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9.2:
設
為環,設
為乘法封閉子集。定義
,
其中等價關係
定義為
.
賦予其加法

和乘法
.
以下兩個引理確保一切都定義正確。
引理 9.3:
是等價關係。
證明:
對於自反性和對稱性,沒有發生什麼有趣的事情。對於傳遞性,有一個小小的變化。假設
和
.
那麼存在
使得
以及
.
但在此情況下,我們有
;
注意
,因為
在乘法下封閉。 
引理 9.4:
上面給出的加法和乘法將
變為一個環。
證明:
我們只證明定義良好性;其他規則遵循定義和直接計算。
因此,設
以及
.
因此,我們有
以及
對於合適的
.
我們想要

以及
.
這些轉化為

以及

對於合適的
。透過選擇
並觀察,我們得到了想要的結果

以及
.
請注意,我們在這裡大量使用了交換律。
我們將在討論模組時看到更多類似於 4 的性質,但由於模組中可能沒有兩個模組元素的乘積,因此我們無法用完全通用的方式來表達它。
證明:
1.:
如果
,則
的乘法規則表明
是
的逆。
2.:
假設
。則存在
使得
。
3.:
令
為
的任意元素。則
。
4.

5.
令
,也就是說,
。那麼
,其中
是
中的一個單位。此外,
是
中的理想,因為
是一個態射。因此,
。
證明:
我們首先證明唯一性。假設存在另一個這樣的態射
。那麼我們會有
.
然後我們證明存在性; 我們聲稱

定義了所需的態射。
首先,我們展示良定義性。
首先,
對
存在。
其次,令
,即
。 那麼

該態射的乘法性在視覺上很明顯(使用
是一個態射和交換性);加法性證明如下

很明顯,該單元對映到該單元。 
定理 9.7:
範疇論語境
注意,將此結構應用於環
,它本身是典型的
-模,我們得到的只是
,它本身是典型的
-模,因為乘法和加法是重合的。因此,這裡有一個概括!
一切都定義良好,這一點與上一節中的情況完全相同;證明逐字地適用。
證明:
1.

注意,為了從第三行回到第二行,我們使用子模對
的元素的乘法封閉性來使分母相同,從而得到合適的
(
對乘法封閉)。
2.

從第二行到第一行,我們注意到
對於一個合適的
,特別地,例如
,
其中
.
3.
我們設定

並證明這是一個同構。
首先,我們證明其定義良好。事實上,如果
,那麼
,因此
並且因此
.
然後我們證明滿射。設
給定。那麼顯然
被對映到該元素。
然後我們證明單射性。假設
。那麼
,其中
且
,也就是說
,對於適當的
。那麼
,因此
。
證明:
- 練習 9.2.1:令
為
-模,且
為理想。證明
是
的子模,且
(此練習旨在練習定理 9.11 中使用的證明技術)。
證明:
設
且
。則對於所有
,
。因此由引理 5.3 可知該定理成立。
定義 9.14:
如果
,則稱
-模
為忠實模。
定理 9.15:
設
為一個環,則
作為自身上的
模是忠實的。
證明:設
使得
。特別地,
。
證明:
根據定義,顯然
,因為使
中所有元素都變為零的條件比僅使
中所有元素都變為零的條件更強。
現在令
且
,其中
且
。那麼
。
定義 9.17:
令
為
-模(其中
是一個環),並令
為素理想。那麼
關於
的 **區域性化**,記為
,
定義為
,其中
;注意
是乘法封閉的,因為
是素理想。
定理 9.19:
等於零是一個區域性-全域性性質。
證明:
我們根據定義 9.12 檢查 1. - 4. 的等價性。顯然,4.
1. 就足夠了。
假設
是一個非零模,即我們有
使得
。根據定理 9.11,
是
的一個理想。因此,它包含在
的某個極大理想中,稱為
(不幸的是,我們必須參考後面的章節,因為我們希望分別處理不同的代數物件。所需的定理是定理 12.2)。然後對於
我們有
因此
在
中。
以下定理並沒有真正描述區域性-全域性性質,但它們當然很相似,也許與那些性質相關。
定理 9.20:
如果
是一個態射,則以下等價
滿射。
對所有
乘法封閉的都是滿射。
對所有
素數都是滿射。
對所有
極大理想都是滿射。
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