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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文化變遷/父母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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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父母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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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的文明認為男性有權成為家庭或家族的家長:氏族首領、部落首領、國家君主以及文明或種族的最高統治者。繼承權、財產和土地權的法律都以他的名義寫成,作為一項合法權利。這在某些社會並非總是如此。這種狀況逐漸發生了改變。法律法案和平等權利改變了肌肉力量、戰鬥中的領導能力、法律制定者和國王的神聖權利。教育的力量也補充了這些法律上的改變。男性的權力主要被剝奪了:財產權的改變、離婚法和婦女地位的變化。遺產稅也發揮了一定的作用。隨著男性的權力逐漸減弱、被剝奪和放棄,男性的控制、權力和地位也變得更加薄弱。在許多方面,兩性的力量是平等的,儘管涉及到幼兒,女性仍然保持著公眾對“母親角色”的尊重,這種現象可能會改變,即使是“攜帶者”和“生命賜予者”!現代女性在一定程度上將一些母親角色傳遞給了丈夫和其他外部照護者。

以前,男性作為養家餬口者承擔著更大的社會責任。他會在法律檔案中籤署自己的名字,可以擁有財產,受教育程度更高,並在選舉中投票。長子繼承了家族姓氏,成為“家庭首領”。他的名字出現在房產所有權檔案上。父親的行為和言論被視為“規範”。當時沒有女學徒或女實習生。商業和工業只僱傭男性擔任責任職位。當女性從事體力勞動時,比如擔任女僕、女傭、一些勞動工作、低階辦公室工作和工廠工作,她們的工資是男性在類似職位上工資的一半。父親規定道德標準,並宣佈家庭的社會地位……他們是那個社會等級制度和部落權力的支柱。

隨著工業革命(大約在19世紀中葉),男性的優越社會地位開始發生變化。稍後,大眾教育確保女孩能夠接受某種教育,最終為她們將來從事更負責任的工作做好準備。克里米亞戰爭和兩次布林戰爭暴露出人口健康狀況不佳。人們採取了各種措施來糾正這種情況,比如改善教育和學校伙食。當這些教育和福利的變化提高了人民的期望,以及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 [十年時間],婦女已經證明自己有能力勝任許多以前只允許男性從事的職業。儘管二十年代的大規模失業阻礙了婦女的進步,但她們在二十年後迅速恢復了以前的地位,尤其是在“全面戰爭”期間。到1950年代,人們期望女孩能夠就業。她們在組建家庭後便停止了全職工作,許多人甚至徹底放棄了工作。二十年後,人們期望母親在孩子達到五歲,開始接受全職教育後恢復工作。這種社會結構的改變只花了五十年時間,也就是一代人,改變了自有記錄以來一直被接受的狀態。

21世紀男性的角色是前所未有的弱勢。父親的權利、家族關係和王國的等級制度,曾經至高無上,現在受到了質疑,被削弱,被剝奪。這種權力很大程度上與財富有關,也就是用少數人的錢來供養多數人。在很大程度上,男性透過社會對理性、公平、平等和正當權利的呼籲放棄了他們的權力。你可能會認為男性和女性之間的權力現在是平等的,但事實並非如此。儘管如此,這比以往任何時候都要接近,而且取決於具體情況。在商業領域,將官方檔案寄給家庭男性仍然是自然而然的。在需要做出有關兒童的決定時,母親的意見至關重要,尤其是在監護權和維持孩子的家方面。隨著女性放棄了一些母親角色,這種情況也在發生改變。隨著女性透過同工同酬獲得更多權力,許多父親將成為:家庭主夫、在家工作、承擔一些母親的角色,或者與妻子輪流在家裡照顧孩子。

父親在孩子成長過程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父親與母親之間良好關係有助於孩子在出生前與父母建立依戀,這是不言而喻的。這種積極的關愛態度在孩子出生後會繼續下去,比如父親給孩子洗澡、餵食和抱抱,所有這些都有助於建立“親密的依戀”,這是良好父子關係所必需的階段。父親可以透過講故事、玩遊戲和交談來傳達關愛、理解和包容。這是關於表達興趣,讓孩子知道自己很重要,對周圍的人很重要。有必要讓孩子知道自己是被需要和想要的。這會讓孩子尊重父親,並激發他們想要取悅父親的願望,進而增強穩定感和安全感。父親不應該將一個孩子與另一個孩子進行比較。所有這些因素都會提供終生的支援,並有助於“良好成長”,提供紀律、方向和指導。這是一個有趣的話題:“如果父親從出生起就投入無限的照護時間,孩子對母親的本能會受到影響嗎?”

