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識研究/哲學問題續
關係論與實體論的問題已經在上文中討論過。在本節中,我們將更深入地探討空間的概念。
空間對我們來說都是顯而易見的。它是指在同一時刻存在多個事物。如果我們看到一艘船,聽到一隻狗在我們左邊吠叫,那就是空間。如果我們看著一個棋盤,那就是空間。這種現象經驗中出現的空間與我們在世界中測量的空間類似:在同一時刻位於米尺兩端的事物相距一米;如果在同一時刻存在多個物體,這些物體就被空間隔開。
物理學家發現,向量空間的數學描述了世界中事物的排列方式。在向量空間中,用於排列事物的獨立方向稱為維度。在任何時刻,物理空間都有三個明顯可觀察的維度。
幾個世紀以來,人們一直知道,在同一時刻可觀察到的三個維度是透過畢達哥拉斯定理相互關聯的。
平面上的畢達哥拉斯定理表明,任何位移的長度與獨立方向(x 和 y)上位移的平方和有關。
三維畢達哥拉斯定理為
19 世紀幾何學的進步表明,畢達哥拉斯定理只是度量的特例,度量是一個方程,它用可用的維度描述位移。在 20 世紀,人們意識到時間是排列事物的另一個獨立方向,它與其他三個維度相互關聯。現在,世界被描述為四維流形。
下面的插圖顯示了不同數量的維度如何影響事物的排列。
有時人們認為,我們對空間的認識是由於某種順序讀出的記憶。這不太可能,因為在任何時刻,一維形式都無法疊加在二維形式上,二維形式也無法疊加在三維形式上,等等。一維形式與二維形式並不全等。這意味著,諸如虛擬記憶體之類的 一維形式在任何時刻都無法疊加在諸如現象經驗中出現的二維形式上,因此經驗並不依賴於虛擬記憶體的思想(參見關於功能主義作為一維圖靈機部分)。
奇怪的是,心理空間的概念經常被否認。麥金(1995)對此進行了否認。
我們透過各種感覺器官感知到各種物質物體在空間中排列,佔據著特定的體積,並被特定的距離隔開。因此,我們認為這些感知物件是空間實體;感知直接向我們告知了它們的時空性。但有意識的主體及其心理狀態並非以這種方式作為感知物件。我們既不能看到、聽到、聞到或觸控到它們,當然也不能感知到它們是空間個體化。(2)這對第一人稱和第三人稱視角都適用。由於我們既沒有觀察到我們自己的意識狀態,也沒有觀察到他人的意識狀態,因此我們沒有將這些狀態理解為空間狀態。麥金(1995)。
這種否認很奇怪,因為它首先將現象經驗描述為明顯的空間,然後繼續爭論說,存在某種其他的東西,即“心理狀態”,是非空間的。這似乎與我們的日常生活相矛盾,在日常生活裡,我們的經驗就是我們的經驗,不存在其他經驗。問題是,這種經驗是事物本身(直接實在論)還是大腦中的某種其他形式(間接實在論)。下面的插圖顯示了空間如何在現象經驗中出現;它迴避了現象意識內容位置的問題。
麥金(1995)描述了現象經驗如何無法被大腦中事件的三維模型所疊加。
“考慮一個黃色閃光的視覺經驗 E。與 E 在大腦皮層相關的是一個複雜的神經結構和事件 N,它確實可以被空間描述。N 發生在,比如說,距離頭部後部一英寸的地方;它延伸到大腦皮層上的某個特定區域;它具有某種配置或輪廓;它由空間部分組成,這些部分聚整合一個結構化的整體;它存在於三個空間維度中;它排除了其他神經複合體在其空間位置。N 是空間的正常居民,就像任何其他物理實體一樣。但 E 似乎沒有這些空間特徵:它沒有位於任何特定位置;它沒有佔據任何特定體積的空間;它沒有形狀;它不是由空間分佈的各個部分組成的;它沒有空間維度;它不是固體。甚至要求它的空間性質,都是一種犯了某種類別錯誤,類似於要求數字的空間性質。E 似乎不是那種屬於空間謂詞的事物。它屬於時間謂詞……麥金(1995)
他得出結論,三維形式只能在多個瞬間的連續過程中重新排列成體驗中事物的形式(“它屬於時間謂詞”)。這強烈地表明,現象經驗具有超過三個維度的性質,就像普通物理事物或場具有超過三個維度的性質一樣。
物體的質量,如顏色、粗糙度、溫度等,被稱為感覺質量,感覺質量的複數形式為感覺質量。感覺質量是現象意識的內容。有時,“感覺質量”一詞會擴充套件到物體的所有心理方面,如圓形、大小,甚至相對位置。
根據物理主義,感覺質量必須是宇宙中的事物。但“宇宙中的事物”是什麼,其中哪些是感覺質量呢?
