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球棒擊中球並且擊球手在球場上跑動一次,則記為 1 分。隨後,擊球手在球場上跑動的次數都用於計算得分。最多 3 分。如果球在越過界線之前反彈,則記為 4 分。但如果沒有反彈,則稱為六分——或得 6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