19世紀初的英國社會認為女孩是未來的母親。貝頓夫人(1837-1865年)撰寫了關於家庭管理、衛生、醫療和法律事宜的書籍,這些書籍都與家庭有關,是女性角色的權威。1870年的福斯特法案涉及英國的教育,標誌著英國教育需求的開始。直到20世紀,女孩們被認為只適合接受有限的教育,以便將資訊和知識傳授給自己的孩子。社會認為,家庭的習慣和日常生活,即母性,是一種自然的、上帝賦予的、進化的事件,因此無需花費昂貴的教育和培訓,甚至是一種浪費。所需的是母親、近親女性、助產士和溼護士來傳授如何管理家庭和照顧孩子。對於受教育程度較高的女性,有貝頓夫人。即使在這些解放的時代,社會仍然認為女孩是未來的母親,而且別無選擇!這表明,女性以家庭和家庭中發生的一切為她們的主要興趣。如果這不能成為所有女性一生中的一句話,那麼它肯定應該適用於她們在生育前後,以及生育後頭三年或四年的這段時間。

人們認為,教育女孩是浪費金錢,因為她們無法利用這些額外的知識。人們期望女兒要麼結婚,要麼留在家裡照顧年邁的父母……將房產所有權或大部分遺產傳給家族之外的人被認為是不明智或不合理的。人們期望長子照顧未婚女性,而已婚女兒則歸她們的丈夫所有,從而減輕了她們對家族財富的負擔。這種狀況一直持續到19世紀中葉,即使在那之後,直到20世紀才有所改變。

婦女,尤其是年輕的母親,被認為是“溫柔的性別”。懷孕、懷胎、哺乳和育兒的行為被認為是自然的、無私的、純潔的,受到教會和國家的祝福。在舊制度下,社會歡迎這種狀況,因為它沒有威脅性、順從且方便。因此,他們保護了這種形象,為子孫後代辯護。許多習慣、日常活動、法律規則和社會禮儀都與女性的這種形象息息相關。在許多方面,當謀生需要艱苦的體力勞動時,女性會選擇延續這種狀況。然而,一旦更多不需要體力,但需要靈巧和井井有條的工作崗位出現,女性便意識到這是一個擴充套件視野的機會。從那以後,她們一直在這樣做,可以說社會也從中受益。必須指出,許多工作不僅需要高度的訓練/學習、靈巧和井井有條,還需要力量和運動能力。

婦女被認為是家庭的建造者、下一代的生育者和撫養者。如果嬰兒和幼兒需要照護,國家自然會指望女性來做這件事。離婚法和協議規定了對未成年人的監護權,並將這項工作交給分居的母親,她們自然需要支付報酬。國家現在已經將女性提升到兒童保護者的角色,尤其是嬰兒、學齡前兒童和處於“親密期”的孩子,即五歲以下或出生到三歲。這種監護權可以擴充套件到上中學的孩子,即十五歲以下。國家教育不會將女孩與男孩分開,而是宣佈所有孩子必須在整個學校生活中接受相同的教育,直到十八歲,如果認為合適,還可以繼續教育。

所有兒童保育機構都認為女性在培育方面不可或缺,這需要耐心、時間和奉獻精神。培育主要透過哺乳、安撫、搖晃和輕聲細語或唱歌來完成,無需大驚小怪,只需時間和共同的舒適感。這種母親的角色是自然的、體貼的和富有同情心的。它是兒童發展的情感和基本需求,有助於塑造未來的反應和幸福。這種“親密期”持續到孩子開始上學,這是一個寬泛的時期,在三歲到五歲之間,具體取決於個人情況。入學年齡可能由當地學校當局決定,以及學校可用名額的數量,以及在一定程度上,父母的選擇,即支付學費的能力。建議在預備班學習的孩子應該減少上課時間,經常休息,並在中間休息,至少在第一年內如此。

職場女性的重要性顯而易見。在國家危難時刻,社會需要她們,此後,女性為自己創造了強勢地位。顯而易見,這將帶來困擾,不僅會佔據男性和男孩曾經填補的工作崗位,而且她們的缺席也會擾亂家庭生活。解釋原因或影響似乎沒有意義。正如他們所說,“這是既成事實”。社會不可能兩全其美。女性總是將自己的生活與丈夫和孩子的生活進行比較。她們看到了工作帶來的直接回報——休閒活動、個人財產和自由。她們不會放棄這些。她們寧願晚些要孩子,不要太多孩子,並將孩子的照顧託付給別人——即使事實證明這樣做是有害的。女性的力量將再次改變社會,政府會迎合她們的需求,迫使企業提供更好的幼兒園設施、帶薪病假、彈性工作時間、付費家政服務、在家辦公、照顧生病孩子的職場設施、崗位共享以及帶薪休假。如果這種情況持續下去,她們將迫使企業限制女性的工作崗位數量。