如果我們想要解釋現象經驗,我們必須首先確定經驗是測量還是事物本身。測量始於儀器與一組粒子之間的量子力學相互作用,這會產生一個訊號,即儀器狀態的變化。例如,水銀溫度計與周圍的液體相互作用,從而產生一個訊號,即溫度計中移動的水銀柱。再比如,測量尺由伺服機構與來自尺子和物體的光子對齊,該訊號是與物體末端對齊的標記。
訊號可以是電荷流或光子流,也可以是化學變化等等。感官體驗始於充當測量儀器的物體與一組粒子(如光子或氣味分子等)之間的相互作用。在直接實在論的情況下,訊號將是物質主體(粗略的測量裝置)與一組粒子(如光子)之間的介面的變化,在間接實在論的情況下,它將是大腦中從初始訊號派生出的某種訊號。在這兩種情況下,現象意識都將是某種形式,即訊號集本身的排列。
測量事件中的訊號是由於量子力學現象與由相對較大的結構組成的測量裝置之間的相互作用而產生的。這些結構(稱為*環境*)在特定位置產生訊號。這種固定位置的鏈被稱為**退相干**(有關綜述,請參見 Zurek (2003) 或 Bacciagaluppi (2004))。這意味著測量事件固定了訊號的位置,這些訊號代表了量子力學事件的位置。(一些物理粒子,例如光子,即使在水中傳播過程中也幾乎沒有退相干(參見:Anglin & Zurek (1996))。)
因此,測量裝置中的訊號通常具有高度受限的位置。現在考慮最終的訊號,即現象意識中的訊號。對於大腦的觀察者來說,這些訊號應該非常接近於它們在大腦中的經典位置,除非它們由光子組成或受到某種特殊效應的影響,例如微管所提出的。大腦充當測量裝置,導致退相干。但儘管如此,即使是由鈉離子組成的訊號,它們應該在水中迅速退相干,也仍然具有很小的但有限的機率保持在相干狀態。
如果你的意識體驗是訊號而不是大腦的結構,那麼你是與大腦結構幾乎立即互動的訊號集,還是一分鐘後互動的訊號集,還是幾乎從未互動的訊號集?對於外部觀察者來說,你一定是主要的機會,即快速互動的訊號,但對於訊號本身來說,所有可能性都存在。你到底是哪一個?當然,訊號與相互觀察的世界之間的任何互動都必須涉及退相干,但外部觀察者會發現很難確定特定互動是由於立即互動的訊號還是延遲的訊號(或者是在另一個量子力學現實中延遲的訊號)。這個問題是*優選基問題*的一部分,將在後面討論。
Zurek (2003) 假設現象體驗與測量相同。觀察者既是訊號,又是包含訊號的裝置。他總結了由此產生的完全確定的觀察者融入被測量世界的想法。
觀察者的“高階功能”——例如,意識等等——目前可能理解得不好,但可以安全地假設它們反映了大腦資訊處理硬體中的物理過程。因此,心理過程實際上是客觀的,因為它們在環境中留下了不可磨滅的印記:觀察者不可能以某種任意的疊加態感知他的記憶或宇宙的任何其他宏觀部分。"Zurek (2003)
注意短語“感知...他的記憶”——作為神經科學家,我們必須問“如何”?透過更多測量?當事物被安排在現象意識中時,就沒有更多的測量了,資訊無處可去。然而,根據經驗主義哲學家的說法,現象意識中訊號的安排確實在任何時刻以特定的順序隨時間延伸。是這種順序決定了大腦中訊號的位置,還是大腦決定了這種順序?
