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目與分類/檢索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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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的意義何在?對查爾斯·阿米·卡特(1837-1903)來說,他是編目領域的重要先驅,目錄的存在是為了幫助圖書館使用者找到書籍。在他的《詞典目錄規則》中,卡特確定了目錄要實現的特定“目標”。當用戶試圖找到一本書時,卡特說,他們希望目錄能夠至少以以下方式幫助他們。
- 使一個人能夠找到一本書,這本書的…
- …作者,
- …標題,或者
- …主題是已知的
- 顯示圖書館有哪些…
- …由給定的作者,
- …關於給定的主題,或者
- …在給定的文學型別中。
- 幫助選擇一本書…
- …關於它的版本(文獻學),或者
- …關於它的特徵(文學或主題)。
卡特的目標在經過了一些修改之後,極大地影響了編目實踐的發展。這些目標當然很有用,但也存在侷限性。在霍普·奧爾森的《命名權》一書中可以找到一種批判。
AACR2 1.0B1 列出了八個描述領域
- 題名和責任說明 (MARC 欄位 245)
- 版本 (MARC 欄位 250)
- 材料(或出版物型別)特定細節(不用於單行本)
- 出版、發行等 (MARC 欄位 260)
- 物質描述 (MARC 欄位 300)
- 叢書 (MARC 欄位 4xx)
- 註記 (MARC 欄位 5xx)
- 標準號 (MARC 欄位 0xx) 和可用性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