機會均等在車間和辦公室都適用。性別不再是曾經的限制因素。所有空缺職位都必須對所有人開放,只要教育和先前培訓符合職位描述。母親在一定期限內有機會重返工作崗位——工作崗位保留,休假期間發放薪酬。孩子在開始接受全日制教育之前,心理學家認為的這段時間,現在被外包給托兒機構和幼兒園。這減少了孩子與母親的親密時間、家庭社會化以及語言、親密和親近的最初階段。

父母在當今社會扮演的角色是共同分擔,這樣每個人都可以專注於自己的工作和興趣。孩子們被安排以適應這種模式。普遍認為,這種多樣性和靈活性對孩子有益,可以讓他們對生活有更全面的認識。常識告訴我們,事實並非如此。孩子們需要安全感、歸屬感和規律……時間越長越好。學習經驗透過自我發現得到改進/內化……之後的重複/死記硬背鞏固了事件或場合。

過去,人們認為,由於女性對孩子有著強烈的依戀——透過母性本能,接觸女性過多的男孩會發展出同性戀傾向。事實並非如此,一個人的性取向是由慾望驅動的——“一種心理過程”,以及一個人發展這種慾望的地方——“他們的環境”。由於目前尚不清楚是什麼具體造成了一個人是男性而另一個人是女性。生殖器是最簡單的識別方式;然而,真正的因素是激素水平和基因調控……環境提供了機會、鼓勵和接受。父母在孩子出生之前或之後,被告知孩子的性別時就會被條件化。然後,他們會根據這種信念給孩子穿衣、稱呼、教育和社會化……從來沒有想過這可能不是真的……孩子、青年或成年人會接受這種想法,因為他們不知道其他可能性。在某個階段,個人會質疑這種假設,有些人想象或喜歡認為自己“與時俱進”……然後會因為發展出這種想法而變得沮喪和壓抑,直到接受這種傾向。個人應該做讓自己最快樂的事情,只要他們不傷害任何人或危及自己的精神或身體健康。隨著個人逐漸接受自己的性慾,他們會變得更加舒適。無論是異性戀還是同性戀,我們都必須這樣做。

不要指望別人接管你的工作並彌補你的不足。值得慶幸的是,我們有方法可以輕鬆、簡單地瞭解大多數事情。不要拿你的孩子和其他孩子比較,造成負面影響。不要說他們不受歡迎,當然,更不要說永遠不受歡迎。不要暴力、大喊大叫或拒絕給他們食物……而是給他們空間、一句善意的話語,以及與他人的陪伴。如果你從出生起就堅定不移——堅持簡單的社會規則和正確的行為模式,它將為更健康、更快樂的未來奠定正確的基調。第一套規則在嬰兒生命早期——在密切期——就制定出來了,這些規則與以下時間有關:醒來、餵食、打嗝、擁抱、換尿布、洗澡、安頓下來、在新鮮空氣中,享受嬰兒車的運動,睡覺等等……這些結構相當清晰的規則——與日常習慣有關,將轉移到更多涉及以下方面的社會規則:唱歌、背誦、演奏音樂、閱讀、語言、玩耍分享等等,這些社會技能貫穿孩子的整個生命——直到成年——形成生活方式……以確保:正確的身體機能、社會行為和精神鍛鍊。

從一開始就堅持你的規則,比之後進行改變容易得多。儘量讓你的家成為一個寧靜的避風港;你不必大喊大叫才能被聽見。你能向孩子表達的最重要的行為是,你關心他們所做的一切。透過這種積極的行動,孩子會尊重你,對你表示尊重。儘量成為美德的典範,你的孩子會因為你而愛你。讓你的語言和麵部表情變得積極——讚揚、祝賀、微笑、鼓掌和歡呼。如果你的孩子行為不端,通常是因為他們看到了別人這樣做,分散孩子的注意力,不要犯錯誤,並透過在每次場合都概述首選方案以及原因,來引導孩子做出正確行為。

