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對位/第一種

來自華夏公益教科書,開放的書籍,開放的世界

第一種對位是最簡單的,因為它是一音節對一音節(也就是說,如果旋律主題是四分音符,那麼對位也將在四分音符中)。

有兩條對位的基本規則應該在第一種對位中遵守,並且在任何有兩部聲部的對位中幾乎從不違反。

  • 當進行到完全和絃時,可以採用斜向運動或反向運動。
  • 當進行到不完全和絃時,可以使用任何運動(但是,平行運動只能在從不完全和絃到不完全和絃進行時使用)。

運動的定義

[編輯 | 編輯原始碼]

關於對位,運動是指不同聲部的兩個音符之間的關係,以及它們在樂譜進行時相對於彼此的“移動”方式。

  • 一個聲部不移動而另一個聲部移動的運動稱為斜向運動
  • 一個聲部向上移動而另一個聲部向下移動,反之亦然的運動稱為反向運動
  • 兩個聲部以相同的音程向上或向下移動的運動稱為平行運動
  • 兩個聲部都向下移動或向上移動(但不一定是相同的音程)的運動稱為類似運動

平行運動可以被認為是類似運動的一種特殊情況。

和絃的定義

[編輯 | 編輯原始碼]
  • 和絃是指任何根據音調標準被認為和諧的音程(三度、六度、五度、八度和一致音)。(請注意,一致音除了在旋律主題下方開始對位時以外,不能使用)。
    • 完全和絃是指任何不能為大或小的和絃音程。它們是完全五度、完全八度和完全一致音(以及它們的任何變奏,例如十五度)。
特別說明:在傳統對位中,四度不被視為和絃,因為如果在三或四部聲部對位中使用四度和三度或四度和五度,可能會產生潛在的不和諧;然而,在更垂直的音樂中,四度經常被用作和絃。對於任何對位的練習,最好將四度視為不和諧音程。
  • 不完全和絃是指任何可以為大或小的和絃音程。它們是大三度、小三度、大六度、小六度、大十度和小十度。
  • 不和諧音程是指任何根據音調標準被認為是令人不悅或不穩定的音程(它們是二度、三全音、七度以及增或減音程)。

對位線的性質

[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好的對位必須是多個旋律相互交織。因此,兩個旋律都必須寫得很好,主要採用級進運動,並有一個作為旋律“目標”的高點或低點。一般來說,不應該跨小節線或落在強拍上進行大跳。這裡還有許多其他規則,在這裡將不會詳細描述。

對位的和絃性質

[編輯 | 編輯原始碼]

除了旋律意義之外,對位也必須具有和聲意義。第一個和絃和最後一個和絃必須是調性的主和絃,並且終止必須有意義(通常是調性的屬和絃或下屬和絃)。

古今對比

[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在古代風格中,五度被更多地用作完全和絃。在現代風格中,五度被更少地使用,而更多地使用不完全和絃,因為不完全和絃強調了隱含和絃的調性(大調或小調)。

跳躍的使用

[編輯 | 編輯原始碼]

根據富克斯的說法,應該避免七度或任何減或增音程的跳躍。在大於三度的跳躍之後,旋律方向應該改變。

  • '在古代風格中':如果對位在高聲部,終止應該包含大六度解決到完全和絃。如果對位在低聲部,終止應該包含小三度解決到完全和絃。
  • '在現代風格中':一個 V 或 IV 和絃必須解決到一個 I 和絃。


參考文獻

[編輯 | 編輯原始碼]

本華德和薩克的《理論與實踐中的音樂》第八章

華夏公益教科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