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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政治/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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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科學地談論政治,瞭解政治學家使用的術語很有用。

國家:在政治學中,“國家”指的是大多數人在說“獨立國家”時所想到的東西:例如,法國、義大利、俄羅斯等。 “國家”的定義包括人民永久居住在領土(不是遊牧民族,例如)上,政府對其行使主權。因此,國家的構成要素是人民、領土、政府和主權(一些作者不區分政府和主權,所以最好說“行使主權的政府”)。一些聯邦將它們的組成部分稱為“州”,以強調其相對重要性和獨立性(例如,美利堅合眾國、密克羅尼西亞聯邦)。政治學家傾向於使用“國家”一詞來強調國家的政府方面:政府官員被稱為“國家官員”;政府部長可能擁有“國務卿”的稱號等。

主權:對特定領土的完全權力。國王和王后曾經被稱為“主權者”,因為他們對他們的臣民和土地擁有完全權力。政治學家不談論個人擁有主權,而是談論國家。有兩種主權;內政主權通常被認為是對使用武力的壟斷,而外交主權通常被認為是對自己國際公認邊界的控制(非法移民可以被視為對國家外交主權的負面影響)。

民族一群人分享一個共同的特徵,創造了一個主要政治紐帶。這個特徵最常見的是語言,但也可能是宗教、種族、文化、領土或它們的組合。

民族國家:一個被普遍認為是特定民族“祖國”的國家。例如,法國是法國人的民族國家。

政府:一個由機構和組織組成的系統,構成一個國家的內部職能和流程。

權力:說服人們做他們原本不會做的事情的能力。這可以透過多種方式實現,但通常透過以下方式實現:使用武力(脅迫)、外交手段(談判、影響等)和意識形態控制(設定議程,以至於反對意見無法被聽到)。

權威:行使權力的公認能力。

主權:行使國家主權的公認能力。

合法性:承認某人應該擁有權力。這可能意味著該合法性擁有者也擁有權力,也可能不意味著。例如,如果一個國家遭到入侵,該國的前政府可能會流亡,沒有任何實際權力,但仍被其他國家承認是他們被流亡的國家的“合法權力”。

體系:一種組織和解釋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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