嬰兒和幼兒學校是當今社會的一個特色……有時被用作工作媽媽的“保姆”。父母認為,這些機構可以提供社會化和學習——教孩子如何與同伴相處;在學習“三R”(讀、寫、算)方面搶佔先機,並提供一個學習簡單日常技能的平臺。毫無疑問,這些地方可以提升學術和教學技能。孩子們有競爭力;他們可能會咄咄逼人,而且經常不友善。無論多麼小心謹慎、監督和控制,這些人類特性每天都在表現出來……並且會影響他人。這些特性是否表現出來,或者是否產生不利影響,並不總是顯而易見。它們的確會產生影響……這對父母來說並不明顯,直到很久以後……通常是為時已晚。父母有必要對學校的管理方式以及壓力時刻發生的事情保持濃厚的興趣。

母親在懷孕期間的母性功能是早期胎兒大腦發育的重要調節者。這是後代大腦發育的重要時期。諺語“你吃什麼,你就是什麼”是健康生活的關鍵因素;可以補充一點,“你是什麼樣的人,取決於你如何被母親照顧/撫養”。懷孕期間尤其如此。如果胎兒要擁有最好的成長開端,就必須保證良好的混合飲食。許多研究表明,母親在早期妊娠期間的甲狀腺功能與胎兒大腦發育受損有關。確保你的寶寶從你那裡得到最好的照顧。

孩子的成長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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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關愛的父母希望孩子出生時身體和心理健康——按照規定的標準,出生時表現和功能正常——包括吸吮、運動和哭泣。
  2. 幾天之內,父母會仔細觀察所有肢體的運動,很快之後,就會觀察感官反應。再一次,他們在尋找所有母親都能感知到的自然反應。
  3. 哭泣——轉變為其他聲音,試圖發出可識別的聲音,語言……尋求關注。
  4. 從出生起,母親就透過回應、交談、觸控、識別、氣味和聲音來促進社會化。
  5. 坐起來、爬行、屁股著地挪動……用杯子喝水、自己吃飯……在幫助下站立……然後無需幫助……最後爬上爬下和行走。亂塗亂畫、識別顏色、填充形狀、搭建結構。
  6. 可識別的聲音轉變為模仿母親——重複熟悉的單音節詞語——唱兒歌/搖籃曲、數字……將字母表重複成歌曲……遞送和取物、指點、識別被提名/命名的物品。逐漸地,單詞連在一起,開始說話。玩需要計數、分享物品、分配熟悉玩具的遊戲。
  7. 開始洗漱和穿衣。重複關於吃飯、天氣、散步、鄉村、睡覺的常見句子。問問題,引出答案。參與對話。
  8. 第一次嘗試閱讀——指點……跟隨印刷的單詞,將單詞分解成音節,塑造嘴巴——發出聲音。
  9. 獨立閱讀和抄寫。
  10. 加、減、除和乘法。

現在,女性全職工作,除了短暫的時期——懷孕的最後幾周、分娩、斷奶和密切期——直到上幼兒園或入門班,直到退休。額外財富改變了她們在社會中的地位,改變了家庭生活的模式,改變了社會階層結構,重新調整了女性在社會中的角色和地位。

如果一對夫妻或單身人士決定要孩子,但負擔不起撫養孩子的費用,那麼他們就是不負責任的。對於任何宣稱想要、渴望、需要或應得孩子的個人,都不應提供福利金。社會只應為那些證明自己已經安定下來、成熟、擁有或將擁有的必要資金來撫養孩子的父母提供設施……任何生下無法撫養的孩子的人,其父母應被罰款,或在其財產上加徵費用——足夠支付撫養費。

1949年《法律援助法》的透過使離婚成為可能。到50年代中期,每年大約有25000起離婚。在離婚者中,四分之三的人再婚。在已婚女性中,每千人中有七百多人再次步入婚姻殿堂。每個家庭的平均孩子數量為2.3個。持續時間最長的大家庭主要分佈在農村地區,而不是工業城鎮。是職業家庭分化形成了核心家庭單位。消費社會誕生了,即使女性仍然留在家裡。女性生育的孩子越來越少,一些女性出去工作。分擔家務開始流行起來,特別是在新的核心家庭中。

在英國大博覽會舉辦的時候,英國有近110萬單身男女。十年後,這個數字幾乎沒有變化。接下來的十年,數字顯示男性人數明顯更多——120萬人,而女性人數略高於110萬人。統計資料顯示,在20歲到24歲之間,這個年齡段的女性結婚人數是男性的兩倍多。這是一個早婚的時代。進一步的統計資料顯示,在我第一次結婚幾年後,離婚率達到頂峰。回想起來,我不知道這些數字或法律和實踐的改變。即使這些資料可用,工作中的談話並沒有追溯到1949年法律援助的出現,也沒有發表評論。

然而,美國化盛行是不爭的事實。透過新聞片鏡頭和電影螢幕,人們看到了美國發生的事情,並將其複製到英國。兩國離婚率都居高不下……一半的婚姻以離婚告終,單親家庭也越來越多。與英國大展同年,成立了一個皇家委員會。該委員會的任務是建議修改法律,取代近四分之一個世紀前的《婚姻法》,該法只允許在過失的情況下離婚 - 包括通姦、虐待和遺棄三年或更長時間的證據。有人認為,在婚姻關係不可挽回地破裂之後,或許應該允許離婚?

