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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牌遊戲/皮克

來自華夏公益教科書,開放的書本,開放的世界

在很長一段時間裡,皮克是最主要的兩人紙牌遊戲。它融合了牌組組合和接招的獨特特點。一個有趣的特點是發牌者和非發牌者之間強烈的非對稱性。遊戲使用稱為皮克牌組,並且自那時起被用於許多其他遊戲。也有一些適合超過 2 個玩家的變體。

遊戲最初使用 36 張牌玩,但大約從 1700 年起[1] 使用 32 張牌玩:A、K、Q、J、10、9、8、7。規則有許多變體,但以下故意模糊和不完整的描述準確地描述了所有變體。

發牌者以 2 張或 3 張一組的方式,分別向每位玩家發 12 張牌。剩餘的 8–12 張牌組成牌堆。先手(即非發牌者)首先棄牌,然後從牌堆中抽取牌來補充手牌。之後發牌者也做同樣的事情。

在牌局開始之前,玩家需要確定誰在三種類型的宣佈方面持有更好的牌,即點數順子組牌,並因此有權得分。點數屬於在一套花色中擁有最多牌的玩家,得分等於牌的數量。[2] 順子屬於在一套花色中擁有最長連續順子的玩家。該玩家可以為他手中的所有此類順子得分:每條長度為 3 或 4 的順子得 3 或 4 分,每條長度為 5–8 的順子得 15–18 分。組牌屬於擁有最高等級的四張相同牌的玩家,價值 14 分,或者擁有三張相同牌的玩家,價值 3 分。通常只有 A、K、Q、J 和 10 可以用於組牌。至於順子,擁有最高等級組牌的玩家可以為所有組牌得分。

先手以出第一張牌開始牌局。接招的第二位玩家必須跟進花色;在舊的規則中,還存在必須接招的義務。在這個階段,玩家可以為出第一張牌和贏得一張牌得分。最後,贏得超過 6 張牌的玩家還獲得 10 個額外分數。

有許多方法可以獲得額外的加分。在棄牌之前沒有牌面牌的玩家,可以獲得 10 分的白牌分數。在對手得分之前獲得 30 分或以上分數的玩家,可以獲得另外 30 分的皮克分數,如果在第一張牌被出牌之前獲得 30 分或以上分數,則可以獲得 60 分的重複皮克分數。贏得所有牌局的玩家除了贏得大多數牌局的 10 分之外,還可以獲得另外 30 分的包贏分數。

現代英語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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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1744 年以來,皮克在英國的標準規則來自 Hoyle 的“關於皮克遊戲的簡短論述”,其中包含 26 條規則,用於調節特定困難。Hoyle 遊戲的後續編輯人員添加了 9 條規則,但這些規則並不被認為具有權威性。1873 年,波特蘭俱樂部制定了一套更完整的皮克au cent規則。隨後,1882 年出版了“波特蘭和草坪俱樂部採用的皮克規則”,它很快成為英國皮克au cent和魯比孔皮克的標準。該出版物中給出的牌局玩法規則在許多細節上有所不同。其中一些差異似乎無法用不同的記賬方法來解釋。皮克au cent規則通常比魯比孔皮克規則更加保守。

魯比孔皮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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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規則的一般原則是,在叫牌時,叫牌不正確或不等於的玩家只需要公開最少的資訊;並且可以將向發牌者公開的任何資訊延遲到第一輪發牌之後。此外,兩名玩家都必須至少棄掉一張牌。

發牌:對於所有目的(切牌發牌、叫牌和打牌),牌的排名為 A–K–Q–J–10–9–8–7。發牌者以 2 張或 3 張一組的方式,分別向每位玩家發 12 張牌。剩餘的 8 張牌組成牌堆。

棄牌和補牌:牌堆上的前 5 張牌屬於先手,先手棄掉 1–5 張牌,然後抽取相同數量的牌。如果先手抽取的牌少於 5 張,他可以檢視剩餘的牌,其中至少有一張會被髮牌者抽取。發牌者必須至少棄掉 1 張牌,最多棄掉剩餘牌堆中的牌,然後抽取相同數量的牌。如果發牌者在牌堆中留有牌,他可以決定是否允許兩名玩家檢視這些牌。在這種情況下,先手必須在檢視牌之前出第一張牌,或者至少宣佈他將出哪種花色。