物理主義使我們產生了一種意識內容的概念,即量子場的排列,就像大腦內容或世界內容一樣。體驗中某個瞬間的量子場排列可能與世界中一系列瞬間的測量事件排列相關。
根據上述描述,意識體驗的內容,即感覺質量,是從世界中得來的訊號,這些訊號構成了意識體驗,有趣的問題是它們本身就是體驗,並且不會透過進一步的測量在空間和時間上固定。
術語“感覺質量”由 C.I. Lewis 於 1929 年引入
這種在對某個物件的單一體驗中給出的元素就是“表徵”。這種表徵顯然是一個事件,並且在歷史上是獨一無二的。但對於分析知識的大多數目的來說,一個以直角相對於視線方向保持的半美元的表徵,等等,將與另一個表徵一樣好。因此,如果我說“這個或那個的表徵”,那麼就是假設讀者可以提供自己的說明。不打算將事件本身與事件的可重複內容等同起來。
在任何表徵中,這種內容要麼是一個特定的感覺質量(如紅色的直接性或響度),要麼是可以分析成這樣的感覺質量的複合體。表徵作為事件當然是非凡的,但構成它的感覺質量則不然。它們在一次體驗和另一次體驗之間是可以識別的。(CI Lewis,《心靈與世界秩序》,1941 年版第 2 章)
Tye (2003) 給出了感覺質量的以下定義
“體驗多種多樣。例如,我用手指撫摸砂紙,聞到臭鼬的味道,感覺到手指尖的劇烈疼痛,似乎看到鮮豔的紫色,變得非常憤怒。在所有這些情況下,我都是具有非常獨特的內在特性的心理狀態的主體。對於我來說,經歷每一種狀態都是一種感受,它具有一定的現象學。哲學家通常使用術語“感覺質量”來指代體驗的內省可及屬性,這些屬性描述了擁有這些體驗的感覺。在這個標準的廣義上,很難否認存在感覺質量。”Tye(2003)。
在哲學中,物體被認為具有感知特徵,如形狀和顏色、重量和質地,這些特徵被稱為感覺質量。感覺質量分為內在的或主要的質量,即物體本身的屬性;和外在的或次要的質量,即與觀察者產生的感覺有關的屬性。形狀通常被認為是主要的質量,而顏色通常被認為是次要的質量。人們普遍認為,次要質量對應於感覺質量(Smith 1990, Shoemaker 1990),這兩個術語經常被同義使用。雖然次要質量可能是感覺質量,但“感覺質量”一詞可能包括除感知之外的其他事物,例如疼痛等等,而疼痛等等可能不是次要質量。主要的質量也可能產生與物體本身的形狀不同的體驗。
雖然“感覺質量”是一個新詞,但關於顏色等次要質量的本質以及意識體驗本身的本質的哲學爭論已經持續了數千年。
似乎視覺系統即使在沒有先前視覺刺激的情況下也會產生體驗。例如,當一個人從失明中恢復過來時,他們會有一種包含形狀和顏色的體驗,即使這些形狀和顏色幾乎沒有意義
“當他第一次看到東西時,他離做出任何距離判斷還很遠,以至於他認為所有物體都觸碰了他的眼睛……。他不知道任何東西的形狀,也不知道任何一個東西與另一個東西不同,無論形狀和大小如何……我們以為他很快就知道了圖片代表什麼,這些圖片向他展示了,但我們後來發現我們錯了;因為在他被治療大約兩個月後,他立刻發現它們代表了固體物體,而在那之前,他一直認為它們只是五顏六色的窗玻璃,或者用各種顏料裝飾的表面。”威廉·切塞爾登(1728)
感覺質量是體驗的組成部分,無論體驗的輸入方式如何。Strawson (1994) 將突然回憶或思考某事所伴隨的內容列為感覺質量的示例。
人們認為感覺質量存在一個*解釋差距*(Levine 1983),例如,很難想象一種叫做疼痛的體驗如何是一組大腦中的脈衝。
