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憲法/緊急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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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部分是關於印度憲法的法律的彙編,以及它所組成的各邦的聯盟。憲法的這一部分包含關於緊急條款的條款。[1]
印度憲法第十八部分設想了以下三種緊急情況
- 全國緊急狀態
- 各邦憲政機制的崩潰
- 財政緊急狀態
本條由印度制憲會議頒佈,授權總統在認為印度的穩定和完整受到外部侵略或武裝叛亂的威脅時,宣佈全國進入緊急狀態。該權力只能在總理及其內閣的建議下行使。[2]
本條允許中央政府否決憲法第七附表(涉及中央和邦政府之間議題的區分)。它還允許總統將人民院的任期延長一年。[3]
第 354 條授權中央政府在中央-邦財政安排中,除了第 268-279 條規定的資金分配之外,進行資金分配。[3]
第 355 條概述了政府在緊急情況下,確保所有邦的治理符合憲法的職責。[3]
已廢除 - 由 1989 年憲法(第六十三修正案)法案第 3 條取代(自 1990 年 1 月 6 日起生效)。
本節包含關於財政緊急狀態的條款。
- ↑ 印度憲法 2007,第 216-230 頁。
- ↑ Kumar, Rajesh. 印度憲法通用指南. 通用法律出版公司私人有限公司. 第 194 頁. ISBN 978-93-5035-011-9.
{{cite book}}: Cite has empty unknown parameter:|1=(help) - ↑ a b c Hewitt, Vernon. 印度的政治動員與民主:緊急狀態. Routledge. 第 374、375 頁. ISBN 0-203-944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