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政治/民主制度與威權制度
政治學家已經確定了兩種基本型別的政府制度:民主制度和威權制度。從根本上說,民主制度是指一個國家政府首腦由該國家公民投票選出;他們的投票必須在不受脅迫的情況下進行,並且在選民有機會聽取候選人之後進行。羅伯特·達爾,一位領先的民主制度學者,為判斷一個國家是否為民主制度提供了一個框架;這五個標準包括
有效參與,這意味著人民應該擁有充分且平等的機會,在決策過程中表達自己的意見;投票平等,意味著所有投票都應該具有同等價值(例如,比爾·蓋茨的投票不比你我的投票更重要);開明的理解,這意味著人民應該擁有充分且平等的獲取資訊的機會,以便他們能夠做出最佳的決定;議程控制,這意味著只有人民才能決定哪些決策進行辯論和投票;最後,該制度必須具有包容性,這意味著社會中的所有成年人,除非能力不足,都應該被授權參與政治程序,而不應被排除在外。(摘自達爾,《民主及其批評者》第 108-118 頁和 129-131 頁)
威權制度是民主制度的反義詞。與人民統治的民主原則相反,威權制度由個人或一小部分人領導。威權制度有數十種,但它們都具有排他性的共同特徵,這意味著將絕大多數人排除在政策和決策過程之外。政府通常會表現出多種形式的威權統治,以下是這些不同形式的簡短列表:
盜竊統治:一個由以利用國家來充實自己的領導人領導的政府(例如薩達姆·侯賽因)
極權主義:一個領導人擁有無所不在的統治力的威權政府,通常透過秘密警察機構、大規模鎮壓和監視來建立。極權主義的另一個要素是缺乏獨立的民間社會組織;那些可能存在的組織是國家的延伸。極權主義的例子包括蘇聯(特別是在斯大林統治時期)、納粹德國和朝鮮。
軍政府:一個完全由一組軍官管理的政府,這種制度在南美洲和中美洲很常見,可能包含極權主義和盜竊統治的要素。緬甸(緬甸)由一個軍政府統治。
君主制:西方經典的威權政權,由一個統治者組成,其合法性通常是宗教或部落性的。它與其他威權政權的主要區別在於世襲統治的概念。
無政府主義和自由主義的政府制度仍在推測中,它們在政府權力方面低於民主制度,有些甚至沒有政府。然而,由於缺乏現實世界的例子(索馬利亞顯然是一個例外),這些通常被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