 牌屬於任何可以贏取或儲存它的人,擁有 J 牌的玩家可以違規並用它打出王牌。
  7. 盡力贏取對手的最佳牌,無論透過打王牌還是出相同花色的高牌。

Hoyle's Games Improved, 紐約 1823 年。
Hoyle's Games Improved, 紐約 1829 年。
Hoyle's Improved Edition, 紐約 1830 年。
Hoyle's Improved Edition, 費城 1838 年。
Hoyle's Games, 費城 1857 年。
Hoyle's Games, 紐約 1887 年。

四張(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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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遊戲通常由兩個人玩,有時由四個人玩,分成兩組搭檔,使用一副完整的牌。它得名於其包含的四種機會,每種機會都可獲得 1 分,分別是:

高牌,
王牌中的 A 或接下來最好的王牌。
低牌,
王牌中的 2 或接下來最小的王牌,由獲得它的玩家獲得得分。
J 牌,
王牌中的 J。
遊戲牌,
從 trick 中收集到的點數最多的牌。用於計算點數的牌包括:王牌中的 A、K、Q、J 和 10[!]. A 計 4 分,K 計 3 分,Q 計 2 分,J 計 1 分,10 計 10 分。
求牌,
指非莊家不喜歡自己的牌,說“我要牌”,莊家必須從牌堆中再給他 3 張牌,給自己 3 張牌;或者讓他在自己的得分中加 1 分。通常會棄掉 3 張牌來換取 3 張新牌。

牌的等級與惠斯特相同,十點構成遊戲;最好的記分方式是使用惠斯特的計數器,或者將任意花色的四張或五張牌疊在一起,以顯示點數等於所得分數。

在開始遊戲時,每位玩家都切牌,切牌最小的玩家為莊家。莊家輪流發牌,直到每位玩家獲得六張牌,然後翻開第十三張牌作為王牌。如果翻開的牌是 J,莊家得一分;但手中的王牌 J 不計分,除非用它贏一墩,因為如果對手用 A、K 或 Q 接住它,對手得分。

盡力儘快獲得你的王牌 J 和 10,因為它們在誰的牌墩中就由誰記分。

無論何時,只要能贏,就要贏取對手的最佳牌,無論是用王牌蓋牌,還是用同一花色的高牌。其他方面,遊戲玩法與惠斯特相同。

遊戲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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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發牌時,莊家露出對手的牌,對手可以要求重新發牌。

莊家給對手發牌超過要求的數量,必須重新發牌;或者如果雙方同意,莊家可以從對手手中抽取多餘的牌。如果莊家給自己發牌太多,也是如此。但在任何情況下,如果已經打出部分牌,則必須重新發牌。你不能在一局中“求牌”超過一次,除非雙方同意。

對於嚴格的玩家來說,對手可以得分,只要對手沒有用王牌蓋牌或跟牌,每個玩家都計算自己的分數,無需檢視牌墩,如果錯誤地設定了牌墩,不僅要拆開,而且對手要得分 4 分或 1 分,具體取決於雙方之間的協議。

《霍伊爾遊戲》,費城 1845 年。
《霍伊爾遊戲》,費城 1863 年。

[四張牌遊戲]1814 四張牌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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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遊戲通常由兩個人玩,有時由四個人玩,使用一整副牌,它的名字來源於四種得分機會,每種得分機會都得一分,分別是:高牌,最大的王牌;低牌,最小的王牌;J,王牌 J;遊戲,從每個玩家在牌墩中的以下牌的點數中計算出的多數點數,分別是:每個 A 算作 4 分;K 算作 3 分;Q 算作 2 分;J 算作 1 分;10 算作 1 分。低牌總是由發牌者得分;但是 J 的歸屬權屬於任何能贏或保住它的玩家,持有者可以違規並用這張牌蓋牌;如果翻開的牌是王牌 J,莊家得分;允許放下高牌或低牌的玩家在放下牌的同時詢問該牌是否是高牌或低牌。