叫牌和展示:點數總是先叫牌;擁有更多同一花色牌的玩家贏得得分權。作為平局決勝符,使用表格中指示的點數之和。點數勝出的玩家獲得牌數量的分數。接下來兩輪叫牌的順序不是強制性的,儘管通常在組牌之前叫順子,因為必須在組牌之前得分。(這對於皮克或重複皮克來說可能很重要。)擁有最長連續順子(至少三張牌)的玩家贏得順子得分權。最高順子中最高牌的等級用作平局決勝符。順子勝出的玩家獲得順子的價值加上任何額外的較低順子的價值,如表格中指示。擁有最多相同等級牌的玩家贏得組牌得分權,牌的數量至少為三張,等級至少為 10。等級用作平局決勝符。組牌勝出的玩家獲得組牌的價值加上任何額外的較低組牌的價值,如表格中指示。

在叫牌時,玩家可以做出低估,只要他們實際上擁有他們聲稱擁有的牌。例如,可以假裝順子比實際長度短,或者叫出也擁有的較低順子,但不能假裝對 Q 的順子是相同長度的對 J 的順子。

每次叫牌都由先手宣佈最少的資訊(點數的牌數量、順子的長度、組牌的大小)開始。如果發牌者手牌較差,則回覆“好”,如果手牌較好,則回覆“不好”。如果資訊不足,發牌者回復“平局”,先手宣佈平局決勝符資訊。發牌者再次回覆“好”或“不好”。在叫點數或順子時,平局決勝符可能實際上並不打破平局,因此發牌者也可能回覆“平局”。在這種情況下,兩名玩家都沒有得分。

必須在要求時公開用來得分的每張牌,無論是展示牌還是說出牌是什麼。對於先手來說,這種義務從得分後立即開始;對於發牌者來說,這種義務從先手出第一張牌後開始。在相關的情況下自願提供此類資訊是一種禮儀。

出牌:先手出第一張牌。接招的第二位玩家必須儘可能跟進花色。贏得一張牌的玩家出下一張牌。沒有主牌。無論何時玩家出第一張牌,他都獲得 1 分。無論何時玩家用第二張牌贏得一張牌,他也獲得 1 分。贏得最後一張牌的玩家額外獲得 1 分。贏得超過 6 張牌的玩家獲得 10 分的牌分。贏得所有牌局的玩家獲得 40 分的包贏分數。玩家始終可以檢視之前的牌局和自己的棄牌。

特殊情況:在對手得分之前獲得 30 分或以上分數的玩家,可以獲得另外 30 分的皮克分數,如果在第一張牌被出牌之前獲得 30 分或以上分數,則可以獲得 60 分的重複皮克分數。在三種叫牌中的任何一種中出現平局,對於任何一方來說都不算得分。在棄牌之前沒有 K、Q 或 J 的玩家,可以獲得 10 分的白牌分數。這必須在發現後立即宣佈。必須透過在對手棄牌後快速將牌發到桌面上來證明白牌。因此,如果先手擁有白牌,他會棄牌,但不會抽牌,並告訴發牌者棄牌(而不是抽牌)。然後他展示自己的手牌,之後兩名玩家都收起自己的牌。

局:一局通常包含六輪發牌,玩家切牌決定誰先發牌(這稍微有利),然後輪流發牌。如果出現平局,則再進行兩輪發牌。如果再次出現平局,則該局平局。一局的結果也用分數來表示。通常為 100 分加上總分數的差值。但是,如果一局的輸家得分低於 100 分,則勝者被認為贏得了魯比孔,局的價值為 100 分加上總分數的總和

皮克au c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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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規則的一般原則是,在叫牌時,叫牌不正確或不等於的玩家只需要公開最少的資訊;並且可以將向發牌者公開的任何資訊延遲到第一輪發牌之後。此外,兩名玩家都必須至少棄掉一張牌。

發牌:對於所有目的(切牌發牌、叫牌和打牌),牌的排名為 A–K–Q–J–10–9–8–7。發牌者以 2 張一組的方式,分別向每位玩家發 12 張牌。剩餘的 8 張牌組成牌堆。

棄牌和補牌:牌堆上的前 5 張牌屬於先手,先手棄掉 1–5 張牌,然後抽取相同數量的牌。如果先手抽取的牌少於 5 張,他可以檢視剩餘的牌,其中至少有一張會被髮牌者抽取。發牌者不需要棄牌,但可以棄掉剩餘牌堆中的牌,最多棄掉剩餘牌堆中的牌,然後抽取相同數量的牌。如果發牌者在牌堆中留有牌,他可以決定是否允許兩名玩家檢視這些牌。在這種情況下,先手必須在檢視牌之前出第一張牌,或者至少宣佈他將出哪種花色。

