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性宗教/宗教、宗派、教派和邪教
宗教、宗派、教派和邪教
在我們開始描述各個宗教之前,我們需要明確一些一般性術語。“宗教”、“宗派”、“教派”、“邪教” - 這些術語沒有普遍認可的含義。在使用它們時,我們能做的最好的事情是在使用之前定義我們的意思,所以讓我在這裡做一下。
我將使用本系列其他書籍中已經使用的“宗教”定義。“宗教”是指“對通常被認為是宗教的事物的研究和/或實踐 - 個人或組織的。”(來自神學 1:宗教哲學 - 什麼是宗教?)。信徒是指接受宗教基本教義的人。每個信徒對他們的宗教都有略微(或遠不止略微)不同的看法,這使得在談論特定宗教時產生了很大的複雜性。例如,我可以說所有天主教徒都相信聖餐中的葡萄酒變成了基督的血,但我相信可以找到一個不相信這一點的天主教徒。請記住,當我談論宗教時,我必須根據需要進行過度概括,並堅持主要的“黨派路線”,同時描述一些(但絕不是全部)主要變體。
正統信仰是指受宗教主要傳統支援的信仰。異端信仰是指不受支援的信仰。異端是指被宗教權威神職人員譴責的異端。
“信條”一詞源於拉丁語“credo”,意思是“我相信”。因此,信條是宗教中心信仰的權威宣告。教義是關於宗教中某個特定主題的一系列信仰 - 特別是該宗教內積極傳授的一系列概念。教條是宗教中如此確立的信仰,以至於無需質疑就接受。
幾乎所有宗教都有變體,這些變體源於對基本經文、傳統或教義的不同解釋。這些變體被稱為“宗派”。它們是母體宗教的“分支”。“教派”一詞將適用於母體宗教認為極端或異端的宗派,但隨著時間的推移,該宗派已牢固確立。
“邪教”一詞很困難但很重要。它最初是“宗派”的同義詞,但已演變成更黑暗的用法。我不想用它最極端的含義來指代危險或破壞性的宗教信仰體系,但我會用它較溫和的含義,即指以中心、權威的魅力領袖為特徵的特定宗教,該領袖對宗教信徒有相當大的權力。
大多數這些定義似乎與大多數人在使用這些詞時的意思非常一致。最重要的是你瞭解我在使用它們時的意思。
宗派中的原始宗教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但它通常可以透過原始經文以及比較宗派之間的共同點來近似地描述。例如,今天的佛教與佛陀的最初意圖大相徑庭,但有一個概念上的“核心”佛教。同樣,薩滿教的變化範圍很大,但可以透過檢視更“原始”的西伯利亞形式以及比較其他形式來識別核心薩滿教。
“核心”一詞似乎並不常用,但它在這裡會派上用場,我偶爾會使用它。另請參見它在下面引用的參考文獻中的使用情況。
Connell,Paul(1996)宗教和相關術語的定義 http://www.darc.org/connelly/religion1.html