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知科學:導論/道德思維
道德是“規範”的例子,“規範”是與“應該”和“應該”等詞相關的觀念。 然而,也存在非道德規範,例如理性、禮儀和美學規範。 [1]
道德推理是一個思維過程,其目標是確定一個想法是正確還是錯誤。 要知道某件事是“正確”還是“錯誤”,首先必須知道它想要實現什麼。 它是關於道德上應該做什麼的個人或集體實踐推理。 [2]
道德似乎涉及推理和情感。 “道德情感”是指與道德行為和判斷相關的那些情感,包括內疚、羞恥、憤怒、恐懼、厭惡、同情和崇高。 感情可以引發道德判斷或行為,但行動的預期也可以。 我們可能不會做某事,因為我們預期以後會為此感到內疚,或者做一些好事,因為我們期待感到快樂或崇高。 [1]
道德進化是為了幫助我們照顧我們群體中的其他人,但不太關心群體之外的人。 這些群體可以用“擴充套件圈”來解釋。
擴充套件圈
- 自我利益 - 自我利益是關心自己和家人。
- 所有動物都有基因儲存的本能。
- 友誼 - 友誼是關心歷史上合作的夥伴。
- 這是與黑猩猩共享的。
- 分享食物曾經是生死攸關的事情。
- 部落主義 - 部落主義是關心我們,而不是他們。
- 公地悲劇
- 人類進化出的道德解決了這個問題
- 人類學調查表明,民族中心主義是普遍存在的。
- 我關心所有可能擁有積極或消極經歷的人或生物
- 常識道德的悲劇
- 這需要抽象的推理和價值觀
一般而言,進化和習得的行為比刻意的行為更快。 [3]
道德推理的發展 有多種理論試圖解釋道德推理的工作原理,但其中最著名、最具影響力的理論之一是勞倫斯·科爾伯格的理論。 科爾伯格的工作源於讓·皮亞傑的工作,皮亞傑認為道德發展是由認知發展決定的。 他的意思是,個人對道德問題的推理方式取決於他們的認知發展水平。 科爾伯格發現,個人會經歷一系列三個道德發展階段,每個階段都可以細分為兩個子階段。 每個階段都代表著思考對錯的不同方法。 [4] 科爾伯格的工作強調正義是道德推理中的關鍵概念,被視為一種主要的認知活動,併成為道德心理學的主導方法,對隨後的工作產生了重大影響。 [5]
1 級 - 前習俗道德(大多數 9 歲及以下的兒童)
- 在這個階段,我們沒有個人道德準則。 相反,我們的道德準則是由成年人的標準以及遵循或違反其規則的後果決定的。 權威在個人之外,推理基於行為的物理後果。
- 階段 1:服從與懲罰取向
- 兒童/個人為了避免受到懲罰而變得良好。 如果一個人受到懲罰,那麼他們一定做錯了。
- 階段 2:個人主義與交換
- 在這個階段,孩子們意識到,並不存在一個由權威人士頒佈的唯一正確觀點。 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觀點。
- 階段 1:服從與懲罰取向
2 級 - 習俗道德(大多數青少年和成年人)
- 在這個階段,我們開始內化有價值的成年人榜樣的道德標準。 權威被內化但沒有受到質疑,推理基於個人所屬群體規範。
- 階段 3:良好的人際關係
- 兒童/個人為了被他人視為好人而變得良好。 因此,答案與他人的認可有關。
- 階段 4:維護社會秩序
- 兒童/個人開始意識到社會的更廣泛規則,因此判斷涉及遵守規則以維護法律並避免內疚感。
- 階段 3:良好的人際關係
3 級 - 後習俗道德
- 個體判斷基於自選原則,推理基於個人權利和正義。 根據科爾伯格的說法,大多數人能夠達到的道德推理水平就是這個階段。 只有 10%-15% 的人能夠進行 5 或 6 階段所需的抽象思維(大多數人從周圍的人那裡獲取他們的道德觀,只有一小部分人自己思考道德原則)。