叫牌和顯示: 點數 總是先被叫牌;獲得得分權利的玩家是點數總和較大的玩家,如表格所示。點數透過的玩家獲得牌數的得分。接下來的兩次叫牌順序不是強制性的,儘管序列通常在組牌之前叫牌,因為它們必須在組牌之前得分。(這對於比克或再比克可能很重要。)序列 的得分權利由具有最長連續序列(至少三張同花色牌)的玩家獲得。序列中最高牌的等級也必須被命名,並用作平局決勝器。序列透過的玩家獲得序列的價值加上任何額外的較低序列,如表格所示。組牌 的得分權利由擁有最多相同等級牌的玩家獲得,數量至少為三張,等級至少為 10。等級也必須被宣佈,並用作平局決勝器。組牌透過的玩家獲得組牌的價值加上任何額外的較低組牌,如表格所示。

在叫牌時,玩家可以做出低估,只要他們實際上擁有他們聲稱擁有的牌。例如,可以假裝順子比實際長度短,或者叫出也擁有的較低順子,但不能假裝對 Q 的順子是相同長度的對 J 的順子。

每次叫牌都由先手宣佈最少的資訊(點數的牌數量、順子的長度、組牌的大小)開始。如果發牌者手牌較差,則回覆“好”,如果手牌較好,則回覆“不好”。如果資訊不足,發牌者回復“平局”,先手宣佈平局決勝符資訊。發牌者再次回覆“好”或“不好”。在叫點數或順子時,平局決勝符可能實際上並不打破平局,因此發牌者也可能回覆“平局”。在這種情況下,兩名玩家都沒有得分。

必須在要求時公開用來得分的每張牌,無論是展示牌還是說出牌是什麼。對於先手來說,這種義務從得分後立即開始;對於發牌者來說,這種義務從先手出第一張牌後開始。在相關的情況下自願提供此類資訊是一種禮儀。

出牌:先手出第一張牌。接招的第二位玩家必須儘可能跟進花色。贏得一張牌的玩家出下一張牌。沒有主牌。無論何時玩家出第一張牌,他都獲得 1 分。無論何時玩家用第二張牌贏得一張牌,他也獲得 1 分。贏得最後一張牌的玩家額外獲得 1 分。贏得超過 6 張牌的玩家獲得 10 分的牌分。贏得所有牌局的玩家獲得 40 分的包贏分數。玩家始終可以檢視之前的牌局和自己的棄牌。

特殊情況: 如果玩家在對手得分之前獲得了 30 分或更多,則獲得另外 30 分的比克 分數,或者如果在第一張牌打出之前發生這種情況,則獲得 60 分的再比克 分數。三種叫牌中任何一種的平局,都不算作任何一方的得分。如果玩家在棄牌之前既沒有國王,也沒有王后,也沒有傑克,則可以獲得 10 分的空牌 分數。這必須在棄牌之前宣佈。空牌 必須透過在對手棄牌後迅速將牌攤放在桌面上來證明。因此,如果上家手牌是空牌,則他棄牌但不抽牌,並告訴莊家棄牌(不要抽牌)。然後他展示自己的手牌,之後兩位玩家都抽取牌。但是,如果莊家有空牌,則可以延遲宣佈,直到上家從牌堆中抽牌之後。

局: 通常包括六次發牌,玩家切牌以決定第一局(這是一個很大的優勢),然後交替發牌。如果出現平局,則再進行兩次發牌。如果再次出現平局,則 打成平手。 的結果也以分數表示。通常是 100 分加上總分差。但是,如果 的輸家得分少於 100 分,則獲勝者被認為贏得了魯比孔,而 的價值是 100 分加上總分的總和

來自“百科全書 des jeux de cartes, 1896”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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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的點數
等級 A K Q J 10 9 8 7
價值 11 10 10 10 10 9 8 7

莊家洗牌後,將牌堆展示給非莊家,讓其切牌。此時,非莊家也可以選擇洗牌,在這種情況下,莊家再次洗牌,並將牌堆再次展示給非莊家切牌。非莊家有義務切牌;牌堆的兩部分必須至少包含兩張牌。(如果切牌有任何不規則情況,莊家重新發牌。)

非莊家切牌後,莊家將牌堆的較低部分放在牌堆的較高部分的頂部,然後以 2 或 3 張牌為一批,向每位玩家發 12 張牌。每個玩家只能在洗牌前告訴對手之後改變一批的大小。

如果由於莊家的失誤,一名玩家獲得了 13 張牌,非莊家決定是否需要重新發牌。如果重新發牌,則錯誤將在下一階段以顯而易見的方式糾正,即受影響的玩家從牌堆中抽取的牌比正常情況少一張,並棄牌以保證手牌數量為 12。如果一名玩家獲得了 14 張或更多牌,莊家必須重新發牌。

如果牌堆中出現一張正面朝上的牌,並且這張牌不是牌堆的頂牌或莊家分配的 3 張牌的頂牌,則忽略此錯誤。上述發牌錯誤的情況不適用(即非莊家無權重新發牌)。但這種情況可能發生在糾正發牌錯誤時,牌堆為 7 張牌,或牌堆為 9 張牌時[規則何時允許牌堆為 9 張牌?]