皇家委員會指出了社會的一些變化 - 人們的生活相對於社會結構發生了變化,宣稱這不是大眾的懷疑或道德規範的解體。最終,委員會被認為軟弱無能。後來,報紙聲稱家庭生活註定要消亡。人們將其歸咎於:教育水平提高、生活水平提高和婦女解放……這三者都與婦女的解放息息相關,被視為一個社會問題,甚至是一個現代危機。普遍的觀點是,人們對婚姻誓言並不認真 - 對離婚行為沒有社會上的譴責。人們總結說,這是一個“缺乏穩定性”的時代。可以推測,報紙關注的不僅僅是工業領域,還包括社會領域。一旦傳統被破壞,就不可能再重建。在 20 世紀 60 年代,法官和登記員允許自由解釋。

1969 年的離婚改革法案允許以“不可挽回的破裂”為離婚理由,但仍需提供三個原因之一的證據 - 通姦、遺棄和虐待 - 被稱為“行為理由”。實際上,這是一種控制力的減弱 - 同意寬鬆的立法,透過取代失敗的婚姻關係來創造更令人滿意的家庭狀況。在 20 世紀 80 年代對婚姻和隨後離婚的看法中,社會工作者和家庭聯絡員宣佈“孩子是最重要的”。這並不完全正確;實際上,他們只是“配角”。法律管理者認為父母的幸福“至關重要”,這主要與父母的經濟狀況有關。

母親幾乎總是聲稱並獲得孩子的撫養權……無論她們是否適合……女性得到了社會的認可,因為她們“懷胎十月並撫育孩子” - 更能勝任,並且天性更適合照顧自己的孩子。男人被建議不要費心爭取撫養權,因為人們認為他們“極不可能獲得撫養權” - 即使他們可能更勝任。在大多數離婚案件中,有罪或受傷害的男性必須離開家庭,以創造某種穩定和善意。妻子很少同意出售家庭住房以分享收益,以便雙方都能重新開始。在許多情況下,出售後可能所剩無幾……價值取決於婚姻持續的時間 - 因為要花時間積累抵押品。

這對丈夫的經濟狀況造成了長期的不利影響。房子,他主要的抵押品來源 - 可能在老年形成經濟穩定並提供養老金 - 被以百分比(通常為百分之二十)的價格贈送出去。這永遠無法彌補所有這些年的艱苦奮鬥,也無法計入傢俱、裝飾品、白色家電和配件。他極不可能在經濟上恢復……即使隨著時間的推移……

人們詢問分離夫妻的年幼孩子是否理解發生的事情。任何超過十六歲的孩子都被視為成年人 - 可以離開家庭,如果他們願意。十六歲以下的最大的孩子是主要的仲裁者……被問到,“你想和你的父親還是母親住在一起?”如果孩子出於任何原因拒絕回答,母親優先考慮。除非大多數年幼孩子明確無誤地偏向父親 - 母親保留撫養權。在任何時候,家庭都沒有被拉入討論,以得出合理的、公平的結論,讓所有家庭成員有機會表達他們的意見。對於國家來說,支援沒有工作的原配妻子非常昂貴。有孩子的女性不僅不結婚,而且如果她們結婚,離婚很快就會隨之而來。

在決定撫養權時,社會工作者通常偏向母親。母親利用:不愉快的爭吵、不合理和威脅性的行為,或即將發生的攻擊,作為她們應該得到保護、撫養權和安全住所的理由。任何形式的調解都遭到敵視,因為樣本意見太小。社會工作者沒有進行廣泛的諮詢以形成真實的意見,並且從一開始就受到當時公認規則的影響。這既是缺乏資源又是缺乏經驗的錯誤。需要諮詢家庭鄰居、朋友、親戚和同事,以形成完整的畫面。但最重要的是,社會工作者必須心胸開闊,對意見和決定都具有接受性和靈活性……這缺失了;尋找和指責過失被認為是可恥的,被視為一種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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