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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換代數/初等分解或拉斯克-諾特理論

來自華夏公益教科書

以下理論最初由世界象棋冠軍埃曼努埃爾·拉斯克在他的1905年論文“Zur theorie der Moduln und Ideale”(“論模與理想的理論”)中關於多項式環提出的,後來被埃米·諾特在其具有革命意義的1921年論文“Idealtheorie in Ringbereichen”中推廣到滿足升鏈條件(諾特環)的交換環。

初等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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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19.4:

一個理想被稱為初等理想當且僅當以下成立

.

顯然,每個素理想都是初等的。

我們有以下特徵

定理 19.5(初等理想的特徵):

,其中表示的根理想。以下是等價的

  1. 是初等的。
  2. 如果,那麼要麼.
  3. 的每個零因子都是冪零的。

證明 1:

1. 2.: 令 為素數。假設 ,並且 都不成立。由於 對於合適的 成立。由於 對於合適的 成立。

2. 3.: 令 的零因子,即, 對於某個 成立,使得 。因此 ,即 對於合適的 成立。

3. 1.: 令 。那麼要麼 ,要麼 ,要麼 中的零因子,這就是 對於適當的 的原因。

證明 2:

1. 3.: 令 為素理想,並令 中的零因子。那麼 對於某個 ,因此 對於適當的

3. 2.: 令 。 假設 都不成立。 那麼, 都是 中的零因子,因此是冪零元,這就是為什麼 對於適當的 成立,因此

2. 1.: 令 。 假設 都不成立。 那麼,特別地, ,也就是說, 對於適當的

定理 19.6:

如果 是任何素理想,那麼 是素理想。

證明:

。 那麼對於合適的 ,有 。因此,要麼 且因此 ,要麼對於合適的 ,因此

存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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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諾特環中的存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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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扎里斯基、塞繆爾和科恩的闡述,我們從兩個引理和一個定義推匯出經典的諾特環存在性定理。

定義 19.7:

理想 稱為不可約 當且僅當它不能寫成有限多個真超理想的交集。

引理 19.8:

在諾特環中,每個不可約理想都是初等的。

證明:

假設存在一個不可約理想 不是初等的。由於 不是初等的,存在 使得 ,但既沒有 也沒有 對於任何 。我們形成一個升鏈的理想

;

這個鏈是上升的,因為. 由於我們是在一個諾特環中,這個鏈最終會在某個處穩定下來;也就是說,對於,我們有。我們現在斷言

.

事實上, 是顯然的,對於 我們注意到,如果,那麼

對於合適的,這就是為什麼,因此,因為,因此,因此。因此

此外,透過選擇 ,兩者 都是真超理想,這與 的不可約性相矛盾。

引理 19.9:

在諾特環中,每個理想都可以寫成有限個不可約理想的交集。

證明:

假設並非如此。考慮所有不能寫成有限個不可約理想交集的理想的集合。如果我們給定該集合內的升鏈

,

這個鏈具有上界,因為它是穩定,因為我們是在諾特環中。因此,我們可以選擇一個極大元素 在所有不能寫成有限個不可約理想交集的理想中。 本身因此不可約。因此,它可以寫成嚴格超理想的交集;也就是說

對於適當的 。由於 是極大的,每個 是有限個不可約理想的交集,因此 也是,這與我們對 的選擇相矛盾。

推論 19.10:

在諾特環中,每個理想都可以寫成有限個初等理想的交集。

證明:

結合引理 19.8 和 19.9。

最小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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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19.11:

是環中的理想,並且令

的初等分解。當且僅當

  1. 不存在 使得,並且
  2. 對於所有(也就是說,素理想的根是成對不同的)。

事實上,一旦我們得到一個給定理想的初等分解,我們就能找到該理想的最小初等分解。但在我們證明這一點之前,我們需要先了解關於根的一個一般事實。

引理 19.12:

是理想。那麼

.

這個引理可以表述為“根與有限交集可以互換”。

證明:

:

:令。對於每個,選擇 使得。令

.

那麼 ,因此

請注意,對於無限交集,引理不一定(!!!)成立。

定理 19.13:

為具有初等分解的環中的理想。 那麼 也具有極小的初等分解。

證明 1:

首先,我們可以排除所有對於

;

的初等理想 ,因為一般來說,與超集的交集不會改變。

然後假設我們得到一個分解

,

並對於一個固定的素理想 設定

;

根據定理 19.6,

.

我們斷言 是初等的,並且 。對於第一個斷言,請注意,根據先前的引理,

.

對於第二個斷言,設 。如果 ,則無需證明。否則設 。則存在 使得 ,因此 對於某個合適的 。因此 ,因此 對於所有 和合適的 。選擇

.

那麼 。因此, 是初等的。

唯一性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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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初等分解並不具有唯一性,但仍然,同一環中同一理想的任意兩個初等分解在某種程度上是相似的。經典的第一和第二唯一性定理揭示了這些相似性的一部分。

定理 19.14(第一唯一性定理):

是環 中的一個理想,並假設我們給出了一個最小初等分解。

.