一些哲學家試圖透過呼叫直接實在論來彌合這一差距,他們認為我們的體驗在某種程度上是“透明的”,因此我們直接體驗世界或受傷的肢體(即:假設事物在現象體驗中流入中心點,我們直接看到這種流動!)。這個想法導致了一種推論,即現象體驗是一組事物,而質量是這些事物,而不是關於這些事物或基於這些事物的體驗的推論。正如 Tye (2003) 所說
這些觀察表明,當我們內省地關注體驗時,感覺質量被認為是體驗的直接“感覺”到的質量,實際上並不存在。我們意識到的質量根本不是體驗的質量,而是世界中事物的質量(如感知體驗的情況下)或我們身體部位的質量(如身體感覺的情況下)。這並不是說體驗沒有感覺質量。關鍵是感覺質量不是體驗的質量。
然而,對於 Tye 的分析來說,一個突出問題是所謂的“感覺質量”在世界中的哪個位置存在——在身體之外的世界中的事物上,在視網膜上,在大腦皮層上,在丘腦上?Tye 似乎暗示“在世界上”只能在視網膜之外,但是鑑於電視可以有顏色,視網膜可以有顏色,為什麼我們必須堅持認為意識體驗中的顏色始終是*表示*透過 DVD 或錄影帶的事物的顏色?這種顏色總是原始彩色物體的屬性似乎很奇怪,為什麼它不是物體照片中的顏料的屬性,不是顯示照片影像的計算機螢幕中的 LED 的屬性,不是觀看計算機的視網膜中的顏料的屬性,不是視覺皮層中的脈衝的屬性等等?
正如上一節所見,只有訊號存在於意識觀察的經典世界中。產生訊號的事物的“現實”是不可用的。因此,無論體驗是在我們稱為“橡樹”的位置上的訊號,還是眼睛中由反射自樹木的光子產生的訊號,還是大腦中的訊號,都將適用相同型別的現象。感覺質量將是一個場,即訊號的排列,而不是基於這些訊號的過程。
一些哲學家認為,感覺質量是從構成物體的量子現象旁邊的原始訊號中得來的訊號場。換句話說,他們認為感覺質量不是從構成物體到觀察者的鏈中的第一個訊號。這些哲學家被稱為表徵主義者,他們強調次要訊號,使大腦等的貢獻成為意識體驗的訊號場。像 Tye (1995)、Lehar(2003) 和 Dretske(2003) 這樣的現代表徵主義者強調感覺質量是代表物體而不是物體概念或體驗的實際事物。正如 Dretske 所說
“...定義了擁有體驗的感覺的特徵是我們在體驗的物體(而不是我們對它們的體驗)所具有的屬性。(Dretske 2003).
Lehar(2003) 使用現代語言表達了經驗主義的觀點,即構成感覺質量的訊號更有可能存在於我們的大腦中而不是其他地方,根據 Lehar,我們體驗的物體必須是我們頭腦中的資訊副本
“因此,格式塔理論的核心資訊是感知處理的主要功能是在我們的頭腦中生成一個外部世界的微型虛擬現實副本,我們看到的世界不是真實的外部世界,而是這個微型內部副本。”(Lehar 2003)。
直接現實主義者和表象主義者都認為,感質是世界中某個地方的真實物理領域。一些功能主義者和消除非洲主義者則持不同觀點,他們認為,感質除了作為用於互動的屬性判斷之外,並不存在(例如,作為無形的資訊——參見直接現實主義部分)。
Lewis, C.I. (1929) 心靈與世界秩序。 http://www.ditext.com/lewis/mwo2.html Smith, A.D. (1990) 關於主要和次要品質,哲學評論 99 (19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