切牌決定莊家,規則事先確定,最高或最低牌為莊家,然後給每個玩家發六張牌,一次發三張或一張,並將第十三張牌翻開作為王牌;然後,如果首家玩家不喜歡自己的牌,他可以在一局中說“我求牌”,莊家必須要麼給一分,要麼給每個人發三張牌,並將第七張牌翻開作為王牌;但如果翻開的牌與第一次翻開的牌相同,則再發三張牌,依此類推,直到出現不同的花色。牌的等級與惠斯特相同,每個玩家都應該盡力確保自己的 10 點牌和 J、Q、K,或者奪取對手的這些牌,為此,除了手上有強牌時,通常打一張低牌,將出牌權交給對手。通常七點構成遊戲,可以像惠斯特一樣記分,但一種常見的記分方法是從牌堆中抽兩張牌,並將它們疊在一起,只顯示玩家獲得的點數。

如果莊家露出任何對手的牌,對手可以要求重新發牌,但如果露出自己的牌,則必須承擔後果。

如果在打牌之前發現任何一方牌的數量過多,可以要求重新發牌,或者由對手抽取多餘的牌;但如果已經打出一張牌,則必須重新發牌。

對於嚴格的玩家來說,對手可以得分,只要對手沒有用王牌蓋牌或跟牌,每個玩家都計算自己的分數,無需檢視牌墩,如果錯誤地設定了牌墩,不僅要拆開,而且對手要得分 4 分或 1 分,具體取決於雙方之間的協議。

查爾斯·瓊斯,《霍伊爾遊戲改進版》,新版,倫敦 1814 年。
G. H.,《霍伊爾遊戲,改進和擴充版》,倫敦 1835 年。[1]
G. H.,《霍伊爾遊戲,改進和擴充版》,新版,倫敦 1847 年。
亨利·G·博恩,《博恩新遊戲手冊》,費城 1856 年。
托馬斯·弗雷爾,《霍伊爾遊戲》,改進版,波士頓 1875 年。

威斯敏斯特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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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張牌。— 作者開始描述這個遊戲,並指出一個變體是最受歡迎的玩法。這是一個錯誤,因為有很多變體同樣受歡迎,如果作者想要推薦任何特定的變體,應該在描述遊戲本身之後進行。四張牌現在在美國最廣為人知,並且比其他地方更普遍,在美國主要被稱為“七點”,指完成遊戲所需的點數。 “盲牌”、“投擲”、“加州傑克”、“唐·佩德羅”(等等,都很有趣,許多人在該國某些地區更喜歡一個或另一個變體而不是遊戲本身。但遊戲本身是這些變體的基礎,因此作者應該讓我們清楚地瞭解它是什麼以及它在哪些規則下進行。因此他指出:“有些玩家丟棄 6 和 7,然後計算所有牌的點數以獲得遊戲點數。”現在,這不是“四張牌”,就像在皮克特中計算一個 quart,十四 (因為一個 quint 算作十五) 不會是皮克特一樣。再說一次,“點數”不能在開始時就確定,因為遊戲是“七點”。如果玩家想要遊戲是九點或十一點,或者是一千點,毫無疑問,他們有權這樣做,就像他們有權將惠斯特的遊戲設定為 15 點、20 點或 100 點一樣。再說一次,王牌不是由非莊家決定,而是透過翻牌決定的。在某些變體中,情況就是這樣。牌一次發三張,而不是一張一張發。如果玩家更願意用王牌蓋牌,他不需要跟牌,除非王牌當先,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他有王牌,他必須跟牌。沒有人必須用王牌蓋牌,除非他恰巧握有所有王牌。事實上,在一個簡短的章節中,作者幾乎不可能犯下比他所犯的更多錯誤。整個描述完全不可靠。

威斯敏斯特論文 IX (1876),第 151 頁,討論了 H. E. 希瑟:紙牌遊戲。

  1. 基於損壞的副本,文字似乎與 1847 年版相同。
華夏公益教科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