那麼素理想(定理 19.6) 正好是理想 中的素理想,因此與特定分解的選擇無關。也就是說,理想 唯一確定。

證明:

我們首先推匯出一個方程。根據定理 19.2 和引理 19.12,

.

現在我們固定 並區分幾種情況。

  1. 如果 ,則顯然
  2. 如果 (其中再次有 ),那麼如果 ,我們必須有 ,因為 的任何冪都不包含在 中。
  3. 如果 ,但 ,我們有 ,因為

總之,我們發現

.

首先假設 是素數。然後素數迴避引理意味著 包含在 中的其中一個,,並且因為

現在令 對於 為已知。由於給定的初等分解是最小的,我們發現 使得 ,但 。在這種情況下,根據上面的等式,

這個定理推動了以下定義,並使其成為可能

定義 19.15:

是任何具有最小初等分解的理想

.

則理想 被稱為屬於 素理想

我們現在證明兩個引理,每個引理都將在下面產生第二唯一性定理的證明(見下文)。

引理 19.16:

是一個具有初等分解的理想

,

並且再次令 對於所有 。如果我們定義

,

那麼 的一個理想,且

證明:

。存在 使得 ,類似地存在一個關於 具有類似性質的 。因此 ,但 ,因為 是素數。同時,。因此,我們得到了一個理想。

。存在 使得

.

特別地,。由於 的任何冪都不在 中,所以

引理 19.17:

是乘法封閉的,設

是標準態射。設 是一個可分解理想,也就是說

對於素理想,並對 進行編號,使得前 的交集為空,而其餘的則有非空交集。那麼

.

證明:

我們有

根據定理 9.?。如果現在,引理 9.? 產生。因此,

.

對兩邊應用,得到

,

以及

因為 對一般對映成立,且 表示 ,其中 ;因此 ,也就是說 。這意味著

.

因此 ,並且由於 的任何冪都不在 中 ( 在乘法下封閉,且 ),.

定義 19.18:

為一個可進行初等分解的理想,並令 的一組素理想,它們都屬於 。 當且僅當對於每個素理想 ,如果 是一個屬於 的素理想,且 ,那麼 也是。

定理 19.19(唯一性定理二):

為一個具有最小初等分解的理想。 如果 是屬於 的素理想集合的子集,且是孤立的,那麼

與產生 的特定最小初等分解無關。

請注意,應用於僅包含一個素理想的縮減集,這意味著如果素理想 的所有素子理想都屬於 ,那麼相應的 是預先確定的。

證明 1(使用引理 19.16):

我們首先將定理簡化為 是屬於 的素理想的所有素子理想的集合的情況。令 為任何縮減系統。對於該集合中的每個最大元素 (關於包含關係),定義 中包含在 中的所有理想的集合。由於 是有限的,

;

這不需要是一個不相交的並集(請注意,這些不是最大理想!)。因此

.

因此,令 為屬於 的理想,令 的子理想的孤立系統。令 為所有屬於 且不在 中的所有主要理想。對於這些理想,我們有 ,因此我們發現 。對於每個 取足夠大的 ,使得 。那麼

,

這就是為什麼 。由此得出

,

其中 的初等分解中與 相關聯的元素,因為顯然對於左側的每個元素 ,因此 ,但同時 。另一方面, 意味著 。因此,對於任何這樣的 ,引理 19.16 意味著

,

這反過來意味著

.

證明 2(使用引理 19.17):

是屬於 的孤立素理想系統。選取

,

由於它是乘法封閉子集的交集,因此它是乘法封閉的。分解成對應的的素理想就是那些與沒有交集的素理想,因為在分解中任何其他素理想都必須包含一個元素,該元素位於所有之外,否則它的根將是其中之一(根據孤立性)。因此,引理 19.17 給出了

並且我們擁有特定分解的獨立性。

屬於理想的素理想的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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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有關於素理想分解的有用定理。

首先,我們給出關於一般素理想的一個命題。

命題 19.20:

是一個(交換)環,設是一個素理想。如果包含

某些任意理想的交集或乘積

那麼它就完全包含了中的一個。

證明:

由於乘積包含在交集中,因此只需在的假設下證明該定理。

實際上,假設所有 均不包含在 中。選擇 ,其中 。由於 是素數,則 。但它在乘積中,矛盾。

此命題對推論 19.22 中給出的初等分解具有深遠的影響。但首先,我們需要一個引理。

引理 19.21:

為一個初等理想,並假設 是一個素數,使得 。則

證明:

如果 ,則

推論 19.22:

為一個允許初等分解的理想

.

如果 是任何包含 的素數理想,則它也包含屬於 的素數理想。此外,屬於 的素數理想正是那些在 上由包含誘導的部分序關係下的最小元。

證明:

第一個斷言來自命題 19.20 和引理 19.21。第二個斷言成立,因為任何屬於 的素理想都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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