在一些國家,當地習俗規定莊家數牌堆前 5 張牌,並將其橫著放在最後 3 張牌的頂部。這不應該遵循,因為它給了莊家有機會注意到單個牌的特殊特徵。

如果一名玩家意識到他輪流發牌錯誤,他可以堅持要求取消發牌,並讓對手發牌,即使在玩家看到自己的手牌後也是如此,只要沒有人跟牌。

如果一名玩家有空牌,即沒有一張國王、王后或傑克,他可以在桌子上單獨數牌,並獲得 10 分。這必須在對手從牌堆中抽牌並棄牌後立即進行。即莊家在抽牌之前這樣做,而非莊家在兩人都抽牌並棄牌後這樣做。這 10 分與其他任何遊戲分數一樣,可以重複等。

非莊家棄掉 5 張牌,並從牌堆中替換它們。非莊家有權棄牌並替換 1 到 4 張牌而不是 5 張,但他必須宣佈這一點。非莊家可以檢視他留在牌堆中的 5 張牌中的任何一張。[規則是否提到莊家的棄牌?莊家必須至少棄掉 1 張牌嗎?]

如果一名玩家從牌堆中抽取的牌太多,但他還沒有看到這些牌,他可以簡單地將它們放回去。如果一名玩家抽取的牌太多,並且已經看到了這些牌,他必須放棄所有宣告。受罰玩家的對手無條件地獲得所有合法組合的得分。

如果在棄牌後一名玩家的手牌少於 12 張(因為他從莊家那裡獲得的牌少於 12 張,或者因為他抽取的牌少於他棄牌的數量),則忽略此錯誤。在這一局結束時,手牌更多的玩家打出一張牌的“花色”,甚至是一系列“花色”。

非莊家不允許鼓勵莊家犯錯,即在非莊家這樣做之前,假裝等待莊家棄牌和抽牌。在這種情況下,發牌(“coup”)被取消。如果莊家由於任何其他原因錯誤地在非莊家之前抽牌,則懲罰會根據當地習俗而有所不同。

如果非莊家沒有宣佈棄牌和抽牌少於 5 張,而莊家抽取了牌堆,期望在那裡只找到 3 張牌,因此手牌超過了 12 張,則重新發牌,除非非莊家同意莊家用更大的手牌玩牌。

玩家在棄牌之前不得觸碰牌堆,否則他們將放棄所有宣告。觸碰牌堆後,玩家不能再改變棄牌。在最壞的情況下,如果一名玩家在觸碰牌堆後才發現棄牌太多,則他將不得不以如上所述的方式使用更少的牌來玩牌。

一名玩家不能免除對手手牌超過 12 張的懲罰,也不能像在兒童遊戲中那樣透過抽取多餘的牌來糾正錯誤。

非莊家加上一副牌中所有牌的點數,並宣佈結果,前提是結果至少為 30。他尋找最長的同花色序列,等級最高的牌,並宣佈序列的長度和花色。他還尋找等級最高的 14 張牌(即四張 10 或更高等級的牌)或三張牌(也是 10 或更高等級的牌),並宣佈它們。所有這些都必須一次性完成。允許宣佈你持有的較低組合,而不是更好的組合,但這當然會導致你失去得分權利,而對手獲得得分權利。

莊家進行類似的計算,但只宣佈比非莊家宣佈的更好的內容。

現在,非莊家對那些沒有被莊家超過的宣告進行得分。對於點數,獲得牌數的得分。對於序列,獲得宣佈的序列和任何較低序列的得分,分別計為 18、17、16、15、4、3。對於宣佈的 14 張牌或三張牌,以及任何較低的 14 張牌或三張牌,分別計為 14 或 3。非莊家同時打出第一張牌進行“花色”遊戲,並獲得 1 分的打出得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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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梅林,《玩牌的起源》,第 121 頁:“……6 被刪除了,就像自 17 世紀末以來在法國比克中一樣。” 凱文迪什(1896),第 76 頁:“在 1709 年版的《完整賭博家》中,附註說‘當使用 6 時,遊戲的規則就是這樣,但無論如何,當不使用 6 時,規則適用於目前的玩法,只是當不使用 6 時,上家要從牌堆中抽取 8 張牌中的 5 張。’ 這確定了在英國普遍認可改變牌組的時間。
  2. 這並不完全準確,見凱文迪什(1896),第 64 頁。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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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公益教科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