- 階段 5:社會契約與個人權利
- 個人開始意識到,儘管規則/法律可能存在於最大多數人的利益,但有時它們會與特定個人的利益相牴觸。 問題並不總是明確的。 例如,有些人可能會說,保護生命比違反反盜竊法更重要。
- 階段 6:普遍原則
- 處於這個階段的人已經發展出自己的道德準則,這些準則可能符合法律,也可能不符合法律。 這些原則適用於每個人。 例如,人權、正義和平等。 個人將準備採取行動來捍衛這些原則,即使這意味著在這個過程中違背社會其他成員並承擔被不贊成或入獄的後果。 科爾伯格懷疑很少有人能達到這個階段。 [6]
- 階段 5:社會契約與個人權利
流行文化經常區分思考和感受,認知科學支援道德心理學對此的區分。 存在許多道德困境,將思維繫統與心靈的感覺系統對立起來。 [7] 更具體地說,存在一個情感的、快速的、自動的、快速的、無意識的過程(我們稱之為系統 1),以及一個緩慢的、理性的、刻意的、推理的過程(系統 2)。
喬納森·海特是一位社會心理學家,他將道德定義為:道德判斷突然出現在意識中,包括情感效價(好壞、喜歡不喜歡),而沒有意識到經歷了搜尋、權衡證據或推斷道德結論的步驟。因此,道德直覺是蘇格蘭哲學家所談論的心理過程,類似於審美判斷。一個人看到或聽到事件,便會立即感到贊成或反對。海特寫道,他第一次在研究生院遇到科爾伯格的理論時就感到不滿意,因為它們“似乎過於理性”,並且缺乏對情感問題的關注。[8] 他的方法與科爾伯格的理性主義工作形成鮮明對比,表明“道德判斷是由快速的道德直覺引起的”,而道德推理僅僅作為對已經形成的判斷的事後合理化。
- 關愛/傷害:珍視和保護他人。
- 自由/壓迫:根據共同規則進行審判。
- 權威/顛覆:服從傳統和合法權威。
- 公正/欺騙:對暴政的憎恨。
- 忠誠/背叛:與你的群體、家人、國家站在一起。
- 神聖/墮落:對令人厭惡的事物、食物、行為感到厭惡。
研究人員發現道德基礎與其政治意識形態之間存在嚴重的關聯。右翼人士往往擁有所有六種道德基礎,並且這些基礎都相當牢固。左翼人士往往只有關愛/傷害和自由/壓迫比較突出。自由主義者往往只有自由/壓迫比較突出。這主要受基因影響,這意味著你的政治立場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基因決定的。[3]
- ↑ a b Machery, E. & Mallon, R. (2010). 道德的進化。在 J.M. Doris (Ed.). 道德心理學手冊. 英國牛津:牛津大學出版社,第 3-46 頁。
- ↑ 亨利·理查德森。 (2016). 道德推理。
- ↑ a b 吉姆·戴維斯。 (2016) 卡爾頓大學講義資料
- ↑ 韋恩·韋滕。 (2010) 心理學:主題與變奏 第 4 版。
- ↑ 加布裡埃爾·D·唐利維 (2008 年 7 月) 商業倫理學雜誌 第 80 卷,第 4 期,第 807-822 頁
- ↑ 勞倫斯·科爾伯格。 (1958). 10 至 16 歲思維模式和選擇的發展。芝加哥大學博士論文。
- ↑ 卡什曼,F.,楊,L. & 格林,J.D. (2010). 多系統道德心理學。在 J.M. Doris (Ed.). 道德心理學手冊. 英國牛津:牛津大學出版社,第 47-71 頁。
- ↑ 海特,喬納森。 (2012). 正義之心:為什麼好人會被政治和宗教分化。紐約:泛神論書籍。第 9-11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